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人一分亦得還施一分,譬如以手擊牆,施幾分力亦回受幾分力。
夫妻吵架,以惡搏惡,各受其傷。不想受痛苦,但卻以招痛苦的行為來求安寧的結果,其可得乎?
令人樂,己亦樂。使人苦,己亦苦。假設本人現在百無聊賴難以忍受,但起心寫此文時,寫之時心有所緣專而無擾(已經受到有益之處,專注能遣除無聊),若成此文有人閱之且從而得以收益者,我之心必樂也(使人從正的方面有所收益,我亦從其中得益矣,體現為心之樂)。
欲得夫妻相安,須令人安。敬人者人敬,若以拳腳惡語加之於人而反望其人笑語相迎,此真自欺矣。
欲得子女無礙亦如之。使人無礙子女無礙。這些都是在小范圍的說法,若真能讓他人無礙,豈止子女無礙哉?
假設我有一千元,我會以三百元齋僧,二百元供僧衣,二百元供於造佛像,一百元供於造佛塔,二百元供於佛寺之磚瓦。在自己的能力范圍裡而作布施。假設只有一百元,可將前之分配除以十而供之,或有一萬則可乘以十而供之。資財加減可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妥善安排。關於分配的形式並非定則,我亦可將錢全數用於其中某一項,如以一千元齋僧,或以一千元供於造佛塔。而且互相分配的資金亦非呆定,按己需求能力可作相應調配。設此一例為令人易於了解故也,望加以分明。
施與饑寒者衣食,己亦將無有衣食貧乏之憂。予人棲身之處,己亦何愁無有可居之地。況能以財物誠心供養佛法僧者,其益難以限量。
剝削他人,巧取豪奪,逞惡欺凌,奪他人財物,令其無飯食以糊口,無屋檐以遮風。待行惡者勢盡力窮之時,面前縱有酒肉池林,難進一口;身躺金屋銀床亦唯覺無窮苦楚。你說無有飯食乎?一聲令下,酒肉千成百就。你言無有房屋乎?層層高樓,幢幢別墅任其挑選。可惜身不能動,心不得主,斯時也,且教汝知因果無差。
供養眾人不起差別,雖受惡待,我亦豈能隨其惡而自甘墮於惡哉,唯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耳。
我亦不愁吃矣,我亦不愁穿矣,又有屋檐可遮頂,又有文字可排遣,無有男女相憂擾,不愁工作煩心頭,但是終覺身是累,日復一日費精神。若能於此進一步,供養眾生無遺力,冬穿單衣不覺寒,夏披棉襖體溫溫,不食五谷身不饑,黑風林裡顯洞天,縱到此處猶愚迷,不見西方出大寶,一句彌陀了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