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作善得福,造惡得禍,皆是自作自受。故雲“身自當之,無誰代者”。
沒有人能代替。
我們最近遇到兩個同修造作的不善墮地獄,還算是有這麼一點善根,附體來找我。其中有一位跟我還有親屬關系,造的什麼業?十方大眾捐的這些錢,我們現在這幾年我在香港銀行設了一個基金會,用錢政府監督。有人捐的些錢大概不少,不是一個人,就托我這個家人把錢轉給我,他們就沒有轉,自己拿去花了。錢雖然不多,但是在大陸也是一個數字,大概有一百五十萬人民幣。
墮地獄,來求我、求助,我能助他?不能。我的錢十方捐來的,我要幫助你,你的罪更重,這個道理要懂,不能做糊塗事。結果我就想到只有一個辦法能救他,真正善心人士有這個財力把這個錢捐出來,用我這個家人的名義去捐獻,用他的名義,他可以能離開。也真有這麼一個人自動發心來找我,我說太好了!這個錢捐作漢學院的基金,英國漢學院基金。這是一個例子。這樁事真是難辦!
所以十方錢不能亂花,亂花有罪!不知道因果做這個事情,做這個因果我們就明白了。十方捐助干什麼用就要做什麼用,用錯了地方就有罪過;如果用在個人自己物質享受,那罪就大了、那就很重了。那我們想想,在今天這個世界造這樣罪業的人多,太多了!
這個墮地獄,有這個緣出來報個信讓我們知道了,還有很多沒有這個緣分,我們不知道的不曉得有多少。所以作善造惡,自作自受,經裡頭說“身自當之,無誰代者”,沒有人能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