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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宗十四條根本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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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戒論》為寧瑪派大德班瑪汪各加布著,其中包括別解脫戒、菩薩戒、密乘戒和灌頂儀軌。其中十四條根本戒是所有經灌頂而入密乘的瑜伽士必須受持的。

  內心誹謗或欺侮,以及擾心三上師,諸罪門中此最重,是故彼者初宣說。善逝教言明取捨,上師已說自了知,若其輕毀行逆品,則成違教二條也。若嗔總遠近內友,恨嫉欺侮等三條。若思眾生離諸樂,內心捨慈四條也。非時若以染污心,故意洩精於眾生,捨發菩提心五條,若謗尋道外道宗,以及入道聲緣宗,大道大乘宗六條。非器非圓非儀軌,失毀畏深五者前,若密傳說違七條。欺侮诋毀使生苦,五蘊五佛第八條。基道果性本清淨,生疑牽引即九條。雖然降伏十怨力,不伏仁慈即十條。分別衡量有無事,離名等義十一條。不利引誘不護心,具三信眾十二條。資具受用誓言物,應時不依十三條。稱快正後面譏毀,總分智女十四條。

  索達吉堪布:無上密的十四條共同根本戒

  第一條,即衷心欺侮上師:

  密乘分六種上師:⑴許多眾生之導師,自己也得過少許法恩者為共同上師。⑵傳授出家戒之師為引入法門的上師。⑶灌頂上師。⑷忏悔墮罪之依止上師。⑸解說續部之上師。⑹傳講竅訣之上師。這些上師均應恭敬,最重要的為三大恩師,即灌頂、講續部、傳竅訣者。

  犯戒之方式:若思,“因我所需之法現己得至,我從今後其人不再作上師,不求不拜,不管恭敬之事,尤其是以嫉妒或嗔心衷心欺侮和誹謗,決定不再依止”,便是嚴重犯戒,心想即犯,不必動身口,其戒為十四條中最嚴重,很難忏悔清淨。在密乘裡本來有六種上師皆需恭敬在這裡主要指最重要的三種上師,一.是給自己灌過任何一個密乘頂的上師。二.是講幻化網等續部的上師;三.是賜竅訣的即講大圓滿之類修法的上師,這叫三大恩師。

  在密宗裡再三要求在沒有依止上師之前應該首先要觀察抉擇,觀察好後再依止。依止後無論上師有無功德都不能誹謗,不能生起嗔心欺侮,否則犯第一條戒,這也是十四條戒中最嚴重戒。如果犯此戒而捨去金剛上師的話想別處忏悔也沒辦法忏悔。因為密宗的忏悔方式是依靠金剛薩垛之類的本尊或依靠一種壇城,而觀想時將本尊及壇城的主尊的本體就是要觀想為自己的金剛上師,現在已將金剛上師拋棄了也就沒辦法忏悔了。並且從此傳承也就間斷了。密宗裡特別是要著重於從金剛手到根本上師之間這些傳承的清淨。如果在此間有一個犯戒主要是犯此條戒的話,傳承從此就受到污染,後面修這些法的眾生也得不到任何成就。

  在密宗說能否得到成就的主要因素就是對金剛上師的有無信心的差別,對金剛上師有上等信心就能得到上等的成就,有中等信心就能得到中等的成就,如果有下等的信心他也就能獲得一個下等的成就;若根本沒有信心的話他就根本得不到成就。所以對金剛上師不能誹謗,不能生嗔心不能起邪見。如果在自己不清淨的現象外現時,也許會生起邪見,這時要將這些都看作自己的過失,要看金剛上師是真佛絕不會有這樣的過失,這些都是我業力的現象,不論在實際上是否是金剛上師的過失,在修行時都必須這樣做,因為要依靠金剛上師成就,不生起信心的話就沒辦法成就,在見到金剛上師的任何行為,見解有過失而生起邪見時都要這樣對治。但在沒有接受灌頂沒有聽法前不用這樣,而應先觀察,若有過失的話就是他的過失,不用將他的過失看作自己的過失,這時就可以不依止他。在《大幻化網》灌頂後續部頌詞裡就是二種誓言,一條是關於上師的戒,第二條是密不往外傳,本來《大幻化網》中有很多其它的戒都沒講,卻只講了這二條,可見其特別重要,此中金剛上師戒更重要。

  第二條,違背佛之教言:

  故意輕毀三藏、四續部之所诠,三律三學之所取所捨,如說佛說妄語是解脫之障礙,其實妄語非解脫障礙並去打妄語等等。又如說:佛說持戒得解脫,其實持戒亦得不到解脫。如此說、如此思、而不持戒,便犯戒。薩伽派的學者說犯別解脫戒和菩薩戒也屬於此墮罪,另外,輕毀真善知識的教言也同犯戒。善知識的教言會有各種各樣的,因為,要度化各種根器之所化生,所以善知識的教言中會出現前後矛盾似的,無關似的等等。若遇這類話的時候,雖然暫時不懂這名句的宗旨,但要看作度眾生的方便,不能輕毀。

  第三條,恨金剛弟兄之墮罪:

  所謂的兄弟為具有如來藏的一切眾生,其中主要的是入密乘者及一位金剛上師或一個壇城中同時或先後受過灌頂的道友。若以嫉妒心及嗔心、衷心恨密宗並末破密戒的道友,而且打罵,便犯戒,若不動身口,僅心裡生氣不算犯根本戒,但也有很大罪過。這條很容易發生,對此應該特別小心,人在一起如果全是聖眾的話不會發生矛盾,否則不論是居士團體,還是僧眾就會產生一些矛盾,以此就引起打架,吵架。其中在同一金剛上師前受灌頂或同一壇城裡受灌頂的叫近金剛道友,近金剛道友之間如果生嗔打架吵架的話就不象是對一般金剛道友,而特別嚴重。所以咱們在這一次,前一次和將來會一起受很多灌頂,人與人在一起永遠不生一點矛持盾不生一點嗔心是不易做到的事,如果因為咱們無始以來的習氣能力太強無法控制而犯戒的話,就要立即忏悔,最好在犯戒的四小時之內忏悔,否則時間越長就越嚴重。

  第四條:捨慈心。

  對任何一個眾生衷心捨慈心就犯戒。見到任何眾生受痛苦時心裡歡喜心或眾生幸福不高興。若任何眾生害自己,因此而生嗔心,決定從今以後我若能度其眾生也不度,心生此念即犯戒,不用動身口。這叫捨慈心,只要對任何一個眾生起其念頭即犯戒,不用對一切眾生捨慈心,若捨慈心,若捨慈心同時也犯

  第五條:捨菩提心。

  曾為度一切眾生發過無上菩提心,而現在退其心,不願意成佛便犯戒。僅由心犯戒,不用動身口,如是捨願菩提心,就破行菩提心。其戒中包括故意捨明點,若捨菩提心其罪過比犯別解脫戒的四根本墮罪還嚴重,因此,發過菩心之後千萬不能退失。

  第六條:譏毀自他宗。

  自宗為大小乘一切佛法,他宗為所有處道之宗派。若無任何必要,以輕視及片面之心譏毀這些宗派就犯戒,上述有必要指出的是,為了把外道者,引入正法或小乘者引入大乘密宗,破他人的邪見,為護守自己的教義而以教理證辯論等等。除此外不能譏毀外道,何況佛教。若誹謗佛教其他宗派也有捨法的嚴重罪過,因為,整個佛法南北傳,藏漢傳均為佛陀的教言,為度各種不同根器的眾生而說的,不僅佛教,外道也有十善等善事。所以不允許隨便誹謗。佛曾發心度一切眾生,那麼,眾生根器無數的,只用一種方便支度的話,這是很不可能的,因此這麼多的法門就是佛度眾生的善巧方便,由此我們把一切佛法都作為自己的依處,切莫互相譏毀,輕視,否則,自己造業墮惡趣。

  第七條密義傳外

  所謂的外即非密宗的法器,不信密法者,未得任何灌頂者,若得某種灌頂,但未得圓滿者:如只得寶瓶,未得密秘、智慧灌頂者,破誓言而不願意忏悔者,退回密乘者,若聞密義便生起恐怖者。對他們灌頂或講解密乘的深奧見解及修法,威儀。因此他們的心中若生恐怖及邪見便犯戒,密宗的教義為何不能外傳,是否密宗有他人不可知道的過失樂!因為密宗講諸法的究竟實相,這個實相與咱們眾生的想法是很矛盾的,以眾生無明幻覺的角度來見密宗一切不共教義、修法都很不正常似的,不過,以佛智慧的角度來看一切都是很合理的。一般人都很難理解其深廣教義,而生不信心造嚴重之罪。所以特別注意保密,因此,這也是為了眾生,絕不是密宗有什麼他人不能知曉的過失。雙身佛像及天靈蓋金剛杵、鈴等法器也不能讓外人看見,也不能講自己所得的密法,特別是大圓滿的法,本尊的名號:所得成就之相。灌大幻化網頂時特殊宣說此戒,是故其戒也非常重要。

  第八條欺侮自身

  因自身五蘊是本來清淨五部佛的本體,其為密宗不共見解。因此不能把五蘊當作苦谛及集谛不清淨之法。若執著蘊是不淨之法而輕視及欺侮,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讓它受苦,如服毒、截手足、切割指頭、不吃不飲、不穿衣等等就犯戒。犯其戒的主因是把五蘊看作不清淨之法,這個看法與密宗的正見矛盾,是故犯此戒。若不是輕視而為法苦修是不會犯此戒,也沒有罪過。

  慈誠羅珠堪布:密乘十四條根本戒

  十四條根本戒是所有無上密宗共同的誓言。密宗的見解與修法有各種各樣的分類。比如寧瑪派的修法就分為瑪哈瑜伽、阿努瑜伽和阿底瑜伽三種不同的瑜伽。雖然其他派別又有其各自的分類方式,但不論何種教派,何種分類,所有藏密的教派都一致承認這十四條戒律。所以,無論曾得受過何種無上密宗的灌頂,都必須守持該戒律。

  當然,在此十四條戒律的基礎上,不同的灌頂又有不同的戒律,大圓滿有大圓滿特有的戒律,大幻化網有大幻化網特有的戒律,時輪金剛有時輪金剛特有的戒律。無論其他戒律如何,所有的戒律都是以此戒為前提的。上次我們根據榮森班智達的觀點,講了入密的五個次第,其中有兩條都與戒律有關,第一是入於壇城而接受灌頂,第二是受戒。今天我們再次重申一遍有關受戒與護持戒律的問題。

  現在在很多地方,灌頂極其風靡盛行,無論國內國外都是如此。只要何處有灌頂,就會招來許多欣然而至的信眾。但令人遺憾的是,在灌頂之時卻往往沒有強調密乘戒,接受灌頂者也從未考慮過在灌頂之後還需要付出什麼的問題。雖然灌頂有不可思議的重大意義,但是,如果在草率地接受灌頂後,不嚴格護持戒律,就會造成極大的危害。所以,灌頂的結果也是有利有害的。因此,講聽密乘戒至關重要。

  首先,無論在接受什麼灌頂之前,都應當對與所接受的灌頂相應的戒律了了於心,反復權衡掂量,看自己是否能守護,如果有困難,就應考慮是否該知難而退。比如大幻化網有五條根本戒與十條支分戒,如果在了解之後,認為自己不能做到,就不要接受該灌頂。居士戒與密乘戒相比,其後果並不是那麼嚴重,但我們在接受居士戒時,都要慎重地做出選擇。對於密乘戒,我們就更應該謹小慎微。目前在漢地存在的嚴重問題就是,不但在灌頂之前不去了解灌頂的要求,在灌頂之後也不去過問。灌頂的目的,無非是令眾生前往好的方向,這樣作的結果,不但可能使自己枉費心機,而且有可能使灌頂的危害遠遠大於其利益。因為,如果對密乘戒一竅不通,就極可能失犯密乘戒,如果失犯密乘戒而不知忏悔,其後果也是讓人觸目驚心的。

  別解脫戒、菩薩戒與密乘戒相比,雖然違犯別解脫戒過失很大,但與菩薩戒相比,就顯得微不足道;如果違背菩薩戒,雖然也有極大過咎,但與密乘戒相比,也不足掛齒。密乘戒是三戒當中最嚴厲的戒律。所以決不能掉以輕心,一定要學習密乘戒,並嚴格護持以絕後患。

  但是,密乘戒也有其不可比擬的優越性,比如說,如果違犯別解脫的根本戒,從小乘的觀點而言,就無法恢復。但從大乘的角度來說,在發菩提心的基礎上,就完全可以恢復;如果違犯了菩薩戒,也可以在上師三寶前重新接受;而密乘戒不但可以在上師三寶前重新接受,而且可以自己觀想佛菩薩以及佛的壇城,在所觀想的對境前忏悔並接受灌頂,以彌補或者恢復密乘戒戒體。

  下面對十四條戒律分別進行說明:

  一、诋毀上師

  這是十四條戒律中最嚴重的。首先,我們應當了解什麼是上師。關於上師的概念,有些不同的提法。在很多密宗的論典中講了六種上師:“一般引導誓言灌頂師,酬忏師與令解心續師,以及竅訣傳承六上師。”其中引導師為引入法門的上師;誓言灌頂師為賜授灌頂的上師;酬忏師為忏悔罪業的上師;令解心續師為傳授密乘續部的上師;竅訣傳授師為傳授修法訣竅的上師;一般傳承上師為稍得法恩的諸大善知識。在大幻化網等續部的解釋中也講了這六種上師,但並沒有說诋毀六種上師,都會有相同的結果。而各種觀點的不同也正在於此。寧瑪派雖然承認對此六種上師,都不能诋毀,但並沒有明確地說,诋毀這六種上師中任何一種,都會違犯此戒。

  有的上師認為,诋毀這六種上師中任何一種,都有可能會違犯根本戒,他們的理論根據,來自於第六條根本戒,也即诋毀自他宗派。這裡的“自”,也就是指自宗;“他”,也就是指顯宗。他們認為:既然诋毀顯宗的法都會犯戒,則诋毀顯宗的上師也應該犯戒。所以,這些上師認為,诋毀六種上師中的任何一種,都有可能會違犯此戒。這種說法雖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其理論依據並不是很充分。

  另一種觀點是以某些印度的大成就者和宗喀巴大師為代表的觀點,他們認為:诋毀六種上師中的任何一種,雖然有很大罪過,但不會犯根本戒。此戒所指的上師,是指賜予灌頂、講解密宗續部與竅訣的三恩德上師。

  因此,歸納各大觀點的共同之處,可以得出結論:诋毀三恩德上師是肯定犯戒的。在很多經論中之所以單獨列出三恩德上師,至少說明诋毀這三種上師的後果,比诋毀其他上師更為嚴重。

  不論觀點如何,顯宗的《律經》在遇到此類問題時,是以最保守的要求為准繩的。所以,我們在這個問題上,也應參照最嚴格的要求執行。即不毀謗所有的上師,包括顯宗的上師,這是最安全的方法。如果毀謗了任何上師,都應以違犯根本戒的要求來進行忏悔。在戒律方面,千萬不要隨意輕率,還是越保守越好。

  對這些上師有何種行為就算犯戒呢?關於這一點,經論上比較明確,所以也就沒有爭執,大家的觀點都是一致的。所謂“诋毀”,是指無論從世間的角度,認為上師人品不好,沒有學問等等;還是從出世間的角度,認為上師戒律不清淨、沒有智慧、沒有禅定力等等,認為自己已經超勝於上師。犯戒的限度就是,如果認為自己該得到的法已經到手,從此以後可以不再理會恭敬上師,並打算與上師一刀兩斷。最嚴重的是以嗔恨心诋毀上師、輕侮上師、擾亂其心。違犯這條戒律不一定需要身語的行為,只要心中產生了念頭,就算是犯戒,其他戒條不一定這樣要求。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雖然認為上師是有功德、有修證的,但是對我不公平,或者某些地方做得不盡人意。在上師讓自己做某些事情的時候,自己不想做,繼而產生嗔恨心等等,如果有這樣的看法,雖然沒有犯根本戒,但還是有一定的過失。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你精勤修習,並獲得了一定的成就,也會因此而間斷的。所以應該翻然悔悟,勵力忏悔。我們都知道,金剛道友之間有嗔恨心,都是很嚴重的,更何況是對境極其嚴厲的上師呢?大家在這個問題上,一定要防微杜漸,千萬不要做出讓自己追悔莫及的事情。

  所以,為了預防犯戒,密宗三番五次地提醒大家,一定要在依止上師之前,再三地進行觀察,以防止出現嚴重的後果。即使在顯宗方面,雖然要求不是這麼高,但最好還是采取謹慎的態度。在已經建立師徒關系以後,無論出現什麼情況,無論上師如何顯現,我們都只能看上師的功德,而不能觀察其過失與不足。這也是目前漢地所存在的最嚴重的問題。現在有很多缺乏智慧的人,一聽說哪裡有灌頂,就蜂擁而往。根本不去了解賜授灌頂上師的背景及人品,等到灌頂過後,很快發現上師的種種毛病,就不計後果地進行毀謗。該觀察的時候如盲似聾,不該觀察的時候卻睜大雙眼,吹毛求疵,就是顛倒的行為。這些都是缺乏常識、缺乏教育的緣故。所以,講授密乘戒刻不容緩,勢在必行。

  無論哪一種戒律,犯戒的人必須精神正常。如果精神不正常,即使身口等作出違犯戒律的事,但因為心裡沒有這樣的想法,就不算犯戒。

  二、違如來教

  1、必須建立在違背三種戒律(別解脫戒、菩薩戒、密乘戒)的基礎之上,違背其他經書上的內容,不能歸於此戒條;2、必須是明知自己所做的行為會違犯戒律;3、必須是以毫無顧忌的輕視心態違越這些戒律,才算違背此戒。比如在違犯盜戒及酒戒時,如果明知偷盜不對,卻滿不在乎地認為:偷盜又有什麼了不起,犯戒並不值得大驚小怪;或者認為:雖然佛陀在小乘經典中規定不能喝酒,但喝酒也不會阻礙解脫道,所以喝酒也是情理之中的事等等。有這樣的輕視心理,就算違背此戒條。如果沒有輕視之心,比如,如果有人在想喝酒的時候,心想:雖然喝酒是不對的,但是酒的魅力實在是太大了,我實在抵擋不住誘惑,真是很慚愧。如果以這樣的心態喝酒,雖然違犯了別解脫戒,卻沒有違犯此戒條。但是,如果有輕視的念頭,即使是別解脫戒中最輕微的戒條,比如過午不食,如果認為此戒並不可怕,繼而膽大妄為,就犯此戒條。

  三、嗔恨道友

  寧瑪派的觀點認為:凡是入密乘者,都稱之為金剛道友,都是犯戒的對境。而對在同一上師前接受灌頂的道友犯戒,其結果就更為嚴重。但是,作為道友必須具備密乘戒,如果對方已經失去密乘戒,就不屬於金剛道友。

  怎樣作就算是犯戒呢?如果僅僅有嗔恨心,但是並沒有打罵的行為,是不會犯根本戒的。但在嗔恨心的前提下,只要有打罵中的任何一種行為,都算犯戒。這裡所指的罵,必須是在對方已經聽見,並且了知自己在遭受辱罵的條件下,如果對方沒有聽見,比如耳朵失聰,也不算是犯根本戒。別解脫戒中也有類似的規定,比如犯妄語戒,也必須對方能夠聽見,如果對方聽不見,也不算犯戒。

  如果沒有嗔恨心,只是出於利益對方的目的,就象母親打兒子一樣地打罵道友,就不算犯戒。

  因此,犯戒的界限是:1、對境為密乘道友;2、對方具有密乘戒;3、明知對方是密乘道友及具有密乘戒;4、在嗔恨心的攝持下,並具備打罵的行為;5、如果罵對方,必須對方能聽見並聽懂。如果其中一個條件不具備,雖然有過失,但不算犯根本戒。

  四、捨棄慈心

  犯戒的對境為任何一個眾生,而不是指所有的眾生。也就是說哪怕僅僅是對一個眾生捨棄慈心,都應當算犯戒。我們也知道,要對所有的眾生都捨棄慈心是很難的。無論多麼凶狠惡毒的人,都會有慈悲的對象,比如自己的父母、子女等等。所以,這裡指的是任何一個眾生。這條戒是比較容易違犯的,不能駕御自心的凡人,只要一冒火,在喪失理智的情況下,就會犯此戒條。

  怎樣算是捨棄慈心呢?如果發願:即使我有朝一日能夠度化他,能夠利益他,也對他置之不理。或者是希望某一個眾生遠離一切快樂,恆時遭受痛苦,有這樣的嗔恨心態就算捨棄慈心。平時吵架、打架,雖然會有暫時的嗔恨心,但不一定會這樣發願,只有極其下劣凶狠的人,才會有這種念頭。

  犯戒的界限有兩條:1、對方是任何一個生命;2、不需要任何行為,只要有這樣的發心就足夠了。

  小乘的經典中認為,生起一念貪心,其罪過遠遠超過一百個嗔恨心。因為他們認為:別解脫戒所禁止的殺生、偷盜、邪YIN等等的根源,多數往往來自於貪心,而不是嗔心。大乘菩薩戒卻認為,以一念嗔心所做出的行為,其罪過遠遠超過一百個貪心所攝持的行為。因為大乘的根本就是菩提心,而嗔恨心是與菩提心直接相違的。所以,在大乘中,嗔恨心是十分可怕的彌天大罪。

  違犯這條戒的同時,也違犯了菩薩的根本戒。修學過大乘佛法的人,比如:聞聽過《入行論》或者菩提心修法、四無量心修法的人,自己如果有一些體會,一般不會違犯這條戒。如果有這樣的想法,其後果是不堪設想的,我們一定要杜絕這種念頭。

  五、捨菩提心

  勝義菩提心是不可能捨棄的,所以這裡所指的菩提心,是世俗菩提心。具體地說,也就是願行菩提心中的願菩提心。因為,雖然捨棄了行菩提心,比如布施、持戒、忍辱等,但如果心中仍有為度化眾生而成佛的想法,就不會犯此根本戒。但是,如果捨棄了為度化眾生成佛的念頭,就象一張紙被燒毀後,上面的字跡都蕩然無存一樣。所有的一切修持、一切努力,都隨著這個念頭的失去而煙消雲散、土崩瓦解。如果因為懶惰或者遭受欺侮,比如自己本來一心一意地利益他人,卻遭到他人的惡意中傷,就有可能萬念俱灰地認為:度化眾生太難了,我還是潔身自好,明哲保身,自己修行自己成就吧。如果有了這種念頭,就違犯此根本戒。

  在大乘中並不忌諱盜、YIN、妄等行為,在經書中有很多與此有關的公案,如果純粹是為了他人,不含有絲毫的自私自利心,就可以在這些方面有一些開許。《普賢上師言教》中也多次提到過類似的例子。行為上的犯戒並不可怕,最可怕的是自私心,如果心裡藏著自私心,一心只為自己打算,那麼大乘佛法的根源就已經從根本上斷絕了。捨棄願菩提心來自於自私心,自私心越嚴重,就越可能放棄願菩提心。

  我執並不是最可怕的,在有了凡夫的我執以後,如果能發誓:我就是要去度化眾生,我就是要去利益眾生,無論我具有多大的能力,我現在就要去做,這就是很好的,所以我執並不可怕。如果藏在精進修五加行、努力放生背後的目的,不是為了眾生得到安樂,只是為了一己私利,為了今生來世的善報。這種發心,在大乘佛教中就象毒品一樣可怕。無論這種念頭出現於何處,與其相關的一切聞思修行都會被染污殆盡。本來生起願菩提心就不是易如反掌的事,需要付出很大的艱辛,如果好不容易生起願菩提心,卻因此而化為烏有,是讓人痛心疾首的遺憾之事。

  違犯這條戒的同時,也違犯了菩薩戒。如果因為一念之差,而同時違犯兩種戒是愚不可及的。我們要知道,如果捨棄了願菩提心,就如同磁盤被格式化後,所有的信息都不復存在一樣。自己通過多年的聞思修行所建立的一切功德,都會隨之而徹底坍塌、盡付東流。所以,一旦有捨棄菩提心的苗頭產生,就一定要毫不留情地將其掐斷,萬萬不可鑄成大錯。

  六、诋毀宗派

  也就是诋毀自他宗派。關於這裡所指的對境,也有不同的說法,有人認為自宗是指佛教,他宗是指外道。也就是說,即使毀謗外道也算違犯此戒。另一種說法認為,自宗是指密宗,他宗是指顯宗。在自他宗派中,不包括外道。這兩種說法中的第二種是正確的。

  由此可見,此戒的對境,是指自聲聞道至大圓滿,所有大小乘的佛法,但不包括外道。

  無論在對方是否能聽見的場合,我們都應當注意,不可诋毀其他宗派。絕對不可謗法,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論典是否屬於對境的范疇呢?如果是正確的論典,比如《中論》、《入行論》等等,雖然屬於論典,但其真正的含義與佛所說的沒有差別,如果隨意毀謗這些論典,說其見解是一派胡言等,也違犯此戒。如果只是開玩笑,則不會違犯此戒。對整個經論沒有信心是不犯戒的,只要沒有诋毀的行為就可以。顯、密、淨、禅都是正法,絕不可诋毀。

  在犯此戒的同時,也犯了謗法的嚴重罪業,也就是同時有兩條罪業降臨在自己的相續中。大家務必要規行矩步,三思而行,切忌毀謗佛法!這是第六條根本戒。

  七、洩露秘密

  所謂秘密,是指其他不了解密乘見解的人不能接受的,密宗不共同的觀點、修法、行為。這樣的做法並不是指密宗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缺陷和錯誤,害怕被他人了知。但眾生的根基是不同的,在時機沒有成熟的時候,向某些人透露密宗的一些超勝其他宗派的不共見解,反而會導致他人的反感。

  木秀於林,風必摧之。古往今來的歷史也說明了這一點。一些深奧的法門在剛剛傳播於世時,往往會遭受他人的誤解。比如大乘佛法剛剛出世的時候,一些聲聞道見識淺薄的比丘就竭力反對,認為大乘教法完全是標新立異,根本不是佛所宣說的;在漢地的禅宗剛剛誕生的時候,也是四面楚歌,眾多的抱殘守缺者都認為其見解純粹是故弄玄虛;同樣,在密宗剛剛出生於世的時候,也曾面臨過個別顯宗修行人的反對。在藏地也是一樣的,中觀應成派、時輪金剛、大圓滿法剛剛流傳於世的時候,都遭到過不同程度的風霜雨雪,面臨過重重疊疊的艱難險阻。“夏蟲不可以語冰”,這正說明,由於這些新誕生的法具有不可比擬的獨到超凡之處,才會高深莫測,讓一般的孤陋寡聞、因循守舊者難以接受。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大家對這些教法慢慢了解以後,就開始認同這些教法,也就對這些見解行為習以為常了。現在,有很多曾被大家爭論不休的教派,在沖破種種障礙之後,都被公眾所認可了,但是都必須經歷一段過程。所以,他人的不認可,不但不能證明法本身的缺陷,反而往往是因為其本身的殊勝性所導致的。在與其根基不相應的情況下,就應該保密,不能隨意向不明真相的人透露密宗的甚深見解與修法,這樣就可以避免讓這些人造謗法的罪業。反之,洩露秘密就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如果沒有遵守密宗的要求,而洩露了秘密,就會犯此戒條。那麼,洩露秘密的對方包括哪幾種人呢?1、是沒有得過任何灌頂的人;2、如果洩露秘密之後,對方因不能接受深奧的觀點,有可能產生邪見的人;3、雖然得受過灌頂,但只得過寶瓶灌頂的人,只能為其傳授相應的生起次第修法。類似圓滿次第、大圓滿的修法,就不能為其傳授;4、失毀密乘根本戒,卻不願忏悔的人。當然,如果失壞了密乘戒,卻願意誠心忏悔的人,不在此范圍內。

  另外,在以下六個條件都具備的情況下,才會違犯此戒:1、洩露秘密的對方必須是以上所講的四種人之一;2、對方必須生起邪見;3、明知對方會生起邪見。如果因為自己事先沒有料到對方會生起邪見,而對方卻生起了邪見,也不會犯此戒;4、對方必須聽懂;5、沒有特殊需要。比如,傳法對象中的大多數,都能嚴護戒律、依教奉行,只是個別人的根基還不太相應,在此情況下,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也可以考慮針對多數人而傳授密法;6、所洩露的內容,必須屬於密法不共同的觀點、修法等。比如大圓滿前行中的人生難得、壽命無常等等,不屬於不共同的觀點,如果他人對此生起邪見,就不算犯戒。

  我們都沒有他心通,不能對他人的想法洞若觀火,只有通過別人的表情來判斷對方是否已生起了邪見。這條戒雖然不是很容易毀犯,但是,如果隨意對毫無密法基礎的人講說甚深見解,也有可能會犯此戒條。大家還是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八、诋毀五蘊

  密宗認為,身體是五方佛的壇城。一切都是清淨的。如果有人認為,身體是不清淨的、是無常的,不可能是五方佛的壇城,在這種情況下,就會诋毀五蘊。戒律中認為,以手指供佛、絕食、過午不食等等都違犯此戒。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不能守持八關齋戒,不能以手指供佛。為了佛法、為了修法而承受苦行,密宗也是極力贊歎的,密宗也有不淨觀的修法,無常的修法。

  雖然這些表面上看起來有一些矛盾,但根本的問題在於,如果持這樣的態度:五蘊的本體雖然是五方佛的壇城,但在凡夫的境界中卻是由骯髒的血、肉、骨骼、皮膚、膿液等組成的,雖然這只是一種幻覺,但從眼、耳、鼻、舌所感受到的現象角度來看,的確是無常、是不清淨的,修不淨觀和苦行也是佛說的方便。就不會犯密乘戒。

  但是,如果認為:從勝義谛(究竟、實相)的角度來觀察身體,也不可能是佛的壇城,這種觀點肯定是不了義的,是佛陀針對某些人的根基而言的,事實並非如此。這種想法已經與密宗的根本觀點背道而馳了,在此基礎上诋毀五蘊,摧殘身體,則犯此戒。有關此戒的界限,在有些經書上講得不是很明確,只是片面地宣講苦行、自殺是犯密乘戒,但自殺是否一定犯密乘根本戒呢?不一定。如果認為身體不是佛的壇城,在此基礎上自殺,則違犯密乘戒。如果只是因為一時想不開而自殺,雖然有罪過,具備了殺死一個人的一半的罪過(因為不是殺他人,而是殺自己,所以不具備殺一個人的完整罪過。)但與犯密乘根本戒毫無瓜葛,所以沒有犯失此戒。這是第八條根本戒。

  九、於法生疑

  這條戒律與第八條有相似之處。犯戒的對境也就是外境自身所攝諸法。密宗認為,無論外境,還是自身,都是本來清淨的,是佛的壇城。所謂五蘊也就是五方佛。如果認為從勝義谛的角度來觀察,也不可能是佛的壇城,這是佛為了度化某些眾生而采用的權巧之說,實際上並非如此。即使對這些觀點持懷疑態度,也算是犯戒。

  所謂懷疑包括兩種懷疑,因明中是這樣劃分的:比如說,有為法是無常。針對這個立宗,進而產生兩種懷疑。一、有為法是無常嗎?也許是。二、有為法是無常嗎?可能不是。如果對密乘的觀點產生第二種懷疑,就會犯戒。在學密法之前,很多人對密乘的觀點根本不懂,也就談不上犯戒,只是在了解密乘的觀點之後,繼而生起懷疑,則違犯此戒。在沒有精通密乘的觀點之前,如果認為:雖然我現在對密乘的理論不能理解,但這是佛的觀點,既然是佛的觀點,就應該是正確的。在將來聞思了密乘的經典以後,我會慢慢明白的,就不會犯戒。只有在過分相信自己五根的前提下,將自己所感受的幻覺執為萬法的本來面目,隨意解釋佛的本意,排斥密乘的見解,則必然犯戒。此為第九條根本戒。

  十、不度惡者

  犯戒的對象即惡毒者。包括 “三寶上師怨敵二,破誓退密反抗者,入聚會列害眾生,成具誓敵唯造罪,以及三惡趣眾十。”對於這十種有情,如果具備了度化的能力、條件,卻沒有付諸實施,就算犯戒。象我們這些一般的凡人,根本沒有度化他眾的能力,佛也不會勉為其難,強迫我們去度化,所以,這不是針對我們而言的。

  但也並不是說我們絕對不會犯此戒條。對於傷害金剛上師、毀滅佛法,傷害很多眾生的人,我們雖然沒有能力度化,但必須在表面上遠離他們,也就是說在身語方面不能親近他們。當然,心裡還是應該發菩提心。在菩薩的境界中,雖然這些人造作了種種惡業,但並不是敵人,而是可憐的大恩父母。所以,決不能從心底裡捨棄慈悲。如果不但沒有度化,而且在外表上也與他們十分親近,發表面上(身語)的慈悲心,則為犯戒。

  有一點需要強調的是,如果是為了保護佛法和眾生的利益,使他們改邪歸正,而與這類人有身語方面的接觸,則沒有罪過。

  此戒有兩個層次,第一、是針對具備降伏能力的成就者而言,如果沒有度化惡毒者,則為犯戒;第二、是針對普通的學密者,如果對十種惡毒者在表面上也與他們融洽相處,親密無間,發表面上(身語)的慈悲心,則為犯戒。這是第十條根本戒。

  十一、揣度正法

  犯戒的對境為空性。剛才我們所講的第九條的對境是本淨光明,是從現象的角度而言的。這裡所講的空性,是與中觀應成派,或與般若波羅密多所抉擇的空性比較接近的大空性。如果以普通的邏輯,也即因明中所講的邏輯,去推導遠離一切戲論、不可思、不可言的大空性,最後得出結論說:所謂的空性,並不是遠離一切戲論的,而是象小乘所抉擇的無我,或者中觀自續派前期所抉擇的單空等等,則犯此戒。這並不是要求我們必須精通或者證悟遠離一切戲論的大空性,如果不懂則不會犯戒。這是第十一條根本戒。

  十二、令信士厭

  也即遮止他人的信心。犯戒的對境即是對三寶,特別是對密法具有信心的人。通過一些手段,比如口中言說不中聽的語言,以身體奮力毆打等等來侮辱他人,以達到阻礙他人信心的目的。使其心生厭煩,退失信心,離密乘道,則犯此戒。

  違犯此戒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對境為有信心的眾生;2、必須是為了阻礙信仰,令其退失信心而故意采取手段。如果沒有動機,只是在無意間使他人對大乘法等生起厭惡,不算犯戒;3、僅僅有發心不會犯戒,必須有身語的行為;4、他人退失信心的結果已經成立。

  正常的學佛者一般不會犯此戒,但是,因為教派之間的爭斗,偏袒之心極為增盛的人有可能會違犯此戒,所以還是應該引起重視。這是第十二條根本戒。

  十三、不受聖物

  所謂聖物,也即誓言物。誓言物有兩種。一、受用誓言物;二、使用的誓言物,如鈴杵天靈蓋等法器。如果認為受用誓言物極為骯髒,或者認為使用鈴杵、手印等是多此一舉,實際上並不需要,只須修行即可,在此念頭攝持下而拒絕誓言物,就會犯戒。

  象酒、肉等飲食受用,在修證沒有達到一定境界,能力有限的情況下,絕不能肆無忌憚地飲用和食用。會供的時候,對待酒類,只須用手指沾在酒裡,然後塗在嘴唇上;對待肉類,也只須吞服象蒼蠅腿的體積一般大小的肉。雖然從世人的角度來說,這談不上是喝酒吃肉,但卻足以表示已經接受誓言物。即使密宗,也非常反對隨意享用誓言物。象鈴杵天靈蓋等法器,作為密法修行人,平時可以供在供桌上,即使沒有這些法器,只要你沒有拒絕的態度,也不算犯戒。

  密宗所特有的甘露丸,雖然是用各種藥材制成,但其中也包含了受用誓言物的成分,包括蓮花生大師等持明者的甘露。一般人在特定的時間,比如會供時接受甘露丸,就可以表示接受受用誓言物,也就不會犯此戒條。

  誓言物的接受方式是隨接受人的具體情況而定的。有兩種人可以不正式接受誓言物:第一種是初學者,即還沒有能力接受誓言物的人,對他們就不必強求;第二種是修行已經達至頂峰階段的修行人。在他的境界中,肉和甘露與糖、水果等都是等同一味,沒有分別的。既然如此,就沒有必要接受誓言物。而處於兩者之間的修行人,就應該接受誓言物。

  之所以要接受誓言物,其目的是為了強行推翻我們從無始以來所建立的清淨與不清淨的分別念,通過此舉接受本來平等的觀念,對修行能起到促進的效果,最後達到證悟大平等的目的。作為初學者,因為接觸不到諸法的本來面目,根本無法了知萬法的本性。但是,如果執著於自己的感官,認為受用誓言物不僅僅從現象而言,其本體也是不清淨的,就已經與密宗的觀點大相徑庭,所以就會犯戒。這是第十三條根本戒。

  十四、诋毀女性

  犯戒的對境:是指所有的女性。因為,在末法時代,以各種身份度化眾生的度母、空行母等比比皆是。與男性相比,女性當中所占的比例更大。在任何場合,都有可能出現空行母的化身。如果隨意毀謗整個女性,就有可能在不經意間毀謗了金剛亥母、白度母、作明佛母等佛的化身。

  犯戒的界限包括四個條件: 1、對方是所有女性。雖然毀謗一個女性,但必須建立在指責所有女性過失的前提下;2、具有言說過失的動機;3、毀謗的內容是所有女性的過失;4、對方必須聽見。當這些條件滿足時,即犯第十四條根本戒。

  此十四條根本戒是密宗最基礎的戒律,凡是密法的修行人,都必須對此戒律恪守不渝,以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態度,小心翼翼地護持此戒。如果違犯,就應當懸崖勒馬,盡快忏悔。雖然忏悔的方法五花八門,但金剛薩埵的修法是最普遍、最殊勝的(其具體修法,在即將整理出的加行修法中有詳細說明。)借助於該修法,在具備四力的情況下,洗心革面,悔過自新,就能將功折罪。無論犯了多麼大的罪業,都能徹底忏悔清淨。這也是密宗超勝之處的具體體現。要學習密宗,必須接受約束,然而,你的回報也是不可估量的。

  慈誠羅珠堪布:犯失密乘戒的界線與忏悔清淨的方法

  在講密乘戒的時候也曾經提到過,密乘戒的優點,就是在犯戒之後可以不斷地重新恢復。恢復的時候,也不一定需要上師在場,只需通過觀想,便可恢復戒體。

  一、犯戒的界線

  在宣說恢復的方法之前,首先講一下犯失根本戒的界線。因為,無論是犯別解脫戒、菩薩戒還是密乘戒的根本戒,都必須具備一些條件,在不具備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就不算犯根本戒。

  密乘十四條根本戒的違犯界線,以前已經講得十分清楚。而大幻化網五條根本戒的界線,有些與十四條根本戒的相應戒條是相同的,至於存在差異的地方,在宣講五條根本戒的時候,也已經講過,今天再講一下這兩種戒的共同界線。經書中有四條或者七條界限的兩種說法,下面分別進行講述:

  (一)四條界線

  1、對境

  幾乎每條戒的犯戒對境都是不一樣的,比如:捨棄上師的對境就是上師,瞋恨道友的犯戒對境就是金剛道友……。  怎樣就算是不具備犯戒對境呢?以瞋恨道友為例,比如說,假設兩個人以瞋恨心吵架或者打架,如果兩位當事人都得過密乘戒,並且在吵架的當下也具有密乘戒,就具備了犯戒對境;如果其中一個人從來沒有灌過頂,或者是曾經灌過頂,屬於密乘弟子,但在吵架之前,卻因犯戒而失毀了戒體,並且還沒有恢復,其戒體已經不復存在,這樣就不具備犯戒對境,因為此人與其他沒有學密的普通人完全相同,所以不能作為犯戒的對境。身為密乘弟子與其吵架或打架雖然會違反密乘根本戒以下某些比較嚴重的支分戒條,卻不會犯失密乘根本戒。

  同樣,如果捨棄的對象不屬於六種上師或善知識之一,就不會犯失根本戒。舉一反三,其他戒條的犯戒對境也可以依此類推。

  2、動機或思想

  這裡所說的動機,首先就要以精神是否正常為臨界點。在經續中規定,違犯包括別解脫戒、菩薩戒以及密乘戒在內的所有戒條的人,必須是精神正常的人。如果精神失常,喪失了取捨之心,則無論如何也不會犯戒。因為作出該行為的人意識已經失控,頭腦中根本沒有犯戒的概念,並不是故意去違犯戒條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雖然沒有出現精神不正常的症狀,卻因為出現了一些錯覺,產生了一些誤會,從而導致犯戒行為的發生,但當事人的本意卻並非如此,在這種情況下,也不會犯戒;

  其次,就要以是否有意為准繩。所有的犯戒,都必須在當事人故意而為的前提下才能成立,如果是在無意間不知不覺地作出了犯戒行為,則即使當事人的精神狀態沒有問題,也不算是犯戒。

  由此可知,縱使精神不正常的人以瞋恨心去打罵金剛道友,並且辱罵的內容對方已經聽見,但因為其精神已經顛倒錯亂的緣故,所以就不會犯戒。

  3、行為

  這裡所說的“行為”,不包括意識上的行為,而是特指身語的行為(多數的戒條都要求具備身語的行為,但也有少數只需要起心動念就會犯戒,其差別見於十四條根本戒和五條根本戒中)。

  以瞋恨金剛道友為例,如果具備了非常嚴重的瞋恨心,但卻不具備打罵的行為,就不會犯根本戒。同樣,在十四條根本戒當中有些是需要肢體行為或者言語為前提的,如果不具備,雖然會有過失,卻不會徹底犯根本戒。

  但有一些戒條卻不需要身語的行為,譬如,十四條根本戒中的第四條捨棄慈心,以及第五條捨棄菩提心,就不需要行動,只要在心裡有了“我再也不去為了度化眾生而發誓成佛”的念頭;或者在看到眾生遭受痛苦的時候,心裡反而幸災樂禍;或者在心裡默默發願,無論此人多麼苦不堪忍,即使我有幫助他化解的方法,也一定袖手旁觀,決不出手襄助。如果有了以上的這些念頭,即使陽奉陰違,並沒有在言語中表達出來,或者在身體行為上有什麼表示,也算犯失根本戒。

  但類似诋毀宗派,或者诋毀女性之類的戒條,就需要以語言表達為前提,要違反這些戒條,就必須有言說的行為,否則,就不會犯根本戒。

  4、結果

  以偷盜為例,假設某人有偷盜的行為,卻不具備所盜竊的物品已經徹底屬於自己的想法,則雖然有一些罪過,但不會犯根本戒。其他戒條也是一樣,如果沒有最終犯戒的結果,沒有完整的犯戒過程,也就是說沒有作到底,也不會犯根本戒。

  十四條根本戒與五條根本戒中每一個戒條的要求都是不一樣的,如果這些犯戒的條件全部具備,就是徹徹底底的犯戒。  另外,經書中也有七個條件的說法,下面簡要地進行介紹:

  (二)七條界線

  1、犯戒能否最終成立,觀待於當事人的犯戒行為是否被強烈的貪心或者瞋恨心等煩惱所攝持。所有大乘的戒條都認為,如果作出了殺盜YIN妄等行為,但不具備貪瞋之念,就不會犯戒。大乘菩薩最忌諱、最反對、最討厭的,就是自私心。如果犯戒行為是以自私心為中心所引發的,就屬於犯戒。如果所作所為的發心是為了利益眾生,就不一定會犯戒。說得透徹一點,如果沒有絲毫的自私心,而完完全全是以大悲為出發點,為了對方自身的利益,就不但不會犯戒,反而有很大功德。關於這一點,在經書中有很多公案,想必你們每個人都可以舉出一些例證,所以此處也不必贅述;

  2、犯戒能否最終成立,還取決於當事人是否清醒地了知對境。此條的要求與前面所講相同,故無需重復;

  3、如果戒條要求具備身體的行為,以瞋恨道友為例,則在打金剛道友的行為結束之時,就會犯戒;如果戒條要求具備言說的行為,則要求對方必須聽見,在對方的耳根接收到該信息的當下,就算犯戒;

  4、如果屬於意識行為的犯戒,其犯戒的界線一般是指,假使將一晝夜的二十四小時劃分為六等分,則其中每一等分或者階段為四小時,如果在一個階段,也就是四小時之內,當事人對自己的行為產生了悔改之心,已經決意痛改前非,就不會徹底破戒;但是,如果超過四小時,卻始終沒有悔改之意,反而視若兒戲,甚至引以為榮,就會犯戒;

  5、如果發生了犯戒行為,且在四小時之內沒有進行對治,則會犯戒。還有一點就是,所有的犯戒,都要求當事人必須精神正常,並且是成心有意而為;

  6、如果在事發當下,當事人不僅沒有後悔心,甚至還存在著滿足的快意,且符合以上條件,就肯定會犯戒。  請大家注意,這裡所說的後悔心,不是指事後的後悔,而是指犯戒當下的後悔。譬如,當下生起後悔心,立即放棄犯戒的行為;

  7、每一種戒條都有特定的忏悔時間界線,如果超過這一時點,就再也無力挽回犯戒的事實。這時除了勵力恢復,便別無它途,否則,就只有在無數個來世中抱恨終天了。

  與四條標准不同的是,在犯戒之時,以上的七條標准不一定要完全具備。比如,第三條身語犯戒界線,與第四條意識犯戒界線的要求就不可能同時具備。但無論是四條還是七條標准,只是劃分方式不同而已,其內在含義並沒有太大差別。如果具備了相應的所有條件,其犯戒的程度就會十分嚴重。

  綜上所述,三戒中的每一戒條都有各自的細微條件,如果不具備所有細節,則雖然有罪過,卻不會犯根本戒。如果我們能夠詳細地掌握每一戒條的所有界限,能夠精確地把握犯戒的尺度,就能更便於取捨,以免因無知而鑄成大錯。

  以上宣說了犯戒的細微界限,下面講述忏悔以及恢復的方法。

  二、忏悔清淨的方法

  清淨破戒罪過主要有四種方法:(一)以證悟空性的智慧來清淨;(二)以禅定的能力來清淨;(三)以世俗菩提心的能力來清淨;(四)以偉大的行為來清淨。下面分別進行講述:

  (一)以證悟空性的智慧來清淨

  這是最殊勝的清淨方式,證悟空性的人通過修習空性,不但可以徹底地清淨違反三戒的所有罪業,甚至可以消滅罪業的習氣和種子。

  但是,這種方式卻是凡人所無法企及的,我想應當離我們還有一定的距離。當然,這只是我管窺蠡測,以自己的狹隘之見來衡量你們的境界。這種無憑無據評價他人的作法是佛陀所不允許的,也許你們當中有的人已經證悟到很高的境界了。但無論如何,我在這裡只是針對一般情況而言,對於修行層次較低的人來說,雖然證悟空性的方式極其殊勝,但卻是遠水救不了近火。

  (二)以禅定的能力來清淨

  這是我們一般凡夫都有希望做到的、簡便有效的一種法門。密宗有很多清淨罪業的修持方法,但我們不用去求取其他紛繁復雜的修法,金剛薩埵修法就是最殊勝、最典型的禅定忏悔方法。觀想金剛薩埵主尊,觀想百字明降下甘露,甘露充滿自己的身體,使自己的罪障被徹底清淨等等,都是以觀想,也即以禅定來清淨罪障的最佳良方。

  阿底峽尊者也曾經說過:雖然密乘的戒條要求比較高,也比較容易違犯,但密乘也有非常具體的、不同尋常的、針對性極強、對治力超勝的忏悔方法。

  金剛薩埵也有廣中略的各種修法,法王如意寶有金剛薩埵的略修法,麥彭仁波切還有更簡略的金剛薩埵修法,較復雜的就是五加行中的金剛薩埵修法,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

  所有清淨罪障的修法,都必須具備四對治力:

  第一為依止力,所謂依止力,是指忏悔罪業所依止的對境。修金剛薩埵的時候,金剛薩埵是依止力;修菩提心時,菩提心是依止力;修空性時,空性就是依止力;

  第二為破惡力,即後悔心,也就是必須要對以前所犯的罪業生起強烈的追悔之意,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沒有後悔心,念誦百字明雖然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少罪業,但卻很難使其徹底清淨;

  第三為恢復力,也即要有發誓從今以後改過自新、絕不再犯的決心,如果沒有這樣的決心,所言所行依然如故,就只能減輕罪業,而不能徹底消除罪業,這也是十分關鍵的;  第四為對治力,為了清淨罪業所做的任何一種善事,包括念金剛薩埵咒、磕頭、放生等等,都統稱為對治力。

  無論依照哪一種方式來清淨罪障,都必須具備以上四種對治力。雖然我們沒有能力以其他禅定方式來忏悔罪業,但廣中略的各種金剛薩埵修法就是簡便易行、首屈一指的禅定忏悔方式。在具備四對治力的前提下,念誦十萬遍百字明,就保證能清淨無始以來的所有罪業,這是佛在金剛密乘的續部中說過的、了義的最終之義,不是為了度化、引導個別眾生而采取的權巧方便之說。

  (三)以世俗菩提心的能力來清淨

  菩提心是萬能的,只要有了菩提心,無論是想積累資糧、忏悔罪業,還是走解脫道等等,都是唾手可得之事;反之,如果缺少了菩提心,即使千方百計地集資忏障,絞盡腦汁地尋求解脫,其力量都是極其微弱的。

  《入菩薩行論》中講過:“菩提心如末劫火,剎那能毀諸重罪。”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一旦具備了世俗菩提心,所有的罪業都可以在一剎那間徹底清淨無余。

  三、結語

  佛陀曾經說過,有兩種人是他所贊歎的對象,第一種是戒律清淨無瑕,也即根本不犯戒的人;第二種是雖然犯戒,卻沒有掉以輕心,而是及時忏悔、勇於忏悔,並想方設法進行恢復的人。

  阿底峽尊者曾經說過:我從未犯過別解脫戒,菩薩戒卻會偶有所犯,而犯密乘戒的次數卻很多。阿底峽尊者本身是佛的化身,不可能犯密乘戒,他這樣說的目的,就是為了強調三戒的層次,令後人在受持密乘戒之前,慎重地進行考慮,如果有足夠的信心能夠守持密乘戒體,才可以受戒,如果守持戒體尚有困難,就應知難而退,先受持難度不大的戒種,在機緣成熟之後,再受持密乘戒。

  但是,阿底峽尊者又接著說道,雖然我犯過戒,卻沒有發生過與罪業共住超過一晝夜的情況。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無論犯失任何一種戒律,阿底峽尊者都在二十四小時之內進行了徹底忏悔。

  不犯戒是很難的,但如果能在犯戒之後認認真真地對待,慎重其事地忏悔,也可以恢復戒體,所以,佛陀所說的兩種人都能獲得解脫。當然,從未犯戒與犯戒之後進行忏悔的兩種人,在解脫時間等方面是判然不同的,所以,我們還是應當防意如城、束身自愛,將一切可能導致破戒的苗芽消滅於尚未萌生之際。

  如果犯了戒,就要立刻忏悔。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即使我們不能保證自身戒體的纖塵不染,至少也不能諱疾忌醫,拒絕忏悔。如果任隨罪業蔓延滋長下去,等到病入膏肓之際,恐怕就回天乏術了。菩提心與金剛薩埵修法是既容易修持,又極其有力的忏悔方法,通過這些方法,就必定能清淨我們的罪障。主動權掌握在我們自己手中,是心存僥幸、依然故我,以至最終無可救藥,還是懸崖勒馬、亡羊補牢,相信有智慧的人都會做出明智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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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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