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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應篇新證 第六章 諸惡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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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決水放火,以害民居

譯文:有的人決堤放火,毀壞別人的房屋,田地和財產。

分析

俗話說:水火無情。如若有人攤上天災人禍,受了水火災害,人們尚會心痛並幫助其度過難關,即使有過結,也不應該決水放火,因為這不單獨是損失別人財產的行為,無情水火不但會讓別人家中財產蕩然無存,有時還會傷害人和動物性命,這就是以惡心殺人害命了,罪業十分重大,這是一種天怒人怨的大罪。

有的領導搞工程,修築河堤時,為貪拿回扣,將堤壩修成儲水即毀的工程。這樣勞民傷財,危害百姓,淹田地,毀房屋,不但承建工程者有罪,領導也有罪。不要以為我沒有親自修建,就沒有罪業。也不要認為我是因為給領導送禮沒有錢才修成這樣的,這都不是理由。如果真心為百姓的人,定會救護一方水火之災,他們會廣做種種善事行,以保證民眾的安居樂業。

事例一

魏子良與李春雨是鄰居,兩家因為生活鎖事發生矛盾,魏子良夫婦發心殺害李春雨一家。為此,他們從年初即開始策劃,先是魏子良妻子出走,給人造成不在家的假相,假稱夫妻不和。幾個月後,李春雨家半夜失火,一家人全部燒死。經公安技術人員偵察,系人放火所致。放火用的火藥、汽油桶等都找到了,但魏子良有不在現場的證據,有幾個人證明,那個時間他與別人在一起。後來,公安人員在調查中有人反映,魏子良的妻子偷偷回過家,並且與魏簽了生死合同。因為魏的妻子知道放火殺人是死罪,於是與丈夫簽訂了生死之約,約定她死後,丈夫撫育孩子和她的娘家。經過公安人員偵察,將魏的妻子抓獲,一切真相大白。魏子良的妻子先躲到鄰村去,讓人們覺得她不在家,然後偷偷跑回家,半夜放火後再溜走。魏子良在那個時間與眾人在一起。他們以為這樣就可以躲過懲罰,結果不到一個月,夫妻雙雙入獄。以放火殺人罪判死刑。

事例 二

李某孤身一人生活,他為了騙得保險費,給自己保了幾十萬元的人身傷害保險,受益人則是他的干女兒。為了得到保險賠償金,他絞盡腦汁想了一個辦法。於是他打著招工的幌子,招人干活。一天一個人來應聘,李某眼睛不好,他連看帶模,覺得來人長得與自己相似。就假說有活,將那個人招來,並約他晚上來。那人傍晚黑的時候來了,李某做飯與那人連吃帶喝,將來人灌醉。在他不省人事的時候,用斧頭將其砍死。於是李某放火燒了自己的房子,自己帶著錢財連夜跑到大興安嶺。

人們發現李家失火,並有一老頭燒死,都以為李某死了。於是有人懷疑他干女兒為得錢而作案。但調查中發現,李某的干女兒根本不知道自己是李某保險的受益人。公安人員對死者作DNA鑒定,發現死者並非李某。這時,媒體上登出尋人廣告,長相與李某相似。將死者與失蹤者親屬作鑒定,確認死者即是失蹤之人。

這時,李某遠在大興安嶺,他雖然策劃了一系列事情,但由於他本人已經“死亡”,他本人則無法去領取保險賠償金,這是他事先沒有想到的一件事。他終於忍不住,給他干女兒打電話問案子進展情況。他干女兒立即報告公安部門,經調查,電話是從大興安嶺某地打來的,於是派人將李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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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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