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部行部等下續部將自己與本尊執為賢劣,也有淨穢取捨的分別貪執。在有這樣分別取捨的情況下,卻去做一些清淨平等無取無捨的境界中才能做的事情,如降伏、雙運、飲酒、食肉,享用五種肉和五種甘露等。他們的證悟沒有達到這個境界,卻做這些沒有取捨、沒有分別的行為,真是瘋狂的行為。這難道不是佛陀在諸經續中再三譴責的對境嗎?印藏所有的大德高僧都異口同聲地呵責這種人和這種現狀。
“或者如同下續部,貪執取捨之同時”:“下續部”就是指事部、行部。有分別執著叫“貪執”。 他們有好壞、清淨不清淨、正確不正確的分別執著,也是有取有捨的。
“行持等性取捨行,雙運降伏酒肉等”:在有這樣分別取捨的見解前,卻去做清淨平等無取無捨的境界裡的一些行為,如降伏、雙運、五種肉、五種甘露等。
“未證瘋狂之行為,豈非成為呵責處?”“未證”指他的證悟沒有達到清淨平等無取無捨的境界。他們的境界裡是有分別,是有取捨的,所以行為就必須有分別取捨,不能做那些降伏、雙運、酒肉等無取無捨的行為。因為見解沒有達到這個地步,若是這樣做,就是瘋狂的行為。印藏所有的大德高僧都異口同聲呵責這種人、這種行為,不應該有這樣的現狀。為什麼?你的見解沒有達到那種境界,但是你的行為卻達到了,你的見解和你的行為是不相符的,這就是“瘋狂行為”。
格魯派所承許的“事部等下續部和無上瑜伽部的見解同一”的觀點也是不成立的。若都是在最高的境界裡,即一切都證悟清淨平等圓滿的境界,這個時候是無取無捨的。既然事部和行部的見解也已經達到最極點了,那為什麼他們不能做這些最極點的行為呢?就是因為他們的見解沒有達到這個地步,他們的境界裡還有分別取捨,所以行為必須有所取捨。若是這樣做,那就是一種瘋狂的行為。那不是一個瑜伽士、一個真正成就者的行為,那是一個瘋子的行為。瑜伽士、成就者和瘋子有什麼區別?一個是有智慧的、有證悟的,一個是沒有智慧、沒有證悟的。顯宗及密宗裡事部、行部、瑜伽部都不能這樣做,這也是境界、見解的問題。
有些人說,密宗裡可以喝酒,可以吃肉,可以降伏,可以雙運。這都是不合理的,都是“呵責處”。
即使見解能夠達到無分別、無取捨,但是此時行為還是不能隨便。雖然對自己來說無所謂,已經不會受任何影響了,但是還要考慮眾生,還要以悲心度化眾生。你成就的是法身佛和色身佛的二身果位,這個時候你還得以悲心來度化眾生,你的行為一定要和眾生的相續相應。若是你的行為與有緣眾生的相續不相應,那你就度化不了他。佛菩薩有四種度化眾生的方便,其中有同行、共事,就是要和他是一個行為,和他一起修。比如雖然他是小乘的,你是大成就者,但是這個時候你不能用你的見解和行為來調伏他、度化他,你表面上也要站在聲聞的見解上、羅漢的境界裡講,行為必須也要行持相應境界的行為,這樣才能夠度化他,否則根本度化不了。
“我是一個瑜伽士,是一個成就者,我可以隨便了,可以喝酒,可以吃肉,可以通過各種咒去降伏。”這都不能隨便!密宗裡是有降伏法,但是最終真正要降伏的是煩惱、二執。我們的《簡供》裡也有降魔,不是要降伏這些可憐的眾生,不是要去傷害他們。你雖然有一些法力、咒術,你要以這些去降伏自己的心魔,降伏佛教的敵人、惡魔,但你不能去傷害這些可憐的眾生。酒肉也要注意。即使你現在可以吃肉喝酒了,但是你也不能這樣表法。你得考慮周圍這些眾生能不能接受啊,你這麼做對眾生有沒有幫助啊?若是眾生接受不了,對眾生沒有幫助,就不能這樣做。我們會供的時候,原來應該有酒肉的,但是現在我們不供酒肉。為什麼?現在所化眾生多數都不能接受。所以我們有這樣的觀念就行了,沒有這樣的行為也不會有事的。
什麼叫方便?主要是你沒有成就的時候讓你自己成就,成就了以後你得去度化眾生,讓眾生成就,這個時候你要考慮的是眾生而不是自己。剛開始要考慮自己,你自己成就最終也是為了眾生,但是這是間接為眾生,直接為自己;最後你直接是為眾生的,間接是為自己的。這樣去利益眾生,功德會越來越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