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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罪人的理解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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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看報紙,重慶市民上街放鞭炮,不是過節,是為慶祝一個人死。這個要死的人,是文強,重慶市公安局局長。

為一個人死而感到高興,以至慶賀,從佛教的眼光來看,這恐怕是缺少慈悲心的體現。我知道有人會反問:此人極大地觸犯國法,可謂罪惡滔天,理應伏法,這與是否有慈悲心有何關系?難道佛法的慈悲就是通過無原則寬容乃至縱容惡人來體現的?

轉變一個觀念很難,更可況殺人償命、以死刑來震懾犯罪,也算是幾千年中國司法的傳統了。只不過這種震懾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還不能輕易下定論。朱元璋當年駭人聽聞的“剝皮實草”並沒能換來官府的清廉。是殺雞給猴看的做法更有意義,還是盡快完善監督機制,給媒體、給官員周圍的環境以更大的自由發言權以便最大限度地避免官員犯罪更有意義?有一則佛經上的公案:

《華嚴經·入法界品》這樣說到:無量劫前有一國度,國王名曰:勝光。時世人民壽一萬歲,其中多有殺、盜、YIN佚、妄語、绮語、兩舌、惡口、貪、瞋、邪見、不孝父母、不敬沙門婆羅門等。時,王為欲調伏彼故,造立囹圄,枷鎖禁閉,無量眾生於中受苦。

王有太子,名為:善伏,端正殊特,人所喜見,具二十八大人之相。在宮殿中,遙聞獄囚楚毒音聲,心懷傷愍。從宮殿出,入牢獄中,見諸罪人杻械、枷鎖遞相連系,置幽暗處,或以火炙,或以煙熏,或被榜笞,或遭膑割,裸形亂發,饑渴羸瘦,筋斷骨現,號叫苦劇。太子見已,心生悲愍,以無畏聲安慰之言:“汝莫憂惱!汝勿愁怖!我當令汝悉得解脫。”便詣王所而白王言:“獄中罪人苦毒難處,願垂寬宥,施以無畏。”

時,王即集五百大臣而問之言:“是事雲何?”諸臣答言:“彼罪人者,私竊官物,謀奪王位,盜入宮闱,罪應刑戮。有哀救者,罪亦至死。”時,彼太子悲心轉切,語大臣言:“如汝所說,但放此人;隨其所應,可以治我。我為彼故,一切苦事悉皆能受,粉身殁命,無所顧惜,要令罪人皆得免苦。”

我第一次讀這品經文,是在一所寺院開辦的華嚴法會期間。當時大眾誦完,法師讓大家談體會。我第一個舉手:“法師,我有個問題。這位太子如果把這麼多罪人都放了,那他們到了社會上,還不繼續擾亂治安?那太子到底是在做好事還是……”話音未落,法師那邊的斥責聲已響起:你這是來學佛呀,還是准備探討如何執行法律才最恰當?佛經給我們提示的是一種積極的、慈悲的取向,你怎麼一下子就從相反的方面考慮問題呢?

我頓時傻在那裡。

犯人所犯是社會之罪,他理應受罰。但社會有社會的規矩,佛法也有佛法的要求。佛法的要求其實也簡單:就是在別人受難時,我們盡可能幫助、疏解,即使不能真正解決他的困難,也應心存憐憫。一個人侵害了另一個人,對於被侵害人我們當然要去幫他;而當侵害人的人被抓住被判刑要失去生命時,這時他變成了受難者,我們此時是不是也應對他進行幫呢?

有罪之人是否應該得到我們的慈悲心、寬容心?答案如果是否定的,那麼證明我的慈悲心、寬容心還是有條件的,這種有條件的慈悲與寬容是否隱藏著某種討價還價的性質?是否還是真正意義上的慈悲、寬容?

你悲憫地獄、餓鬼、畜生道的眾生嗎?他們可是都是犯了大罪的呀!而我們不會到地獄的油鍋前去放鞭炮,到餓鬼、畜生面前鼓掌喊好,說“活該,你罪有應得”。那麼我們為什麼在一個同類遭受處罰時,就無比歡喜雀躍呢?其實要知道,我們要發菩提心,行菩薩道,這才是我們千載難逢的修行對鏡呢!佛菩薩的六度萬行都須對境才有成立的可能性:沒有三寶,如何供養?沒有父母師長,如何孝敬:沒有怨敵,如何忍辱;沒有窮苦之人,我們可能連布施的概念永遠也不會理解。沒有畜生,我們如何放生?那麼同樣,沒有行惡墮落的眾生,我們如何喚醒內在潛藏的愛與慈悲?

正如《普賢行願品》裡說的:因於眾生而起大悲,因於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覺。……一切眾生而為樹根,諸佛菩薩而為華果,以大悲水饒益眾生,則能成就諸佛菩薩智慧華果。何以故?若諸菩薩以大悲水饒益眾生,則能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是故菩提屬於眾生,若無眾生,一切菩薩終不能成無上正覺。

可見,如果沒有這些苦難眾生的慈悲示現,我們的修行幾乎一天也進行不下去。眾生以他們的窮困、病患、愚癡、生死之苦相激發著我們的出離心和慈悲心。生命對任何一個人都是寶貴的,即使對於一個做了錯事的人也一樣;生命對於一只螞蟻、一只蟑螂來說都是崇高的,都是應該存留的,更何況對於一個人!

如果我們曾放生過魚蝦、烏龜,乃至蛇、蛤蟆、田螺,我們為什麼不能放生一個人呢?即使國法不會饒恕他,至少我們可以在內心裡憐憫他、寬容他。一只籠中待剝皮的狐狸、一頭已拴好了四蹄待割喉放血的牛,都是前世惡業成熟,即將感果被殺來酬業了。從因果的角度看這都是它們應得的下場,但我們不會因此而放棄對它們的救贖,不會說它們被抽血斷筋是理所應當的,更不會找鞭炮來慶祝它們的被殺,我們會視這樣的場面為悲慘,並勞心、勞力、勞財去盡力解救。

對一頭不會說話的豬、一條外表駭人的蛇,我們可以大發慈悲,那麼對於一個同類的人,我們為何懷疑了、冷漠了?如果是這樣,那表明我們所謂的慈悲心還只是一種為達某種目的而做的標簽而已。

在佛教五戒中,不殺生是第一條,“勸贊人死”正是屬於殺生范圍的。習慣於圍觀喊好湊熱鬧的國人,對此可能是沒有意識到。倒是西方的文化可以給我們提供很好的榜樣參考。

1991年,中國留學生盧剛在愛荷華射殺6人,遇難者之一安妮·克黎利博士是副校長。案發後,她的三位兄弟以她的名義捐出一筆資金,成立安妮·克黎利國際學生心理學獎學金基金會,用以安慰和促進外國學生的心智健康,減少此類悲劇的發生。安妮的三兄弟在給盧剛家人的信中寫道:“安妮相信愛和寬恕。此刻如果有一個家庭正承受著比我們更沉重的悲痛的話,那就是你們一家。我們想讓你們知道,我們與你們分擔這一份悲痛。我們失去了自己的姐妹,盧家也失去了自己的一位兒子和成員。周五的血案是共同的悲劇、共同哀怨。讓我們和你們一起祈禱,願悲傷解除,讓和平與信任早日來臨。”

2007年5月,弗吉尼亞,韓國學生趙承熙,連同他射殺的32個無辜生命,一起在那片寬闊的綠地上受祭奠(趙在射殺他人後,自殺)。發起這個行動的是一位美國女生。美國人原諒了趙,無人去毀壞代表趙的第33塊石頭。同學在墓碑上留下紙條:“你沒能得到必要的幫助,我們感到悲哀,希望你的家人能得到安慰並盡快恢復平靜”,“今後如果能看到像你一樣的孩子,我會對他伸出雙手,給予他勇氣、力量,讓他的人生更美好。”《菩提道次第廣論》有:於能殺害怨敵之家,無穢濁心說利益語;於極鈍根心無疑慮,誓受疲勞,為說法語,令攝善法;於其谄詐欺二師等,行邪惡行諸有情所,無恚惱心說利益語,於此難行愛語,亦當修學。自己的親人、同學被殺,還要去安慰殺人者的親人、撫慰殺人者的靈魂,這算是標准的“難行愛語”了吧。

2000年4月1日深夜,在南京,4個失業青年持刀殺害了屋主德國人普方及其妻兒共四口人,凶手很快全部被抓獲。普方先生的母親也隨即從德國趕到南京,在了解了案情之後,老人作出一個讓中國人覺得很陌生的決定——她寫信給地方法院,表示不希望判4個年輕人死刑。德國沒有死刑,我們會覺得,他們的死不能改變現實”。在當時中國外交部的新聞發布會上,也有德國記者轉達了普方家屬希望寬恕被告的願望。外交部方面回應中國的司法機關是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來審理此案的。最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4名被告的上訴,維持死刑的判決。

前兩年聽說已經有人提案中國司法廢除死刑,相信國人乍一聽頗為詫異:沒了死刑,那壞人還不更為所欲為了?這已經是一種民族文化的習慣心理了。這種邏輯依賴於一個假設前提:死刑可以讓社會更趨安康,讓人民更安分守己。那麼我這時要問了:德國沒有死刑,是德國社會更文明、政府更廉潔呢?還是擁有死刑的中國?這個對比至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死刑,與社會平安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進一步,如果我們承認眾生同體、萬物互相作用這一佛教思想的話,就該承認,每一個個體的受苦沉淪都會影響我們的快樂指數,因為不管你願意不願意、承認不承認,眾生的業是牽纏在一起的。於是,我堅持認為,就像古代抓住俘虜要慘殺以表戰功,到了現代戰爭就要優待俘虜是一種進步一樣,從殺人者償命到廢除死刑,也是人類進步邁向更高文明的一條必由之路。這其實也是讓自己更快樂的一個方式。

《普門品》中有這樣一段經文:或遭王難苦,臨刑欲壽終;念彼觀音力,刀尋段段壞。或囚禁枷鎖,手足被杻械;念彼觀音力,釋然得解脫。記得最早看到這句偈頌時,不免問自己:如果那個人真的犯了國法,那菩薩也會去解救他嗎?我接著反問自己:如果一個孩子不聽媽媽話,非要去河裡游泳,結果沉下去了,那這位媽媽會不會站在岸邊說“活該,誰讓你不聽我的話”呢?答案是:不會,無論當初這個孩子怎樣地忤逆,媽媽這時也要去救。而菩薩對眾生的悲心,又何止於此啊!《地藏經》於是也就有“不問有罪無罪,悉得解脫”之大慈悲承諾。

如果對他人有足夠的愛心,就不會樂得他人死,以至動辄“拍手稱快”。生命的被剝奪,總是一件讓人心生憐憫的事啊!

 (載於2010年第5期《淨土》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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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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