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不僅僅是為了遮體,服裝也是一種身份,一種生活態度,在許多社會中,位高權重的人會指定某種特別的衣物或飾品給自己使用。富豪階層大多會有專屬的定制服裝,那麼,佛教對穿衣這件事怎麼看?佛陀對教團穿衣有什麼樣的規定呢?
在日常生活中,佛陀主張樸質、節省。比如穿衣,佛陀主張穿“糞掃衣”。大乘義章卷十五說“糞掃衣者,所謂火燒、牛嚼、鼠嚙、死人衣等,……棄之巷野,事同糞掃,名糞掃衣。行者取之,浣洗縫治,用以供身。”——這是說一般居民將視同糞屑掃出去傾棄在巷野的破爛布條,比丘揀取出來,加以浣洗,縫治為衣;就叫糞掃衣。
雖然佛陀強調淡泊節省;但對於日常穿衣這些瑣事,卻又十分認眞,一點都不肯馬虎。在服裝的面料上,佛陀要求樸素,更要求整潔。佛教僧人的衣服穿在身上,要不長不短,恰好合身;既不緊緊地箍在身上,也不是空蕩蕩地顯得寬大無邊。佛陀在增一阿含卷二十四內,說“沙門出家,有五毀辱之法。”一是發長,二是指甲長,三是“衣裳垢圿”。可見,佛陀對服裝的重視。佛陀規定,僧人要身披袈裟。“袈裟”是梵語Kasaya的音譯,意為不正色,也就是佛教出家人的法衣。法衣的用色要避開五正色(青黃赤白黑)和五間色(绯紅紫綠碧)。因袈裟顏色濁,亦稱“淄衣”、“染衣”等。不過,袈裟傳入中國後,用色也不盡一致。也有用鮮艷顏色的,如金縷袈裟、紫袈裟等。《中國佛教漫談·漢族僧服》指出:“在唐宋時代一直都以賜紫衣為沙門的榮譽。因而引起忽視戒律的規定,隨意選用袈裟的顏色。”袈裟用小片連綴而成,呈長方形。其制分五條、七條和九條(九條至二十五條為一類,稱作袒衣)三種。
佛陀主張淡泊刻苦的生活,當然是為了“專精道業”,告誡佛教徒不能把心志沉溺在物質享受上。但佛法是為救度眾生走上解脫大道,為了讓信眾能接近、享有佛法中更高貴的東西,在生活方面,就不能陷入教條主義。譬如說,比丘積蓄多余的衣服,佛教原來是不許可的。但從度化眾生的角度考慮,就要變通,不能死執成法。善法最適當的注腳,就是利益安樂眾生的事業。不過這樣做,在沒有獲得“最上慧觀法”的佛教徒,是不十分容易搞得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