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講義序
人生於兩大之間。對於環境之森羅萬象。莫不欲探討其原。彼天之淵然而蒼者。其上復何所有耶。地之龐然而大者。其中復何所蘊耶。山何為而峙。海何為而渟耶。鹄何以白。烏何以玄。松直而棘曲者。其理由又安在耶。烏呼。世之號稱博學者。殚精役思。皓首孜孜。以究心於此者。不知凡幾。而能真知灼見者蓋寡。是何耶。皆以物為其知外之物。則其知乃成物外之知。殊不知物之與知。本無同異。亦無即離。不分內外。何有始終。今人既以物為其心外之物。而欲即物以窮其心外之理。此如於自身之外。轉覓吾兒之父。是乃為惑之源。作妄之本。而成多劫難拔之息。所謂大惑終身不解者也。馬鳴菩薩愍之。宗百部契經。造大乘起信論。重播如來親證原理之妙。就吾人現前指點。示本地風光而已。夫吾人現前一念不覺。而分業相。轉相。現相。然所謂轉現二相。非指吾人妄執心內六塵緣影之麤知。乃的指吾人妄認外物內知歧而為二將分之細相。及現相既立。人以為有外境可緣。遂成智相。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由是以心逐物。妄欲窮其原理。危哉。執妄求原。致成凶咎無底。是為起業相。業系苦相。總之。以不知真如之旨。故永纏於同異即離。內外始終。種種對待。此之謂順無明流。生起生死染法。故說五意之因緣。復明即染還淨及相應不相應染淨相資等義。使人知憑觀念薰習之力。有即染還淨之功。復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頓絕對待。惑妄齊蠲。原理昭然。如視諸掌。使人遵以修行。由不覺而返於始覺。漸進而相似隨分覺。以達於究竟覺。則法界真如大梅。洞徹共源。豎窮三際、構亘十方、無不徹鑒周知。雖大千界外點滴之雨。亦知頭數。恆沙剎土眾生之心,洞達無礙。何有於天地山海之微。鹄白烏玄松直棘曲之細。是區區者而不了其元由耶。然此非逐物而窮其理者之所能幾也。倓虛為諸居士講演此論。寒暑幾將再周。隨文敷衍。不覺裒然成帙。剞劂既竣。因志其所感如此。
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五月倓虛序於青島
大乘起信論講義(上)
馬鳴菩薩造
梁天竺三藏法師真谛譯
湛山倓虛大師著
大乘起信論五字、為此一論之名、此一名攝全論之玄義、由玄義入立論之妙理。此之謂由名字成言論、以論顯義、以義證理。而理仍證於名字言論也。何則、夫名字者、皆依色相偏計而緣起、然色不執、互為依他、依他不著、而名名色色宛爾圓成妙理也。何謂妙理、曰理者心之體、而考有實據據於妙用也。妙者、心之用、而用於諸法、若名若色、皆有不可思不可議之固定也。然據諸名色、即無名色、據無名色、即諸名色。有無不可立、名色不可泯、泯立同時、如何思議。故曰實據固定之妙理也。此妙理、本具十法界之四聖六凡。聖度凡、乘此而度凡超聖、乘此而超廣而括之、三世諸佛而莫越、細而察之、九有眾生而不遺。以此實義立名大乘。眾生障重、難明妙理、去聖時遙、邪見橫生、自禍禍人、誠可憐憫。有馬鳴菩薩出、遵佛一切大乘經教、立論破諸邪執、當起緣人正信、故統名大乘起信論也。窮此論理、應用五重玄義。玄者、觀萬法了不可得、義者、當諸緣一不可缺、五重者、名體宗用教也、隨舉一法、皆具五重、隨舉一重、皆歸了不可得。如此論、以單法為名、名不可得。以一心為體、體不可得。乃至二門為宗。斷疑生信為用。別含圓為教。皆不可得。若去廣而就約、如去丈而就尺、即從大乘起信論五字、亦具五重玄義。大者體也。乘者宗也。起信者用也、論者教也。統此五字者名也。若去尺而就寸、從一字、亦具五重玄義。如此大字本具五重玄義者、大字之音者名也。大字之理者體也。大字之義者宗也。大字之能別者用也。大字之形者教也。玄義者據當有之綠起、雖具五重、而皆了不可得如大字以音為名、而音無自性因依唇喉而緣起。大字以理為體、而理無自性、因依名言事實而緣起。大字以義為宗、而義無自性、因依略簡而緣起。大字以能別為用、而能別無自性、因依諸相而緣起。大字以形為教、而形無自性、因依紙筆墨跡而緣起。觀此五重、皆無自性。推知法法皆不可得、故謂之玄。以玄破偏計、而顯依他。所謂依他者、雖泯偏計執情、而有互依互待之義。如相依見起、名待色緣、雖自證真如、亦依他生滅耳。再入妙理、始融依他。則若名若相、一切諸法、證自圓成。乃大乘起信論、立名、顯義、入理之原旨也。
上釋論題已竟。
下依三寶立論、故請三寶加被
歸命盡十方
此句、謂歸自性三寶也。原自盡受十方法界之命、故今仍須歸命盡於十方。此十方法界性、即吾人自性三寶也。何則、以吾人自性、具足法界性故。乃法即法寶、法界即僧寶、法界性即佛寶。譬之以冰水溼三分、麗然可明此義。水者喻法、以能結冰亦能融冰故。冰者、喻法界、以有實際眾相分別故。溼者喻法界性、以溼周遍冰水故。如喻推之、可想而知。一冰受命、盡自十方冰水溼。而十方冰水溼、即是各自歸命之時。即可知十方法界、隨時隨處盡現自性三寶、而自性三寶、本具現成歸命十方法界也。然如是研窮、本無所來、復有何歸。為度迷情、隨情說法、順其情知、奪其情執。例如吾人各知有命、受之於天、是情之知也。以上方為天、余者九方非天、是情之執也。說歸命盡十方者、是奪其執而復其性也。執情一破、何處不是十方法界。隨處皆是自性三寶。此自性三寶、而總其別。別相三寶、而別其總。因總相難明、必賴別相以發揮之耳。或曰、十方法界性、雲何名三寶。曰、十方法界外再無三寶、而法界無一不三寶、離法界而三寶無從說起。何則、蓋法者、式也、樣也。界者、式樣之邊畔也。性者、式樣邊畔之不變化元也。何謂不變化元、如磚瓦、無本有之性、假群緣而化現、緣結時沙土仍在、緣解時沙土不無、故謂不變之化元也。以一切色法心法、無一不然、故曰自性佛寶。(佛者覺也)一切色法心法、互相以自依他而成樣、故曰自性法寶。一切色法心法、無量無數作用、故曰自性僧寶。(僧者眾也)此眾數作用皆由於彼此各樣、而各樣由於不變化元、而不變化、顯於緣生無性無不性。此三法、舉一即三、舉三即一、實是三無差別之確據也。或曰、何必曰寶。曰寶者、尊貴之稱、堅固不壞之義。有人人必需之要。背之者、苦境無已。向之者、樂境恆隨。即如佛者覺之體、法者趣之相、僧者和之用。凡為一切世出世間等事成就、無不賴此三寶。以和眾而成、故名僧寶。和眾以有正軌、故名法寶。正法依於正智、故名佛寶。所謂有究竟真正智識、而後有相當軌范。有相當軌范、而後可以調眾和群。能調眾和群、而後方成世出世事。小則修身治國、大則宏范三界。而佛法僧、豈非世出世間之三寶乎。或曰、一人修身何須調眾。曰、六根馳騁、萬慮飛騰、不亦眾乎。了知自性三寶、必須別相三寶而發明。舉釋迦牟尼、為別相佛寶、以表十方法界性。其言說章句、是別相法寶、以表十方一切色心諸法。其七眾弟子、三賢十聖、是別相僧寶、以表十方妙用。萬德莊嚴法界、若非別相三寶、誰能了知自性三寶。若未了知自性三寶、終不能成別相三寶。夫釋迦如來、示跡於世、豈是專為自成別相佛寶耶。乃是專為開示人人識得自性三寶、轉轉相傳、而人人皆成別相三寶。以別示總、而人人皆歸自性三寶。釋迦如來又豈出於十方法界自性三寶之外乎。
最勝業遍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
此三句、乃歸別相佛寶也。佛之證果、亦成於業、是最殊勝之業、揀非三途之惡業、非六欲天等之有漏善業、非四禅四空天之不動業、非二乘聖人之無漏業、非三賢菩薩之亦漏亦無漏業、乃非漏非無漏之最勝業也。夫業者、由三輪造起、三輪者、身語意也。意者知識輪、身者色相輪、語者音聲輪。而十法界之四聖六凡、造業結果、皆依此三輪而起。最勝業三字、以冠三輪。遍知二字、謂意輪最勝業、揀非六道凡夫之不知、非旁門外道之邪知、非二乘聖人之遍知、非三賢菩薩之相似知、非十地吾薩之分證知、乃佛之最勝業遍知以實智證理、理無不徹、權智鑒機、機無不宜、乃至法界眾生、心念樂欲、無不盡知、故雲偏也。色無礙自在者、謂身輪最勝業、揀非六道眾生身、受三界拘縛、礙於自在、非二乘空寂無我身、礙於實報莊嚴自在、非三賢菩薩身、礙於常寂光土自在、而佛之最勝業身。豎窮三際、橫遍十方、充四土之中、無礙自在也。救世大悲者、謂語輪最勝業。佛以同體大悲救世、唯以語音教導、此大悲救世之音、揀非世界绮語之音、妄言之音、惡口之音、兩舌之音、宣傳斗爭之音、種種邪教之音、乃佛應機說法、一音演唱、眾類各解自性三寶之音也。以三寶轉消三障之苦、故曰大悲。者字、指佛而言也。
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無量功德藏。
此三句、歸別相法寶也。及者、謂不但歸佛、亦歸法也。佛有三德之身、四智之體、莊嚴之相、若身、若體、若相、無不與眾生為法、法法皆是自性真如、可謂之法海汪洋、具藏無量因功果德也。故曰及彼身體相等。
如實修行等。
此一句、歸別相僧寶也。等者、眾義、梵語曰僧。因僧依法修行。又稱行者、蓋行之大端有五、曰聖行、曰梵行、曰第一義天行、曰嬰兒行、曰病行。聖行者、謂聲聞緣覺、以戒定慧三學、超凡入聖也。梵行者、謂三賢菩薩、以四無量心修六度萬行也。第一義天行者、謂登地菩薩、見中道理而修也。嬰兒行者、謂如如來示跡、八相成道也。病行者、謂如提婆達多、示跡惡劣因緣、以招凶橫果報、反教眾生知有忌憚也。修有三義、曰方便修、曰相似修、曰真實修。今凡夫之方便修、不在其列。如者、謂四果三賢之相似修也。實者、謂十地等覺菩薩之真實修也。故曰如實修行等。
下述造論意
為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
此述依法造論之意、而意義則在自度度人之四弘誓願也。為欲令眾生者、謂欲令現在未來之眾生得度、即眾生無邊誓願度義。除疑捨邪執者、謂斷除五鈍使之貪瞋癡慢疑、捨離五利使之身邊戒見邪也。此利鈍十使根本煩惱、攝一切枝末煩惱、既從根本捨除、即煩惱無盡誓願斷義。起大乘正信者、謂大乘攝一切真實法門、皆能起人正信、即法門無量誓願學義。佛種不斷故者、謂由佛種而證佛果、即佛道無上誓願成義。此四弘誓願、為菩薩之已發、欲現在眾生之應發、令將來眾生之當發。故先發明所以造論。
論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應說。
此標造論宗本、以示唯心法門也。而此心法能緣起三大之運用、名曰摩诃衍(譯華言曰大乘)。三大者、謂體大相大用大。而此三大原眾生本具之信根、是故始能緣起、而應說也。
說有五分。雲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此標造論之章本有五。使知意義所歸。凡一切經論之起、必以因緣。既說因緣、必有立義。立義深微、必須解釋。解釋明了、始能修行信心。恐修有怠、故勸以進修之利益也。
下釋因緣分
初說因緣分。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答曰。是因緣有八種。雲何為八。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說此因緣、雖分八則、皆不離四悉檀義(譯華言、名曰四成就)。一世間成就、令世人得歡喜益。二為各各人成就、令人得生善益。三對治成就、令人得破惡益。四第一義成就、令人得入理益。此一者因緣總相、以慈悲為本、慈能與樂、悲能拔苦、是世聞成就、令人得安樂歡喜益。此本佛同體大悲、無緣大慈、豈求世間成就我之名利、受人恭敬祿養之益乎。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二者因緣、乃第一義成就。是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入理受益不謬故。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三者因緣、乃為各各人成就。令善根成熟眾生、更生長大乘善根、任持不退信心益。蓋不退有三、一曰位不退、二曰行不退、三曰念不退。今言善根成熟眾生者、謂無漏善根成熟位不退、進行於大乘法、堪任亦漏亦無漏行不退之信心也。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四者因緣、亦是為各各人成就。乃為善根未成熟之眾生。善根微少者、謂有漏善也。令修習無漏善根證位不退信心故。或曰、論雲修習信心故。何以作無漏善根證位不退解之。曰善心所共十一位、以信為首。而信心外有善法可求者謂之有漏善、屬於凡夫外道。若信自心、而自心外皆非可求之善法、謂之無漏善。屬於大乘七信以前、屬二乘四果位不退。若信自心、而心外無非心法、謂之亦漏亦無漏善屬大乘菩薩能證行不退也。或曰、何謂有漏、無漏、亦漏亦無漏。曰漏者、欲漏也。謂心外有可欲之法、為凡夫之欲愛、為外道之欲望、為菩薩之欲願。而凡夫雖作眾善、總不離貪愛之求、故曰有漏善也。外道勤修苦行、積功累德、專望有所成之道、亦曰有漏善也。二乘等專修無我、或修無生、不受後有、一無所欲、故曰無漏善也。菩薩或修無我、無生、如夢、如幻等觀、因上有佛道可求、下有眾生可度、故曰、亦漏亦無漏善也。若菩薩已解如來根本之義、方證念不退、又曰非漏非無漏善也。
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
五者因緣、乃對治成就、為令眾生得破麤重惡習之益也。為示方便者、謂禮佛忏悔、持佛禁戒、消除身口意之十大惡、過去現在未來之三世業、煩惱逼迫之內外障也。善護其心者、謂所發之菩提心、善為護持也。必須遠離五鈍使之癡慢等、更須脫出五利使之諸邪迷網。唯憑禮忏禁戒、此示以戒學對治之方便也。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六者因緣、亦對治成就、為令眾生、得破深微惡習之益也。修止者、以取靜為行、以寂靜輕安為相、對治凡夫之著相。觀者、以起幻為行、以大悲輕安為相、對治二乘之狹劣心過。此示以定慧二學、為對治之方便也。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七者因緣、兼四種成就、乃佛最勝方便也。為示專念方便者、謂對治成就、能令眾生得除妄想惡習之益也。生於佛前者、謂世間成就、能令眾生除苦、得歡喜之益也。必定不退信心者、謂為各各人成就、能令眾生得生善之益也。既有此專念、見佛、不退三種之利益、必得第一義成就之入理益也。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八者因緣、總為一切眾生指示四種成就利益、勸其如法修行、方能證得也。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此總結造論、有此八種因緣、而此八種因緣、為一論之緣起、具見下文。
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設此問答、以明造論立業之意也。(修多羅譯曰契徑)謂佛說經中於此論說具足無缺、何須重復說起。答謂諸經雖有此法、因現在眾生、去聖時遙、根性修行不等、其受教解悟之因緣當有殊別。所謂如來在世之時、眾生根利、能說法之人、以色力論之、身業無礙、語業善巧。以心力論之、意業遍知。圓音一唱、眾生隨類各得領解。則當然不須此論。
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
謂如來滅後、眾生根機不同、若去佛不遠、或有利根之人能以自力、廣聞多經而取解者。
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
謂此類眾生、亦以自力、聞少分佛經、而廣解佛意、此亦利根上智、如斯二類、則不須論。
或有眾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
謂此類眾生、根鈍機劣、無自心力解悟佛經、因於廣論而得解悟。
亦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謂既有益於廣論得解者、自有以廣為煩、心樂總持少文攝多義而解者、而此略論不可不作、正為此論之因緣也。
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此總結造論之意、欲以萬余言、而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奧義、是故應說此論也。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摩诃衍者。總說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诃衍義。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诃衍自體相用故。
此立義分、首標一心宗體、以顯大乘名義也。此論之宗體、即眾生現前一念介爾之心是也。而此心具攝世出世間一切法。而一切法、各各具攝十法界一切諸佛眾生心。是心不可名、不可相、離過絕非、即心真如相、示現摩诃衍體也。是心可名、可相、能表示摩诃衍自體自相自用者、乃心生減因緣相、為趣體之宗也。所謂體者、乃所宗之體。宗者、乃趣體之宗。而體謂一心之理、宗謂一心之智。了一心本具之真如生滅者、智也會一心之真如生滅、分而不分、不分而分、不可言思者、理也。其執於分別者、凡夫也。執於不分別者、二乘也。此論揀非凡夫二乘之執有執空。乃以中道第一義谛立名、故曰大乘。或曰、何謂一心真如生滅、曰萬法唯是一心、隨舉一法即本具真如生滅。緣生無性者、真如也。無性緣生者、生滅也。緣生無性、無性緣生、同本於一法、而一法豈出於萬法唯心之外乎。或曰、何謂緣生無性無性緣生。曰例如春生之草、必須天時地氣水火風種、諸緣具足而生、然此草若離諸緣、無自體性、故曰緣生無性。世間一切法、只如是為真、故曰真如。又草無自性、以諸緣而生、故曰無性緣生。世間一切法、有生必有滅、故曰生滅。以一切法唯心、以一切法而說真如、以一切法而說生滅、此之謂一心真如生滅也。又一心真如為體大義。一心生滅為用大義。一心真如生滅為相大義。此三者、一而三、三而一、而三、而一、不即不離、不一不異、會之於一心、成二轉依號、謂之大乘。信解是義者、乃自心得自心之止歸。覺照是義者、乃自心得自心之觀念。此之謂一心止觀。如是止觀久之、囘生換熟、即轉眾生之人生觀、宇宙觀、之煩惱依於菩提。及精神止、物質止、之生死依於涅槃。成如是之轉依、而無一不由摩诃衍自體、自相、自用之力也。
下示三大義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雲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上已標摩诃衍法、此復標摩诃衍義。分列義門有三、而三義不離一法。而一法具攝一切法、乃立摩诃衍論之正義也。所謂體大者、以一切法各如本位、當體即真、增不得、減不得、一切對待不可得、各各如是、故曰平等。所謂相大者、以一切法各各具足自性全體大用之相、故曰如來藏。如者略表真如義、謂根本智。來者略示生滅義、謂後得智。藏者以诠一心具足一切義、謂一切種智。具此三智、故起無量功能德行也。所謂用大者、以一切法各各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有無漏善因緣果報也。一切諸佛本所乘故者、謂十方佛寶、本所乘此法寶、而己證自性三寶也。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者、謂十方僧寶、亦皆乘此法寶、能到一心真如生滅之地也。所謂一心真如生滅者、即如來藏之廣稱。而如來藏者、即十方自性別相三寶之略名。立此諸名。眾義、無非形容此一心耳。所謂識得本心立地成佛也。欲識本心、詳玩斯論、庶乎會得。或曰、何謂三義不離一法。曰、一法者、謂一切色法、一切心法。隨舉其一法、皆具攝體相用之三義。若眾生但執一體之具、而忽其相用之造者、乃一向析法觀空、沉寂於相似真如、為聲聞緣覺之煩。若但執其一用之造、而迷其體相之具者、乃一向環境熏習、沉迷三界愛網、為六道凡夫之類。若本其一體之具、而起一用之造者、乃一向道觀雙流、沉於扶習潤生、為三賢菩薩之類。若觀三義不異、具造一如者、乃一向悲智雙運、沉於度盡眾生、為十地菩薩之類。今舉其各相不同、若忽、若迷、若依兩邊體用、若獨依中道者、是其眾生自相差別、而三義終未離於一法。所謂不增不減具足生滅。諸佛乘此所以為諸佛、眾生乘此所以為眾生、菩薩乘此所以到如來地也。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解釋分有三種。雲何為三。一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已說次說者、謂結上起下之義。解釋有三種者、謂此論正宗、分為三段解釋。一顯示正義者、謂釋一心二門也。二對治邪執者、謂釋破除我法二執也。三分別發趣道相者、謂釋菩薩發心趣向如來道相也。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雲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此義雲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此顯示摩诃衍之正義、唯依眾生現前一念之心、具有真如生滅二門、為一論之綱要。心真如者體也。心生滅者用也。體用二門不相離者相也。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者、而一切法、各有具造之不同、言不同者、謂真如總攝一切法、乃本具之義、生滅總攝一切法、乃建造之義、然具造不二、名如來藏、即是一法界之大總相也。或曰、雲何不二。曰、以世間一切法、皆有具造不二之據。例如吾人現前一念妄動、乃建造義、而此建造、由本具而來、若非一切本具、而妄念從何建立。又如綱鐵、能鑄為兵、亦性本具故、若水土等、性不具兵、故難造起。或曰、是義雲何、曰、為於一切法、直顯體用不離、以成如來藏大總相義。或曰、雲何用義、曰、用破迷義、若不了是義、而如來藏、即成藏識、起惑、造業、受苦於六道輪回。若了是義、而藏識、即為如來藏之般若、解脫、法身、圓成於三德秘藏、於是為一論綱要之所以也。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妄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此解釋一心真如義。意謂心真如者何、非別有物也、即是現前之一法界、即是一法界之大總相、即是一法界大總相之大法門、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之大體。所謂一法界者、乃十方三世一切四聖六凡之依正二報也。大總相者、乃亦生滅亦不生滅之如來藏也。大法門者、乃生滅之用也。大體者、乃不生不滅、離過絕非之真如也。所謂心性不生不滅者、乃解釋真如之體也。雲何心性不生不滅、以心無自性、性無自相、無自性相、何受生滅。或曰何謂不生不滅、曰、以生滅依心性故、因生滅無自體故、觀生滅托前境故、則可知生滅是假名故、故以不生不滅心性為真如體也。若如是義、一切諸法之相從何而來、唯依妄念而有差別之相、若果能離妄念、則究竟本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即真如體、不受計議、離言說相、不受稱贊、離名字相、不受思量、離心緣相、分別不得、畢竟平等、自然無有更變殊異、既無變異、當然不可破壞、唯法法皆是一心、如是故名真如。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無有相。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此承上解釋真如之體、離名絕相。意謂雲何真如離名言心緣等相、是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妄引心起、攀緣妄境、而妄境亦無實體、但隨妄念遷流、營求不息、似有所依、終難久寄、是不可得之所以也。不但世間名言無實、即出世之名言、而言真如者、亦無言說相、名字相、心緣相之實有。而以為有者、即成妄見。知非實有、故說離也。或曰、既無言說等相、雲何立名真如、曰、謂真如者、乃言說至極之名、因此名言、遣除一切無實名言、故立是名。或曰、於義雲何、曰、真如二字結成一名、有互結互解之義、有遣立同時之義。所謂互結互解者、以解真則成如、解如則成真。言真者、以世聞承認之事實。言如者、以事實如其本位、若如本位、隨舉一法、皆無受名之處。然受名者、皆由他相假借而有。例如大借小名、卑假尊義等、既以假借而立、當有可遣之非。若無立處、自無可遣、則法法皆如、即真如體。又真者、能立一切法。如者、能遣一切法。而真如成名、則遣立同時、故不能偏成遣立。然真無可遣而如遣、如無可立而真立。故遣立皆不可說、是其正義。若可說、則成名言相。若可念、則成心緣相。而皆非真如之體。則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者、即一切法皆名為真如也。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雲何隨順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推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此承上文而設問答、以示非有三慧、不能入真如理觀。言三慧者、曰聞慧、思慧、修慧也。所謂慧者、非凡夫之常識聞思修也。其凡夫之常識者、見聞成過、思量成咎、遂助見思二惑、竟是染業熏修、而塵沙無明愈厚、雲何隨順而能得入不可說不可念之義耶。皆因不知一切法故。若知一切法本不可說不可念、雖聞其說、而亦無有能說可說之相成見聞過、謂之聞慧。雖念其說、而亦無能念可念之相成思量過、謂之思慧。是名隨順慧性、成就真如觀智。若再離念及能念可念之相、自無熏染之過、謂之修慧。名為得入真如理境。或曰、問者乃為眾生隨順得入、何答解中毫無眾生得入之言。曰、若仍隨眾生常識而言、令得入者、無非終歸眾生之聞思修也。絕不能得入真如之理。若常聞斯論之說、雖未即入正理、而翻疑轉惑之因、則一入耳根、永為佛種、終成三慧、蓋生佛之轉機無他、唯以熏觀二行也。
上明真如離言以顯觀智境體、下明真如依言以辯具德起信
復次此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雲何為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上文離言、以顯真如之體。次又依言、標起真如之義。是義有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者、謂真如與事實不二、唯不與一切染法相應、言染法者、乃偏計情執也。若能空其偏計情執、而所有之一切事實、即是一切真如實相、故曰、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者、謂真如之事實、既離偏計所有之染相、則自無空相可言。而所有之事實、若因若果、宛然盡成無漏淨性功德、是乃完全自體元本具足。故欲成佛道、必先從空觀入手、即所謂如實空義。言如者、真如也。實者、事實也。略而言之曰如實。而義在於一切事實、各如本位、自不與一切分別染法相應。而若名若相即歸於烏何有也、故統而言之、曰如實空義。而空者、乃空其染法名相、則事實竟成真如之體、故曰、以能究竟顯實故。能會如是法法事實、當體皆是真如、是乃吾心之止歸、以天台教觀、曰體真止。因止不能頓會相應、故必修觀。而觀曰體空觀。此觀雖屬根本智、而實兼後得智。由此觀能直入中道、非析空觀之可比。故又曰、如實不空。意謂既假名妄相皆空、而自顯諸法不空之實相。以有此諸法不空實相之自體、而諸法豈非自體具足清淨無漏性功德哉。或曰、析空、體空、雲何分別。曰、析空者、謂分析諸行無常、是生滅法、必須將此生滅之法、滅已、始證寂滅真空。此亦名根本智。只破分別我執。以此住果、名偏真小乘。若不住果、再修假觀、名後得智。以破分別法執、為從空出假之菩薩。嗣後始能囘向中道。此與上體空觀之所以分別也。
所言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
此釋真如曰空之所以。謂真如所言空者、以其本體、從來不受一切染法之名、差別之相也。然染法差別之名相、亦不自有、唯以虛妄心生、而虛妄之心亦不自生、唯以相有。若返觀此虛妄之心、當體無生、則一切染相、不待遠離而自消滅。若知差別之相、各住本位、則一切名言、不待消滅而自遠離。淨相尚不可說、而況乎染。實相猶不可著、而況乎空。因遣名言染相、而強名曰空。所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者、唯以無虛妄心念故。若謂離一切虛妄心念者、唯以無一切差別相故。則因緣互助妄生、而去其一助、則諸法本自無生、又何染之有。而有者、豈與真如相應者乎。或曰、若如是論、則真如與染法、宛然兩立。曰、不然。如鏡中像、而像不能鏡、然終不與鏡體相同也。
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
此釋真如實體、揀非一切染法相應之相。所謂當知真如自性者、離過絕非、超倫絕待、不落邊際、不墮箇數、不可言思者也。然若不著共一切相者、而過非倫待邊際箇數言思、無一非真如之全體。是乃如之所以為如也。為教內不得意者而言之、曰非有非無等相。為外道邪謬而言之、曰非一非異等相。或曰、雲何皆非、曰、為破偏計之過也。蓋凡夫之情執深厚、若不計有、則必計無、若不計有不計無則必計有無相共、若不計有無相共、則必計有無皆非、豈知皆墮四句過中。所言過者、若謂真如有相、則墮增益之過、以法法皆真如之體、何容說有、豈不頭上增頭之過欤。故曰非有相。若謂真如無相、則墮損減之過、以真如不欠不余、何容說無。豈不妄招損減之過欤、故曰、非無相。若言真如亦有亦無相、則墮有無相違之過、故曰、非有無俱相。若言真如非有非無相、則墮非理戲論之過、故曰、非非有相、非非無相。又外道謬計神我獨一無二、則亦墮損減之過、故曰、非一相。又計有殊異之相、則亦墮增益之過、故曰、非異相。又計非一非異相、則又墮戲論之過、故曰、非非一相、非非異相。又計亦一亦異相、則亦墮相違之過、故曰、非一異俱相。縱其計度將此四句之每一句、再開成四句、共成十六句、再將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之每一世、各成十六句、共成四十八句、再以理具事造兩端、各成四十八句、共九十六句、再加根本四句、共成百句、皆非。而亦絕之。故曰離四句之過、絕百非之謗、謂之真如自性也。
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此總結真如空義。意謂為發明此真如空義。而諸佛菩薩塵說剎說、乃至總說、唯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而皆不與真如相應、以真如自性不受此妄念熏染、故說為空、若離妄念之心、則實無可說空名之所以也。或曰、有謂真如受熏、今謂真如不受熏、其義雲何。曰真如亦受熏、亦不受熏。何則若真如一定受熏、則諸佛已證究竟真如、將來受熏須重作眾生、有是理乎。若真如定不受熏、而眾生之來源、將另有種類、有是理乎。噫、若執為受熏、即成妄念分別、即不與真如相應。若執不受熏、亦成妄念分別、亦不與真如相應。然而執著分別、即是受熏、不執分別、即不受熏。所謂諸佛眾生、只在現前一念。了是義者、不執分別、即不受熏、而諸佛如何作眾生。不了義者、定執分別、即受熏染、而眾生如何作諸佛。以吾人現前一念具足真如全體大用、故亦受熏、亦不受熏。所謂正受熏時、即是不受熏、以不執故。而不受熏時、即是受熏、以執著故。因世間一切法如是、故真如如是、豈一切法外而另有真如也哉。例如海水、受風吹熏、而成波故。若謂受熏、而波仍未似風相。若謂不受熏、而波因風成故。又例如木器雖受匠人之構造而成、然木器仍不與匠人相應。又例如吾人現前一念、雖由相起、若反觀自心、仍不與諸相相應。縱歷一切法、照例而推、無一不然。則可以一切法即會於不思議之一心、切不可以例作喻目之、而另覓真如。庶乎會歸於諸佛真脈之流也。
或曰、真如亦受熏亦不受熏者、豈非相違之過乎。又前所說、非漏非無漏者、豈非戲論之過乎。曰、過則誠過矣。然用義則大相徑庭也。夫佛之立言、無一不破其非、而眾生注意、萬般皆求其是。所以是則必取、非則必捨。捨之而即脫、取之而即縛。如縛脫之義、本乎一繩、豈於一繩而可責結解之過欤。古德雲、以義立名、萬無一失、以名立義、百無一得。總以言外思義、莫以句論是非。雖知破處即是顯處、尚不可以能破之義、作所顯之理觀。而況執於所說之句乎。若能於無撈摩處討箇消息、方不愧是學佛者。
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恆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亦無有相可取。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此承上總結真如曰空之義、以離妄染而名之。所言空者於一切法空妄自真、空染自如。而一切法宛然現前心量、是故標起。所言不空者、已顯法法皆真如體。而言空者、唯無妄故、則真如非有他法可證、即是現前真心、常恆不變清淨諸法、圓滿具足、是則名為不空。雖然不空、而現前諸法、亦皆無有可取之相、若有可取之相、則必有能取之念、而染念橫生、即不與真如相應、故須離念、除離念之外、再無有法與此真如相應也。是以離念境界、唯證真如相應故。
上釋心真如門竟。下釋心生滅門、分二大科。初釋生滅心法。二辨所示之義。初中又二、初染淨生滅。二染淨相責。今初。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黎耶識。
上來解釋真如理體、本自不生滅性。既不生滅、而世間一切事實作用從何而來、是故標起、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言如者理也。來者事也。藏者事理不二也。今言生滅者、是正明事實之由來、若但論真如之理、則應無生滅之相、所以曰、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而如來藏本真如理具、以起造作之功、譬如波水溼之三義、庶可推不思議之妙理。溼者喻真如理體、水者喻如來藏相、波者喻生滅功用。若但以溼論之、而溼雖同於水波、而不同波共其生滅。以波生亦溼、波滅亦溼故、若但以波論之、雖同於水溼、而不能同於水溼之不生滅、亦若水若溼不盡波故。今言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者、如依水故有波也。雖波水同未離溼、而不可說依溼故有波也。以是義故、不說依真如故有生滅心也。故解之曰、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者、喻之如不生不滅之溼、與生滅之波、乃天然和合之性。然而若波若溼、各不失其為波為溼、故曰非一。雖然非一、而波溼不相離故、故又曰非異。蓋此理妙不可言、而若執言一切法定有生滅、真如定離生滅、則永無了真如之期矣。雖不了斯義、而仍不失非一非異之妙理、故名為阿黎耶識。若了斯義即不執名言、雖言真如之體大、生滅之用大、如來藏之相大、而此三大本一而三、原三而一、如波水溼、不一不異、不即不離、乃至不可思議之名言、一概不起執著、故名為如來藏。如以是言而為言者議也。以是義而為義者思也。縱以此思議、能明此不可思議、亦仍攝於一心生滅門中。何則、以真如體大之名、乃代表一切世間法之理性。生滅用大之名、乃代表一切世間法之事實如來藏相大之名、乃代表一切世間法之實相。以上種種之名、皆能起種種之思議。而思議者、乃世間法之生滅、是世人承認之事實、是故攝於生滅門中。或曰、真如與如來藏皆言不可思議、此二名義、雲何甄別。曰、真如不可思議者、以思議即非真如。如來藏之不可思議者、以思議即非思議也。或曰、與眾生之思議、作如何分別。曰、眾生之思議者、以議成執、以思成染。如來藏之思議即非思議者、若思若議、不染不執。所謂思議、即屬生滅。然而有染淨之分。若以思議成染、即六道眾生之業識作用、若以思議不染、即如來藏之萬德功能。故曰、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而生滅心又名為阿黎耶識(譯華言曰藏識、又曰無沒識)即含染義也。
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雲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此下通釋染淨生滅、皆以阿黎耶識之義。是義有二種、一者覺義、能攝生一切法。二者不覺義、亦能攝生一切法。覺義者、謂覺不生滅心、攝盡一切法、皆歸真如自性及覺不染之生滅心、造起一切法、成就萬德莊嚴、乃名如來藏之諸法實相也。不覺義者、謂不覺生滅心、雖亦攝盡一切法、而皆障真如自性。及不覺染之生滅心、造起一切法、成就惑業苦果、乃名眾生之幻化無常也。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此解釋阿黎耶識中之覺義、非純淨之究竟覺也。所言覺義者何、謂心體須要離念。若欲離念、則心體自有離念之功行。如行到離念之實相、等於虛空境界無所不遍。雖法法各有境界不同、而不同之中即是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今阿黎耶識中之覺義、若依如來法身說之、不可名覺、而亦不可名不覺、則只可說名本覺也。蓋本覺者、以不覺而含覺義。如光明鏡、現受塵遮、雖無光明、然仍不失其本明、有時除淨塵遮、光明復現、而此明非專因除塵而有、乃本有之明也。若非本有之光明、雖終日除塵、絕無光明之相也。以此喻之、則本覺之義可知矣。而不覺、始覺、究竟覺者、皆以此本覺之染淨、薄厚、有無而立名、故皆與之脗合也。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此何以故者、承上征起本覺、而解其義。謂本覺義者、作始覺、不覺、究竟覺、三者之因。一者、對始覺說、若非本覺而起之始覺、則始覺既成初創之義、即非正理、今以始覺是從本覺方覺、非另外而有始覺、故曰、以始覺者即同本覺也。二者、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何則、以稱本覺者、即含不覺之義。如稱某人木來是財主、則含現在非財主義。又如人眠睡、居然不覺、雖然不覺、仍由本來醒覺而成。故曰、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一時睡醒、又由不覺而方覺。故曰、依不覺故說有始覺。三者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意謂由阿黎耶識中之覺義、稱曰本覺。而屬於現前之不覺、因本覺內熏、再由聖教善緣外助、至離念時故稱始覺。雖稱始覺、不能頓徹心源、而覺非究竟、欲達究竟覺者、必由不究竟覺者。其不究竟之覺者、即由始覺進行之程序地位皆是。由是之極、方為造到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也。
此義雲何。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
此征釋究竟不究竟覺義、以明始覺漸次也。故先以凡夫之不覺、以顯始覺之相。如凡夫人者、謂凡夫修行人用功、只可以生滅染心入手、觀察自心、止惡防非、覺知前念起惡、令其後念不續、雖復名之為覺、乃確系緣起之妄心、即是不覺故。雖屬不覺、若通約無明論之、亦為稍能侵破滅相無明也。此正是反顯邪無善、無惡、不起、不止。之始覺其覺也。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麤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此繼上不覺漸次至此、入相似之始覺破異相之無明也。二乘觀智者、謂聲聞小乘、緣覺中乘、共名二乘、同修一種理觀之智。言觀智者、謂所觀之理境、能觀之理智、而智境能所、唯本悟之一理深淺麤妙不同、故說有相似分證等級。今以此論所本別教含圓之義、應於藏通兩教之二乘、及別教初發意菩薩、乃至三賢菩薩等之觀智解之。且以藏教觀智覺於念異者、由觀生滅染心之念、返觀覺其念者於念不同、而念遂即化成覺也、故曰、念無異相。再以通教觀智、覺於念異者、由觀現前一念染心、本是緣生而無自性、當體即空、了不可得、故曰念無異相。再以別教初發意菩薩等之觀智、覺於念異者、由初住起至七住、多與藏教觀智見道、修道、證道、諸位相同、而亦多有與通教觀智相同者、由第三八人地、及第四見地、乃至第七已辦地是也。同斷見思惑、除四住煩惱、破分別我執、至此同證偏真、菩薩不住此果、再以觀智覺於外境與念相異、而念無異相、是以覺念既空、而於空念相異者、唯有外境也、而外境亦用此觀智覺照、既然心既無心、則境何有境、是以心滅種種法滅故、此菩薩破分別法執也。即是由八住至十住、破界內塵沙惑、證位不退。由十行至十囘向、破界外塵沙惑、證行不退。若通約無明論之、為破異相無明也。以上信解修證等位、無非但捨麤重分別執著相故。而未見真如中道、不能圓證妙覺法身、故名相似覺也。
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能分別麤念相故。名隨分覺。
此明登地菩薩破住相無明也。如法身菩薩等者、謂十地菩薩、由初登歡喜地起、乃至等覺菩薩、共十一位。而每位各破一分無明、證一分法身。言法身者、以證真如而言。證真如者、以境智一如為證。所謂境智一如者、與上相似覺破分別法執、大有差別。何則、以上者境智皆空、稱念無異相、故名相似覺也。今言覺於念住者、謂覺於念境皆空、能所一相、自無奔逸、故為念住。而此念住、因不住有、得住於空。然而雖空亦屬於相。再離此空相、而念始無住相。以是能離分別麤念相故。若境、境如。若智、智如。不墮兩邊、但顯真如中道之少分、故名隨分覺也。以上皆非究竟、乃未至心源故。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此明菩薩破最後一分生相無明、而修德地位已盡也。謂滿足方便者、凡屬修德皆為方便。言方便者、以性德本自具足不假修成、因當人不自承認。所言修者、是施種種權巧方便、令其承認也。今吾薩一旦修德地盡、不用方便、故曰滿足。此乃金剛後心、一念相應慧、盡十方法界山河大地、通是一箇覺心。從來亦未承認、今已承認故曰初起、豈另有新樣之心境可得耶。是故又曰、心無初相。以此方能遠離微細之念、方能得見本自現成念念自心法法自性、任他眾生所承認之生住異滅、成住壞空、皆是自家心性之源、無常即常、無住即住、方能即心常住、名究竟覺也。
是故修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此承上證明究竟無念之所以也。修多羅者、梵音也、譯華言曰契徑。再略而言之、曰經。其意謂是故經說、乃引經作證之義、不可輕忽也。若有九法界眾生、能觀究竟無念者、則皆為囘向佛之智慧也。言九法界者、謂六凡眾生、及聲聞、緣覺、菩薩是也。此無念者、即無上正等正覺也。非凡夫之不覺、非二乘聖人三賢菩薩念無異相之相似覺。非十地菩薩念無住相之隨分覺。乃吾薩地盡、心無初相之究竟覺也。或曰、相似覺、隨分覺、與究竟覺、如何甄別不落誤會。曰確有可證。如相似覺者、以念無異相、而異相既無、確是初起之相。又如隨分覺者、以念無住相、而住相既無、確是初起之相。今究竟覺者、雖說覺心初起、確無初起之相。以無初起之相、故與相似隨分諸覺不同。何謂無初起之相、曰、山河仍是山河之相、大地仍是大地之相、穿衣吃飯睡覺、仍是穿衣吃飯睡覺之相、並無另有新得初起之相也。或曰、以此無初起之相為究竟覺、又與凡夫何異。曰、心佛與眾生、是三無差別。或曰、既無差別、何有心佛之名、眾生之相。曰、是三無差別、即是心佛與眾生、以如是方能無初起之相也。能了解此公案者、名向佛智、不能了此公案者、名眾生心。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此又重釋上文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之義、以免與相似覺等相濫也。又心起者、是牒前菩薩地盡之覺心初起而言也。謂菩薩地盡、一念相應慧。覺心初起者、本無有何等初起之相可知而上文乃言知初相者、即謂初契此無念之心體也。能契無念、則心體離念、恢復本覺、證清淨法身、名之為究竟覺。然雖成究竟覺、但復本時性、更無一法新、何嘗有所謂初起之相哉。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下、乃揀九法界眾生不能無念以相示也。凡夫妄念相續、其為不覺易知。二乘及三賢菩薩、覺於念異、念無異相、是尚有無異相之念也。分證菩薩、覺於念住、念無住相、是尚有無住相之念也。此皆不能無念、即皆不名為覺。故申言之曰、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其從本以來、念念相續、未曾片刻離念也。因此之故、說之為無始無明。若能離念、即破微細生相無明、而成究竟覺、故法華經曰、念何事。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木來平等同一覺故。
此德結無念、以歸心源。意謂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之所以也。何以故、以無念平等故。所謂平等者、以生無生相、住無住相、異無異相、滅無滅相。雖言始覺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相也。何則、以四相互相假借、俱在同時而有、皆無自立功能。而言有者、以虛妄偏計而起、若離偏計、則本來平等、不須造作、同一覺故。或曰、雲何生無生相。曰、諸怯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生。而住異滅者、亦復如是。且觀世間諸法、無一而能自生者。如動物雛雞、若計其自生、則不應雌孵而出。若計由雌他孵生、而無雄雞之卵何不成雛。若計其由雌雄共生、則應有相共之相、今則不然、而生牝像雌、生牡像雄。若計其無因生、而雛非無故自有。是故說諸法無生。而謂諸法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者、則皆屬妄念計執。以無妄念、而諸法平等同一覺故。或曰、生住異滅四相、雲何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曰、借生有滅、假住異成。是皆無自立也。生屬住因、滅屬異果、因果同時、是名俱時而有也。此互借互具之幻相、重疊皆是、無一不然。即如吾人之體相、新陳代謝、剎那不住。而新陳為生、代謝為滅、剎那為住、不住為異。而此四相皆現於一時也。何則、以現前之相對已往說。則現在為新、對未來說、則現在為陳。如今以新為生相、而生即成住相、對已往之陳為異相、對未來之新為滅相。若非假借、而名以何成。若知名由假借、則四相當然俱時而有、皆無自立也。
上明始覺竟。下明本覺義、分二。初明隨染本覺、二明性淨本覺。今初。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雲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復次者、承上眾生不覺、及相似覺、隨分覺、統名本覺。以未究竟出纏故、隨染由厚至薄、分別漸次、而能生起不染、及無分別之二種德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轉染成淨、轉分別成不分別。雲何為二者、一者名智淨相、即般若德之不染也。二者、名不思議業相、即解脫德之不分別也。以此二種德相、轉在纏隨染之本覺、成出纏之清淨相、即法身德之究竟覺也。如是三德、豈有捨離之相乎。故曰、與彼本覺不相捨離也。或曰、本覺隨染分別、如何能生二種德相。曰、承上始覺之功而言、以明修德有功、性德方顯之義也。若不許染能成淨、則無有修德之必要也。
上標二相之名、此下釋二相之義。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此明由本覺生起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言法力者、有二種義。一由聖教、別相法寶、外熏之力。一由本覺、自性佛寶、內熏之力。由信生解、由解起修、熏習不辍、任運脫落見思二惑、得始覺相似、名相似覺。繼以法力熏習、破一分無明、得一分真實始覺、名隨分覺。繼以熏習、乃為如實修行、由是漸破十二分無明盡、乃名滿足方便之法。而方便之最後者、至第八地前、破和合識相。乃至金剛後心、始滅相續心之生相無明、而顯現全體法身、則如來智德究竟淳淨故、故名究竟覺也。
此義雲何。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溼性不壞故。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此承上釋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之義也。此義雲何者、征起上文和合識、相續心也。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者、謂一切相續心及和合識之相、是無明也。而一切心識之性非無明也。然而性相不相離故、故曰、無明之相不離覺性。以相可破、而性不可破、故又曰、非可壞、非不可壞也。如大海水下、至溼性不壞故者、喻也。如是眾生下、至智性不壞故者、是以法合喻也。且以喻合法順便解之、大海水者、喻自性清淨心也。風喻無明。波動喻識。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者、喻識與無明不可分也。水非動性者、喻心非動性也。若風止滅者、喻無明滅也。水之動相則滅者、喻相續心相則滅也。溼性不壞故者、喻智性不壞故也。或曰、雖法喻相齊、其咎指歸無明、而無明雲何而有、以何為相。曰、不了法相唯心、故為無明。而以此不了者為相、所謂以心識之相、皆是無明。言一切心者、謂相續心之相也。言一切識者、謂和合識之相也。以此心識之相、為無明也。或曰、既言不了法相唯心、故曰無明。何又曰、以心識之相為無明也。曰、若了唯心、而心識則無相也。蓋心本無心、復何有相。而相本無相、復何有心。而以為有心有相者、何也。竟是妄想執著。若了法相唯心、則一心一切心、心外無相、無相對心、心不可得。若了唯心法相、則一相一切相、相外無心、無心對相、相不可得。的指無明、本無自性。只因妄執心外有相、又因想著相外有心。若不執心外有相、而心何有相續之相。若不著相外有心、而相豈有和合之識。故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也。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能作一切勝妙境界。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此明本覺還淨出纏之用也。不思議業相者、即用大之義、已證解脫之德、而此解脫德以依智淨相、相大之義所證之般若德、而此般若德、以依本覺體大之義、所證之法身德。此三德不落先後、一證一切證。而此法身德、以依一切環境、而此環境變化遷流、以依智淨不染之功、隨所作為、即是不思議業相、即為能作一切勝妙境界也。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性、任其領受、自然相應、應種種心、循業而現、由其智淨純雜、隨得利益多寡故。
上明隨染本覺竟。下明性淨本覺義。
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猶如淨鏡。
此又對上隨染本覺之修德、次明清淨覺體之性德也、謂有四種之大義者、乃轉八識成四智之義也。與虛空等者、乃喻其智量也。猶如淨鏡者、乃喻其智體也。以明由識成染、以智成淨、以虛空喻智之量者、義在包羅群相、而不拒群相發揮。以鏡喻智之體者、義在能現諸有、而不留一有之跡。
雲何為四。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
此標起分說四種大義、總結淨性本覺常樂我淨之四德、唯以四種淨智而證也。一者如實空鏡者、謂已轉第八識成大圓鏡智、證如來妙淨之德也。如實者謂真如實體。空者淨義。鏡者智義。總言真如實體、唯以淨智而證。所謂淨智者、乃離一切心、一切境、一切界、一切相、故曰遠離一切心境界相也。既離心境而界相自泯、當然無法可現。如是淨智、非覺照義所能顯故。設用覺照、即成心境界相、則有初相可得、尤不與淨智相應也。以是妙義難量、故曰如實空鏡。以其淨體包羅一切、無欠無余、無始無終、豈不宛然大圓鏡智者乎。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者、乃已轉第七識、成平等性智、設如來法身妙我之德。因平等無漏自熏習智、所謂如實不空也。而不空者、以有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故。其所現者唯是一切平等心故。本自不出不入不失不壞、而以為有出入失壞者、皆是偏計情執、因不知其出無出相、入無入相、失無失相、壞無壞相、之常住一心也。何則、以其一切法、出即真實性、入即真實性、失即真實性、壞即真實性。故曰、不出不入乃至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者、以染法無自性故、本有平等性智之體、常不動故、是以具足平等無漏熏眾生故、而眾生始有離苦之想、出世之念也。
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
三者法出離鏡者、謂已轉第六識成妙觀察智、證如來妙樂之德也。言法者、以不思議法為出離智。謂不空者、對一切世間境界而言、用不思議智、觀察世間法、一切煩惱礙、一切世智礙、皆無自性、即不受此二種障礙所纏、始能出離和合之相、方得淳淨光明鏡故。或曰、何為和合之相、曰、即是集起復雜種子識也。或曰、種子識乃第八識、何言成妙觀察智、曰、轉四智之功皆以妙觀察智。言離和合相者、是顯其功也。意謂妙觀察智、觀不空之世間法、出離煩惱、故證如來妙樂之德也。
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四者緣熏習鏡者、謂已轉前五識共成成所作智、證如來妙常之德也。蓋如來之常德、常在眾生前五識中最為顯現。故能緣助熏習眾生、成其所應作智、同圓種智也。嗚呼、此豈如來之獨能也哉、而吾人人皆具有如來曾未減色之成所作智。而不能者何也、以此智在凡聖不差毫端之際、轉成五識、引起第六意識同意、分別人我之相、故成眾生、以是而反如來之常、又成壽者之相。故般若雲、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或曰、雲何能無。曰、雲何不無。噫、而能無與不無、皆無正理可決。原以多劫熏成習慣染淨相應否、為之公斷、再無相當理由可說。故我世尊痛言、修者要以淨法熏習、始能與如來淨智相應。外熏內熏、皆是如來淨智、遍照眾生之心、令修無漏善根、隨眾生之念示現、以一念淨、即如來之一念示現。若念念淨、即如來之念念示現。故曰、隨念示現故。此乃眾生之常、即如來之常眾生之樂、即如來之樂。眾生之我、即如來之我。眾生之淨、即如來之淨。而如來常樂我淨之四德、豈別有所在哉。唯以眾生之八識、轉成四智之功也。所謂依法出離故者、以前五識因地不轉、果地始轉、必依妙觀察智、不思議法熏第八識、成大圓鏡智時、而前五識與之共轉、故曰、以法出離故也。
上釋覺義竟 下釋不覺義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上釋覺義以不覺而言、此釋不覺義以覺而言。然覺與不覺原非二體、而分為兩名者、只在能否知真如法一故。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故。既不如實而知、即是不覺心起、而起不覺之心者、以有其緣生之念。而緣生之念、本無另有自相、仍是覺心而起、故曰、不離本覺也。乃喻之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遂以法合之、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即可知不離覺性則有不覺也。而此不覺之相、卻是覺性之相、又覺性之體、即是不覺之體也。所謂性相不二者是也。夫不覺之義者、非完全無知覺、是乃不自覺也。而竟覺其色香味觸語言文字、更起種種計度分別想相、隨此六塵變遷流轉、妄作自家生住異滅、永未自心囘光返覺觀察、覺此色香等者是誰、故曰不自覺也。以有此不自覺之妄想心故、乃能知其種種名義、故為說真覺之名、俾其聞名思義、轉妄囘真。設若離此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然欲了知真如覺性、必須由眾生之不覺心中求。而此不覺者、即是一分極微之生相無明、從此引起三細六麤生住異滅等相。見於下文、以導後學、由此不覺心中之麤細相、剖出無麤細之覺性也。
上明根本不覺竟。下明枝末不覺義。分為二、初無明不覺生三細。二境界為緣長六麤。今初。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
此總標一念不覺、為無明之本因。生起三種細相、為無明之枝干。以干本不相隔礙、故曰相應。以干本一體、故曰不離。
雲何為三。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即不動。動即有苦。果不離因故。
雲何為三者、承上總標、征起別釋。一者無明業相者、謂自心不覺自心、既無明了之性、當然妄動、即成造業之相、故釋之曰、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也。又反釋其義曰。若果自心覺照自心、以自心者、一切皆心、心外再無一法可取、自無可動之處、故曰覺即不動、以不動即如、而陰入皆如、則無苦可捨也。復合其義曰、動屬勞相、勞即是苦、而竟妄自作勞、故曰動即有苦。遂解之曰、因果不相距離、乃動即是因、苦即是果。因果同時、故曰果不離因故。此在三乘聖人變異生死之苦、非在凡所知之麤相、以現在業因、招將來之苦果也。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二者能見相者、繼前第一妄業之相、征起第二妄見之相。言妄見者、以本具之見聞嗅嘗覺知、元一清淨心量、橫起妄能、亦名轉相。以依妄動、轉成能見、故釋曰以依動故能見也。遂反釋之曰、不動則無見。意謂見聞嗅嘗覺知等心、各住本位、唯一真如心故、復何能見之有。又繼征起三者境界相者、謂色聲香味觸法、本一無作性體、橫計妄所、亦名現相。以依妄見現出所有妄境、故釋曰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也。又反釋之曰、離見則無境界。意謂色聲香味觸法等性、各住本位、唯一真如性故、復何所現之有。故法華雲、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者是也。然此業相、轉相、現相三者、皆起於一念不覺之間、均不落先後、所謂一念不覺生三細也。
上明無明不覺生三細竟。下明境界為緣生六麤義。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雲何為六。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此承上三細相、明繼續生起六麤相也。以有境界緣故者、謂以依三細相中所現境界、為實有之相、不了一切唯心、反起攀緣心相、連帶而起、共成六種麤相。曰智相、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起業相、業系苦相也。雲何為六者、乃總征別釋之辭。一者智相、乃標起別釋第一矗相、謂此麤相、是依境而起分別之心、甄別境界好丑、好則愛之、丑則憎之、故曰愛與不愛故。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此標釋第二相續相也。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者、謂依於世智分別境界好丑、而起憎愛之心、若違其憎愛者則生苦受。若順其憎愛者、則生樂受。由是苦樂相關、而憎愛之心愈盛、轉為憎愛所使、苦樂所迫。則分別之心、彌切無間。自覺生心起念、竟作應有之常、於是習慣相應不斷、故曰相續相也。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此標釋第三執取相也。依於相續緣念境界者、謂依於妄想繼續不斷、緣念境界為真、不了虛妄、深生求取、執住任持苦樂、以為實有、而心起貪著故。
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此標釋第四計名字相也。依於妄執者、謂依於虛妄心境、起偏計情執。分別虛假名字言說物相、妄執為真、故曰計名字相也。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此標釋第五、起業相也。依於名字尋名取著者、謂依偏計情執虛假名字、追尋求取執著不捨、以身口七支、造種種業、故曰、起業相也。七支者、謂身有三支、殺業、盜業、YIN業。口有四支、妄言、绮語、惡口、兩舌。
六者業系苦相。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
此標釋第六業系苦相也。以依業受報者、謂依作勞而受報酬。業者造作義。謂惡業、善業、不動業。報者酬果義、謂苦苦報、壞苦報、行苦報。惡業者、謂身三、口四、意三、共名十大惡。善業者、謂身三、口四、意三、共名十大善。不動業者、謂色界四禅、無色界四定等。苦苦報者、謂地獄、餓鬼、畜生、受刀塗、湯塗、火塗之報、故曰、苦苦報。壞苦報者、謂欲界天、天修羅、人仙等、雖有現在之樂、終究有壞時之苦、故曰壞苦報。行苦報者、謂色界十八層天、無色界四層天、雖精勤修行、不了佛乘無為、實相無作、故曰行苦報。不自在故者、承上造業受報而言。自在者、解脫之義。今竟造業受報、為業所縛、為苦所迫、不能隨處解脫、乃曰不自在故、故名業系苦相也。此六麤相、上四皆屬於惑、第五屬於業、第六屬於苦。
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此總結三細六麤、皆屬染法、唯歸一念無明也。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者、乃論家之忠告、故曰當知。無明念起、能所分張、辨別美惡、繼續無已、轉成憎愛、隨違順牽、成苦樂受、執取不捨、偏計名字、為利為衰、為毀為譽、為稱為譏、潤此俗風、隨其飄舞、貪瞋癡毒、稱性所恣、殺盜YIN業、任欲而為、妄言绮語惡口兩舌、信口雌黃、總不出十八種結業、受六種交報之苦。是由惑至業、由業至苦。其惑之微巨、業之深淺、苦之輕重、統名一切染法。非無明而不能生。以一切染法、皆是一念不覺相故。而不覺者、即曰無明。若覺而離念、及無初起之相、則三細六麤之染法、不待離而自歸烏何有也。憨山雲、欲令眾人、見苦知因、要知離念、為修行之要也。或曰、念、如何離。曰、就地跌倒、就地爬起。吾人之念起、不離對相。而對相者、乃六根對六塵也。六根者、眼耳鼻舌身意。六塵者、色聲香味觸法。而六根對六塵、故起六識之念。此根塵識三者、乃眾生識認六根為固定之我、六塵為我之所受、執迷竟成十八種結業、牢不可破、此之謂就地跌倒之相也。若想就地爬起、仍就此十八種結業、為入門之徑。然而須用解脫之故、此解法之端、略為三等。一等上根者、不研教義、不執言說、提起一念疑情、不令意識攀緣、即可截斷第六識中之六塵緣影、及第七意根之對相法塵、由是根識離偶、無所緣相、久自成智、可謂就地爬起者也。此最上大法、極為簡便、然須授受皆得其人。二等中根者、必須研究教義、由教了義、因義明理、隨理入觀、以觀成智、依智證理。夫言根塵識、各有六相、成十八種結業之解脫法者、教也。研究根塵識三者、本不相離、亦不相即、以三者若離一相、其余二者、皆不成立、若三者作為一相、則世間亦不成立、於是推知、確實承認、法法皆是不即不離、不一不異、此之謂由教了義、再細研究此不即不離等義、從何而有、雖推窮至極、決無能有所有之相、仍是根塵識自性本具之義。何謂自性、乃根塵識自相、本具之性。而此自性、由識能剖、依根可顯、即塵即現。且以依根可顯者、辨之尚易、即清淨見聞嗅嘗覺知者是。此六性之中、以見聞知三性、宜契此方行者之機。相應清淨、在此三性之中、知性多宜上根清淨。見性多宜上中兩根清淨。聞性多宜上中下三根清淨。據楞嚴經中、首以七處征心、破偏計之知、以顯意根清淨之知。次十番辨見、先從眼根見精一邊、權巧引入、復顯圓融清淨見性、最後簡選耳根圓通、旨在清淨聞性。可想六性之中、易於契會清淨者、只此見聞知三耳。故如來於經中、特開面目頻頻言之。若明其嗅嘗覺三性等、唯顯圓中理性時、於十八界中、隨文略說而已。然非法有優劣、因此方眾生之機教扣不扣耳。又決華雲、開佛知見、乃至入佛知見、亦無不爾。今是中根、依教義、於十八界中、剖析見聞清淨之性、以明離念。但以見性發明、而聞性亦可例推。欲析出見性、應以料簡、此見有四。應簡者三、一見著、二見識、三見精、四見性。一見著者、乃凡夫之通情。凡有所見、必起執著、即煩惱生死之本也。二者見識、乃高上凡夫之所具、能別利害、深明是非、此為凡聖之關頭也。三者見精、乃二乘聖人之歸宿、三賢菩薩之堦梯。所謂見精者、以見相不著、即簡去見著、是破見惑、見相不留分別、即簡去見識、是破思惑。於是諸相不作分別執著、而見則精純不雜、故名見精、此是清淨依他起性、二乘妄作究竟涅槃、豈知乃權教所示之偏真耳。又三賢菩薩、不能直達中道見性、假此為堦、就借依他起性、歷融諸相、乃是從空修假、再息此空假兩邊、即簡去見精、乃入中道、方名見性。為次第三觀、此時離念、亦為就地爬起也。若利智者、由教義悟一心三谛之理、頓然簡去見精、直入見性、修一心三觀之行、發一心三智之明、證一心三德之位、無非根塵識三者之性,元無一物可得、本無一相新成、方承認隨眾生心循業發現者是。有何可念、不亦就地爬起者乎。三等下根者、謂有善根、較比落下、無非善根淺鮮、仍須多費培養之力、即是多種福田、生善滅惡、多求忏悔、止過防非。言種福者、不外勤修戒定慧。求忏悔者、總歸止滅貪瞋癡。待戒定慧足、貪瞋癡盡、一樣離念、同歸就地爬起、所謂及其成功者一也。只是巧拙不等、遲速不同耳。或曰、念佛法門、可攝在何等。曰、若論修淨土者、又非上來所說可比。而上來是通論善根、分為三等。若淨土法門、乃是特論善根、亦分為三等。何則、盡善根皆依心所而種、然善心所、共有十一。第一者信、二者精進、三慚、四愧、五無貪、六無瞋、七無癡、八輕安、九不放逸、十行捨、十一不害。此十一善法、以信居第一、故曰、是特善也。此信以心淨為性、樂善為業。故修淨土念佛者、唯憑信心純淨。若非往昔如是栽培、根深蒂固、那能簡簡單單、念一句阿彌陀佛、說肯罷休。斷斷難信。縱信佛法、亦是多學普通之佛法。何則、是因原種普通之善根故。而甘心念佛之上根者、乃是第一善法之上根。中根者、是第一善法之中根。雖下根者、亦是第一善法之下根。故曰、特論善根者也。或曰、上來普通善根、修普通佛法、皆以離念為宗。今既念佛、如何離念。曰、若欲離念、最怕不念。如宗下、以提起一念疑情、能破諸般妄想。教下、以觀念三止、能除本末無明。律下專提正念、能消種種煩惱。雖密宗、亦憑念咒、能滅無始三障。而淨土宗、直接念佛、自然念到一心不亂、即是離念。復何疑之有。或曰、若不能念到離念、當如之何。曰、若論到不能之地步、而余者諸宗、皆有不能之點。則仍讓淨土有歸宿之余地。因能乘頤往生、親觐彌陀、證不退位、故非余法之可比。以此法一生取辦、於是為第一完善離念之法、作究竟之就地爬起者也。或曰、其余諸法、若未離念、終有退墮、何也。曰余者之法、皆是自力、故能自進自退。此淨土法、不但自力、多憑佛力。故往生時、仗佛接引。若非接引、則不能生。佛不送囘、亦不能退。又如世間良師、尚能教導學者不退。況佛為調御師、豈能致學者有退。或曰、佛既能調御、而法華會上何有五千退席。曰、雖有不退之教、亦須有不退之地。此娑婆世界、行者居之、若非離念、難免不退。此淨土法門、乃無問自說之大法、教人發願往生、正是釋迦如來因地施教之善調御也。或曰、若仗佛力自不能主、恐不妥靠。曰、釋迦決無妄語、彌陀斷無虛願。此法若不妥靠、則一切佛法、皆可言不妥靠也。而只有世間之法、六道輪囘妥靠而已哉。雖然六道輪囘、亦仗助緣內及其余者一切佛法、亦無一不仗助緣。或曰、既然如是、何說余法修者、唯仗自力。淨土修者、仗佛緣力。曰、從來法不孤起、是義語難頓張。言自力、仗他力、皆是隨勝立言。而諸法無一不爾。當然單臂不成完人、只足難作步履。雖應互助互成、然而持力優劣不能不分。如上來所論普通善根、豈可無信。第一信根、豈無余善。縱聞佛一言一句、見佛一色一相、皆是佛緣、俾種善根。若較承佛授記提攜接引、又是一番勝助、不可概論。故曰、自力猶仗佛力、勝過余者修法自力耳。若不隨勝立言、則漫無旨歸。而念佛何異念咒。提起一念疑情、何異提起一念佛號。觀念何異正念。如是比比皆是。故佛法有通有別、別中有通、通中有別、而通別不即不離、不一不異、是教網之正義。了此義者、法法皆可入理。豈只淨土一門而已故。然而最妥當、最簡便、最直接、離念之法、莫如念佛、又不可不分。上來多言、通為離念、若不能離念、即是無明不覺、而十八界完全成一切染法、何處能尋究竟淨土、故曰、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者、可輕忽哉。
上總釋無明為染法因。下雙辯真妄同異。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雲何為二。一者同相。二者異相。
此承上以對待顯絕待、由絕待正顯無相無說之實法也。覺與不覺有二種相者。乃以二相顯覺與不覺義。二相者何、一同、二異、雲何能顯。以其有同異之對待、具有絕待之體。了絕待不可名相言說者、覺也。不了絕待、執名相言說者、不覺也。此義難明、故下文舉同異之喻。
言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此以不可名相言說中、強立同相之說。雖立同相之說、亦絕無離異相之理。以此義難明、故以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喻之。所謂瓦器有種種相貌不同、而體質同是微細塵沙所作。若以相上觀察、皆是異相。若以體質觀察、皆成同相。今言同相者。是以隨體而說、而仍未離瓦器之異相也。以此而喻、無漏無明。及種種業幻、真如性相。無漏者、謂依他見分之淨相也。無明者、謂依他相分之染相也。種種業幻者、謂可思議之業相也。真如者、謂離言說名字心緣相也。且以喻合法。種種瓦器者、喻無漏與無明、及種種業幻也。皆同微塵性相者、喻皆同真如性相也。此喻之不可思議之義、已溢於言外。若瓦器之美惡不一、然皆同微塵性故。若觀微塵之性相、何美惡之有。若觀瓦器之形相、而美惡歷歷分明。是以不離瓦器觀塵性、義喻不離九界見真如。作如是會得、觀至一念相應、乃為究竟覺也。
是故修多羅中。依於此真如義故。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亦無色相可見。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隨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
承上引經作證、釋同相義。謂修多羅中、依於同相、所喻之義。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喻如種種瓦器之相、本來是沙土所成。雖成瓦相、仍屬沙土。縱瓦相碎、亦是沙土。以在瓦器觀於沙土、名為同相、義喻真如、故曰常住。又瓦相生時、生即無生、仍沙土故。瓦相滅時、滅即無滅、亦沙土故。義喻真如、不生不滅。故曰、入於涅槃。(譯華言不生不滅)智了於沙土外、別無瓦器。義喻真如外、再無眾生。不可碎瓦器、方名沙土。義喻若棄眾生相、何覓真如。故曰、菩提(譯華言正覺)之法也。如不壞瓦器時、而瓦器全體、仍皆沙土。義喻知見不染時、而若知、若見、本是菩提、不待造成。故曰、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既知見不染、於相不起為土為瓦、為同為異之分別。義喻能所雙亡。故曰、畢竟無得、亦無色相可見也。而有見色相者、謂迷真如。分別自他之相、譬如不認沙土、唯著瓦器。執器有成壞之關系。義喻眾生有生滅之苦樂。故曰、唯是隨染業幻所作。不能觀瓦器、即見沙土。義喻不能觀眾生、即見真如。故曰、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何以故、以智相、境智一如故。既無能見所見。雲何更有、可見相耶。譬如瓦土不一不異。將何而作、能有所有。相滅言遣、思維路絕。逼得水窮山盡、方肯懸崖松手。到此時看看、還有箇甚麼。然甚麼也不得、而覺不無。可謂離念之覺、顯於同相也。
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此亦以不可名相言說中、強立異相之說。雖立異相之說、亦絕無離同相之理。而眾生不知、由同而異、專執異相、故有分別。由分別故有美惡、由美惡而生憎愛、由憎愛而起取捨、由取捨而成攘奪殺害。積成種種煩惱、愈激愈深、歸無底止。那知由一念不覺、妄作分別之所由來也。故以喻而省之。如種種瓦器、不察原質、沙土同性、本無異相。竟成各各不同。復以法合喻曰。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則真如法性雖不變、而亦隨緣。即現染幻、差別相故。雖隨緣而真如佛性不變、是眾生不自覺故。甘自沈溺、分別相中、成見愛、欲愛、色愛、無色愛之有漏無明。及析空、體空、從空出假之無漏無明。蓋不同之義有二種。一者、有漏無明、是凡夫之不同。如偏執瓦器、各各不同。義喻隨染幻色身相分、之分段生死差別也。二者、無漏無明、是二乘之不同。如偏執土質、與瓦相之不同。義喻隨染幻偏真見分、之變易生死差別也。或曰、論文未說、有漏無明、解何加入。曰、論文尚略、而以無明、攝義最廣、當自含之。更因彼時人尚小乘、最重無漏。故論主特立明言、以對治之。故曰、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而有漏之染不言、亦在其中。則可知之、何須多言。執異相者、皆名為染。不能離念、通為不覺。故顯之於異相也。
上釋生滅心竟 下釋生滅因緣
復次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此義雲何。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
釋生滅心相之後。次又解釋、生滅因由緣起。所謂九決界、十二類眾生。緣何所起、唯依心也、意也、意識也。三翻轉變而起故。復又征起、此義雲何。釋曰、以依阿黎耶(譯曰藏)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之業相。與能見之轉相。及能現之現相。能取境界之智相。起念之相續相。雖有五名、故通說為意。依心者、含有多義。謂真如心、如來藏心、藏識心、以依真如故。有明、有無明。以明熏真如、成如來藏。依如來藏故、有妙覺圓明。以無明熏真如、成藏識。依藏識故、有生滅相續。綜千頭萬緒、因緣所起、不出一心真如之要領。果能領會、真如原起立名之義。則佛一大藏教、所有之疑難、不待解而自開也。且以通釋真如者。謂真而不妄、如而不異。此不妄不異之義、以何而言、乃以眾生而言也。而眾生之若色、若心、若依、若正、無一而非真如也。蓋說真者、亦屬緣生。然而能代表、一切實義。以眾生無一不欲得實惠、而終成虛妄者、何也。以其有異求也。若能求其不異、即無所求。自如本位、則法法真實。隨處皆成實惠。是故以義立名、曰真如也。以不能明是義者、謂之無明。故曰、依真如而有無明。此無明熏真如、成阿黎耶識。故論雲、生滅與不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黎耶識。此阿黎耶識中之無明。返熏阿黎耶識、而起業相。故曰、以阿黎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等。此之謂依藏識、說有生滅相續雲雲。若明真如義者、謂之明。此明(根本智)熏真如全體起用(不思議業)名如來藏。此如來藏中之明、返熏如來藏、成妙覺圓明。今所謂眾生依心者。但依阿黎耶識心之無明、不覺生三細相。及六粗中之智相、相續相、共名五意也。
此意復有五種名。雲何為五。一者名為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二者名為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三者名為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四者名為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五者名為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故。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是故三界虛偽。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此釋上文五意之名義、以明生滅因緣。上來最初、以真如為因、以一念無明妄動為緣。遂起業識、轉識、現識、三種細相。雖似能所、尚未相應。於是念念相續、執之不捨。以取長劫生死者、是以無明為因、境界為緣。遂起智識、及相續識二種麤相。總之皆以念念相續為根據。以此五識、通名為意。是眾生之生死根本。至若起惑造業者、乃名意識。謂是此意、所發之識也。在下文另說之、以免混淆。一者下、乃明發業生相無明、即名為意也。二者下、乃明轉真智而為妄見、亦名意也。三者下、乃明精明識體、圓現五塵境界。所以任運恆起、持而不失常在前者。亦意之力取以為境、亦名意也。四者下、乃明現識雖能圓現五塵。但現而無分別、至分別染淨法者、是智識為主、亦名意也。五者下、正明念念相續不斷、指歸於意。以一念最初無明、雖生三細。心境尚未和合、故不相應。因智識分別、取以為境。而念念攀緣、生生不斷、為相續相。皆是意轉、亦名意也。故此三細二麤、皆名為意。住持過去下、謂此意乃執取善惡染淨等法。以阿黎耶所藏之處、而為種子、名我愛執藏。故不失壞、以作未來長劫生死之因、亦意之力也。復能成熟下、乃明以前所藏、善惡種子為因。能招未來、生死之果而不差者、亦意之力也。能令現在下、乃明眾生日用、念念攀緣者。由種子習氣內熏、發起現行、念念不斷。現前起業者、亦意之力也。是故下、乃結過歸於意也。以如來藏中、本無三界生死、虛假之相。於今現有、三界之相者。由一念不覺自心、而起意之所付也。若了自心、心無作意。則六塵之相、當體無生。故曰、離心則無六塵境界也。
此義雲何。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虛妄。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此釋上文未盡之義。此義雲何者、乃征起上文、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也。恐有疑難、既謂幻現三世因果、皆從五意作起。雲何名義結歸於心。故釋之曰、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若心不起妄念、(意也)則一切法當體無生。雲何為妄、乃妄作分別。若無分別、則一切法、當體無相。是故由心妄念分別、生起諸相。故曰、離心則無六塵境界。以一切分別、本無能所。雖妄作能所、無非以自心、分別自心。若泯能所之妄、則心自不見心、方名真如心也。切不可以心、不能自見、即謂無心。須知眼不自見自眼者、豈為無眼。指不自觸自指者、豈為無指。以例心不自見自心者、不可謂之無心。是心不見心、即無相可得也。今所見之相者何。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主持。若非眾生之妄心著住任持。而世間諸相、立即消殒。以由妄心幻化故、亦是離心、則無六塵境界、以心如鏡也。塵境如鏡中像也。乃謂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當然無體可得。而鏡中之虛妄像、唯鏡虛妄。則心中之虛妄相、唯心虛妄。乃結之曰、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上明相續意 下明意識
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上明五意、通名為識。亦通有相續之義、又通名為心。由通而立別名者、以其染著、有深淺麤細之分。令眾生由麤知細、由細入微、由微通玄、由玄復妙。所謂麤者、即第六意識。偏計執取、見愛等心。細者、即第七末那(譯華言曰意)思量相續、我癡我見等心。微者、即第八藏識、執受處了、微不可知等心。玄者、轉識成一切智、明一切法了不可得、體空等心。妙者、轉識成一切種智、即如來藏妙覺明心。今言意識者、即眾生之麤心、非別有體。乃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情執轉深。偏計內色為我、外色為我之所有所受。種種妄想執著、隨事攀緣。騰逸無息、逐相分別六塵。各各轉轉計取、名為意識。以此識外依五根、分別取境、亦名分離識。又通緣內外根境、種種事相。又復說名、分別事識。以此識深執偏計、起惑造業。現依見愛煩惱。其所來源、原由五意之無明住地。乃至無色愛住地、及色愛住地、欲愛住地。以如是增長義故、始成現前麤相。謂依見愛住地。而此意識、於是具足五住煩惱也。
上明一心生滅因緣、乃順無明流、生起生死深法。
下明依一心生滅因緣、即染還淨、以明頓漸不同。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
此明一念生相無明、熏習所起之業識甚深、不易頓了。非凡夫之偏計能知、亦非二乘之析空智慧所覺。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體空、乃至七住成一切智、破見思惑、證真谛理。又從七住觀察如幻、乃至十住十行十囘向、成道種智。破界內界外塵沙惑、證俗谛理。再從十囘向觀察、息空假二邊分別、乃至初登歡喜地、成一切種智、破一分住相無明、證一分中道法身。故曰、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也。復從初地觀察中道、由是無明分分破、法性分分顯、歷十地乃至等覺、為菩薩之究竟地、尚有一分生相無明在、故曰、不能盡知也。由此等覺觀察、始破此一分生相無明、證究竟妙覺、故曰唯佛窮了也?
下釋難知所以
何以故。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恆不變。是故此義唯佛能知。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此承上文解釋無明業識難知之義。何以故者、義謂無明雲何如是難知。以是如來藏心從本已來、真如自性清淨、由不自明了。故曰、而有無明。既不明了、即為無明所染、既為所染、故曰、有其染心。雖有其相應不相應之染心、而此如來藏心真如自性、常恆不變。何以故、以念念皆如來藏心。心即無心、而眾生不了念非念故。以法法皆真如自性、性即無性、而眾生不明法非法故。是故此義、非眾生可知、唯佛能知。所謂佛能知者、心性而已。若心則心如、若性則性如。遍觀一切法、無非心性無一非如、名為不變。何以故、以心者覺故、性者法故。以性如本位、萬相真常。曰、真如自性。以了真如之知、此知即心之念。其念由如而來、而念即如、則念即無念。以念念皆由真如法法而來、曰、如來藏心。唯此如義不明、而曰無明。來義未了、而曰業識。若明若了、覺自本心、故曰、唯佛能知。以其心如、而如性如。無內能念、無外所念、所謂心性常恆、念即無念、故名為不變也。而變異者何、以其不能了達一法界真如性故、而妄作心外有境、則自心與自心、自不相應、忽然真如不覺、起念而為無明。
上略明還淨因緣。下詳示約位斷惑、廣明還淨因緣。
染心者。有六種。雲何為六。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三者分別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離故。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此明由染還淨因緣、標起染心有六種相。一執相應染者、謂執取計名字、是見愛煩惱、屬第六識、為見思二惑、此惑依藏教聲聞乘、知苦斷集、及緣覺乘、斷愛取煩惱、同以析空觀解脫此執相應染、及圓教菩薩乘、信位相應地、亦能離此執相應染也。二不斷相應染者、謂相續相、屬第七識、為塵沙惑、此惑依圓教八信、乃至十信相應地、及別教三賢菩薩、修學方便、漸漸能捨不斷相應染、至淨心地、即圓初住、別初地、得究竟離不斷相應染、捨分別二障也。三分別智相應染者、謂六麤中之智相、屬俱生我執、依具戒地、即圓二住、別二地、漸離分別智相應染、乃至無相方便地、即圓七住、別七地、究竟離分別智相應染故。四現色不相應染者、謂三細中之現相、依色自在地、即圓八住別八地、能離此現色不相應染故。五能見心不相應染者、謂三細中之見相、依心自在地、即圓九住、別九地、能離此能見心不相應染故。六根本業不相應染者、謂三細中之業相、依菩薩盡地、即圓十住至初行、別十地至等覺、由是得入別教如來地、即圓二行、乃謂能離根本無明業不相應染故。此為次第斷惑、乃別教鈍根菩薩初心不了一法界義者、必須從信相應地、觀察修學斷惑、乃至入淨心地、破一分無明、離一分業染、謂之隨分得離也。乃至如來地、已破十二分無明業染、謂之究竟離故。若圓教利根、頓了一真如法界、頓成正覺、不在此列。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故。
此釋六種染心、有相應不相應之業也。言相應義者、謂執相應、不斷相應、分別智相應。心有所念之法不同、以依隨染還淨之心、有深淺之地位差別。然而能知之心相、所緣之境相、融洽不離、乃曰相應。雖執取、相續、分別不一、而此相應各皆同故。不相應義者、謂現色不相應、能見心不相應、根本業不相應。即心不覺自心、雖有念起、常無分別之異。絕不同能知之心相、所緣之境相、若執取、若相續、若分別之洽合相應故。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煩者動也、惱者亂也。以此動亂故、障礙寂靜真如、故曰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此動亂煩惱由無明而起。所謂無明義者、是不明動亂即真如、而以動亂為動亂之了別、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此自然業智、發於真如根本智。而根本智具於煩惱、以有無明不覺、而根本智不發。業習不退、自然業智不生。故曰、無明能障業智。是故上根利智頓破無明、煩惱任運脫落。中根以下者、只可漸破煩惱、最後乃破無明。此是無明與煩惱不分而分之義。或曰、何謂自然業智、曰亦名後得智、亦名量智。謂一切世間業、由現量而知、在根本智之後方得、以根本智為體、後得智為用、至體用會極謂之一切種智。
此義雲何。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此義雲何者、乃標起疑問。意謂何故煩惱麤相、反障真如之細相。無明之細、反障業智之麤。何不以麤障麤、以細障細為是耶。釋曰、以依不相應之染心、能見能現、及相應之染心、妄取境界、違背真如平等性故、於是名為煩惱障真如也。以一切法、常自寂靜、無有起滅之相、而無明不覺諸法各具寂滅性、妄與法性相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而有種種盡量之知、於是名為智礙、障業智故。
上釋生滅因緣 下釋生滅相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麤。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又麤中之麤。凡夫境界。麤中之細及細中之麤。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境界。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若因滅則緣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此又釋生滅因緣之相。謂因緣有二種麤細之分。麤者與心相應、細者與心不相應。又有麤細復會之別。如麤中之麤、即屬於計名字執取相、是六道凡夫境界、而三賢菩薩覺之。麤中之細者、屬於相續智相、及細中之麤者、屬於現相見相、是菩薩境界、登地者覺之。細中之細者、屬於業相、是佛境界、唯佛覺之。此麤細二種生滅、依於無明不覺、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依因者唯不覺義、心境未分能所不相應故。依緣者妄作心外有境、成能取之心、所取之境、是為相應義故。若一念覺了、而無明之因即滅、則一切業緣應時頓滅。以略而解、因滅者指無明滅、則三細不相應心滅。緣滅者指智相滅、則六麤相應心滅。若詳而解之、此三細六麤之因緣、即十二因緣之略相。如無明為因、以行為緣。如行為因、以識為緣。如識為因、以名色為緣。此詳三細之因緣也。以不覺即無明、行即業相、識即見相、名色即現相。又如六入為因、以觸為緣、此二支共為智相。受即相續相。愛取二支、互為執取計名字相。有即起業相。生老病死憂悲苦惱、即業系苦相。此詳六麤之因緣也。連起如是種種業苦因緣、皆由一念不覺之惑。嗚呼、全世界古今之競爭慘殺、皆在此一惑之中。夫惑者禍也。以惑至極端必YIN、是由YIN而招禍也。其為YIN者何、乃六根YIN於六塵、發六種YIN識。認為固定之應有、牢不可破。此是眾生苦本之所以為苦本也。蓋YIN者乃嘗之過、過則必竭其源、而泛其所注、所注既泛、無所不濫、以濫而亂、何事不危。萬物皆然、以人類為尤甚。而不速求其離惑之道。任其種種機巧種種技能、無非是以迷引迷、以過制過、造至極危而後已。即世尊所雲、為可愍者也。
問曰、若心滅者。雲何相續。若相續者。雲何說究竟滅。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
此問答之義、以揭上文可疑之情。其意謂、若滅則不應相續、若相續則不應滅。既明由染還淨、若相應心滅、雲何復有不相應心相續。若既相續、雲何相應心滅。若有相續、雲何說究竟滅、豈相應與不相應、是二心乎。出此問端、特為後學有不分體相之疑、或有分執體相之弊。故答之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所言相者、是心中分別之相、非無分別之心體。此分別之相、起於無分別之體。而無分別之體。顯於分別之相。偏於相、執相為體、多屬凡夫、應有疑問之端。偏於體、執體為究竟、多屬二乘、有如死水之弊。故初學須先用體相之義。由滅相而歸體。若執體為真、就此住果、而為偏真小果。若不住果、由體起相、悲智雙運、謂之菩薩。以體起相、由相顯體、而體相用會其宜、謂之佛。仍復於世界體相用三大之義。此義難會、以下文之喻、詳玩可知。
下文以喻明相滅性不滅、合無生滅義。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若心體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此釋心相可滅、心體不滅之義。先以喻解、後以法合。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者、以風喻無明、水喻心體、動相喻相應、不相應、麤細相續等相。風依水、喻無明依心體。若水滅則風相斷絕、喻心體滅、則無明相續相滅。無所依止、喻無明離心體無所依止。水不滅風相相續、喻心體不滅、為無明麤細諸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喻無明滅、相續相滅、非心體滅。無明亦爾者、乃以法合喻之義。謂無明亦是以心體而有動相。若心體滅者、則眾生妄心相續之相、完全斷絕、以無所依止故。但以心體不滅、而心始起相續之相。唯是無明癡心滅故、而心所起相續之相隨滅、非心體根本智斷滅也。此法喻合解之義。以生滅相含不生滅性。上來一往之解屬於生滅因緣。就此若生若滅若因若緣、了無生滅因緣之性、始為滅無明之風、顯心體之水。如風依水而有動相、此動相之生、非依風生、非依水生。若謂風生、何說水動。若謂水生、何待風起。又心之動相、非心體生、非無明生。若無明生、何說心動。若心自生、何說無明。以生無所來、滅從何去、既無來去、而因緣從何說起。以一切法究竟皆不可說、而一切法皆成心之本體。所謂若心體滅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即可知眾生不離心體。即心之體、即一切法。若以一切法為實可說、而一切法即成無明相續之相。則可知依一切法為可說者、即是無明。若滅無明、不必滅一切法、但滅執一切法為可說之癡心耳。所謂唯癡心滅、心相隨滅。非了一切法不可說之心智而滅也。或曰、論文所謂、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其義不然。曰、乃謂風相斷絕、非謂風性斷絕、蓋風有主動之性、而相必藉被動之物而顯。設謂風性斷絕、則可謂不然。今謂風相、無不然也。或曰、所解者、謂以生滅相、含不生滅性。而論中並無明文、由何見出、曰、但以唯癡滅故之一句見出。若非為醒人之眼、令知不生滅性、則應說唯無明滅故、名順義順、有何不可、何須改用癡字。因恐執文為解、永不知無明為何物、則永墮無明之中。故以癡而代無明。又此論名大乘、若專以生滅法解之、則有乖名義、不合了義諸經。以執文求解者、癡也。言外了義者、智也。所謂獅子咬人、韓盧逐塊者是也。
上明心生滅門中、初釋生滅心法中、初染淨生滅已竟。
大乘起信論講義卷上終
大乘起信論講義(下)
馬鳴菩薩造
梁天竺三藏法師真谛譯
湛山倓虛大師釋
二釋染淨相資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雲何為四。一者淨法。名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三者妄心、名為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此釋染淨熏習互相資助、不出四種名義。一者淨法真如、二者染因無明、三者妄心業識。四者妄境六塵。而此四者以真如為體。余三為用。因真如不自如實明了、法法、真如故、故名染因無明。(即成藏識)既無明了、當然不能如實了知、故成妄心業識。於是由業識而見識、由見識而現識、(成三細相)由現識而智識、由智識而續識、(共前三細名五意)由續識而事識、由事識而名字識、由名字識而起六塵境界、於是趣塵造業、若造何業、即為何業所系、受此業縛種種痛苦、故名妄境界。(共前智續名六麤)此概說染業相資。若淨業相資者、以真如之淨法內熏、假外緣之良導、說透真如之所以、啐啄同時、以致如實明了、色法心法、若名若相、皆是真如互為體用。由是妄心藏識、轉成如來藏心、宛成三大、頓證菩提。此屬上根利智、頓悟頓證。其次者、有由悟而修、有由證而悟。其證悟之義、互有頓漸不同。而熏習相資、亦有染淨互資、差別之相。細詳其義載於下文。
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上卷但明染淨生滅之相。此明真妄互相熏習、以致因果相續長劫不斷。熏習義者、標起立名之義。以喻解之、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舉此一喻、而雙譬真如及無明、共為受熏之體。又舉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喻為能熏之用。則有香氣者、以喻熏因、必有效果。此亦如是者、以法合喻。謂真如淨法、本是清淨之體、實無於染、而受於染者、但以無如實之明了而熏習故、則有染相之名。然無明染法受熏之義亦爾、故謂無明染法實無淨業、而能轉淨者、但以如實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之相。蓋因緣之熏習易明、而染淨之所以難了。所謂如實知真如者、即了無明之心、本是真如之相、為還淨之所以。不如實知真如者、以真如之體、竟作無明之性、為隨染之所以、如是則染淨之所以易明。真如無明之性相難了。應觀宇宙一切法、上至諸佛、下至眾生、即無一切法眾生諸佛之假名、乃至無明即無無明之名、此之謂如實知真如之性相也。若觀一切法、即為一切法、乃至眾生即為眾生、諸佛即為諸佛、以及執真如之名、即為真如之名、此之謂不如實知無明之性相也。要而言之、以如實知、熏不如實知、謂之真如熏無明、滅諸染因、則有淨用、成四十二位進修、以證涅槃菩提之果。若以不如實知、熏如實知、謂之無明熏真如、障諸淨因、則有隨染業用、以成三細六粗、由此故有生死流轉、永無了期。
以下染熏
雲何熏習起染法不斷。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此征明熏習之義。通顯無明為緣熏習真如、變起三細六麤生死染法等苦、長劫不斷。此熏習起染約有二義、一習熏、二資熏。習熏者、謂根本無明熏真如。資熏者、謂業識返熏無明、增其不了。其余現行心境、及諸惑相資、通明資熏。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者。乃謂若無真如法、絕無無明之名。何以故、以諸法本自如義、真而無妄。由不自明了、故曰無明。則可知無明依真如而有也。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者、謂以有真如、為無明染法之因故。而無明即貼體直熏真如、成於習熏。此以真如為因、無明為緣也。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者、謂以無明熏習真如故、則有阿黎耶識之妄心、以有此妄心、即返熏習、無明有力、愈增其不了真如法故。既不覺法法真如、妄念遂起、則法法遂現妄境界相。以有此妄境界染法之所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念攀緣執著。於是造種種業、妄自受於生生世世一切四大假合之身、六塵緣影之心、等等痛苦、長劫不斷。由是觀察吾人之生死苦惱、非有外緣、皆是自心妄造、甘自承認。何以故、以不了法法一真如故、謂之無明。此無明了之心、那須絲毫之力、當體即成妄心。在此妄心之惑尚微、而妄心又返熏無明、愈增不了、則惑由微而成細。於是心境宛然、尚無緣相、此境又返熏妄心、而妄心又不覺妄動、以境為所緣、此惑從細而麤。是惑之由來者漸、無級無息、故吾心居惑而不覺。則論中強分三細六麤、作人破迷之階。然此迷惑之漸、非從劫初而起始、乃由現前一念剎那之間成細麤。例如現前一念、如實了知心境、皆是真如法一故、即心則不思議之心、境則不思議之境、是無惑也。以不能如是了知、即謂無明起始、遂成不可知之妄心。此妄心將起、頓成三細之相。何則、此心不起則已、起則必有對相。以起者名業相。能對者名見相。所對者名現相。以能見所現之注意、即名智相。由細而麤、自是相續。以之為是、故名執取。就是偏計、即成名字。如是展轉無非起業。立成現前之苦因苦果、為之所系。豈出一念之間。若能即時徹底如實明了、現前所承認之一切環境皆無徹底之理由、則無明三細六麤、自無立足之余地、庶乎開佛知見也。
此妄境界熏習義。則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增長念熏習。二者增長取熏習。
此明由妄境熏習妄心、增長分別我法二執。一者增長念熏習、謂由念念執著心外有法、以成分別法執。二者增長取熏習、謂數數執取我及我所、以成分別我執。此二執之來源、由妄境熏於妄心、作六道輪回之相續。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故。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系苦故。
此明妄心返熏無明、能致真如之不變隨緣、受於一切眾生二種生死苦惱。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謂妄心熏無明、為業識之根本熏習、則真如隨緣能受於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之三乘聖人、變易生死微細苦故。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謂由業識根本熏習、漸次增長至分別事識熏習、則真如能受於一切凡夫之分段業系生死苦故。或曰、以真如為能受是何意義。曰、是以真如為本位、故說受眾生二種生死、乃眾生有生死授於真如、然真如本無生死、是以眾生有故。
無明熏習義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所起見
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
此明無明熏真如義、成就根本支末二種無明。一者根本熏習、謂無明依真如而起、遂依貼真如、即熏真如。如人之病依身體而起、而病遂依貼身體、即病其體、故曰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故、名曰根本無明。若分而言之、依真如而起無明、名生相無明為根。再以無明熏真如、動成業識、為無明本。二者所起見愛熏習、謂由業識而見識、由見識而現識、由此現相、所起見愛之熏習、名支無明。以是能成就分別事識故、名末無明。若與見愛總而言之、曰支末無明。上來三節文相、一以妄境熏習、增長分別我法二執。次以妄心熏習、致受變易分段二種生死。又次以無明熏習、成就根本支末二種無明。此無明熏習成惑業、妄心熏習成業苦。妄境熏習、成苦惱相續。所謂相續者、依此惑業苦三道循環、作六道輪回之根本、而相續循環輪回之本因、唯由妄境之所吸、故欲了生死苦者、必要看破世界環境之虛妄、即是入處、了處、若不能從根本看破、定為環境所吸、即隨環境所轉、是境無常、故名生死、尤應知此身亦境也、勝義根亦境也、緣影及法塵亦無不境也、而知此境者非境也、知境虛妄者智也、觀一切境、皆無自性、當體即空、而觀空相應者、是一切智也。又觀一切境、雖無自性、而不壞因緣之相、則相相無非如幻如化、當體皆假。而觀假相應者、是道種智也。又觀一切境即一切心、非空、非假、非因緣、非不因緣、境則境如、心則心如、乃至非空假因緣及非不因緣、而無不如、此之謂如是、乃究竟之信成就也。由此圓信、而圓解、圓修、圓證、是一切種智也以如是觀、成如是智、則我法二執、二種生死、本末無明、早消於無形之中、何妄境所吸之有。
以下淨熏
雲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
此明淨熏因緣。以真如內熏無明、發心修行以成淨業。雲何熏習起淨法不斷者、乃標征淨法熏修之所以。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者、言以現前世界環境、本自真實如如、而不如實知故、妄自作勞、以自心相、取自心相、非得謂得、非失謂失、非有生滅、謂有生滅、於是奔營許久、毫無所益、終成苦惱。始為結局、故有厭倦之心、而求出離之道。然此厭離之心、是以有真如為淨因故、熏習無明反為淨緣力故、則令妄心厭離生死之苦、欣求涅槃之樂、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則又返熏習真如為淨緣故、如是則淨法不斷也。
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故。無明則滅。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以無起故。境界隨滅。以因緣俱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此名淨熏因緣、斷惑證果之次第也。自信己性者、謂信一切法、皆是自己之性、此當十信位也。知心妄動、無前境界者、謂既自信法法自性、了知心之騰逸、皆是習慣妄動、本無現前境界故。而以為有境者、豈非心之妄動乎。故六祖雲、非風動、亦非幡動、乃仁者心動是也。此當十住、亦名十解、以解即不退而住也。修遠離法者、謂修遠離行、屏諸妄境、以及空假等觀、唯囘向中道、此當十行、十囘向也。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者、謂一切種智相應時、觀種種境界、無一不真如實智、此當初登歡喜地也。種種方便者、謂破一分無明、即證一分法性、以種種破、即種種證、諸地位中、廣修萬行、故曰方便、此當二地至九地也。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者、謂無功用道也。言不取者、已離心緣相。不念者、已離名字言說相。而所取不著、能念不生、於是乃至久遠、此謂別教菩薩、須如是經久遠時劫、方得地盡、成就大因、而後方克大果、此當十地等覺也。熏習力故、無明則滅者、是承上不取不念、乃至久遠之熏習力故、而根本無明則滅、始克大果、此當別教佛位也。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者、此下以結還淨之因行果斷次第也。謂根本無明既滅、而業識、轉識、二種妄心不起是滅前三不相應染也。以無起故、境界隨滅者、謂既妄心不起、而境界自然隨滅、以及智相、相續、執取、計名字相亦無不滅、是滅後三相應染也。以因緣下、乃承上所謂以無明之因、境界之緣、俱已滅故、則心相之六染皆盡、名得涅槃、是翻六染之煩惱礙、成菩薩之斷德果。成自然業者、是翻無明之智礙、成佛之菩提果。或曰何為自然業、曰、非有佛智不能成自然業、是順一切眾生之有為業、不再加造作、即是諸佛無作之自然業、若非佛智如何認得、又如何任持。
上略明熏習還淨因果。下廣明熏習還淨觀行頓漸、及真如體用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分別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二者意熏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o
此別明還淨觀行之頓漸。所謂妄心熏習義有二種、此妄心之名義、乃承上文、以真如熏無明、則令厭生死苦求涅槃樂之妄心、非無明熏真如隨染之妄心也。一者分別事識熏習、謂依諸凡夫二乘人等、以執取計名字之妄心、厭分段生死苦、隨其觀力所能、而漸漸趣向大乘無上道故。二者意熏習、謂依諸菩薩所發妄心乃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之五意勇猛熏習、離變易生死苦、速趣涅槃(譯滅度、又譯圓寂、又譯不生不滅)故。以如是還淨心而返熏真如、致有出纏之力。
上明還淨妄心、返熏真如、麤細不同。下明真如熏無明、體用不同。
真如熏習義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自體相熏習。二者用熏習。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用熏習者。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垣常熏習。以有力故。能令眾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發心修行。
此明真如熏無明有體用二義。自體相熏習者、謂從無始世來、此真如體具足無漏功德法相、備有不可思議之業用、能作一切勝妙境界之體性。言無漏者、是謂內外一如、非同非異。言不思議者、是謂始終一致、不縱不橫。言境界者、是謂以無漏相與不思議業、即真如境界之體性。此法業性三者、即相用體也。其體本無體、以相用而為體。用本無用、以體相而為用。相本無相、以體用而為相。此三者、一而三、三而一、一而二、二而一、三而二、二而三。如波水之溼、非同非異、故曰無漏功德法相也。又相者即體之相。用者即體之用。體者即相用之體。此三者、即一、即二、即三、非一、非二、非三、不縱不橫如天王之目、故曰、不思議業用也。依此無漏功德法相、不可思議業用能作勝妙境界體性之二義、具足恆常熏習、乃至有力緣故、始能令眾生、厭離生死苦惱、樂求涅槃之境、自信己身、具有真如法性、發菩提心、證涅槃樂。或曰、涅槃、真如、菩提等名、各屬何義。曰、各有解義甚多、撮要言之。涅槃者、指所斷之惑而言、若菩薩三惑斷盡、謂究竟涅槃、乃菩薩之斷德。菩提者、指能斷之智而言、若菩薩三智圓明、謂圓滿菩提、乃諸佛之智德。此智斷二德、是依真如而立。其無明(亦名煩惱)生死、亦依真如而立。真如者、為成佛之本性、(教義言正因、俗名原質)指世界一切身心環境而言。若眾生以真如自體相熏習之因力、再得外導之緣力、頓然覺悟、身心環境皆如、法怯真實、此之謂陰入皆如、無苦可捨者是。於是生死涅槃不離陰入、而陰入既如、則生死涅槃、無一不如、此之謂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者是。於是煩惱菩提亦不離陰入、而陰入既如、則煩惱菩提、亦無一不如、此之謂煩惱即菩提無集可斷者是。於是邊中邪正亦不離陰入、而陰入既如、邊則邊如、邪則邪如、乃至若中若正、無一不如、此之謂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者是。以眾生於身心環境、不能如實知故、故身受生死、心成無明、境隨生滅、作著邊邪、雖然如是、以有本具真如體相自熏、厭離生死之苦故、致感如來應現於世、非生現生、非滅現滅、無說立說、故說真如法、教眾生如實如證者、謂之菩提。能究竟斷其不如實知者、謂之涅槃。
問曰。若如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雲何有信無信。無量前後差別。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此論主自設疑問、以釋後學疑難。若如是義者、是對上真如自體相熏習之義、有不合余法之疑問。意謂一切眾生、悉有真如體相熏習、則眾生理宜皆受平等熏習。既然平等受熏、雲何復有信無信者、竟有無量數不等、或前信後不信、或後信前不信、或終久不信、種種差別不同耶。若果真如自體相熏習者、而眾生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同等齊入涅槃方是、今何不然。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已來自性差別。厚薄不同故。過恆河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別。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別。唯如來能知故。
此答上所問、謂一切眾生、於真如本一而無差別。而真如本具有無量無邊無明、非從外有、乃從本已來、眾生自性真如、具足無明差別、而差別者是厚薄不同故。何以故、如金在礦故。金礦未分時喻眾生。金性喻真如。礦質喻無明。礦中之沙於礦而有。喻過恆河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也。礦外頑石亦於礦而有、喻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別也。統而言之、如是巨石細沙皆於礦質共有。但礦石之巨在外、礦沙之細在內、以巨細內外之不同、總喻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別也。然知此礦中有金者、唯礦師也。能知煅礦金成精金之法者、唯金師也。以此二師之知、喻唯如來能知故。若細玩此喻、則眾生真如無明三者之分而不分、不分而分、庶乎可知其義也。所謂我見愛染者、見思惑也、過恆河沙等上煩惱者、塵沙惑也。從本已來自性差別者、無明惑也。以見思障於空寂、迷真谛理。塵沙障於化導、迷俗谛理。無明障於法性、迷中谛理。唯如來三智圓明、觀眾生若機緣將熟、見思惑薄、示修空觀、成一切智、證於真谛、如去礦外頑石也。塵沙惑薄、示修假觀、證於俗谛、如去礦內之沙也。無明惑薄、示修中觀、證於中谛、如煅去礦金之雜質、以成精金也。則可知真如在纏、有如是之復雜差別、豈片言可折之道乎。
上約內因還淨熏習不一 下約外緣還淨方便不一
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辦。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無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燒木。無有是處。
此明成辦佛法因緣、不可偏執偏廢、必須因緣具足。遂舉喻釋之、如木中火性、是火之正因。雖是正因、不能自發其火、必須人知其義、助以外緣、而木中之火始發。若無人知其義、不能假使方便外緣、而木雖有正因火性、能自燒其木者、斷斷無有是處。佛法者、要言有三種因緣、始能成辦。一正因佛性、二緣因善性、三了因慧性。正因佛性者、是眾生本具真如、喻以木中具有正因火性也。緣因善性者、是得導師助緣、示明佛性、眾生雖具正因佛性、若無善知識等、指導助緣方便、則真如佛性斷難發明。喻以若無人知木中火性正因、不假方便緣助、而木能自燒者、無有是處。了因慧性者、是因眾生正因佛性內熏、復得導師善緣外助、一念相應、發明心地、縱起般若大火聚、燒盡五陰偏計執。
眾生亦爾。雖有正因熏習之力。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若雖有外緣之力。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此以法合喻、示明因緣一不可缺。眾生本具真如為正因、諸佛菩薩眾善知識指示、及經論語錄教義為外緣。內外互熏成熟、始得如實了知。雖有正因下、謂有內因之力、而無外緣之助、不能斷惑證果。雖有外緣下、謂有外緣之力、而無內熏之力、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若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此明先須因緣具足、而後因緣成熟、始能成就趣向涅槃。若因緣具足者、乃標先要結成因緣義。言因者、自有真如熏習力。言緣者、又須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力。於是方能起厭生死苦惱之心、始信有不生滅涅槃之道。如是觀念修習善根、以熏修善根成熟故、則自然值遇諸佛菩薩。因機宜而示教、乃獲利益竟得歡喜、位位進趣向涅槃道。信有涅槃者、乃謂別教十信凡位也。示教利喜者、謂發心住、及歡喜行三賢位、乃至登歡喜地等十地聖位也。趣向涅槃道者、謂趣向等妙覺佛位也。
上明真如自體相熏習 下明真如用熏習
用熏習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如是外緣有無量義。略說二種。雲何為二。一者差別緣。二者平等緣。
此用熏習者、乃諸佛菩薩已證法身起用、為一切眾生作外緣熏習。如是外緣之力有無量義、略而說之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以差別因感、是從事識發心、則差別緣應現、隨類種種之化身為外助。二者以平等因感、是從業識發心、則平等緣應現、圓滿報身為外助。
差別緣者。此人依於諸佛菩薩等。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或為眷屬父母諸親。或為給使。或為知友。或為冤家。或起四攝。
此略明差別緣義。謂修行人依於諸佛菩薩等、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果時、所經時間、於中若見諸佛菩薩之身、若念諸佛菩薩之德。而佛菩薩或為修行人之眷屬父母諸親、慈愛以攝之。或居卑賤以事之。或作同道以益之。或為冤家以折之。或用四攝以攝之。皆是佛菩薩同體大悲、無緣大慈之外緣熏修、以助道力。四攝者、一以布施攝、二以軟語攝、三以利行攝、四以共作攝。
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以起大悲熏習之力。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
此繼上而言、如是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毫不別用、無非以大悲熏習之力、能令眾生增長善根、速得或就、若見其像、若聞其名、同得利益、終得解脫故。
此緣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近緣。速得度故。二者遠緣。久遠得度故。是近遠二緣。分別復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增長行緣。二者受道緣。
此緣有二種者、謂差別緣也。一者近緣、速得度故、謂眾生依諸佛菩薩善知識為眷屬等、直接受益、容易成就、故謂之近緣速度。二者遠緣、久遠得度故、謂眾生未得依諸佛等親作眷屬、但聞其德行言教、見其像跡、間接受益、不易即時成就、故謂之遠緣、經久遠時劫始能得度。以是遠近二緣之或就、分別之之復有二種。一者增長行緣、謂成就遠近修德之因。二者受道緣、謂成就遠近證德之果。即如釋迦如來、示現之時、眾生親為眷屬、彼時謂之近緣。成就雖速、而因果不同、多有但能增長修德之因、不能受道證果德者。亦有即時受道證果者。迨如來示寂之後、眾生只能聞經贊德禮像、謂之遠緣。成就雖遲、而因果亦不相同。亦多有但能修行、不能受道者。亦有聞經即時受道者。而遠近遲速因果成就、互相有種種不同、可以意會。
平等緣者。一切諸佛菩薩皆願度脫一切眾生。自然熏習常恆不捨。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所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
上說差別緣者、乃明諸佛菩薩隨感應現、有種種不同。此言平等緣者、乃謂諸佛菩薩大悲應物、恆念不忘、非待於感而應、故曰皆願度脫一切眾生。以眾生是諸佛心內本具之眾生。而佛願度者、唯以平等心為能度。而此平等心豈有不自然熏習心內之眾生者乎。所以常恆不捨也。以與眾生同體之智力故。隨眾生之應見應聞、而現所作之若色若聲最勝業境等。然眾生之機緣未熟、三昧未得者、故未曾見佛作佛也。所謂眾生依於三昧(譯等持)乃得平等見諸佛故。所謂等持者、乃觀諸法平等而任持也。一念相應、自他境智生佛因果無不平等、非見諸佛而何。
此體用熏習。分別復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未相應。謂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以意意識熏習。依信力故而能修行。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修行。與用相應故。
前言真如有體相熏習及用熏習。今言其分別也、此體用熏習者、乃會言真如自體相熏習及用熏習、復有相應未相應二種差別也。一未相應者、謂凡夫以意識(第六識)審而不恆之觀念、及二乘聲聞緣覺初發意信位菩薩等以意(第七識)恆審思量之觀念、此皆以信力故而能修行、未得平等無分別心與佛平等法體相應故、及未得世間自在業智修行與佛差別妙用相應故。
二者已相應。謂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與諸佛智用相應。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習真如滅無明故。
以別教論之、由登地乃至等覺、共十一位、皆為法身菩薩。若以圓教論之、自初住後、乃至等覺、共四十一位、皆為法身菩薩。同以不思議心觀不思議境證不可思議之事理。故曰得無分別心、與諸佛之境智體用相應。並無纖毫異術、唯依色法、心法、互不相取、互不相捨、色則色如、心則心如、各不相妄、故曰真如。以此不取不捨之力、而為力、乃得無功用道、故曰自然修行。如是熏習真如日勝、無明日衰、故曰滅無明故。
上明染淨相資中染淨熏習已竟 下明染淨熏習盡不盡義
復次染法從無始已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斷。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此義雲何。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故無有斷。
此明染淨熏習有盡不盡之義也。蓋染淨熏習之義、如水之與流、水上見流者、如染熏也。觀流即水者、如淨熏也。以執水上見流、而水流同源同注、故曰染法從無始已來熏習不斷。若不執水而有流、覺悟全流即水、則何染之有。故曰得佛後、則有斷染之時。又水有不流之時、而流無獨存之日。故曰淨法熏習則無有間斷、盡於未來際也。此義雲何者、重又征起解釋、以水流不一不異、不即不離。流是流如、水是水如、水如水常、流如流常、復何分別之有。故曰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以此水流二法、推及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色、非無色、非有想、非無想、全體全用、皆如皆常、故曰法身顯現、起用熏習、故無有間斷之時也。
前釋生滅門中、初生滅心法已竟。以下辨所示之義、即釋體相用三大。以初標雲、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诃衍自體相用故、至此乃釋也。
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恆。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
此大乘論之鋼要、乃一心二門(一心真如門、一心生滅門)三細六麤、五意、六染者是也。以是真如相、即示大乘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大乘自體相用故。心真如相者、乃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也。心生滅因緣相者、乃三細六麤五意六染也。上卷自心生滅者以前、皆釋是心真如相即示大乘體故。自心生滅者以後、皆釋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大乘自體相用故。此之上文、釋是心生滅因緣相已竟。至此正釋能示大乘自體相用故。真如自體相者何、乃十法界之一切六道凡夫、及四聖中之聲聞緣覺菩薩諸佛是也。何則、以十法界中、非凡即聖、非生即佛。而凡聖生佛皆如。(凡無凡相乃至佛無佛相)而如無異相、則無所為增減、復何有前後之生滅也。然生成佛、佛度生、凡入聖、聖超凡、雖然互相遷變、以具眼觀之、乃畢竟常恆之事也。(若作如是信、謂之圓解。作如是觀、謂之圓修。作如是果決、謂之圓證。嗚呼、眾生沈迷、別尋奇巧之道、奈何奈何。)從本已來何嘗變此遷變者也。互為自性、豈不滿足一切因果德者乎。是故以十法界之若體若相、皆如皆真、故名真如之體相。如是運出非真非如。故曰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诃衍自體相用故。
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法界義故。真實識知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
此明真如體相、自性本具一切功德、乃無六染之相也。所謂有大智慧光明義故者、乃謂四聖六凡依正二報、通是毗盧遮那佛法身真體、故曰大智慧光明、遍滿一切處、是無根本業不相應染也。遍照法界義故者、謂性德之顯、權實二智、鑒照事理、無不窮源徹底、是無能見心不相應染也。真實識知義故者、謂色外無心、脫諸根量、是無現色不相應染也。自性清淨心義故者、謂如來藏永離惑業、是無分別智相應染也。常樂我淨義故者、謂曾無凡夫之四倒、執身為淨、執受為樂、執心為常、執法為我、及二乘之四倒、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而真如之體無此凡聖八倒。即三心而不遷者常也、於諸受而不住者樂也、雖一法而不捨者我也、歷九相而不取者淨也、是無不斷相應染也。清涼不變自在義故者、謂無執情、亦無煩惱、真心常住、業苦自脫、是無執相應染也。此性中本具之淨德、在眾生而不知、必須修德有功、性德方顯、縱言眾生與諸佛毫無增減、不假修德、終不自認。
具足如是過於恆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
此總結真如體相具足一切無量功德之義也。意謂雖具足如是大智慧光、遍照法界、真實識知、自性清淨、常樂我淨、清涼自在、豈止於是。可以如是而推、有過於恆河沙數之多。雖多而亦不離真如之體。不但不離而亦不斷。不但不斷而亦不異。此乃不即不離不常不斷不一不異過恆河沙數之功德、皆是不思議之佛法。乃至圓滿具足無有所少纖亳缺欠義故、即是完全十法界之依正。而法界無外、復與誰即誰離。更與誰比常斷。對何為一、為異。雖無量恆沙、為沙界依報之最少分、何足比喻、故曰過恆沙也。於此法界以不思議心、名如來藏心。以不思議境、亦名如來法身。然心境本不可分、無非隨勝立名。若以法界之思議心、乃名阿黎耶識、以法界之思議境、乃名九界眾生之依正。於是展轉熟思、庶乎可會真如體相之功德也。
問曰。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雲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
設此問端、以通途觀之、可謂釋疑。那知菩薩之用意、確是作當頭一棒、令讀者頓睜夢眼、轉身反迷也。蓋人之常情、若聞平等離相等語者、莫不以為別有平等之境、及另尋無相之鄉。嗚呼、誰知非平等之平等、而說平等。相即無相之相、而說離相耶。故順世情發此一問、乃曰、既說真如平等離相、何故又說體有種種功德之相、豈不自相矛盾乎。
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義雲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
答此疑問、曰、雖有此諸功德義、而即無差別之相也。意謂於諸功德相、即無功德相、以如是為平等。同於一味、乃依諸相差別而作唯一真如之體也。猶恐不明、又作一問。此義雲何、是以無分別之心、方離分別之相。乃相本無相因心有。於相外無心、是謂二而無二也。於是則顯然可見諸相不二、是心有二。若心無二、而諸相與真如自無二也。或曰、如是解釋、謂諸相即無相、二相即無二相、乃完全武斷之解、何足為是。曰非武斷之解也。乃破其原記武斷之偏計也。若非武斷偏計、應說何為差別之所以、何為平等之所以。由是可推及世界之所有、何為究竟之名、何為徹底之相、何為元起之性。不然非武斷之偏計而何。果離此偏計、非如而何。既如、非真而何。了是義者、真亦偏計、如亦偏計。了是偏計者、以偏計而破偏計。則偏計即無偏計之相。說無二、說真如、又何不可。此之謂唯一真如、何武斷之有也。
復以何義得說差別。以依業識生滅相示。
意謂既然唯一真如、則不應說有差別之相。故曰、復以何義得說差別之相、謂以業識起生滅差別之相、而有示現也。
此雲何示。
又曰、既示唯一真如、復示業識生滅。若真如即非業識、若生滅即非唯一、何故一說而兩歧、豈非自相矛盾乎。如此雲雲、將以何而示現。此隨情縱起偏執。引下文互說染淨、以奪偏計。
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而有妄心、不覺念起。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遍照法界義故。若心有動、非真識知。無有自性。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熱惱衰變、則不自在。乃至具有過恆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
生佛幾希、祇在一念、不怕念起、唯怕覺遲。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者、覺也。而有妄心、不覺念起、見諸境界、故說無明者、謂三細六麤之染業依正二報、由於一念不覺也。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者、謂心之境者性也。性之智者心也。心性不起、境智一如。離其業不相應染、即清淨法身也。(離第一細染)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者、謂若心起能見之不相應染、即不能如慧光之遍照、則有不得見之相也。(成第二細染)心性離見、即是遍照法界義故者、謂若心離能見之不相應染、即是慧光遍照法界、而無不見也。(離第二細染)若心有動、非真識知者、謂心不動則可、動則非真、即成妄識妄知、能現色不相應染也。(成第三細染)無有自性者、謂無自性清淨心、即成分別智相應染也。(第一粗染)非常、非樂、非我、非淨者、謂凡聖八種顛倒、不斷相應染也。(第二粗染)熱惱衰變、則不自在者、謂情執熱勝、惱亂自心、妄見衰敗變遷、不得自在清涼、是執相應染也(第三粗染)。乃至記偏計之名字(第四粗染)、起諸業相(第五粗染)、受眾苦縛(第六粗染)、具有過恆沙等妄染之義。對此心動義故、而心性不動者、則本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也。向來染淨之熏、唯在心動念覺。然覺者、覺於法界唯心、是淨熏習。若念者、念於分別美惡憎愛取捨、是染熏習。淨熏者真如力厚、而無明力薄、則恆沙功德漸增。染熏者、無明力厚而真如力薄則恆沙妄染曰盛若是頓悟頓證、不延時間、立地成佛、何須彈指之頃。然非貢高我慢者為之、何者念則成染、覺則成淨、而恆沙之功德妄染、示現於念覺之間、的然可知。而仍隨偏計成染者、愚何如也。
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名為法身、如來之藏。
此明淨法本自滿足、以結真如體相二大也。夫真如體相、具足一切功德、無欠無余。若心有起、即成業相等。更見前法可念者、即成分別智相等。而分別智相、察一漏萬、縱充其量、則有所少也。然如是淨法、無量功德、非有異相參加、即是一心、豈有自相憎愛取捨者乎。不但不為取捨、更無所作念者、是故本自滿足也。於是名為清淨法身、及如來之藏心也。
上釋體相二大竟 下釋用大
復次真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密、攝化眾生。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眾生相。此以何義。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
上明真如體相、此明體相本具之用。所謂用者、乃力用也。有因中之用、有果上之用、有自利及化他之用、雖種種之用、無非自行因果、化他能所。諸佛如來者、果人也、在本因地、行菩薩道、發大慈悲、是真如本具之與樂拔苦、自行因果之用也。修諸波羅密(譯到彼岸)攝化眾生、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乃化他能所之用也。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眾生相者、謂因果不二、能所不二、乃至種種不二、由體起用、全用即體、體則全相全用之體、相則全體全用之相用則全體全相之用、是故以一切相一切用而為體大一切體一切用、而為相大、一切體一切相而為用大也。此以何義者、謂作如此說、以何意義、乃以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之義是也。如實知者、心是、乃相大也。一切眾生及與己身者、眾生是、乃用大也。真如平等者、佛是、乃體大也。無別異故者、三無差別是、乃體相用、舉一即三也。蓋體大者、乃具一切事理之實也。用大者、乃造一切事理之權也。相大者、乃表一切權實之功也。是故體則無邊、相則無量、用則無窮。此三大一本未少、而眾生本來如是未減纖毫、自不承認奈何、致我大悲世尊示現於世、而廣說此三大也。緣盡示滅、又致馬鳴菩薩重述三大之要、而眾生雖見示現廣說、續跡略述、若不能由根本領會體大者、則世尊與菩薩之示跡述說、皆歸造成一切權巧方便之事理、於是洋洋相大非表一切權實之功、只是略表有權之能耳、其三乘中途踯躅、何所免也。若果眾生就此相大、觑透權實、自不於用外覓體、以知體未離用故。則於靈山會上、如來拈花、迦葉破顏微笑、祇園會上、如來敷座、空生道句希有、自無疑意矣。可知法華會上、必待聲聞呈悟、而後授記作佛、是印其用上見體也。如釋迦從兜率降王宮、乃至八相成道、及本跡之廣遠、若依若正、無非相大。自行因果、化他能所、盡未來際、無非用大。若於此用相二大、了知本非用相、本跡本非本跡、廣遠本非廣遠、因果本非因果、能所本非能所、有非有相、無非無相、則有、無、相、用、不可言思、以如是本跡廣遠、因果能所、推至無量無窮、皆是無邊宛然之體。是故法華會上、關權顯實、開跡顯本、除跡之外、那有本相可言。知跡不可思議、即是開跡顯本。除權之外、那有實相可指。知權不可思議、即是開權顯實。故經雲止止不須說、我法妙難思。又雲、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然而說即方便、而無上道如何得說、則可知無說即說、說即無說、而說與無說、皆是妙難思議、若本若實顯然可會。法華一經、通是以相大而示用大、以用大歸顯體大。此說真如之用者、乃是顯體之用也。學佛者於是深究、庶乎可見一斑。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
上明自行因果、化他能所、皆是用大之方便智也。不用此方便、不能助開實相。不開實相、不能破除無明、見本法身。故曰、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也。然法身有本具之般若、解脫、故曰、自然而有不思議之般若德、業即解脫德、種種之妙用。此法身、般若、解脫之三德、同是真如本體、平等普遍一切處、豈另有般若解脫之用乎。故曰、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也。
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谛。無有世谛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何以故者、乃問何故用無用相也。以隨情執、故立此問、為破所知固習耳。意謂若無用相、以何而度眾生耶。豈知若有用相、而眾生終非得度之日也。答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者、乃謂真如之體大為素法身、真如之相大是智德莊嚴之清淨法身、故曰唯是法身智相之身也。此智德莊嚴之清淨法身、乃一切實義、一切谛理之第一、故曰第一義谛。此第一義谛、是無分別法、不可思議、無有纖毫世谛分別境界、當然離於身心施為作用。於是但隨眾生、若見若聞、施無施相、作無作相、方得諸佛之利益、故說真如之用大、即成第一義谛、何用相之有哉。若眾生不能離於施作、以施作而為施作、則成世谛、而用有用相、雖見雖聞、而無利益、乃成眾生之用、為世谛境界也。雖諸佛時時現身說法、縱聞縱見、而無實益可得、或得相似小益、亦非諸佛之究竟用也。
此用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
此明諸佛妙用、眾生受益不同也。以眾身不承認己之身心是佛之妙用、尤不承認佛之身心是己之妙用。於是見佛時、以為佛從外來、只能取色相分齊之應身、則不能盡知佛之用大故。唯依分別事識(第六識)故名凡夫二乘心、竟不知是能見轉識現故。雖見應身、但得相似小益。然應身佛、非時非處而不現。報身佛、雖光滿遍處、非時而不現。法身佛、隨時隨處而常現。故曰有盡不盡知、益之大小也。或曰、何故應身由轉識現也。曰、不但應身、及凡夫身、乃至圓滿報身、皆是轉識現故。知其義而熏習者、能見報身佛。不知其義者、見凡夫身。縱有機緣熟時、則見應身佛耳。以知識現者、則用不相應染心品熏習。既不為分別所現、則不取色之分齊。機緣成熟、性光遍滿、以是大因而克大果、十地菩薩乃能見也。若不自知轉識現者、則用相應染心品、分別事識。故成分齊執取自他之相也。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
此明依於業識不相應染心品熏習、故依轉識現報身佛也。其業轉現三識、皆為不相應染心品。若別教菩薩、從初發意時、知自轉識、現法界相、而非外有。如是熏習、乃至究竟法雲地心所見者、名為圓滿報身佛也。
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
上明菩薩以不相應染心品熏習、始能見報身佛果。此明所見佛之正報身、及依報土也。謂身有無量色者、以一色攝一切色、色色無礙。色有無量相者、以一相攝一切相、相相無礙。相有無量好者、以一好攝一切好、好好無礙。不但正報佛身如是、而所住依報國土、亦有無量色相好等、一攝一切無礙、種種莊嚴。隨所機感示現、即無有邊際限度。不可以言思窮盡、唯離分齊相、方能隨其所感則應。於是常能住持、三災不壞、盡劫不失。
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密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身。
此結報身佛之依正因果也。謂如是因功果德、皆因修十度諸波羅密(譯到彼岸)等。無漏行熏(事造)及不思議熏(理具)二種之所成就。因如果如、方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圓滿報身、實報莊嚴無障礙國土、依正二報也。
又為凡夫所見者。是其麤色。隨於六道。各見不同。種種異類。非受樂相。故說為
應身。
此別釋六道凡夫所見之應身佛不等、由業感之不同耳。以其所見之佛、必與能見之眾生同類、方能師資道合。而眾生有種種之異、則佛即隨類而示現之、非如報身所受之樂相、故說為應身佛也。
復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唯依心現。不離真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
此別釋三賢菩薩所見真谛、不同地上菩薩所見中道。前雲依業識從初發意至究竟地、乃總說所見皆是報身佛。然其中不無深淺分滿之別、故此重明三賢發心、雖深信真如、但以六識分別比觀、不過相似而見、故曰少分耳。雖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不離真如。然此菩薩仍是未離第六意識猶自分別、以未破無明、未入法身位故。
若得淨心、所見微妙、其用轉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
上說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所見之佛、總不過應身而已。雖有深信真如之心、亦不能究竟見報身佛。縱見者、相似而已、況法身乎。今言若得淨心者、是謂無分別心、已破初地無明、以不思議心、所見微妙境、其力用轉轉強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報身、始得究竟也。
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上言見究竟報身者、仍未離不相應染心品業識也。若離業識、則無能見所見之相、方顯法身。何以故、以諸佛法身、超倫絕待、本自如如、唯復本時之性、更無一法新得。故曰、無彼此色相迭相見故。若有可見之相、雖然微妙、但屬修顯也。或曰、修德有功、性德方顯。今何薄其修耶。曰、修者權也、性者實也。為實施權、故論修。須知全性起修。若開權顯實、則權融於實、故說性、是知全修在性。若有可見、則事理未融、而性修兩獗、故曰、仍屬修顯也。
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雲何能現色相。
隨情破執、故設此問、意謂法身遍一切處、無法不攝、無相不具。若無見相、雲何能現一切色相、既現一切色相、雲何無見。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從本已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遍一切處。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此蹑問隨解、明法報冥一、色心不二、總顯事理無礙、及事事無礙也。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者、謂法身乃色之體。色者、乃法身之相。以體相不離故、自然能現色相也。所謂不但現今如是、而從本已來即心即佛之法身、與十法界諸色、本不二也。何以故、以色性即智故、而色之性體、本無形相、說名智身。又以智性及色故、而智之性體、本有形相、遍一切處、說名法身。其法身所現之色、無有分齊數量、機緣熟時、隨心能示十方世界。正報之機、有無量菩薩。正報教主、有無量報身。依報國土、有無量莊嚴。各各差別。不落空寂。皆無分齊。不墮個數。而不相妨。互攝互入、一攝一切、一切即一。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不作分別、而所現者、無非心識。而心識之真源、唯以法法如故、方能隨時自在、成真如之用大。故曰、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前顯示正義中大科分二。初顯動靜不一、從一心真如者起、至此二門分別已竟。下第二、會相入實、顯動靜不二。
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
論主所立、一心真如門、一心生滅門、是謂生滅真如本自一心。若識得一心、即由生滅入真如。不識一心、即由真如入生滅。而有生滅者、的是眾生、不識一心之所執也。若非眾生執有生滅、何須多言立真如之稱。所謂以具眼者觀之生滅即是真如。不具眼者觀之、真如即是生滅。然真如生滅、皆無實法可得、而以了無可得者、勉強立言、謂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也。
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以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眾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五陰者權說實法也。色之與心者、謂眾生有情世間也。六塵境界者、謂器世間也。畢竟無念者、謂正覺世間也。此三世間各具千如、共成三千性相。而三千性相同是一心。既是一心、則無特相可指。既無可指、可謂無相。以此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無可得。何以故、以十方唯一心故。若有可得之心、則成第二相也。以此義難明、故設喻解、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者、是以喻明法也。如人迷故者、以迷方之人喻無明也。謂東為西者、喻心無念以為有念、以東喻心、西喻念也。方實不轉者、喻心實無念也。眾生亦爾者、以法合喻。無明迷故、合迷方人之喻。謂心為念、合謂東為西之喻。心實不動、合方實不轉之喻。若深會此喻、自領無念之心。如人迷東為西、愈走愈錯、遇人指正破迷、乃知方實未轉、是迷之所轉。今已明了、唯轉其執迷耳。以是喻反察自心、心本未動、而妄執動念也。觀察宇宙有情無情、皆是自心、以及自家五陰猶是自心、自無二相。念亦是心、而復何求、念何事耶。若能如是觀察、知心無念、故曰、從生滅門、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上顯示正義竟 下對治邪執
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是我見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
如來一代時教、總歸破執、雖分一切法門、無非破執之具。眾生之所執者、不依正理、皆依我見、故曰邪執。所謂不依正理者、竟以五陰人身為我、起生死之見。或以法為我、起生滅之見。故皆謂之邪執也。然對治此邪執者、在諸經論、所謂人無我、法無我等雲雲、故曰、若離於我、則無邪執也。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雲何為五。
此總標學佛之凡夫、執五陰為實有、起人我見、引起五種邪執、此非外道等之我見邪執也。雲何為五者、標起下文。
一者聞修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虛空。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虛空是如來性。雲何對治。明虛空相是其妄法。體無不實。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無外色者。則無虛空之相。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離於妄動、則一切境界滅。唯一真心、無所不遍。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虛空相故。
此標五種妄執之一者。謂學佛凡夫、如聞修多羅(譯經)說、如來之清淨法身、畢竟寂而不動、寞而無物、猶如虛空之相。以不知此比喻、為破凡夫執著諸有為故。而凡夫即執謂頑虛之空、是如來法身體性。如是之執應雲何以對治。故為發明、頑虛空相、是其妄法、其體本無、不是實有。因何而有虛空、以對色相、故說有此虛空。是色空二法、互借不同、皆成可見之相、能令其真心起妄、對於色空分別生住異滅、竟不知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知色即是心、則心外無色。若無色者、無以名空、則自無虛空之相。所謂一切色空境界、唯心妄起分別、故有種種之相。若心離於妄動、不作分別、則一切境界、不待滅而自滅也。若空、若色、唯一真心、而十法界無非空色。故曰、真心無所不遍。此之謂如來不變之體、隨緣之用、廣大性色真空、性空真色、一切種智究竟之義、實非如虛空相故。
二者聞修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從本已來自空。離一切相。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雲何對治。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上破執虛空為法身。此破執真如涅槃為斷滅。蓋學佛之凡夫、未知離言思之空、如不執頑虛空、即著斷滅空、而析空、體空、尚未達到、那知妙有真空。故上執虛空為法身。此著法身為斷滅世間諸有為法、畢竟體空者、以緣生無性故、縱歷一切出世間法、乃至涅槃(譯不生不滅)真如之法、而亦畢竟妙有真空。此妙有真空、非由造作而空、乃本來自空、即一切法、離一切言說名字心緣相也。以不知為破著得脫故、即妄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斷滅之空。如是執著、應雲何以對治、故明真如法身、以一切法不可思議、皆是自體、故曰不空。是乃具足無量性因果德故。
三者聞修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雲何對治。以唯依真如義說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
謂如來藏者、乃佛之全體全用、用則事造三千性相、體則理具三千性相。相則性相不二、造則具造不二。理則事理不二、用則體用不二。一切種種不二、同是絕待之法。故曰、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而凡夫以不解即法離相義故。即執謂如來之藏、有色心等法、自相差別也。應雲何以對治。是故以說諸法真實、如無異相。故曰、以唯依真如義說故。無非真如義者。因生滅心法染於六塵色法義故。由是示現說差別故。
四者聞修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雲何對治、以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不離不斷不異真如義故。以過恆沙等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則無是處故。
一切世間生死染法、本來無有、唯是一如來藏故。而眾生妄執如來藏、為一切世間生死染法。故曰、依如來藏而有生死等。若非如來藏之全體全用、將以何執為生死染法耶。此如昏目觀繩為蛇、豈不謂蛇依繩而有乎。若非其繩、則執蛇者無依。然繩斷無蛇性。而如來藏者何、是一切諸法不離真如。言真如者、不變之體。言諸法者、隨緣之用。而隨緣即不變、不變即隨緣、是廣說如來藏義。以凡夫不解故、執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應雲以何對治、仍以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不墮一切對待、不即不離、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之真如義故。以過恆沙等煩惱染法本非實在、唯是妄有。而如來藏性、自本無有。而此染法、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若果如來藏體有是妄法、而使證真會理、永息妄染者、無有是處。喻如若果繩體是蛇、而使捆物拴畜、能適用者、無有是處。
五者聞修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以不解故。謂眾生有始。以見始故。復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眾生。雲何對治。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如來藏者、在聖不增、在凡不減、依是迷悟、故成生死涅槃、如悟本來一切法、不離真如故、名如來藏。以如非異相、來非一相、一異互藏、非一非異、自無一切生滅對待等相、乃曰依如來藏故有涅槃也。若眾生妄執一切法、不了真如故、名迷如來藏。雖迷而亦不減、既迷之則以異非如相、一非來相。對待蜂起、自認無常。乃曰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也。以不解故、妄謂生死既依如來藏而有。則如來藏當然在先為始、而眾生依他如來藏當然在後為終。以見有始終故、復妄謂諸佛如來所得涅槃、亦必有其終盡、還當再作眾生。如是之妄、應雲何以對治。乃以一切法不離真如、不了是義謂之無明。以一切法無始、故真如無始、乃至無明無始。故曰、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有說三界外更有眾生起始者、即是外道大有經說、非七佛說也。又諸佛明了諸法真如。則諸法不生不滅、證自本性。本無始終、故曰、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法我見者。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以說不究竟。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雲何對治。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
上明人我見、以人而作主見也。引起五種邪執、對治已竟。此明法我見者、乃以法為本有體性之見也。如來說人空之法、但依二乘根性鈍故。未說究竟法空先教其破我執、令修四念處、觀法無我、而竟偏執五陰為實法、則只觀念五陰變遷不由人主故、於是無人我見也。而竟不知五陰幻化亦非實有、則亦無自體、即無法我也。而妄見五陰實有生滅、則起法我見也。雖觀五陰上、無有以人為我之見、而人現有五陰之身、怖畏生死妄取涅槃、如是法執、應雲何以對治、乃以五陰法之自性、本是緣生、而無自性、則生即不生、而滅亦無滅矣。如是觀察不生滅者、非由造作始不生滅、乃從本已來是涅槃故。
上明以對治而離執、下明究竟離執。
復次究竟離妄執者。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對治而離執者、權法也。究竟離執者、實法也。欲究竟離執者、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而起、若非相待假藉而起者、則本無有自相可說、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若於色之自相不藉心起、則無色相可說、若於心之自相不藉色起、則無心相可說、而智與識、及有與無等、種種對待、亦復如是。若離對待、畢竟皆是不可說相。而有言說者、當知皆是諸佛菩薩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知其無言說之旨趣者、果能入無言說、而心自然不起現行、是無言說、皆為離念。若能離念、即是歸於真如。以念一切法、即是令心著法無恆、致相生滅、於是不能入不思議之實智故。
前對治邪執已竟 下分別發趣道相。
分別發趣道相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
此標起諸佛菩薩之發心趣旨所證之道相分別地位也。前者一往所明真如生滅二門統歸一心。諸佛證此一心、為菩提涅槃之道果。一切菩薩修行趣此一心、能運至諸佛之極果。溯此極果、起自信此一心。然發起一心是同、而解悟深淺非一。雖解悟同而進行遲速非一。雖同進行、而所住之位、大小相似分證非一。須分別解釋其義、故曰、分別發趣道相也。
略說發心有三種。雲何為三。一者信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三者證發心。
此標發心雖一、而有三種不同之相、通該五十一位也,一者信成就發心、乃十信位也。由初發信心、二發念心、乃至十發願心、同是發起之發也。二者解行發心、乃十住、十行、十囘向、三十賢位也。由解而證位不退、故曰、十住。由不退而自行化他、故曰、十行。由自行化他、不作能所分別、即是囘向真如中道。以觀行麤細、分為十位、故曰、十囘向。此二十位皆證行不退、通是發行之發也。三者證發心、乃十地及等覺共十一聖位也。是由初登歡喜地、乃至第十法雲地、及等覺位、皆證念不退。通是發用之發也。所謂發用者、乃由真如體、發真如用也。
信成就發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所謂依不定聚眾生。
此標問信成就發心之前、原依何人、何行。答者、所謂依不定聚眾生。蓋眾生聚者有三、一正定聚、二邪定聚、三不定聚。然此不定聚者、是別教名字位中。所謂名字者、因名解義、以解真如名字、故仰信但中之道、乃非天台所說大開圓解名字位及圓教五品位中觀行即佛也。夫信成就發心者、謂別教十信觀行即佛也修生滅因緣觀、只伏三界見思煩惱、與通教干慧地、及性地、相齊也。
有熏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
此答於發心前所修何等行也。謂於名字位中有本覺熏習、外聞佛法傳流教義資熏、及多劫善根有力、因緣集合、正信業行招果、以果酬因、故曰、有熏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也。方能起身三、口四、意三、十善業、厭生死苦、發無上道心、故曰、欲求無上菩提也。此皆在別教名字位中、並無正式之觀行也。
得值諸佛、親承供養。修行信心。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諸佛菩薩教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緣、能自發心。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
此釋正定聚眾生也。謂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親承供養諸佛、修養信心歷大時間、經一萬劫、始得信心成就故。然此信心成就、而又發心者不等、有諸佛菩薩教令發心。謂發心者、乃別教三賢位中之發心住、斷三界見惑、與通教見地相齊也。或以自有大悲心、而先得發心住、或先有護法心、而後得發心住、如是皆因信心成就、而得發心者。乃至第七住入正定聚、得畢竟位不退、斷三界思惑盡、與通教已辦地相齊也。至第八童真住、第九法王子住、故曰、名住如來種中。至第十灌頂住、斷三界內塵沙數之迷惑、與通教佛地相齊、故曰、正因相應也。
若有眾生善根微少。久遠已來煩惱深厚。雖值於佛亦得供養。然起人天種子。或起二乘種子。設有求大乘者。根則不定。若進若退。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於中遇緣、亦有發心。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或因供養眾僧而發共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發心。或學他發心。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緣或便退失、墮二乘地。
此釋不定聚眾生、乃於別教十信位前之發心也。內因熏習力薄、外緣資熏力劣、世境熏染過厚、雖值佛供養、僅引起人天之識種。或二乘之識種。設若有求大乘心時、其根性亦難決定、有若進若退之時、或有供養諸佛所歷時間不足、未經一萬時劫、於中遇緣亦有發心。而亦不能滿足純正。所謂見佛金色相好、而發其名求色見之心。或因見有供養眾僧、而發其名聞祿養之心。或因遇二乘之人、教令發其獨善其身心。或見他人發心、而學其發者。如是等等發心不一、悉皆名不定聚眾生。如遇逆境惡因緣時、或便退失大乘之心、墮二乘地位、即甘於獨善其身也。
復次信成就發心者。發何等心。略說有三種。雲何為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
此釋別教十信位菩薩發心、有三種義。一者直心、以直心如弦、當體是道、正念不偏二邊、即中道真如法不思議故、為諸行之本。二者深心、謂以無緣大慈、與眾生之樂而為樂、集一切饒益有情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謂以同體大悲、欲拔一切眾生、出離五住煩惱、二種生死苦故。此由別教十信位發心、而證十住、十行、之略說也。
問曰。上說法界一相、佛體無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復假求學諸善之行。答曰。譬如大摩尼寶、體性明淨。而有鑛穢之垢。若人雖念寶性。不以方便種種磨治、終無得淨。如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染垢。若人雖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亦無得淨。以垢無量遍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設此問答、以釋疑情。意謂向來發明以法界重重觀唯一相、即佛清淨法體、以眾相而說無二、乃名真如佛性。何故不唯觀念如是真如、以為無作之行、復假藉求學諸善之行耶。答曰、譬如大摩尼(譯如意)寶等、此用喻解法。以摩尼寶喻真如。體性明淨喻體性空淨。而有鑛穢之垢、喻有無量煩惱染垢。若人雖念寶性、喻人雖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磨治、終無得淨、喻真如不以熏修亦無得淨。如是下、以法合喻。眾生真如之法、以合摩尼寶喻。法性空淨、以合寶性明淨喻。煩惱以合鑛穢喻。念真如、以合念寶性喻。熏修、以合磨治喻。亦無得淨、以垢無量遍一切法故以合不以方便磨治、終無得淨喻。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以反合不以方便磨治喻。若人修行下、總結以法合喻、必須修德有功、性德方顯也。
下明依上三心、說四種方便。
略說方便有四種。雲何為四。一者行根本方便。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以隨順法性無住故。
方便多門、略說四種、此依上三種心、說四種方便。先依直心正念真如、為修中道之根本。一行此根本方便者、謂觀念一切諸法、本自性無生滅、離於習慣所知之妄見、不住於妄執之生死、是修體空觀也。雖知諸法虛妄、復觀一切法、皆是因緣和合、然而在妄之眾生、於此虛妄之業果不失、故起於大悲之心、必先修諸福德、而後攝化眾生、亦不住於涅槃(譯不生不滅)是修假觀也。唯以隨順法法皆是自性、乃無住故、是從空出假、囘向中道也。按別教大乘、以中道為根本、空假二觀皆為方便也。
二者能止方便。謂慚愧悔過、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
二者方便、依於深心修止善也。所謂止者乃止過防非、以慚愧悔過為要領、故能止身三、口四、意三、一切惡法、不令增長、再為隨順法性、觀一切法、當體無生、了不可得、乃自根本離諸過故。
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謂勤供養禮拜三寶、贊歎隨喜勸請諸佛。以愛敬三寶淳厚心故、信得增長、乃能志求無上之道、又因佛法僧力所護故、能消業障、善根不退。以隨順法性離癡障故。
三者方便、亦依深心、而發起增長行善之根。謂殷勤供養禮拜三寶、贊歎隨喜勸請諸佛、常住於世、以是愛敬三寶淳厚之心、而信根自得漸漸增長、乃能以志約行、願力堅強、方可求得無上之道。又因此感動佛法僧三寶加被、所獲之力始能消除三世業障、而善根方得不退、以是乃能隨順法法皆成自性之樂、漸得離於真實義、異熟果、二種愚癡、及煩惱、所知、二種障礙故。
四者大願平等方便。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余。皆令究竟無余涅槃。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大遍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四者方便依大悲心、發平等願也。乃所謂發大願盡未來際、以平等心、化度一切眾生、使其無余剩者、皆令入於究竟無余涅槃、以其隨順法性之心、永無間斷之功、而法性故得廣大、普遍十二類一切眾生、唯一平等無二無別、自不念有彼此之相、始為究竟寂滅故。
菩薩發是心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
所謂菩薩發是心故者、乃承上四種方便之直心、深心悲心、而說也。則得少分見於法身者、謂菩薩以發如是之三種心、觀念行持、始得破一分無明、見一分法性、故曰少分。若利根者、為圓教之初住。若鈍根者、為別教之初地。以此見法身故、隨其願力、則於百千界中、能現八種成道之相、利益一切眾生。其八相成道者、所謂一從兜率天退降王宮、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轉法輪、八入涅槃。
然是菩薩未名法身。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隨其所生、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系、以有大願自在力故。
由此以下、皆是泛論菩薩之根性行解不一故。上明少分法身菩薩、此明別教初住菩薩。然是菩薩雖名登住只破見惑、故未名法身、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思惑未斷、隨其所留之惑、名為扶習、以潤來世所生、故與微苦相應、以乘願受生、或天上、或人間、不墮四惡趣中、雖有分段生死之微苦、亦非業系、以有大願約行度生、而有解脫自在力故。
如修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但為初學菩薩、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別教菩薩、既登初住、斷三界八十八使、與藏教初果齊、與通教見地齊。縱不精進、任運而行、再經天上人間七番生死、於藏教論之、即證三果、於通教論之、即證離欲地、於別教論之、即證六住、於圓教論之、即證六信、豈有退義。如修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乃通權之教、非其登住菩薩實有退墮。但為初學菩薩未入正位、而生懈怠者說之。以之恐怖、令彼生勇猛心故。
又是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勤苦難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
此明圓教初信菩薩、以圓解而漸修,一發心後、自能遠離畏怯懦弱之心、畢竟不畏墮於二乘之地。若聞須經無量無邊阿僧祇(譯無量數)之時劫、勤苦修行、乃得涅槃之位。雖聞如是之難、經許久之時間、而亦不心生畏怯懦弱。何以故、以此菩薩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是涅槃故。以發心時而知發心即是涅槃、墮二乘地、而知二乘亦是涅槃、乃至無量無邊阿僧祇劫無非涅槃、以及勤苦難行尤是涅槃。以如是信、如是知、如是解、乃能亦不怯弱、方謂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以是菩薩從初正信已來。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
此承上而說解行發心者、與未解發心者、則大不同。即不須經歷無量無邊阿僧祇劫。當知解行轉勝、以是菩薩從初信已來、於第一阿僧祇之時劫將欲期滿、即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者、離一切相、即一切法也。
以知法性體無悭貪故、隨順修行擅波羅密、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屍波羅密。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密。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毗黎耶波羅密。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禅波羅密。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密。
此承解行發心而言也。所謂以知法性體無悭貪故者、乃以解知諸法自性之體、本無悭貪。何則、以解知一切法、一一皆自具足一切法、無欠無余、則自無取捨之相、若無取相、何貪之有、若無捨相、何悭之有、既無悭貪煩惱苦海、即是隨順法性無作修行檀波羅密。(譯布施到彼岸)所謂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者、乃以解知諸法皆是自家性體、當無分別、何成愛染、由根本遠離五欲境界之苦海、即是隨順法性、無作修行屍波羅密。(譯持戒到彼岸)所謂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者、乃以解知諸法自性、本無自他、豈有苦樂、既無苦樂、自然遠離瞋惱苦海、即是隨順法性、無作修行羼提波羅密。(譯忍辱到彼岸)所謂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者、乃以解知一切法皆是自性本具、而身亦自性、心亦自性、既是自性、復何身心之有、既無身心、孰為懈怠、故曰、遠離懈怠煩惱苦海、即是隨順法性、無作修行毗黎耶波羅密。(譯精進到彼岸)所謂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者、乃以解知法法本是自性、性外無他、本無對待、既無對待、變動無依、而當體遠離散亂煩惱苦海、即是隨順法性、無作修行禅波羅密。(譯靜慮到彼岸)所謂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者、乃以解知法法當體、自性圓明、而無少法非自性者、遠離無明根本煩惱苦海、即是隨順法性、無作修行般若波羅密。(譯妙智到彼岸)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境界。所謂真如。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真如智。名為法身。
以修多羅中所說一切法門總不離信、解、修、證、之四端也。上來所說、又是菩薩一發心後、乃至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者、是謂信德也。解行發心、乃至深解現前所修離相者、是謂解德也。以知法性體無悭貪故、乃至隨順修行般若波羅密者、是謂行德也。此證發心者、乃至此而證者無有境界、唯真如智、名為法身者、是謂證德也。夫證發心者、簡非信住行向之發也。所謂從淨心地發起、亦名初登歡喜地。由是乃至菩薩之等覺究竟地、其間地地無論證何境界、唯是所謂真如、以依轉識成智說為境界也。雖說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可得。是以若色、若心、唯真如智、而以色心不相異故、於是名為清淨法身。然不同三賢所證、有能觀之智、所觀之境、而為境界也。
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余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
此明證真如體、起真如用、成諸法實相、即如來藏全體全用全相也。是菩薩於一念相應慧、頃刻能至十方無余世界中、承事供養諸佛、為法王子、啟請諸佛、常轉法輪、別無所為、唯為開導利益眾生、轉識成智、不令依文字名言受所知障也。
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生故。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以為懈慢眾生故。能示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議。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
此明地上菩薩、有體用權實二智。或承事他佛請法、或自示現成佛教化、種種方便、不可思議、無非利益眾生耳。或者為示眾生頓超十地、速成正覺、不落階級者。以為怯弱眾生、恐懼佛道長遠故、如法華龍女、涅槃廣額、華嚴善財等是也。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者、以為懈慢眾生放逸輕慢故、如釋迦如來、經三大阿僧祇劫、修行滿足、又經一百小劫修相好、始得成佛者是也。此皆菩薩之權示也。而菩薩之實在者、種性無間、根性平等、依此發心則平等、所證亦平等、無有超過此平等法者。何以故、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時間之镕鑄淘汰、異性已盡、但隨眾生世界不同、以眾生所見所聞六塵境界、致根欲成染、習性殊異、故示現所行之行不同、所教之教亦有差別也。
又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雲何為三。一者真心。無分別故。二者方便心。自然遍行利益眾生故。三者業識心微細起滅故。
此明地上菩薩雖有權實二智、利益眾生、而微細變異生死尚未盡離也。又是菩薩發心相者、謂由初地乃至等覺之證發心、猶有三種微細差別之相。一者真心、無分別智。二者方便心、權巧之智、自然遍行利益一切眾生故。三者業識心、其最微細相、又名異熟識、亦名生相無明、因有微細變異起滅之相故。或曰、何故一端而立多名、反覺令人迷悶。曰、若非為除人之迷悶、又何須立此多名。然此多名、皆為應機各有意義。蓋業識者、乃有為義。以有為則成變異。以變異則偏計因、果、時、處、之名相。由此分別成環境之事實。於是分別成熟、則觀一切世出世間之法、必須各有變異、異因、異時、異處之相、始為成熟。如人一結胞胎、略言之、以七日為一變、乃至降生為成熟、故曰變異而熟。以降生之後與結胎之因不同、故曰異因而熟。以結胎至降生須延十月之時間、故曰異時而熟。以結胎之處、與降生之處不同、故曰異處而熟。以此一法、例世界飛潛動植等一切法、無一不然。於是變異熏熟之識、名異熟識。而此識已熟、牢不可破、而眾生迷之、以為成佛因果時處、亦必如是變異始得成佛。於是菩薩經無量劫、而不得證佛者、皆由不了此生起惑端、故曰生相無明也。而學佛者、以為由眾生相、乃至成佛相、有種種之不同、即墮於變異而熟。又以為證佛果、與眾生因地正報不同、即墮於異因而熟。又以為由發心乃至成佛、必須若干時劫、即墮於異時而熟。又以為成佛之依報、決不與眾生之依報處相同、即墮於異處而熟。故皆名異熟識也。此識不空、當體是惑、故曰生相無明。於是建諸名義、無非令人生解、豈是令人迷悶之事乎。而像法垂秋、學佛者、多以名言辯論、而不以義生解、誠可憐憫。彼以名言而解名言、以為自悟者、尤可悲憫。若果於此業識、異熟識、生相無明、三種名義會解者、則一千七百箇疑情公案、從此判決矣。
又是菩薩功德成滿。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自然而有不思識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
此明大因大果之報身佛也、乃非圓教之清淨法身佛也。由菩薩之發大心、行大因、證大果、於色究竟處(即色界有頂天)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乃證別教極果、千丈盧捨那佛、坐千葉蓮花台上、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僅破十二分無明、與圓教第二行相齊、自然有不思議業用、能現盧捨那佛正報身、於十方色究竟天、利益眾生、隨處皆成實報莊嚴、無障礙國土。或曰、以此菩薩功德成滿、於色究竟處者、豈非異處而熟乎。由大因經久時間、而證大果、豈非異時而熟乎。曰、此論教相、以別含圓。無明頓盡者、乃屬權說別教之位、若比圓教、復有三十分無明未破、焉無異熟識乎。若果空盡異熟識者、雖六道眾生居於變異、異因、異時、異處、而實無變異因果時處等相、況報身佛乎。
問曰。虛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境界、不可分齊、難知難解。若無明斷、無有心想。雲何能了、名一切種智。
承上設此疑問、以顯一切種智、絕非眾生之世智、不思議業用、斷非眾生之惑業、的指不思議境、絕非思議心所能測度。故隨情設問曰、凡有思想即屬無明。而無明若斷、即無思想。既無思想、而此虛空世界眾生心行種種差別無邊。如是境界、尚不可分齊、已竟難知難解、若再斷無明、心無思想、雲何可能了知一切眾生之種性、而名一切種智耶。
答曰。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於想念。以眾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以妄起想念、不稱法性、故不能決了。諸佛如來離於見想、無所不遍。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
此答義中、謂一切種智、唯證相應。而所證者、無非世界一切環境相應、承認本來即是一心。既成一心、自不以心分別自心、又何能以心營求自心。既無分別營求、而虛妄之想念由根本脫離矣。以眾生不知境即是心、故妄見境界、而心有分別之齊限、以此妄起想念。若心若境、不能稱其法法自性、故不能了知一切眾生之所以也。以諸佛如來離於能見所見之想、無有彼此之礙、故無所不遍、於是名為心真實故、而非另有真心、即是諸法自性也。由此諸法自性之體、即顯即照、即照即顯、如是顯照一切眾生虛妄分別之法、毫無隔礙、於是有大智用、乃成無量方便、因機施教、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導種種法義、是故得此一切種智之名也。
又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一切眾生若見其身。若覩神變。若聞其說。無不得利。雲何世間多不能見。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遍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而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
隨情設此疑問、以顯佛法平等、普濟一切、本無薄厚親疎也。而眾生受益不同者、是以其業力深淺輕重、自不平等也。如甘霖普潤大地、而地質堅軟高低不等、故受潤多少不均、豈甘霖之過欤、茲為不知其義者、故又設問曰、若諸佛有自然之業、不假作為意見、任運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而一切眾生若見其法身、若覩其神通變化、若聞其方便說法、無有不得利益之處、雲何世間眾生、不能見覩親聞、是何故也。乃答曰、諸佛如來本自法身平等遍滿一切處、無有纖毫作意、故說任運自然。以此諸佛是眾生心內之諸佛、故但依眾生心現。雲何不現、是眾生之心猶如於鏡、其鏡若有垢、當然色相不能顯現、以如是之眾生心、若有垢染而法身不現故。
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是中依未入正定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何等信心。雲何修行。略說信心有四種。
上來解釋正義、以明大乘已竟。次說未入正定聚眾生修行信心、令生大乘正信也。何等信心、雲何修行者、乃征起信行之前方便也。上來雖說四種方便、是具明進趣修證、令悟真如、而說三心四行。今言信行者、是為機劣障重之眾生、又重說四信五門、以為調治。
雲何為四。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密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實行故。
此征起四種信義。一者信根本、所謂根本者、以一切法、依真如為根本、雖不能一時解證真如、必須樂念信仰為因也。二者信佛、雖不能了解自性佛寶、必須仰信別相佛寶、而此佛寶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自能發起正信善根、願求一切智故、自能證到自性佛寶也。三者信法、雖不能了解自性法寶法法皆如、必須仰信別相法寶、諸波羅密(譯到彼岸)、常念依法修行、有大利益、自能浸入自性法寶也。四者信僧、雖不能了解自性僧寶、必須常樂親近諸菩薩眾、而諸菩薩能正修行自利利他、我若求學如實修行、自能漸入自性僧寶也。
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雲何為五。一者施門。二者戒門。三者忍門。四者進門。五者止觀門。
此五門者、乃六度之五。其六度者、只是事理二門。今以此事門開成五門、專為成就理門之智度也。非此智度難入正信、故曰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也。
雲何修行施門。若見一切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與。以自捨悭貪、令彼歡喜。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已堪任、施與無畏。若有眾生來求法者。隨已能解、方便為說。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回向菩提故。
此釋施門有三種。一財施、二法施、三無畏施。由求索者、乃至令彼歡喜者、是財施也。由若見厄難乃至施於無畏者、是無畏施也。由若有眾生乃至回向菩提故者、是法施也。
雲何修戒門。所謂不殺、不盜、不YIN、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绮語。遠離貪嫉欺詐谄曲瞋恚邪見。若出家者、為折伏煩惱故、亦應遠離愦鬧、常處寂靜。修習少欲知足頭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慚愧改悔。不得輕於如來所制禁戒。當護譏嫌、不令眾生妄起過罪故。
此釋戒門、以三業清淨為切要。其大端以修十善去十惡為行持。不殺盜YIN者、是身業清淨也。不兩舌惡口妄言绮語者、是口業清淨也。遠離貪嫉乃至邪見者、是意業清淨也。以上無論出家在家願修行者、皆應如是修清淨業。若論出家修行者、為折伏煩惱故、亦應遠離愦鬧、常處寂靜、修習少欲知足頭陀(譯抖擻、不沾塵義)等行。乃至小罪亦不可忽、亦應心生畏、慚愧改悔、雖小罪亦在如來所制禁戒之中、不得輕忽也。雖未犯小罪、亦應防於未然、當護譏嫌戒也。乃為不令眾生妄起誹謗致招過罪故。蓋戒相多品、唯以三聚淨戒攝之。所謂攝律儀戒者、由不殺乃至不邪見者是。所謂攝善法戒者、由出家乃至頭陀等行者是。所謂攝眾生戒者、由小罪乃至妄起過罪故者是。
雲何修行忍門。所謂應忍他人之惱。心不懷報。亦當忍於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法故。
此釋忍門、蓋忍有三種、一生忍、二法忍、三無生法忍。今言行忍者、乃謂生忍也。然用忍者、是以眾生之分別心而忍也。所謂應忍他人之惱、心不懷報者、是忍於他人非理相加之逆境也。然不但此種逆境應忍、而種種若順若逆之境亦當忍之。即如財利之順、失衰之逆、善譽之順、攻毀之逆、稱贊之順、譏刺之逆、娛樂之順、痛苦之逆、而世之順逆大端、不過此八種。又名為八風。以能吹起眾生性海中識浪、煩惱波濤故。若能忍之、則八風不動、而識浪煩波漸息、是眾生之性海、漸成覺海也。
雲何修行進門。所謂於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離怯弱。當念過去久遠已來、虛受一切身心大苦、無有利益。是故應勤修諸功德、自利利他、速離眾苦。復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是故應當勇猛精勤。晝夜六時。禮拜諸佛。誠心忏悔。勤請隨喜。回向菩提。常不休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
此釋精進門、先應立志堅強為本。當念下、以時加警策為要行。復次下、以對障重之機、示除障之方便也。禮拜諸佛者、請求加護也。誠心忏悔者、能除惡業障也。勸請者、除謗法障也。隨喜者、除嫉妬障也。回向菩提者、除樂三有障也。如是精進、常不休廢、自能得免諸般業障。以惡業漸消、則善根增長故也。
雲何修行止觀門。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鉢捨那觀義故。雲何隨順。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雙現前故。
此說止觀之正義、以作修行之正軌。止觀者、為定慧實行之稱。定慧者、為止觀成績之效。而止觀二義不相捨離、如人足鳥翼、只不或用。然說止說觀、皆是隨勝而說。以其說止時、而觀在其中。何則、因無觀不成止也。故永嘉雲、寂寂惺惺是、寂寂無記非。其所謂寂者止義、惺者觀義。的然不可離故。今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義在觀諸境緣生無性、了不可得、當體即空、是以空觀體真止也。故曰、隨順奢摩他(譯止中之觀)觀義故。又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義在觀諸境無性緣生、一法不捨、相待成假、是以假觀方便隨緣止也。故曰、隨順毗缽捨那(譯觀中含止義)觀義故。雲何隨順者、征起修中觀、不離空假二觀、及中谛不離真俗二谛之義。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者、謂空不捨假、假不捨空、真不捨俗、俗不捨真、遮照同時、即是中觀、泯立同時、即是中谛、故曰、雙現前故。夫大乘修行要旨、乃一心三觀、一境三谛。為學大乘不得意者、故說次第三觀三谛也。蓋觀以智言、谛以理言。以審實環境之真理、謂之真谛。雲何名真、以諸環境皆無本來之實體、由因緣和合所成。(是皆以成分而有)除卻因緣。毫無實事。審定一切環境、莫不如是、謂之真。以審定如是、而止於如是、故謂之觀。以其止於了無所得、而觀其了無所得、故曰空觀。以如是觀、而轉其止於世間以虛妄為真實之人生觀、故曰、觀真谛理以為出世之道。此解緣生無性、觀有即空、證真谛理也。又以審實環境之俗事、謂之俗谛。雲何名俗、以諸環境、皆是現前之幻相、由因緣假借而有、了此因緣、名為事實、審定一切環境、皆亦如是、謂之俗。以審定如是、而止於如是、故謂之觀。以其止於因成等假、而觀其因成等假、故曰假觀。以如是觀、而轉其止於世間以幻化為實有之宇宙觀、故曰、觀俗谛理。以為超出世間法。此解無性緣生、觀有即假、證俗谛理也。以此二義、空假不相捨離、真俗雙現前故、二義隨順、不落兩邊、則中觀中谛含在其中矣。
上明一心三止三觀之義。下明次第修止修觀之方。
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不依氣息。不依形色。不依於空。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見聞覺知。一切諸想、隨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來無相。念念不生。念念不滅。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
此謂修習體真止也。屏除外務必須三業清淨、始有入處。住於靜室者、口業得淨。端坐者、身業得淨。正意者、意業得淨。不依氣息形色者、為離身見。不依於空、及地水火風者、為離邊見。乃至不依見聞覺知者、為離邪見、見取、戒禁取等。以上簡去諸弊、的指不落意見參禅。一切諸想隨念皆除者、謂以上修習空其色受二蘊、此則空其想蘊也。亦遣除想者、謂以隨唯心之正念、除去諸想、即能除之想亦須掃除、故曰亦遣除想也。謂正念者、離根塵為偶之念、以知一切法本來無相、而根塵為偶之念皆屬緣生、其緣生無性、當體即空、雖念念相續、而念無念相、故曰不生。既然不生、以何成滅、故又曰、念念不滅、亦不得隨其妄心、外念境界之後、再以妄心而除其妄心也。乃須善用其心、尤非放縱其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是正念者、當知一切唯心。既然唯心、而境皆是心、則無心外之境界矣。當時即復此心。以無境對心、而心亦無自相可得、即是在念念無自想可得、全體即真、謂體真止也。如是修止、而趣入真如可期。
若從坐起。去來進止。有所施作。於一切時。常念方便。隨順觀察。久習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煩惱。信心增長。速成不退。唯除疑惑、不信、誹謗、重罪業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此謂修習方便隨緣止也。於行住坐臥、出入往還、有所施設作為之事、於此種種施作一切時間、常念方便隨緣、觀察三假(因成假、相續假、相待假)、久習淳熟、其心得住、於行不退、以心住行不退故、漸漸猛利、或隨順得真如三昧(譯等持)、或漸漸深伏微細煩惱、或漸漸信心增長、或漸漸速成念不退也唯除其疑惑等之煩惱障、重罪等之業障、我慢等之報障、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復次依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謂一切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即名一行三昧。當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漸漸能生無量三昧。
此承上得入真如三昧(譯等持、正定、正受三義)而言。行者於此三昧相依、則始知十法界本來一相、如人四肢百骸、本一身體、謂一切諸佛法身、與九法界眾生身、平等無二。諸佛即眾生身上之諸佛、眾生即諸佛身上之眾生。即名不二法門、一行三昧也。當知真如者、以真如為一切三昧之本、必以此素法身、方得萬德莊嚴、若人依此真如修行、漸漸自能生無量三昧。
上修止觀 下辨魔事
或有眾生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若於坐中、現形恐怖。或現端正男女等相。當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為惱。
此明對治諸魔外道、撓亂行者。多因善根力薄、致魔得近、或者宿因所招、於靜坐中現形恐怖等等異怪境界。若知三界唯心所現、何憎、何愛、何怖、何欽。當念唯心之時、境界則滅。何以故、以諸魔所誘、無非欲界等境。外道所引、無非色無色界等境。即知唯心、不為所轉、則幻境應念而消、終不能為其惱害也。
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相好具足。或說陀羅尼。或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亦知未來之事。得他心智。辯才無礙。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
此略明修止觀者、業習不清、或於定中、或非定中、所現行人夙所仰信者。或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三十二相、八十種好、若說陀羅尼(譯總持、乃密分真言、)若說六度法布施等、或說平等大法、一法不立、空無相、無願、無怨親因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等。以上皆屬於魔境現身說法。或令人知下、皆屬於魔境得通。若現身、若說法、若令得通、魔境、怪境、遠因、近因、通為不得意者、而作警告。若得意者、了無所得、不取不著、雖魔境亦轉為聖境。若不得意者、希求成效、觸途成礙、雖聖境亦轉成魔境。所謂魔者、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即令魔不現身說法、而行者貪著名利、則自與魔何以別乎。
又令使人數瞋數喜、性無常准。或多慈愛、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生於不信、多疑多慮。或捨本勝行、更修雜業。若著世事種種牽纏、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
如是之魔、皆由宿世今生、曾修外道、現在雖信佛法、精進修行、不能深窮教理、偏修禅定、故受此種種魔境、通是貪得心招引化現也。若著世間種種牽纏嗜好等事、亦能使其行人得諸三昧。(譯正受)少分相似者。即如現行之外道、為魔所使、衣絲綿、食酒肉、貪女色、耽娛樂、亦能令人修行得諸三昧。而只有少分相似。現在如此類者、比比多是。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而學道者、多入此種迷網也。
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得自然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使人愛著。或亦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顏色變異。以是義故。行者常應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當勤正念。不取不著。則能遠離是諸業障。
此概略而言陰境之魔。以行者全分皆在五陰區宇之中、難離愛染執著。若化現、若招引、所現境界、故亦使人愛著;楞嚴雲、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故深加警告。行者常應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當勤正念、唯以不取不著、則能遠離如是諸般業障也。
應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離見愛我慢之心。貪著世聞名利恭敬故。真如三昧者。不住見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無懈慢。所有煩惱漸慚微薄。若諸凡夫不習此三昧法、得入如來種性、無有是處。以修世間諸禅三昧、多起味著、依於我見、系屬三界、與外道共。若離善知識所護、則起外道見故。
凡學佛法、大端有四、曰信、解、修、證也。然行者、有先信解而後修證者。有先信修而後解證者之不同耳。今辨邪正以未正修者、乃為先信修者言之。若先信解者、自不招感如是魔境、縱有魔境亦不為其所惑也。故不解圓理先信修三昧者、必須依具眼之善知識、方能不入歧途。蓋外道凡夫之心想、多是見物生愛、逢人起慢、雖然發心修行、多是關於貪著世間名利恭敬故。若修真如三昧者、與是相反、以知本無我人眾生壽者故、故不住見相。以知依於般若波羅密多(譯妙智到彼岸)故、故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無懈慢者、謂逢人接物、不生諸見、故曰無懈。不起自得、故曰無慢。而所有煩惱自然任運脫落、故曰、漸漸微薄。若由凡夫發心不習此三昧法者、而想得入如來種性、無有是處。何則、以修世間諸禅三昧、而必是多起味著世間之心、當然依於有我及我所之見。此見終不能出有欲、有色、有無色。故永系屬三界、則與外道相共矣。其未解先修者、若離善知識所護、則起外道見故、勢所必然。
復次精勤專心修學此三昧者。現世當得十種利益。雲何為十。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
此真如大法、是佛心印、佛佛相承、既契佛心、即是佛子住世、故為護念、當無疑義。
二者不為諸魔惡鬼所能恐怖。三者不為九十五種外道鬼神之所惑亂。
解修真如者、自現無畏光明、而魔鬼及外道所成之鬼神、通居幽暗之中。以幽暗遇光則殒、故不敢近於修真如者、距遠則逃、豈能有恐怖惑亂之力耶。
四者遠離誹謗甚深之法、重罪業障漸漸微薄、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
以解悟真如、遠離世見、自不能誹謗甚深真如之法。不但遠離謗法之罪、而以觀念甚深妙法、則往昔今生一切重罪業障、漸漸微薄、任運脫落、以及一切疑惑、諸惡邪見覺觀、消滅於無形之中。
六者於如來境界。信得增長。七者遠離憂悔、於生死中勇猛不怯、八者其心柔和、捨於橋慢、不為他人所惱。九者雖未得定、於一切時一切境界處、則能減損煩惱。不樂世間。十者若得三昧、不為外緣一切音聲之所驚動。
六者以解真如於一切環境、無非如來境界、而信力故自得增長。七者以解一切法皆是真如、則生亦真如、死亦真如、而何憂悔之有故於生死中、自然勇猛不生畏怯。八者以解真如、既無憂悔煩惱、當然心氣柔和、觀眾生平等、豈有憍慢、既無憍慢、則不與他人生反感、故不為所惱耳。九者以解真如起修、雖未得定、於一切時處、則煩惱任運減損、自不耽樂世聞諸境。十者以解真如起修、若得三昧、(譯有三義、曰等持、曰正定、曰正受)則不與世間色界、及無色界之禅定等同。所謂不同者、以諸法平等、一真一切真、一如一切如、能所雙亡、境智一揆。入此三昧時、雖在初步、亦不為外緣一切音聲之所驚動。何以故、以六塵中、唯聲塵最銳、六根中、唯耳根最虛。其他禅定、最忌音聲驚動。此真如三昧雖初入定時、亦不為此聲塵外緣所擾。若至究竟時、則無出無入、無內無外、無動無靜。何以故、以出入內外動靜等、皆真如故。如菩薩度化眾生接人應物、雖在談笑中、亦是真如三昧、而音聲之所驚動者、復何說起。
上修止竟 下修觀
復次若人唯修於止、則心沉沒。或起懈怠、不樂眾善、遠離大悲、是故修觀。
蓋修止、修觀、總是對治眾生一切業習。若人唯修於止、久之則自心落於沉沒、不然或起懈怠不能精進、則自利之行已失。既不精進、豈能復樂眾善。是則遠離大悲之心、而利人之行已失、是故修觀以治之。
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
此別明法相無常。謂諸行無常、一切世間有作有為之法相、剎那不住、無有得久停者。須臾之頃、即為變壞。應當自警。於修行道、不可懈怠、早得解脫、不為無常所拘也。
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
此別明法相之苦。所謂一切眾生、妄以六塵緣影為自心相。故說有一切心行、念念生滅、而成變異生死、分段生死、以是故苦。應當自警、於修習不可懈怠、早得解脫、不為痛苦所拘也。
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忽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欻爾而起。
此別明法相無我。所謂一切眾生、妄以四大假合為自身相。而一切諸法、皆不出四大分子。應觀過去所念若我我所諸法、恍忽如夢了無所得、何我及我所之有。又應觀現在所念、若我我所諸法、猶如電光、剎那不住、又何我我所之有。又應觀未來所念、若我我所諸法、猶如於雲欻爾而起、本無所有、又何我我所之有。以諸法本無我我所故。非可保存之物、妄作纏縛之私。應當自警、於修習不可懈怠、早得解脫、不為我相所拘也。
應觀世聞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污、無一可樂。
此別明法相不淨。所謂革囊裹穢也。蓋人身不淨有五。一種子不淨、以精血業識和合故。二住胎不淨、以在生熟二髒之間故。三生前不淨、以九竅常流不淨故。四死後不淨、以髒腑血肉腐臭故。五究竟不淨、一具枯骨難看故。如是種種穢污、任其揀選、無一可樂。而凡夫於穢污之上、妄作無盡之欲樂、可謂顯倒已極。應當自警、於修習不可懈息、早得解脫、不為不淨所拘也。以上分別發明、四種法相觀念使心有所警、自無懈息、以治凡夫四種顛倒、是可謂自利者也。
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世來、告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
此承上既能如是自利、復應利他。故應觀念一切眾生、從無始時來、隨此四種顛倒、輪回六道、皆因現前一念無明、所熏習故。以穢身為淨、以領受為樂、以妄心為常、以法相為我。於是令此常住真心、妄執生滅、已受一切身心上極大痛苦。而豈但過去之已受、則現在即有無量逼迫之相。又豈但現在之今受、而未來所有之苦。相續不斷、亦無分齊、切身切心、難捨難離、而自不覺知。何以故、以從無始劫來、未曾經過不苦之相、故不覺知。而眾生之以為樂者何、無非以眾苦比較輕重、若因、若果、直接、間接、較其輕者而為樂耳。其眾生如是之迷、以苦為樂、甚為可愍、則應起大悲觀以救之、而利他也。
作此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遍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
上以大悲觀行、對治獨善利者、使轉成自他兩利也。但此行遠大、非弘願而莫約。故應作如是思惟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者、是煩惱無盡誓願斷也。諸善功德、無量方便者、是法門無量誓願學也。救拔一切苦惱眾生者、是眾生無邊誓願度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者、是佛道無上誓願成也。以此四弘誓願、勇猛實行、遍於十方、盡未來際、方成同體大悲也。
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善、隨己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
願貴實行、故又警以精進。於一切時者、盡未來際也。一切處者遍十方也。所有下、乃眾善奉行也。心無懈怠者、精進也。
唯除坐時、專念於止。若余一切、悉當觀察應作不應作。若行、若住、若臥、若起、皆應止觀俱行。所謂雖念諸決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因緣和合、善惡之業、苦樂等報、不失不壞。雖念因緣善惡業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此明修學之道、不離止觀。止觀之修、不離四儀。所謂四儀者、行住坐臥也。唯除坐時專念於止之外、若余一切時處之修、悉應觀察應不應作。若行住臥起、皆應止觀俱行、不可偏廢、方合大乘之修。所謂雖念諸法、自性不生、意謂雖觀其止、而不可廢止中之觀。故遂曰、而復即念因緣和合、乃至不失不壞。何以故、謂止者乃止其心境現行。然非強制其止、必須了解、諸法自性不生、其現行不待制而自止之。所以者何、言諸法自性不生者、以諸法皆是因緣和合而生、本無自性。換而言之、即是多數成分而有、豈有本來之自體耶。以無自體、故曰、自性不生。如是解之真谛、了不可得、當體即空。則心境現行、自無可起、故曰、空觀體真止也。焉用強制之力乎。言因綠和合、乃至不失不壞者、以諸法本無自性、由因緣和合而有。換而言之、即假借集湊而成、豈無暫時之幻相耶。以有幻相、故曰、因果不壞。如是解之俗谛、業報不失、如作如受、則心境寂照、宛然不昧、故曰、假觀隨緣止、非偏執無為之事也。如是從空修假、尚非究竟。遂又曰雖念因緣善惡業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此又轉明空假止觀、不可偏執偏廢、以息兩邊而獨顯中道、再進一步、融通空假、圓顯中道也。
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以是義故。是止觀二門、共相助成、不相捨離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此約止觀以明對治。若修止者、謂以觀修止、以念諸法性空、則凡夫自不住著於世、又能捨去二乘根性畏怯生死懦弱之見、以知諸法性空故。若修觀者、謂止中之觀、以念起幻大悲、而二乘果自利狹劣心過自消、亦能利人、而凡夫雖不能起幻、自利、既知大悲心、即能利人、廣修善根。以是義故、是止觀二門、共相助成、不相捨離。若止觀不具、或執或廢其一者、則無能入菩提(譯覺)之道也。
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信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綠。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見於佛。永離惡道。如修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回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動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此論依佛所說、一切大乘所載、信解修證之道、言簡義該、無一不備。為度眾生起見、然眾生根性不一、若聞此大乘教義、須一萬劫時間滿足、方得正信成就。而解修成證之時劫猶遠、不問可知。而不以此長劫生怖畏者、甚為希有。若果以萬劫修滿信根者、雖聞大乘教義再長之劫、當無恐畏。若今之行者、欲求正信、須經萬劫方可、聞之其心怯弱、意欲退者、應如之何。當知如來有最勝方便、攝護正信之心、超於萬劫方便所修此信之法。然此勝方便者、謂以專意念佛因緣、即淨土法門是也。可見此淨土法門、非通常之佛法。為十方諸佛之所稱贊、為諸大菩薩之所欽仰。蓋馬鳴菩薩、作此大乘起信論、乃專為成就此正信耳。以有正信、而解修成證、始能作到。因正信難發、乃於此論之最後、揭出如來有勝方便、攝護信心、勝過自力修信多多矣。大矣哉、淨土法門、無所不包。於此可見、而菩薩作此論、攝諸大乘、大乘諸法攝歸一念。然此一念、非前非後、旨在現前。而不能觀念即無念者、除念佛最勝方便外、復有何方便能及之。若能觀現前念即無念、而念佛之念、又何嘗有念、亦念即無念矣。若較之其他法門念即無念者、猶勝多多矣。故曰如來有勝方便也。若於此義辨清、則一部大乘起信論、焉知不為勸修淨土者而作乎余者如文可知、無須繁贅。
上修行信心分竟、下勸修利益分。
已說修行信心分。次說勸修利益分。如是摩诃衍諸佛秘藏、我已總說。
此結前生後之義。以此論總攝如來廣大甚深之法、上已具明、故雲德說也。摩诃衍者、譯大乘。
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乘道。當持此論、思量修習。究竟能至無上之道。
此下乃為大乘流通於後世、發明信謗損益、以信三慧為益、以謗三慧為損。三慧者、聞思修也。入大乘道、當持此論者、謂應有聞慧也。思量者、謂思慧也。修習者、謂修慧也。以此三慧為能入、以如來甚深境界為所入、自能究竟得至無上道也。
若人聞是法已、不生怯弱。當知此人定紹佛種。必為諸佛之所授記。
上文總說三慧。此下別顯三慧之功德也。若人聞是法已、不生怯弱者、乃曾因多劫修信滿足、故得聞法生解、當然不生怯弱。以此人之聞慧、定能紹隆佛種、已為諸佛印心、必為授記無疑矣。
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眾生、令行十善。不如有人於一食頃正思此法。過前功德不可為喻。
此較量功德、以顯思慧之勝。假設使令有人、於一食頃之時間、正思此甚深大法之功德、超過勸化滿三千大千世界之眾生行十善之功德無量百千萬億倍、乃至此喻所不能及。何以故、以修十善為人天有漏之福。以此大法、一念之頃、若信若解之思惟、即成佛種、故不可為喻也。
復次若人受持此論、觀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德無量無邊、不可得說、假令十方一切諸佛、各於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歎其功德、亦不能盡、何以故、謂法性功德無有盡故。此人功德、亦復如是無有邊際。
此顯修慧之功德、更無窮盡。何以故、謂法性功德無有盡故。所謂法性者、乃對於諸法、而無諸法之相、即名法性。以仰信此法性、悟解此法性、觀修此法性為功、以成證此法性為德。以此諸法無分別相之因功果德、如何而論窮盡耶。故曰、法性功德無有盡故。此人下、承若人下、以合假令下、如文可知。
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經無量劫受大苦惱。是故眾生但應仰信。不應誹謗。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斷絕一切三寶之種。以一切如來皆依此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薩因之修行。得入佛智故。
此明信毀之利害也。所謂信毀者、對大乘法寶而言。以此法寶、具足三寶。信之則自利利他、毀之則自害害人、故為警誡、勸信修也。其有下、乃告誡也。是故下、乃勸信也。以深下、乃警教也。以一下、乃勸修也。
當知過去菩薩、已依此法得成淨信。現在菩薩、今依此法得成淨信。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淨信。是故眾生應勤修學。
此結勸修、謂三世菩薩、皆依此大乘法門、得成淨信。言淨信者、乃無一法當情、是破無明惑也。諸佛依此大法證果、菩薩依此大法修因、是故眾生應勤修學也。
諸佛甚深廣大義。我今隨分總持說。回此功德如法性。普利一切眾生界。
說偈結信、以此功德回向法界有情眾生。此論甚深奧義、結歸諸佛大總相法門體。總持者、乃諸佛之心印、梵音陀羅尼、馬鳴菩薩自表非隨己意、乃隨諸佛心印、而說此論蓋回向、有三義、一者回因向果、謂回此功德也。二者回事向理、謂如法性也。三者回自向他、普利眾生界也。
大乘起信論講義卷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