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末法時世,邪魔外道,不勝其多。
此韓魔子,不問彼之如何修持,只一五教大同四字,即可知其底裡。外道皆仗幻術以欺世欺人,一班有眼無珠者,見其神通廣大,遂以身命皈依。若真知道理之人,當遠之不暇,尚欣羨而懷疑欲皈依乎。此即楞嚴經,想陰十魔之流類。鄉愚以能見神見鬼為希奇,而不知其為彼之邪術以惑人也。汝於彼魔子,尚欲問其前生,則汝已被彼吸動。
黃冠雲者,亦魔妄說耳。汝既由黃冠中來,何以從初即不喜彼修煉之事。汝須知妖魔鬼怪,都有神通(是妖通,非真神通)。愚人見其有神通,遂謂是菩薩,則入彼魔罥網中矣。既是真有神通,何以從之學者,發如此之狂。而況彼之所說,與所立之名詞,通非佛法中所有者。彼謂彼是真佛法,乃一切外道公共之騙人根據,說此話,即可知其是魔。佛所說法門無量,法法皆真,善知識隨己所知所得者提倡,只雲逗機與否。若曰,我之法真,別的通皆非真,其人不問而知其為魔。汝實心中無主,幸彼等現出敗相,尚心疑不決。使彼學者不出敗相,汝能不拜彼為師,而欲得彼之神通妙道乎。
某師既學圓融,令人吃肉打佛,便為圓融。即令人吃己肉打己,亦是魔力發現,況彼殺了也不肯說此(吃己肉,打己)話乎。須知傳揚佛法之人,必須依佛禁戒,既不持戒,何以教人修持。彼見志公,濟顛皆有吃肉之事。然志公,濟顛並未膺宏揚佛法之職,不過遇境逢緣,特為指示佛法之不思議境界理事。而任法道之職者,萬萬不可學也。而且彼吃了死的,會吐活的。某等吃了死的,連原樣的一片一塊也吐不出,好妄學,而且以教人乎。住持佛法之人,若不依佛制,即是魔類。況彼魔子是魔王眷屬,完全不是佛法乎。
今之此種,到處皆是,而無目之人,如蠅逐臭,樂不可支,亦只可隨他去了。何以故,彼之勢盛人眾,倘按實說,不有明禍,必有暗禍,勸人亦只可勸其可勸者耳。彼已喪心病狂,勸之必致反噬。汝若看過楞嚴經中想陰十魔(五陰魔境,唯想陰,最多後世魔子所行之事),則此魔子所現景象,豈有動心懷疑之事乎。
然汝亦有魔之氣分,此氣分不去,後來亦會發生魔事。
一為自是,汝為人司書啟,寫的字,許多無學問的人都不認得,是尚是利人利物之人之心行乎。使我不說破,則畢生如此,不知要誤多少事。即不誤事,令人費盡心思的猜度,自己折福也否。馮夢華,一老探花,曾做過安徽巡撫,後來專門辦赈。所寫之字,平常人,認不到一半。一年與我寫來,我即說彼之過。後與我寫,則用楷體,問及與人,猶是照舊。其人頗厚道,而兒子孫子通死完,過繼的孫子也死。彼八十四歲方死,死時重孫始三四歲。一生要以字顯高尚,猶是多年辦赈,到底只落得一家有五六個寡婦,只有一個三四歲之重孫,可不哀哉。
二則我慢貢高,汝前為汝兄求皈依之信,末後署名,只雲謹啟。夫求皈依,是什麼下作不堪之事,不宜施其恭敬,而作此種反不如行人問路之禮貌乎。行人問路,尚復拱手請教。汝代求皈依,只一謹啟,一如問路不拱手,但曰請教耳。則其視皈依之事,及與所皈依之人,乃一文也不值了。今以魔子事問,又是謹啟。我若不說破,汝畢生便墮在我慢貢高中,尚不知其非,久而久之,以致著魔。汝有禮貌,於我何加,汝無禮貌,於我何損。但以汝既以我為師,豈忍不治汝病,而負我之職分乎,故為此說。若認做我求恭敬,呵責汝,則其著魔也,當不在久。
此信勿令別人看,免得魔徒造口業(此系最初之復信)。
節選自《印光法師文鈔續編(上)》:“復楊樹枝居士書(四)(民國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