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婆塞戒經》:
若於非時、非處、非女、處女、他婦、若屬自身,是名邪YIN。唯三天下有邪YIN罪,郁單曰無。若畜生,若破壞,若屬僧,若系獄,若亡逃,若師婦,若出家人,近如是人,名為邪YIN。出家之人,無所系屬,從誰得罪?從其親屬、王所、得罪。惡時亂時虐王出時,怖畏之時,若令婦妾出家剃發,還近之者,是得YIN罪。若到三道,是得YIN罪。若自若他,在於道邊、塔邊、祠邊、大會之處作非梵行,得邪YIN罪。若為父母、兄弟、國王之所守護,或先與他期,或先許他,或先受財,或先受請,木泥、畫像及以死屍,如是人邊作非梵行,得邪YIN罪。若屬自身而作他想,屬他之人而作自想,亦名邪YIN。如是邪YIN亦有輕重,從重煩惱則得重罪,從輕煩惱則得輕罪。
對優婆塞來說,除了夫婦之間的男女關系外,一切不受國家法律或社會道德所承認的男女關系,均為邪YIN。有關邪YIN在戒律上,有詳細的規定。本經在這裡僅講了其中的幾個主要方面,優婆夷可參照領會,同樣適用。
若在“非時”[制戒律所規定的不應行YIN的日期及時間]:父母死亡忌日、月經期中,妊娠期中,產前產後、每月的十齋日、父母的生日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等的死亡之日,以及每天的白天行YIN。
“非處”[指戒律所規定的不應行YIN的處所及“三道”],不按人道行YIN,在口道、小便道、大便道、腋下、雙腿間、在創口處等等地方行YIN。
“非女”[指除女性以外的,各種不同性征的人,畜之類],
“處女”[未婚女],
“他婦”[有夫之婦],
“屬自身”[在自身行YIN]等情況下行YIN的,均為邪YIN。
“非器”:比如春藥等催情藥品,人造性器官等物品。與獸交,及奸屍,或與非人交媾,屬於邪YIN。
不要認為手YIN意YIN沒事,手YIN、意YIN是重罪。
邪YIN罪,只有東,西,南三大洲有,北郁單越洲則無邪YIN罪。
若對畜生{女},對已經壞爛的[女屍],對眾多[女性],對獄中的[女犯],趁人之危,對逃亡的女性,對師長的妻子,對出家尼眾等親近,作非梵行的,名為邪YIN。
已經出家的人,雖已無所系屬,但對自己的親屬,王屬等作非梵行的,得YIN罪。
在惡世時,亂世時,暴君出世時,怖畏時刻,若強令自己的妻妾剃發出家,當出家後,仍同她作非梵行的,得YIN罪。
若在“三道”[指:口道,小便道,及大便道]作非梵行的,得YIN罪[有關“三道”,據不同對象,不同情況,得不同輕罪或重罪。此處從略]。
在道路邊,塔廟邊,祠寺邊,大眾集會之處,若自身,若與他人在上述等地作非梵行的,得邪YIN罪。
若在父母,兄弟,國王死亡後守護“靈”期內,或先與他人約會,或先應允他人,或先接受財禮,或先接受邀請[其目的是為了作非梵行的],得邪YIN罪。
若在木,泥,畫像旁(一解,應指聖賢像),以及死屍等人邊,作非梵行的,得邪YIN罪。
若在“自YIN”時[因無實體對象]起妄心,產生了與他人作非梵行想(一解:把自己的配偶想象為他人的配偶);又見到屬他人之妻,不懷好意,產生了自己與之作非梵行想,這種單方面的“意YIN”,也名邪YIN。
以上所列舉的邪YIN罪,也有輕重,從“重煩惱”[如貪嗔癡比較強烈],則得重罪;從“輕煩惱”發生的,則得輕罪。
以上摘自《優婆塞戒經講義》校對無誤。以下是我的補充看法。怕有人不能了解。
“屬自身”[在自身行YIN],“自YIN”都說的是手YIN或者是其他的自YIN方式。
“口道,小便道,及大便道”,指口交,肛交,小便道性交。
“非女”指同性戀,人畜之間,與太監等等。
見他人之妻的意YIN也是邪YIN。
夫妻之間的非時非處行YIN也是邪YIN。用性具自YIN也是邪YIN,賣YIN嫖娼就更是邪YIN了。
邪YIN有罪,必有惡報。
一夜情是邪YIN;婚外戀婚外情包二奶婚外通奸是邪YIN;婚前同居偷嘗禁果試婚是邪YIN(沒有登記領取結婚證得到法律承認保護即是未婚同居')。如果再由於這種邪YIN引起的墮-胎殺生更是罪過無量無邊,要在地獄受無量無邊的痛苦。希望大家謹慎小心。縱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綜合來看,下列為邪YIN:
婚外戀婚外情、婚外通奸、包二奶、一夜情、賣YIN嫖娼、口交、肛交等。
若在“三道”[指:口腔,小便道,及肛門]作非梵行的,不適當方法、得邪YIN罪。
意YIN 自YIN不清淨 若在“自YIN”時[因無實體對象]起妄心,產生了與他人作非梵行想(一解:把自己的配偶想象為他人的配偶);又見到屬他人之妻,不懷好意,產生了自己與之作非梵行想,這種單方面的“意YIN”,也名邪YIN。
手YIN、用性具自YIN、看色情物品;
把自己的配偶想象為他人的配偶,意YIN不清淨
睡眠或醒時被逼YIN 不是自願 毆打強迫或迷奸,非自願。
不適當對象:若對畜生(女),對已經壞爛的[女屍],對眾多[女性],對獄中的[女犯],趁人之危,對逃亡的女性,對師長的妻子,對出家尼眾等親近,作非梵行的,名為邪YIN。
女同性戀、閹人及陰陽二性不全人、變性人(有時變男,有時變女) 、對男女屍體、對動物、
出家人、自己的父母、兄弟姊妹、七代以內的親屬、未成年的少男少女。
不適當的地點場所:在死屍旁、在道路邊、有光線的地方、塔廟邊、祠寺邊、僧眾附近、經書前、佩戴加持品 、佛像或聖人的塑像畫像旁邊,大眾集會之處,於對方有害的地方。若自身,若與他人在上述等地作非梵行的,得邪YIN罪。
不適當時間:
在白天、受持齋戒日、哺乳期、妊娠期、月經期間、生患不能作不淨行的疾病期間、產婦尚未完全康復期間、為父母、兄弟、國王守“靈”期間、傷心憂愁之時作不淨行
不適當次數: 在一夜之內作超過五次以上的不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