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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食肉之事,為大罪過。食肉之人,為真羅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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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者以忠恕胞與為懷,必須推己及人,以至於物,方有實際。釋氏以慈悲濟度為事,是故憫諸物類,皆具佛性,欲行救援。無奈世人殺生食肉,相習成風,不知其非。致使生生世世,展轉互殺,了無已時,可不哀哉。須知人與物類,同此血肉之軀,同此靈知之性,同生於天地之間。但以彼此宿世罪福不同,致使今生形質靈蠢各異。以我之強,陵彼之弱。以彼之肉,充我之腹。快心樂意,謂為福報。而不知其福力一盡,業報現前。墮彼異類,受人殺戮時。則身不能敵,口不能言。中心憂懼痛楚,方知食肉之事,為大罪過。食肉之人,為真羅剎。雖欲不令人殺而食之,不可得也。故楞嚴經雲,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啖。惡業俱生,窮未來際。又況多劫以來,更互相生。既無道力以行救濟,忍使彼受刀砧極苦,我享口舌滋味乎。入楞伽經,世尊種種呵斥食肉。有雲,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在生死中,輪回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屬,乃至朋友親愛侍使。易生而受鳥獸等身,雲何於中取之而食。凡諸殺生食肉之人,若念及此,當即怵然驚,憬然悟。寧可自殺,不能殺一切物矣。

  節選自《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第三》:“新昌大佛寺修築放生池募緣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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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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