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台灣有些尼眾,不管是否夠資格受具足戒,她就是要受。反正現在我們的戒壇一傳戒,就是幾百個人,戒師父也不可能一個一個去問,就算問了,她硬要受,誰也奈何不了她。這是指犯了四根本戒就不可以受比丘尼戒而言,縱然勉強受戒,亦不得戒,就是罪障也沒有消除一分一毫。這樣一來,披起袈裟,虛受供養,只要受信徒一毛錢的供養,都是犯盜戒;受了信徒五錢以上的供養,等於破了根本戒,犯重罪。這個罪過重得很,這種人現生來世都會受苦的。
民國五十一年,我在新竹辦佛學院的時候,那個佛學院的常住有一個比丘尼還俗三次。大家知道比丘可以還俗七次再出家,比丘尼還俗一次就不可以再出家了,不管你任何因緣都不可以,都是犯戒的。她違反戒律,結果最後呢?躺在床上一兩年都不能動,全身潰爛。死的前一天晚上,佛學院的幾個小沙彌在教室門口聊天,看到兩個牛頭馬面,一個拿叉子,另外一個拿鐵煉子,朝著那位比丘尼的房間走去。第二天早上,她的徒弟就來向我說,她師父死了,請我們幫忙她,為她念經。她死的時候,相貌很難看。後來,我和幾位小沙彌為她誦一卷彌陀經,她的相還真的變了,再念一小時的佛號,臉色不再那麼恐怖,臉色也紅起來了。她算是很幸運,有我們佛學院師生為她誦經念佛號,這種因緣是可遇不可求的。每個人還是好自為之,既然受了戒,就要好好持戒,尤其是前面的根本戒,寧死都不要犯。犯了第二篇以下的就要趕快忏悔,犯戒不忏悔,將來受的果報很可怕的。
錄自《戒學淺談》頁三四○~三四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