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廷式,定鄰女為婚”。這個才訂而已,還沒有下聘,單純是雙方家人的一個相互約定,還不算過門,古人訂婚都早,有時兩個人沒見過面,雙方大人就已訂過了。
“俄入太學”,之後這個劉廷式就去了京城,在太學裡讀書。
“越五年登第”,劉廷式五年考上進士,考上進士以後就飛黃騰達,前途無量了。
“及歸,則定婚女雙瞽矣”,他考上進士回來的時候,訂婚的這個女子雙目失明了,我看有些資料說到,但我不確定是不是這個情況,說是這個女子因為父親去世了,傷心哭瞎了眼睛,假如是這樣,這個女子也是至孝。
“家又不振”,這女子不但眼睛瞎了,家庭又中落,又很窮困。
“廷式涓日成禮”。劉庭式仍然做主,選了日子要跟她成婚。
“女家辭曰”,女的家族推辭。這裡我們都看出來,古人真的是厚道,不想占人家一點便宜,你做官了,我這邊家道卻敗落了,很窮困,實在配不上你,所以推辭。
“女子已為廢人”,我們家族這個女子已經廢了,眼睛瞎了。
“何可奉箕帚”,怎麼還可以當你的妻子?箕就是“簸箕”,帚,就是掃把,一個用來掃地,一個用來裝垃圾,奉箕帚的意思,就是為你操持家務。
“廷式竟娶之”。結果劉廷式一定要堅持,就娶了這個瞎眼太太,這戶人家還提出了一個想法,要不這樣,她妹妹嫁給你,因為她妹妹沒有瞎。劉廷式還是堅持,不能已經約定要娶她了,最後又反悔。可能劉廷式很仁慈,會想到,假如他不娶這個女子,這個女子以後的日子不知道要怎麼活,古人遇到這種事情,他不願意違背道義去做。
“後生二子。及倅高密,盲女得疾死”,這個倅就是在高密這個地方當副守,他那個時候的官職叫通守,是太守的下屬,這個劉庭式在高密當官的時候,他的妻子不幸去世了,疾就是病,得病死掉了。
“廷式哭之哀”,他哭的很傷心,失掉了自己的妻子。
“時蘇轼為守”,剛好那個時候,蘇轼蘇東坡是太守,他的長官。
“慰之曰”,安慰他說。
“予聞哀生於愛”,我聽說人產生哀痛,是因為有愛才產生哀痛。
“愛生於色”,愛從哪裡來?就是因為有美色,先有色,然後才有愛,最後失去了,才會產生哀痛。
“子娶盲女,愛從何生?”。你娶的這個女子,是瞎了眼的,相貌又不是很美麗,你這個愛是從哪裡來的?
“廷式曰:某知所亡者妻”。大家看這句話,很有力道,古人他記的就是這個情義,我只知道去世的是我的妻子,沒有談什麼漂亮不漂亮的,這一生有緣結為夫妻,就是這一分情義。
“所哭者妻而已”。”跟什麼漂亮不漂亮沒有關系!
“不知有盲”,這個意思就是接受她的一切,不管他眼瞎不瞎,夫妻如此,父母對子女如此,子女對父母亦如此,延伸到所有人與人的五倫關系亦如此。
“若緣色生愛”,因為是這個色而生起了愛。
“緣愛生哀”,因為有愛才生哀痛,色衰了,愛不就沒有了嗎?愛就絕了?
“於義何有”? 對於情義,那怎麼說?那不是毫無情義了嗎?
“今之揚袂倚市”,這個袂就是袖子。
“目挑心招者”,就是在街上一些風塵女子在那裡招手,眉挑目逗,這些女子長得也都挺漂亮的。
“皆可使為妻耶”? 這些都有色,都可以娶做妻子嗎?所以不能是說因色而生愛。
“蘇為歎服”!蘇轼聽完,對他這個下屬非常佩服,很感慨,後撰文表之
“盲女所生二子皆登第”。這位盲太太的兩個兒子,後來都中舉,並做了官。
文出《德育古鑒》
釋義者:蔡禮旭老師
原文出宋沈括《夢溪筆談》,詳載如下:
朝士劉廷式,本田家。鄰捨翁甚貧,有一女,約與廷式為婚,後契闊數年,廷式讀書登科,歸鄉闾。訪鄰翁,而鄰翁已死,女因病雙瞽,家極困餓。廷式使人申前好,而女子之家辭以疾,仍以傭耕,不敢姻士大夫。廷式堅不可:“與翁有約,豈可以翁死子疾而背之?”卒與成婚。
閨門極雍睦,其妻相攜,而後能行,凡生數子。廷式嘗坐小譴,監司欲逐之,嘉其有美行,遂為之闊略。其後廷式管干江州太平宮,而妻死,哭之極哀。蘇子瞻愛其義,為文以美之。
譯文如下:
朝廷命官劉廷式,出身農家,鄰居是一老翁,家裡很窮,有一個女兒,和劉廷式約定了要將女兒嫁給他,劉廷式因前往京城讀書,兩家分別多年,不通音訊。
後來劉廷式讀書考中了進士,便依約回到鄉裡,尋訪鄰居老翁,而老翁已經去世,他的女兒,也因為得病雙目失明,家境及其困頓,幾乎連飯都吃不上了。
劉廷式仍舊托人前往鄰家,重申從前婚姻之約,而女方家借口盲女有病而推辭,且以為靠傭耕種田為生的人家,也不敢與士大夫通婚姻,只答應可以做劉廷式的佃戶。
劉廷式堅決認為那樣不可以,說:“我與老翁有約定,怎麼能因為他死了,女兒殘疾了,就背棄昔年婚約呢?”最終,他堅持和老翁的女兒成了婚,婚後夫妻二人非常和睦,他的妻子要人攙扶才能走動,兩人生了好幾個兒子。劉廷式曾因為小過失,監察部門打算罷免他,但因為他的德行很好,監司很贊賞他,就為之疏通,寬赦了他。
後來劉廷式擔任江州太平宮的地方官,他的盲妻去世了,他哭得非常哀痛,蘇子瞻(轼)欽佩他的義舉,曾專門作文章來贊頌他。
月老感言:
閱後淚目不能止,宋時中進士,何等殊榮,名臣歐陽修,范仲淹,包拯多少名臣,皆進士出身,劉賢者多年苦讀,終得及第,前途可謂一片光明,欲求才貌雙全,國色天香之好妻,實是易如反掌,唾手可得之事也。
而賢者卻能放下財色名利之誘,不忘舊約,回鄉尋昔年貧家盲女,並執意娶之,其重情重義,不嫌不棄之仁心,實令人傾心敬佩,心為之震也。
盲女與賢士間,僅一空頭約定而已,然老翁許之,賢士應之,便是終身之約,終不相負,想賢士昔年應約時,必當年幼,其心無非少年口頭語耳。
若是其父母之約,賢士之心更不必當真,而中舉之後,猶能不忘舊約者,道義之心也!
反觀今人,莫說口頭約定不如一陣風,絲毫當不得真,即便相互同過居,而猶然背棄者,亦常事耳,不亦悲乎!
可痛惜哉!
世風日下,人不知守天道,只知不自量力,妄求自由,不知人人欲自由,便成相爭矣。
相爭是無道,無道即失原則,無原則人心必定混亂,人心混亂,無所依止,便個個茫然無措,只得隨其欲念,任性胡為。
今之男女,太多只講財色名利,只求滿足欲念之感覺,有財色名利與感覺,則相聚,失了財色名利與感覺,便曰不合適,成婚者離,相戀者分,道義與信約,已不值一文,分離已是常事,滿目盡是顛倒,不忍多言。
惟願天下男女,少求幾分財色與名利,多求幾分實際之道義,少求幾分無常之感覺,多守幾分相惜之信約,滾滾濁流中,要做得自己主,滔滔欲浪裡,要能立的住身,如此方不負做一個人,處處隨欲念之需而求者,與禽獸何異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