(摘自《晚晴集講記》)
名譽及利養,愚人所愛樂,能損害善法,如劍斬人頭。
——有律部
“名譽、利養”,我們今天所說的爭名奪利,這可以說是世間人,自古以來,大家拼命要追求,拼命去爭取的。“樂”,這個字念去聲;是愛好的意思。為了名利造許許多多的罪業,你要奪取的,必然要傷害人,這傷害人甚至於不擇手段,不怕因果,不怕報應,只爭取眼前一點點的小利,不知道後患無窮,所以佛說那是迷惑顛倒的人,他要這個東西。真正覺悟的人他不要,縱然這東西得到了,也不要。為什麼呢?避免禍害,成全功德。所以有利,這利給大眾去享受,自己不須要,這是聰明人,是真正覺悟了的人。
我們冷靜想一想這個道理,事實真相是不難明了的。人在世間一切的享受,不外乎衣、食、住、行。衣服夠穿就行了。吃,又能吃多少呢?很有限。居住,晚上睡的再舒服,床做得再大,身體也不過就六尺長、兩尺寬而已,再大的床也不能同時占用。所以說實在話,人生在世享受真的非常有限。我在美國看到有很多華麗的大房子,他們請我去看看,我坐在那裡很舒服,喝喝茶、享受享受,很自在;我不操心,我在那裡真的享受;主人就可憐了,天天打掃、維護,一天到晚為這個房子操心,多可憐!但他請我去享受。所以聰明人不作糊塗事,房子愈小愈好,收拾容易,負擔也很輕,生活沒有壓力,這個人就是很幸福、很快樂的人。所以快樂永遠是覺悟的人才有,迷人、愚人決定沒有快樂。下面“能損害善法,如劍斬人頭”的比喻容易懂,也許諸位看了,會想有這麼嚴重嗎?真的是這麼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