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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念佛之法,何可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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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念佛之法,何可執定。古人立法,如藥肆中俱備藥品。吾人用法,須稱量自己之精神氣力,宿昔善根。或大,或小,或金剛,或默,俱無不可。昏沉,則不妨大聲以退昏。散亂亦然。若常大聲,必至受病。勿道普通人不可常如此。即極強健人亦不可常如此。一日之中,熱則去衣,冷則加衣,何得於念佛了生死一法,死執一定,不取適宜,是尚得謂之知法乎。又有提倡掐珠記數者,此亦有利有弊。利,則一句一掐,不輕放過,則心易歸一。弊,則靜坐時掐,必致心難安定,久則成病。又人之精神,有種種不一,何可執一法,而不知調停從事乎。凡同眾修持,須按大家之精神另定。個人修持,亦須按自己之精神為定。何有死法令人遵守乎。精神用極之後,不是退惰,便是生病。量己力為,則有益無損矣。

  節選自《印光法師文鈔續編(上)》:“復念西大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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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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