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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無有口傳密授之妙法,不必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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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貴眷通肯念佛,可謂宿有佛緣,故得相為眷屬。所言不久與令夫人來蘇,竊謂不必。果能至誠懇切念佛,有何所欠。即不見印光,亦絕無所失,即見,又豈於文鈔之外,另有所口傳密授之妙法乎。若真有口傳密授之妙法,其人即是魔王外道,當遠避之不暇,又何可欲向彼求此法乎哉。況現今饑荒時世,若家中正主,通遠出數日,或致宵小乘機偷搶。倘萬一有此種事,不但汝夫婦被人謂迷信,人將謂印光無德,令人得禍也。

  趙雲鵬居士,皈依應慈法師,好極好極,又何必又皈依於光。即使定欲皈依,有何名不名之可談。民七,徐蔚如,與光未曾一面,因民元年見佛學叢報,載有常慚數篇(此非我名,但隨便用之,以不願令人知名故也),不知為僧為俗,因常打聽。至民五已打聽到,托友人疏通,欲通函請益,光拒之不許。至民七,將文鈔二十余篇,印作一本,陪其母來普陀求皈依,光令皈依谛閒法師(彼下山,即請谛閒法師進京講經)。十七年來函言,前欲皈依,師令皈依谛公,十年以來,心中終覺不慰,仍祈許以皈依。光復彼雲,汝決欲皈依,即此便可,至於法名,仍用谛公法名,又何必另取乎。

  趙君已皈依應師,即猶欲以光為師,當於光所說修持方法上論,不當在法名上論。應師所說,乃大乘法。光所說者,乃非大非小,即大即小。上至等覺菩薩,下至博地凡夫,同修共證之法,此法固宜注重。倘泛泛然與一切大乘法平看,則了生脫死,或在驢年。汝言一並度之之話,究難悉是長和一人,是並其三子,故且從緩。

  節選自《印光法師文鈔續編(上)》:“復吳滄洲居士書(三)(民國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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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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