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的人生都在以自己的方式創造並享用財富,個人生活的改善,自我價值的體現,社會效益的達成,都是以財富的增長作為衡量標准。老話:“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如果我們不能正確認識財富的作用和過患,往往就會被它所傷害。 那麼,佛教又是怎樣看待財富的呢?
佛陀在《善生經》中列出了不善用財富的六種行為:一者耽湎於酒,二者賭博,三者行為放蕩,四者沉溺於歌舞娛樂,五者結交惡友,六者懈怠墮落。為什麼呢?
飲酒有六種過失:一者失財,二者生病,三者斗诤,四者惡名遍地,五者恚怒粗暴,六者智慧日損。
賭博有六種過失:一者財產日耗,二者雖勝生怨,三者為智者所責,四者眾人不敬信,五者為人疏外,六者生盜竊心。
放蕩有六種過失::一者不愛身體,二者不護財產,三者不惜子孫,四者常感驚懼,五者苦惡之事揮之不去,六者喜歡無中生有,惹事生非。
迷於歌舞有六種過失:一者追求靡靡之音,二者沉溺舞蹈,三者沉溺琴瑟樂器裡,並會費時常追尋:講說在何處?鼓樂在何處?聚會在何處?
結交惡友有六種過失:一者方便生欺,二者喜好屏處,三者誘他家人,四者圖謀他物,五者財利自向,六者好發他過。
懈怠墮落也有六種過失:一者不肯工作,二者不肯勤修,三者貪圖美味,四者妄念紛飛,五者受人輕視,六者事業無成。
《增支部》中的《虎住者經》也告訴我們:如果某人想保護他的財富,他就必須戒除如下四件事:縱情於女色,飲酒過度,賭博和結交壞朋友。如此,他的財富才能一天天增長;否則,他的財富將會耗盡,他將會很快成為一貧如洗的人。因此我們在分配財富時,首先必須戒除揮霍浪費,不要把財富用到歪門邪道上去。
其次,佛陀要求我們必須戒除吝啬。在《相應部》中,佛陀說,世人有下面三種分配財富的方法:
1、以聚積財產為樂事,吝啬得不願為他人甚至自己花費一分錢,更不做功德。這種人最壞!
2、僅僅把財富用於謀求自身幸福,卻不願為別人花費一分錢,也不做功德。這種人不值得我們仿效。
3、為人為己謀福利,不斷做功德。這類人又可分為兩種:一些人做以上這些事時希望賺更多的錢或獲得好的名聲;一些人做這些事是因為他們對金錢不貪,全心全意為眾生謀福利,這種人是最理想的人,是我們學習的榜樣。
由此可見,僅僅把財富用於謀求自身的幸福,卻不願為他人花費一分錢,更不願做功德的人,比掙錢後一文不花的守財奴要好得多。因為也許你的財富是通過正當的渠道合法地賺來的。即使如此,如果你以聚積財產為樂事,吝啬得不肯為他人甚至自己花費一文,這就等於浪費了你的辛勤勞動。
所以最壞的分配財富的方法是積聚財富。因為賺錢本身並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為了讓我們生活得更愉快。也就是說人們辛勤勞動的目的不是為了聚積財富,而是為了改善我們的生活。佛陀明確地教誡我們要盡量避免以上兩種極端:揮霍和吝啬,合理地使用我們的收入。這樣我們就可以用有限的財富做更多有益的事。
如何才能合理地使用我們的財富呢?依據佛教的緣起法,世間一切事物皆是因緣所生,人間的財富也不例外,主要來源於如下三方面:
1)大自然界的生力:一年四季,春花秋實,土地給我們提供了五谷、水果等豐盛的食物;大地也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之寶藏;
2)眾人的助力:一個人的力量畢竟有限,我們時常須依靠眾人之助力才能創造和獲得財富;
3)個人辛勤的勞動力。
既然世間的財富來自以上三方面,我們在使用財富時,也必須回饋到以上三方面,才不違背佛教的因果律。
在《陀然經》中,陀然長老和捨利弗相互間討論了如何分配財富的問題:我們不應完全把財富用於滿足一己之私欲,還必須為社會、為別人謀福利,否則就是沒有把錢用到最恰當的地方。
在《經集》中,佛陀首先告誡信徒,第一重要的是使用我們的財富去照顧好我們的父母。在《墜落經》,佛陀又說,即使是上等種姓的人,如果他不好好照顧自己的父母,就是最下等種姓。他將走各衰敗,不會繁榮。這表明了人們對社會、父母應盡的義務,即金錢必須用到父母和社會中去。
在涅槃經中,佛陀對財富的處理方法是,除了生活所需之外,還應分為四方面:
1、供養父母,撫養妻子;
2、補助僕傭屬下;
3、施予親屬朋友;
4、事奉沙門。
在《增支部》中,我們必須把錢花在五個方面:
1、為了自己的幸福;
2、為了父母親的幸福;
3、為了妻子的幸福;
4、為了朋友和同事們的幸福;
5、供養修行者。
如果一個人這樣做了,他就如同山谷中純潔的湖水,每個人都可以喝上一口,從他那兒獲得利益。否則,他就如同沼澤中的一潭死水,並且四周圍繞著藥叉,誰都不願也不敢到他那兒喝上一口。以上這兩個事例在《中部》和《增支部》中都有詳細的闡明。
在《增支部》中,我們必須把財富用於以下四個方面:
1、首先是為了自己、父母、妻子、朋友、同事和修行者的幸福;
2、為了自己的安全,保護自己;
3、使自己成為布施者。布施有五個方面:招待親朋好友、招待客人、為離去的親人做善事、交納政府稅收和供養諸神;
4、供養修行者。
綜上所說,在佛教中,我們應把錢用到下面五方面:
1、自己的幸福;
2、別人的幸福;
3、自我保護;
4、交納國家稅收;
5、積累功德。
保持收支平衡是引導信徙過上幸福、繁榮生活的法寶。我們不應使自己的花費超過自己的收入。在《增支部》的《虎住者經》和《長部》的《善生經》中,佛陀都有如何合理分配財富的教導。在《善生經》中,佛陀讓我們把收入分為四部份:
1、日常生活費用;
2、工商投資;
3、供養僧人;
4、儲蓄以防急需。
《雜阿含經》中也有類似的偈語:“一份自食,二份營生業,余一份密藏,以撫於貧乏。”這首偈子非常重要,盡管佛陀在公元前六世紀就教誨人們這樣做,這對今天來說仍有很大的現實意義。它教導我們應合理合法地賺錢,然後將勞動所得的一部份用於擴大再生產,以便賺取更多的錢。同時,我們必須把收入的一部份儲蓄起來,以防急需之用。
綜上所述,我們在分配自己的財富時應當避免兩個極端:吝啬和揮霍。我們應充分利用自己的財富為自己、為別人、為社會謀福利,同時還必須將一部份財富用於回饋自然界,造福子孫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