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有過錯,我們是否應該告訴他呢?很多人認為自己是無私的,是真心誠意為他人好,然後以悲憫心揭發他人的過失,認為自己在利益他人。雖然認為自己是善良正直的,但是聽者會在相續中形成“結石因”——結怨恨的因。石頭又硬又冷,仇恨也是如此。硬,就不容易化解;冷,就容易傷人。
雖然你是好意,能當面指出別人的缺點和毛病,但是誰能接受和理解呢?現在是末法時期,五濁惡世,你身邊的眾生,包括眷屬,都是很蠻橫的。你這樣做,不但不能利益他,反而還會讓他心生煩惱。
如果有這個能力和機緣,當然應該指出來。讓他人認識錯誤、改正錯誤,實際上就是讓他開悟、讓他成就。但是,如果沒有這個能力和緣分,說話還是應該注意分寸。有些人說“我心直”,你心直有什麼好啊?就是一種習氣。你認為直來直去好,不一定!這樣做傷人傷己,說明你不夠圓融、溫和,是毛病!如果說這是自己的脾氣,那就更要改了!其實就是無始劫以來的串習,是不好的個性;有的人說“我這個人實在”,認為這是功德。其實這不叫實在,也不是功德,這叫愚癡!真正的實在是一種祥和,一種圓融;有的人特別愛造口業,輕易批評別人、指責別人。倘若做得不當,都是造業。
我們要有智慧和方便,一般情況下,說話要注意方式,盡量溫和、圓融一些,說悅耳語,讓別人心生歡喜。否則,他人起煩惱了,自己也煩惱,這樣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