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約放生
與賣魚者直接或間接、明確或暗示將要買生放生,使賣者聞訊捕撈,違背施無畏的基本定義。如此可令這些眾生本幾日後死,如今因預約賣者數量、品種等,使其提早被撈,雖汝意為放生,然而其中勢必有不堪折磨而早夭的眾生,由於其提前死亡出於你的預約,使自己的善舉偏於形式了。
二、不觀察地點、水質
如果被放之眾生,能放其為適於它生長的環境,則對其有極大好處。反之,若只顧放而不觀察所放的地點,則對其害處多多。如將野兔置於眾人處,飛鳥放於易捕地,魚兒放入被化工原料污染的確無法生存的河流水域等。
三、禁放養魚池
嚴禁將魚及水生動物放入養魚池,以養魚池為賣魚殺生之來源處,將眾生放入其內,乃間接殺生也。
四、不得區分大小貴賤
一味追求數量,而對某部分眾生遠離慈心。如見兩盆魚,心想若放這盆軀體小的眾生,則價錢和數量要比放那盆軀體大的合算。或思維買一大堆田螺的錢,還不夠買一只甲魚的金額。因而棄大捨貴,擇小選賤。這樣一來,勢必會造成未被解救生命的眾生怨恨與嗔怒。孰不知軀體越大,價格越昂貴的眾生,你放了它,功德也越大。所以放生時不要帶著選擇和預備買何品種的心去買生,應當遇見什麼,就買什麼。
五、萬勿因噎廢食
有人因見到自己或他人辛苦所放之眾生,有被隨後捕抓的危險,便以為這種放生毫無意義,且造就捕抓者的惡因。其實即便僅僅能延長眾生一個秒鐘的生命,此眾生也寧一秒後死,不求一秒前亡。故究放生者功德而言,施其一瞬間無畏與放其數年無畏,功德正等無異。於被放者言,彼雖短暫獲生,仍於生時心若甘饴,且由於其成就了放生者菩提心的功德,故放生者之功德利益,所被放之眾生亦有,使彼終獲善樂。而且,從悲心的角度來說,即便知其在放後即有被捕之險,或見其傷弱而不顧,心懷哪怕使其一瞬安樂也要解救之心,此種人慈悲更為強甚,極為諸佛贊歎,有此發心者,無論所救眾生是否有福報活下來,以彼悲心的利益,放與被放者均有大利益。故千萬勿抱前放後抓不算放生或買時選擇強健活力者放的錯誤思想了。
六、不善回向
很多人因為自以為不去執著功德利益,而凡有放生皆不去好好回向。孰知因果成熟,是必然之勢。不重視回向,會導致大量功德轉化為人天福報,為將來往生乃至成佛,形成阻礙。所以每個修行的人,一定要使功德轉向出世間的種種成佛利益。而且放生行為,因其是有為法中最為殊勝的功德之故,功德成熟非常迅猛。若放生勤懇,甚至即生福德利益現報,所以放生者切要善於回向。免大量功德流於人天無意義消耗的福報也。
七、未知己知彼,勿隨意勸說
輕易不要對無信心者(尤其是賣魚的人)宣布和勸化說我買魚是為了放生做功德,你應當怎樣等等。因為並不了解對方對於因果之取捨觀念,一旦被其把握和摸索出放生者出沒的時間規律,所偏重放之品種,即便每次給放生者開諸方便,放生亦流於形勢而形成弊端。使賣者為了放生者的需要而購抓某種眾生,而放生者並不見得一次都能將賣者的貨量都買掉,使未被放的另一部分眾生傷心埋怨。所以輕易不要讓賣者知道目的,通曉規律。
對於有的地區已形成此局面者,雖無法挽回,但應亡羊補牢,注意宣傳給新的放生者這個道理,至少使這種局面保持在最小范圍即可。但萬萬不可因為覺得造成此局面不好,便不去放生,退失信心,使更多眾生流於他人的口腹。總之,放生要比不放功德殊勝。
八、倘使工作失誤,勿輕易自咎
釋放與解救他人的生命,永遠沒有過失。許多放者因為工具、因緣及種種不利因素,使所購眾生不能全數盡活,便於亡者自愧有罪惡感。實際眾生從生到死,皆受制於因果,假如你盡力做了,它還是於放前死亡,實屬因緣所使。彼既便如此,亦要比被人刀刃烹煮者幸之萬倍,據說畜生之苦,不但苦於死時之劇痛,死後之剖解、烹食、乃至被消化後,其痛苦的知覺方無。故這對於被放者而言,使其少苦而終,且免受死後之劇烈痛苦,仍具備不小貢獻。況且你把放生的功德回向給他們,對其今後,仍具備積極深遠的意義。故而應知放生因悲心之故,無過失而言。
附:放生有三種境界:
1. 一般境界的放生:花錢買動物等方式放生,讓失去自由的生命重回大自然。
2. 廣大境界的放生:持不殺戒且素食,不惱害一切眾生。
3. 徹底究竟境界的放生:發菩提心,行菩薩道,自己了脫生死乃至成佛,也令眾生了脫生死乃至成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