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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我是如何用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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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三)日前接所寄洋十圓,今以一百圓,助本城一弟子辦善舉,汝十圓亦在內。光之錢,隨來隨用。或印經書,或救災難,俾送光者,功歸實際。然光於死時,只隨身衣服而已,以免死後被得財物者,罵為貪心鬼子也。

  節選自《印光法師文鈔續編(上)》:“復劉惠民居士書(五)”

  汝以五角票(每五角一個之郵票,共合洋二十二圓)不能用,補寄,此亦因小失而得大益事。何謂小失,汝絕不知光之為人,意以二十二圓之票無用為歉憾,擬寄回調換。不知光一生不妄用錢。有錢,不用於印書施書,即用於赈災濟急。以不收徒弟,不作寺廟住持,不遺死後紀念,除自己穿衣外,均作公益事。二十二圓即無用,亦如施之公家。汝作此辦法,乃以市井小兒視光也。然不因此事,未必有特說宗慈,宗淨之事。由此俾念佛之人,皆得助念之力而往生,此其莫大之利益也。

  節選自《印光法師文鈔續編(上)》:“復楊慧芳居士書(民國二十八年十月十八日)”

  值此大災見告,當隨己力設法救濟,以盡自己之天職,則其利大矣。光一向不做事,凡所有施資,均歸於印書,或救災用。今年六月,漢口初發水災,明道師往上海,代捐一百圓。後其水更大,又捐一百圓。一弟子以蕪湖水災,函祈募赈。光復彼信,謂光一向不募捐,況在關中。汝願每年給二百圓作用費,祈將此助赈,以後永勿見給。隨汝捐二百也好,四,六,八,千也好。後一弟子曹崧喬,往江北赈災,打電令光勸捐,光送印書洋一千赈災。高鶴年,來函祈救災,光令交二百三十元。此今年赈災所出者。光作此說,非自誇功,蓋欲汝等同皆發心,隨分隨力而為救濟。有力出力,無力出言勸有力者,亦是善事。

  又今之女人首飾,臂钏,耳墜,戒指均不可帶,帶之則招禍。若留之與兒女,則是贻禍於兒女。若死後附葬,必致掘墳露屍,其為辱也,大矣。若肯赈災,則是送禍去而迎福來矣,祈與一切人發揮此義。若女界中肯如此以施,則其款巨矣。勿謂我語迂闊,實為至理至情。彼高郵,邵伯之富人,在先何嘗不念念為子孫謀,不肯少行救濟。而大水一來,房屋,器具,人口,通皆七零八散,十不存一。每村數十家,求一鍋一灶而不可得。曹崧喬,在揚州買鍋,灶,米,火柴,數十家給一鍋,以大船裝去。村間用小船往放。說之令人墮淚。有房未倒者,蛇與蜈蚣,均盤踞其上,人欲上房,亦不敢上,樹上亦然,可憐可憐。彼女人尚將招禍之物,不肯用以救濟,則後生他世,恐亦罹此災,而無人肯救也。

  《印光法師文鈔續編(上)》:復(劉漢雲,楊慧昌)居士書(民國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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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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