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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應篇圖說74:刑及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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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文:刑及無辜。

  孝娥刺血上冤書,任性偏心殺不辜。

  花燭未諧身已喪,殘魂難免入豐都。

  原文:

  【注解】刑以懲有罪,無辜而刑之,是以民命為草菅也。夫誤罹於法,當為之辨雪,況可濫及耶?《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則羅織無辜,敲樸成獄,為世所共戮也,宜矣。及字是波及之義,一時不察,無意中牽連受累即是,豈必有意故入而後遭天遣哉!刑不獨殺戮,笞杖皆不可忽。

  【證案】羅友恆為秦州司李,居官頗廉,惟賦性拘執,憚於改過。時有大盜殺人劫財,羅責捕嚴拿,已經就獲,庭訊時盜攀其有仇富家臧姓,臧呼號稱冤,羅不聽,比為從律擬絞,上司報可。臧有女桂姐,刺臂血具詞願代父死,羅不聽。後雖訪知其冤,緣谳案已定,不肯自認失察之罪,遂置之。臧被決時其女抱父屍一痛而絕。羅任滿改四川司李,畏遠不赴,告病歸裡,因無子,囑媒娶妾。有韓媪雲近有臧姓新亡,遺女十七歲,無所歸,情願為宦家姬侍。羅用五十金買之,見其女容色可人,應對安雅,大喜。是晚成親,女阖戶,家人聞房內羅求饒之聲,大駭。又聽女雲:“我乃孝女,蒙上帝封為貞靜夫人,豈肯與爾為妾,爾向日無辜害吾父,今來取爾赴陰司質對,求饒何益?”眾將門撞開,見羅已七竅流血死矣。女無蹤,蓋桂姐之靈也。後訪韓媪,並無其人,亦系鬼雲。

  譯文:

  【注解】刑罰用來懲處有罪的人,如果是無辜的人遭到刑罰,這是以人民的生命為草芥。如果不幸被國法冤枉,應當為他平反昭雪,況且是濫用刑罰?《尚書》中講:“與其殺無辜的人,寧可不牽連。”有些人給無辜的人羅織罪名,刑訊逼供,屈打成招,全世界的人都想殺他,這是人之常情。“及”字的意思是波及,一時間審察不慎,無意中牽連到無辜的人,都包括在內,不只是故意陷害人,有意無意都會遭天譴。說道刑罰,不只是殺戮,用棍棒大人都不可不謹慎啊。

  【證案】羅友恆擔任秦州司李,做官非常清廉,只是性情固執,不願意承認和改正自己的過失。當時有殺人謀財的大盜,羅友恆命令擒拿大盜,已經被擒獲,在審訊的時候,大盜誣陷仇人,是一個臧姓的富人,臧姓富人呼號喊冤,羅友恆不聽,根據法律,准備判處絞刑,上司批准。臧某有個女兒叫桂姐,刺破手臂,用鮮血寫成狀紙,願意代替父親受死,羅友恆還是不聽。後來雖然也訪查到了這個案子是冤枉的,但是案子已經定下來了,不肯承認自己的失察之罪,於是就這樣結案了。臧某被處決的時候,女兒抱著父親的屍體,悲痛而死。羅友恆任期到了,轉調四川司李,嫌遠沒有去,告老還鄉。因為沒有兒子,囑托媒婆給他找個小妾。有一個姓韓的媒婆說,最近有一個姓臧的人死去,留下一個十七歲的女兒,沒有著落,情願到官員家作姬妾。羅友恆用五十兩銀子買下來,見這個女子姿容美麗,氣質文雅,應對從容,非常高興。當天晚上成親,女子關上門,家人都聽見房間裡羅友恆求饒的聲音,大為驚奇。又聽到女子說:“我是孝女,上帝封我為貞敬夫人,怎麼肯給你做妾,你原來無緣無故害死我的父親,現在取你的命到陰司對質,求饒有什麼用呢?”眾人把房門撞開,見羅友恆已經七竅流血死去了,女子已經不見了,原來是桂姐顯靈。後來去訪查姓韓的媒婆,並沒有這個人,原來也是鬼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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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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