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對佛法不太深入的人認為,自己做過壞事,那麼現在做同樣多的好事,就可以相互抵消。在佛法來說,善業與惡業是不能輕易互相抵銷;須有相當的條件才可相抵。這是維持因果律公平的一個重要原則。
善惡能相抵銷時,“抵銷”只是一種表面上看到的現象,實際上應稱為“轉業”較正確。“轉業”是指原有的福報,因作惡而發生轉變;或者是原有的惡報,因忏悔、止惡、行善、念佛而發生轉變。這時被轉變的業報,或者由重轉輕、由輕轉無;或者現報轉為後報、後報變為現報;或者根本斷滅,或者暫時中止而隱伏,以後遇緣仍會再發。情形復雜,無法一概而論,也不是簡單幾句話可以說得明白。
這一個特性與世俗上的情形大不相同。世上有錢、有地位、有勢力的人犯了罪,只須花大筆錢,買通貪官污吏,就可免除應受的刑罰。但天地大公無私,因果律之前,不分貧富貴賤一律平等,善惡不能隨便抵銷,有錢有勢者做了惡業,無法用金錢改做善事以求抵銷應受的惡業。否則有錢勢的人,大可有恃無恐,做盡傷天害理的事,然後花錢做做善事,就可消災,免受惡報,如此一來那有公平可言。
不過,佛出世的目的,是為了拯救眾生出離苦海,當然也慈悲的替未信佛法、不明因果、犯下大惡重罪的人,指引了一條悔過向善的路。因此在符合相當條件之下,業報可以轉變。如此一來,受到惡報、陷於痛苦絕境的人,也有了一線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