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出嫁,則減輕負擔多多矣。祈與彼說:“須盡婦道[1],孝公婆,敬丈夫,和妯娌,惠婢使。仍守念佛之道,勿以嫁而置之。”
又須婉勸其夫,令其念佛,及觀世音,以為前途恃怙。能如是者,則人敬之,神護之,災障不侵,福祥俱集。豈但汝自己有光榮,人亦當由汝而敬及汝之生身父母。謂某人有家教,故其女從小即皈依佛法,吃素念佛[2],今如是如是之好。豈但父母有光榮,並所皈依之師,亦有光榮。
若不賢孝,則汝必為人所惡,尚是小事。人必謂汝父母無德行,故生此不賢不孝之女,則汝父母必被人常辱罵之。並汝所皈依之師,人亦以為不能教化汝行孝敬,而受責備也。
願彼等現為賢女,出嫁為人賢婦,後來為人賢母,則何幸如之。祈慧察,與彼等詳說之。
•摘自《印光法師文鈔》
•續編卷上
•復李仲和居士書
【注釋】
[1]婦道:婦道始於婚禮。孔子曰:“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燭,思相離也。取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三月而廟見(三月之內稱女,三月後見於祖廟,始執婦功),稱來婦(某氏來為婦)也。擇日而祭於祢(父廟),成婦之義也。” 《閨范》釋曰:“婚禮。女道之終,婦道之始也。先王重之,故其禮隆,其義詳。乃入門之後,驕惰頑恣。見惡於舅姑,見薄於夫子,見笑於姻族。反而思之,足以當此禮否乎?故三月之內,有過,出。無過,則反焉而後廟見,言許其為婦也。”
[2]吃素念佛:印光大師為“吃素念佛”題聯:“緬如來愍念殊殷,常持洪名,冀歷劫罪愆,由茲即滅。觀世人睚眦必報,永斷肉食,以殺身怨恨,決定難消。” “口腹誤人,出爾反爾結怨對。佛名濟世,念茲在茲預聖流。”(《文鈔續編·卷下·楹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