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苛虐其下。
【原文】
只顧行凶悍,那知惡貫盈。
鞭笞人膽喪,呼唱鬼魂驚。
腹潰肝腸見,肢殘血肉零。
剉燒與舂磨,萬劫入油铛。
注:苛是煩瑣,虐是殘害。居官酷責吏民,前已數言矣,此專言處家之道。《袁氏世范》曰:“奴僕天性多愚,如頓放物件,必以邪為正;截裁物料,必以長為短。又性多忘,囑之以事,全不記憶。又性多執,自以為是,輕於應對。愈加呵叱,其言愈辨,全是蠢濁之氣,實覺可憐。為家長者,當曲為寬恕。至婦女不識道理,其責下人,每用非刑,或至絕其飲食,宜委曲勸谕。若幼年子弟,尤宜禁其鞭撻奴婢,以養仁恕之良,將來自無刻薄之患矣。”
案:缙紳邱姓者,生八女,俱狠戾凶暴,稱為“邱氏八虎”。而第五虎尤為悍妒,年未三十,四嫁其夫。有婢春英,為夫理發,虎截其雙指。又有婢名金蓮,能歌唱,夫甚愛之,虎斷其舌。每性起,拷打俱用非刑,或以鐵鉗摘其肉,或燒紅鐵箸刺其乳,或裝貓於婢女褲中,以鞭打貓,貓不得出,在內抓咬,婢私處及兩腿俱爛,致死多人。夏夜,虎方就浴,聞窗外鬼聲甚厲,虎大怒,不候浴完,赤身持鞭坐中堂,喝曰:“索命者俱來,吾不畏也!”鬼聲寂然。虎生一子一女,甚鐘愛,同時患痘垂危。延高僧忏悔,僧曰:“人有貴賤,性命則同。夫人逞一時之怒,鞭殺侍女僕婦,陰魂含怨,報及兒女。試思彼雖賤類,亦人之兒女也,若我之兒女供人打罵,我能忍乎?受打求饒,哀聲動地,我能忍乎?打死拋骸,青磷夜照,我能忍乎?我不能忍,便知他人父母亦復如是。是以苛虐之事,仁者不為也。夫人但反躬自責,自然冤孽全消,誦經禮佛奚益耶!”虎不能從,子女俱夭。虎後染瘡毒,遍體鱗集,十指與舌俱爛落,渾身肉塊腐潰,見骨而死。
附:衛氏,嫁張郡幕,苛刻其下,奴婢因笞死者甚多,中歲病惑,獨閉室臥,自雲不欲見人,人至辄忿怒。久之,人聞室中有瑟瑟聲,窺之已化為蛇,衣服發爪散委床下。家人怪之,殺而焚焉。凡為婦人之狠毒者,亦知有此毒報乎?(《感應篇集注》下同)
馬封翁年逾四十,止生一子,眉目如繪,夫婦愛若珍寶。婢偶抱出門外,失手墜地,跌傷左額而死。封翁見之,命婢奔避,自抱死兒入。夫人驚痛幾絕,索婢撻之,不得。乃撞倒封翁幾次,翁並不怨其婢。婢歸母家,日夜叩首祝天,願公早生貴子。次年,夫人即生森,左額宛然赤痕也。森後官至戶部尚書。夫奴婢犯罪之大者,孰有如死其子?此事尚可恕,又何事不可寬乎?封翁滿腔仁慈,見於行事,其受封宜哉。
明珠既損豈能圓,縱撻婢傷亦枉然。畢竟仁人當食報,麟兒再降賴翁賢。
附錄:《戒虐媳詩》(須江夢覺老人著):
男子三十婚,女子二十嫁。婚姻有定期,禮不容假借。間有貧戶禮從權,或因母乏乳,或慮娶無錢,自幼即抱置身邊,名雖為媳實同女,三年鞠育一般苦。分屬尊嫜即是母,少小何曾離左右。無如世有愚婦人,謂媳非我所親生,可憐孤弱伶仃女,橫加殘虐果何因。食則同飼犬,衣則如懸鹑。並無大過犯,拷掠施嚴刑。若嫌媳幼稚,轉眼即長成。若惱媳頑鈍,善誘宜循循。徒然朝加鞭、夕加鞭,膽戰股栗跪堂前,身無完膚殘喘延。父母聞之空淚漣,姑嫂見之誰手援。譬如幾上一塊肉,任爾千剁萬剮,默默無一言。試思汝亦為人媳,不聞堂上加呵責。汝亦有女兒,不聞嫁後被鞭笞。豈真夙世冤仇結,今生還報無參差。吁嗟乎!此媳原以配汝子,他日生孫奉汝祀。胡為忘卻骨肉親,凌辱不堪竟若此。坐令城鄉生女家,忍心溺殺小女娃。所以陰曹虐媳罪,更比溺女一等加。(《虔劫金箴》)
《訓女條款詩》:十三、戒溺女虐媳
女媳母宜憐,人何溺虐然。獄應同受地,生實欲違天。娘忍甘投水,嫜很慣撻鞭。慈帏能永戒,後嗣定多賢。
愚按:此句既專言處家之道,則虐媳亦在其中,故附錄之。
【譯文】
注:苛即是煩瑣,虐即是殘害。做官的殘酷責備吏役和人民,前邊已多次談到了,這裡專門談論處理家庭事務的道理。《袁氏世范》中說道:“奴僕天生的性格,大多愚魯,就如放置東西,必然將斜的看作正的,剪裁物件,必然將長的看作短的。又加上性情經常遺忘,囑咐他的事,都不記得。並且性格大多偏執,自認為自己是對的,輕視回答問題。越是呵斥叱罵他們,他們的言語越是機辯,全部都是愚蠢污濁的氣性,確實感覺到可憐。作為一家之長,應當善於寬恕他們。至於婦女不懂得道理,她們責備傭人,每每使用刑罰,有的甚至不讓傭人喝水吃飯,應當委婉地勸導說理。若是家中年齡小的子弟,尤其應當禁止他們用鞭子抽打奴僕婢女,以培養仁愛寬恕的良好品德,將來自然沒有性格苛刻薄幸的後患了。”
案:有個缙紳姓邱,生了八個女兒,都是心狠乖戾,凶惡殘暴,被人稱為邱氏八虎,而第五虎尤其凶悍忌妒,年齡不到三十歲,四次改嫁了丈夫。有個婢女叫春英,為她的丈夫梳理頭發,她發現後截斷了春英的一雙指頭。又有個婢女名叫金蓮,能夠唱歌,她的丈夫特別喜歡,她就割斷了金蓮的舌頭。每當脾氣發作了,她就動用殘酷的刑罰拷打奴婢,或者用鐵鉗摘下她們身上的皮肉,或者燒紅了鐵筷子,刺向她們的不雅词不显示,或者將貓裝進婢女的褲子裡,用鞭子抽打裡邊的貓,貓在褲了裡邊跑不出來,亂抓亂咬,婢女的私處和兩腿都被咬爛了,造成許多婢女死亡。一個夏天的夜晚,五虎剛剛開始沐浴,聽到窗外的鬼叫聲,特別淒厲。她大為惱怒,不等待將身體洗浴完畢,赤裸身子,拿著鞭子坐在中堂之中,喝叫道:“索命的鬼魂都來吧,我不害怕。”鬼的叫聲停止了。她生了一個兒子一個女兒,特別喜愛,同時得了痘症,生命很危險。延請了有道行的僧人進行忏悔,僧人說道:“人們有富貴有卑賤,但生命都是一樣的。你縱容一時的怒氣,用鞭子殺死侍女和僕婦,陰間的鬼魂含著冤屈,在兒女身上得以報應。你試著想一想,她們雖然地位卑賤,也是人生的兒女,如果我的兒女供人們打罵,我能忍受嗎?受到打罵,請求饒恕,哀恸的聲音驚天動地,我能忍受嗎?將奴僕打死後拋棄了骸骨,青色的磷火在夜裡閃照,我能忍受嗎?我不能忍受,便可以知道他人的父母親也不能忍受。因此苛刻虐待的事情,具有仁愛之心的人不這樣做。你應回過頭來反省自己,自然冤孽消失。徒然靠念誦經書、禮事佛祖,有什麼用呢?”她沒有聽從僧人的話,兒子和女兒都夭折了。她後來感染了毒瘡,遍體都集結了魚鱗般的皮膚病,十個手指與舌頭都腐爛脫落了,渾身的肉塊腐爛潰敗,可以看見骨頭,而後死了。
附:有個姓衛的婦女嫁給張郡幕,她對下人苛刻,奴婢被她用板子打死了很多。到中年時感染了精神迷亂的病症,獨自關閉家門臥在房中,自己說不想見人,人們來看她,動辄就惱怒。時間長了,人們聽到臥室裡有瑟瑟的響聲,向裡邊觀看,她已經化作毒蛇,衣服頭發手腳都散落在床下邊。家裡人特別奇怪,將她殺死後火化了。凡是做婦人性情狠毒,也知道有這樣的慘毒報應嗎?
馬封翁年過四十歲,只生了一個兒子,眉毛和眼睛象畫的一樣,夫婦對他愛如珍寶。婢女偶爾將他抱出門外,失手後掉在地上,跌傷了左邊的額頭而死了。封翁看見後,讓婢女逃跑躲僻了,自己抱著兒子屍體回家,夫人驚恐痛心到極點,搜索婢女責打,找不見,還用身子將馬封翁撞倒在地好幾次,馬封翁並不怨恨他的婢女。婢女回到母親家,日夜向上天磕頭祈禱,希望馬封翁早生貴子。第二年,封翁的夫人即生了馬森,左邊的額角上宛然有紅色的傷痕。馬森後來做官做到戶部尚書。大凡奴婢犯了大罪的,哪還有像死了兒子這樣嚴重的?這樣的事都可以饒恕,還有什麼事不能寬容的?馬封翁滿腔仁愛慈祥,表現在處理事情上,他受到的朝廷敕封是應當的啊!
明珠既損豈能圓,縱撻婢傷亦枉然。畢竟仁人當食報,麟兒再降賴翁賢。
附錄:《戒虐媳詩》(須江夢覺老人著):
男子三十婚,女子二十嫁。婚姻有定期,禮不容假借。間有貧戶禮從權,或因母乏乳,或慮娶無錢,自幼即抱置身邊,名雖為媳實同女,三年鞠育一般苦。分屬尊嫜即是母,少小何曾離左右。無如世有愚婦人,謂媳非我所親生,可憐孤弱伶仃女,橫加殘虐果何因。食則同飼犬,衣則如懸鹑。並無大過犯,拷掠施嚴刑。若嫌媳幼稚,轉眼即長成。若惱媳頑鈍,善誘宜循循。徒然朝加鞭、夕加鞭,膽戰股栗跪堂前,身無完膚殘喘延。父母聞之空淚漣,姑嫂見之誰手援。譬如幾上一塊肉,任爾千剁萬剮,默默無一言。試思汝亦為人媳,不聞堂上加呵責。汝亦有女兒,不聞嫁後被鞭笞。豈真夙世冤仇結,今生還報無參差。吁嗟乎!此媳原以配汝子,他日生孫奉汝祀。胡為忘卻骨肉親,凌辱不堪竟若此。坐令城鄉生女家,忍心溺殺小女娃。所以陰曹虐媳罪,更比溺女一等加。(《虔劫金箴》)
《訓女條款詩》:十三、戒溺女虐媳
女媳母宜憐,人何溺虐然。獄應同受地,生實欲違天。娘忍甘投水,嫜很慣撻鞭。慈帏能永戒,後嗣定多賢。
愚按:此句既專言處家之道,則虐媳亦在其中,故附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