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藏經》上講“五無間地獄”,第一條就說“不孝父母,或至殺害,當墮無間地獄”,由此可見不孝父母是墮落地獄的第一根本業因。
有道友問,我對自己的爸爸媽媽很孝順,對其他的爸爸媽媽不孝順,這樣我算孝順父母嗎?道友們要清楚,《地藏經》講的並不是孝養我們的生身父母,孝養我們身邊的公婆,不是這個意思。以前在道場給道友們分享過,孝養我們的生身父母,孝養我們身邊的公婆,那是本分。而《地藏經》上說,要孝養父母,是要以同樣孝養父母的心,對待所有一切的眾生,這才叫做孝養。認識不認識的都要去孝養,有這顆心。有了這顆心,才不會去殺害他。所以很多人以為把自己生身父母,孝養好了,這樣就叫孝道,錯了,這是本分而已。
換句話說,傷害眾生,對眾生不恭敬,統統屬於不孝父母。以這個標准來說,以《地藏經》心地法門來說,很多人多多少少都傷害過眾生,傷害眾生就是不孝父母。所以釋迦牟尼佛看到白骨,跪下去磕頭,弟子問他,您是佛陀,怎麼給白骨頭磕頭呢?釋迦牟尼佛說,它曾經是我的父母。你看墮落地獄的第一條根本。這樣說起來,殺害眾生,就是殺害父母,殺害眾生就是殺害諸佛,這是《地藏經》的標准,墮落地獄以後千萬億劫,求出無期。我們有沒有犯過?犯過。怎麼辦?忏悔。忏悔就是改過。
所以諸位道友,佛說的南閻浮提眾生“起心動念,無不是業,無不是罪”,這是真實的。這樣說起來,大家以後一定要認認真真去平等的禮敬一切大眾,我們是學作佛的,是要來斷惡修善的。當然,不是每個人都想這樣做的,記住,不要跟別人共業,誰聽佛陀的勸,誰出去。誰不聽佛陀的勸,因果自背,因果自負。
當然,還有一種違背父母的情況也算是不孝父母。舉個例子,有位媽媽臨終之前交代兒女說,我老了,一定用佛教儀軌,來給我火化,給我助念。兒女子孫都同意了。有一天,媽媽死了,居士來給她助念,都被兒女趕走了。居士就說,你媽媽有交代要助念。兒女則說,那是我媽媽,不是你媽媽,你們趕快走,我們自己處理。然後用在家的方法,該喝酒的喝酒,該吃肉的吃肉。有一些人問他,你媽媽遺囑明明有交代,不要用世間的方法來做,你們為什麼違背母親的遺願呢?這些兒女說,我給人家隨禮,我媽媽死掉以後,用佛教儀軌,我那些錢怎麼能收回來呢?
你看,媽媽死掉,還要掙她一把。他沒有考慮到媽媽的遺願,沒有考慮到媽媽墮落到哪裡去,不管了。所以這種兒女都是冤親債主,也屬於不孝父母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