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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開示
仁清法師:菩薩四十六輕戒之四十 於他憂惱不開解
《集頌》:“有情喪失重財寶,眷屬祿位處眾難。 一切愁憂應開解,嫌恨不解染違犯。 懈墮所蔽犯非染,無違犯者同助伴。” 如果見到眾生有憂惱之事,比如“喪失重財寶,失去親人眷屬,退失權力祿位”等等“眾難”時,要盡份盡力地隨緣為對方排解“一切愁憂”,安慰、勸解、指點等幫助。若因嫌恨對方不為排解則是“染犯”;若因懶惰、懈怠沒做開解,則是“犯非染”。無違犯者同“三十五條”的因緣: 即: “無違犯者病無力,彼自能辦有依怙。 所作非義引非法,方便調伏如前說。 先許助余托別代,或於善品正勤修。 自性愚鈍難受習,為護多人護僧制。” 可參考“三十五條”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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