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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清法師:菩薩十八根本戒之三瞋怨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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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梵網經》:“若佛子,自瞋,教人瞋,瞋因、瞋緣、瞋法、瞋業……以惡口罵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優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謝,優瞋不解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集頌》:“長養瞋種忿所纏,發起粗言加刀杖。

  捶打傷害做損惱,內懷猛利持恨爭。

  他來谏謝不受忍,不捨怨結他勝成。”

  “不聽”的“聽”,是同意,接受的意思;“悔謝”是道歉,忏悔之意。“長養”是增益、加劇之意。

  大乘菩薩道的行人,是以“自度度他”的菩提行願為己任的,進入大乘之門後,是要受持“三聚(類)淨戒”的。其中“別解脫戒(攝律儀戒)”重在自度,“饒益有情戒”重在度人,而“攝善法戒”則自度、度人二者兼能。

  從經文看,此戒條內涵為:1、己對人:“若佛子”,因“瞋”故,“以惡口罵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優不息”,就犯此條重戒。此戒重點在“因瞋故”和“意優不息”。佛教的修持是讓人解脫和成佛的,要解脫,就得解開六道纏縛的症結,而“瞋”是三毒之一,是造業的因緣,而由“意優不息”,會使瞋恨和惡業增長,流轉繼續。

  2、人對己:“前人求悔,善言忏謝,瞋優不解者”。若對你有過傷害的人前來“求悔”,道歉,而且是真意“善言”的,而自己“瞋優不解”,“不捨怨結”,不接受對方的忏悔,繼續瞋恨對方者,也犯此條重戒。

  對方若來忏悔,自己如果接受了,那麼就解開了積怨,解開了纏縛。同時,對方的罪業也會因忏悔得到一定程度的清淨。與己與人都有功德。

  所以,“瞋怨不捨”和“不聽悔謝”皆為犯重戒!

  但如果是為了調服對方、護持僧戒、維護僧團的利益和佛教的名聲而顯現的“瞋怨不捨”和“不聽悔謝”,則不但不為犯戒,而且還有功德。比如:護法為護持佛教正法而顯現的憤怒!

  傳統的佛教僧團中,當一個僧人的行為極度不如法(如犯四根本戒隨一)時,僧團會通過羯磨(像開會一樣的一定儀式)把犯戒僧“滅擯”,即把他趕出僧團,使其不在僧數,不再接受信眾供養,不再與大眾僧一起修行,而且是永遠的。這實際上是佛教對“這種人”的真正“慈悲”!

  當僧人犯了“四根本大戒”的隨便一種時,1、他已失去“戒體”同時失去了接受信眾供養的資格,如果再混在僧團裡面接受供養,那他真得“披毛帶角”還了。2、他的惡言惡行,會給佛教的聲譽帶來負面影響,可能會讓很多人對佛教失去信心。罪過極大!3、會像“惡瘡腐蝕肌肉”一樣,影響其他修行人!佛教戒律對“這種人”的處理是“不聽悔謝”的,即使忏悔,僧團也不再接受他,而且是永遠的,這是為了維護佛教戒律,是為了慈悲他,慈悲僧團,慈悲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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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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