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
不餐酒肉。以火淨食,無啖生氣。
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
畋獵嬉戲,耽YIN嗜酒,放逸無度,橫為非人奪其精氣。(屬九橫死之三,橫為非人鬼怪之類,奪其精氣而死,是為橫死。)
長阿含經之善生經第十二
當知飲酒有六失:一者失財,二者生病,三者斗诤,四者惡名流布,五者恚怒暴生,六者智慧日損。善生!若彼長者、長者子飲酒不已,其家產業日日損減。
分別善惡報應經
復次飲酒三十六過。其過雲何。一資財散失。二現多疾病。三因興斗诤。四增長殺害。五增長嗔恚。六多不遂意。七智慧漸寡。八福德不增。九福德轉減。十顯露秘密。十一事業不成。十二多增憂苦。十三諸根闇昧。十四毀辱父母。十五不敬沙門。十六不信婆羅門。十七不尊敬佛。十八不敬僧法。十九親近惡友。二十捨離善友。二十一棄捨飲食。二十二形不隱密。二十三YIN欲熾盛。二十四眾人不悅。二十五多增語笑。二十六父母不喜。二十七眷屬嫌棄。二十八受持非法。二十九遠離正法。三十不敬賢善。三十一違犯過非。三十二遠離圓寂。三十三顛狂轉增。三十四身心散亂。三十五作惡放逸。三十六身謝命終墮大地獄受苦無窮。
四分律藏雲飲酒十過
一、顏色惡 謂飲酒之人,顏貌容色,因此變常,無有善相也。
二、下劣 謂飲酒之人,威儀不整,動止輕薄,人所賤惡也。
三、眼見不明 謂恣飲狂癡,瞻視昏瞀,而色境莫辨也。
四、現嗔恚相 謂醉酒之人,行不善法,不顧親屬賢善,恣肆忿怒也。
五、壞田業資生 謂恣飲放逸,破費產業,資財散失也。
六、致疾病 謂飲酒過度,身體失調,以致疾病也。
七、益斗訟 謂醉酒發狠,與人爭競,不惜生命,而斗訟益增也。
八、惡名流布 謂耽飲縱恣,棄捨善法,而丑名惡聲,遠近流布也。
九、智慧減少 謂飲酒昏迷,狂騃愚癡,而智慧減少也。
十、命終墮惡道 謂朋狎飲酒,善行不修,惡業日增,命終之後,而墮惡道也。
大莊嚴論雲:
佛說身、口、意,三業之惡行,唯酒為根本,復墮惡行中。
瑜伽七十一卷十頁雲:
何所應受?謂清淨物,如來所許。除酒肉等所不應飲,不應食物。齊何應受?謂知量而受。勿令自損,或損於他。
護不飲酒戒五神:一、阿摩羅斯兜嘻,護持戒人若入山林,不為虎狼所害;二、那羅門阇兜帝,護持戒人不為傷亡所娆;三、鞞尼干那波護,持戒人除惡鳥鳴狐鳴;四、荼鞞斗毗捨羅,護持戒人除犬鼠變怪;五、伽摩毗那阇尼佉,護持戒人不為凶注所牽。(凶注者,謂陰司注寫凶惡之事也。)
摘自【三藏法數】
【五種不應施】之[二、酒及毒藥]謂酒及毒藥,能令眾生狂亂失命,故不應施與人也。﹝出法苑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