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典出於大乘佛經,盛行於中國內地,西藏亦然,也流傳於日本和鄰近的韓國與越南等地。放生的活動是基於眾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以及輪回生死的因果觀念。所謂「吃它半斤,還它八兩」。放生一事.本意是為了感發世人戒殺護生之心.實行自己恻隱不忍之念而已。每一個人的善根都是不一樣的。縱然不能全部感動他們,但是只要感動一人,此一人一生中即少殺若干生命,況且不止感動一人呢! 又放生者應該吃素.這樣就可以以吃素的利益,與一切有緣人說。如果仍舊食肉,放生之功德也是不可思議的.但自己言行自相矛盾,別人又何能受到勸化呢?如果能夠既戒殺又放生護生,當然功德倍增,此等感應靈驗的事例,史不絕書。
如一九七四年越南淪陷後,向外流亡的難民一波接著一波,其遭遇有幸與不幸。有的未及逃出越南境內,又被抓了回去;有的在海上漂流,葬身魚腹;有的雖然逃出越南,但無收容之所,甚至被遣送回去。不過,根據逃亡成功的難民所述的經驗,如果達不成逃出越南的目的,可以請國外親戚或難民自己買鳥或魚類放生,只要一次或兩次就會見效,順利成行。
在《雜寶藏經》卷四記載:有一沙彌的師父見他七日之內壽命將終,要沙彌返回俗家,七天之後再來,但沒有說明原因。他在返家的路上,看到一處池塘缺口,池水灌入池邊的蟻巢,眾蟻慌張奪路逃生。但是螞蟻逃生的速度那有池塘缺堤那麼快速?眼看無數螞蟻即將淹死,沙彌就用自己的袈裟包上土,把池塘缺口堵住,救活了所有的螞蟻。過了七天,沙彌在俗家玩得無聊,又回到他師父跟前。師父一見,覺得驚奇,問他這幾天之中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沙彌以為師父說他犯了戒做了壞事,非常恐懼,答說什麼也沒做。師父是羅漢,即用天眼觀察,知他是做了一件小小的好事,那就是救起被淹的螞蟻。後來這位沙彌轉夭為壽,得以長命終老。
放生的根據,最為佛教徒所熟悉的,有兩部經。一是《梵網菩薩戒經》,其中提到:「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是故六道眾生皆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若世人見殺畜牲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
另一部《金光明經》卷四〈流水長者子品〉,也提到有關釋迦世尊往昔行菩薩道的一段記載:當時世尊名叫流水長者子,有一天他經過一個很大的池沼,時逢天旱,而且有人為了捕魚,把上游懸崖處的水源堵塞,使得池中水位急速下降。長者子眼見上萬大小魚類瀕臨死亡邊緣,又無法從其上游決堤引水,於是為了救活魚群,不得已向當時國王請求派二十只大象,用皮囊盛水運到池中,直到池水滿足,並且飼以食料,方才救活這些魚群。
《梵網戒經》是放生的理論依據,《金光明經》則是開設放生池的依據,其他大乘經如《六度集經》卷三,有贖鱉的放生記載,而另外玄奘三藏《大唐西域記》卷九,也講到雁塔的故事。如傳說在中印度摩揭陀國有一個小乘的寺院,住著若干小乘比丘,他們本來不禁三種淨肉;所謂三種淨肉,是指不見為己殺、不聞為己殺、不疑為己殺的肉類。有一天,一位比丘沒有得到肉,正好有一群雁從天空飛過,他就向雁群禱告說:「今日有僧缺供,大菩薩你應該知道時間了。」雁群應聲自動墮地而死。比丘本來不信大乘,不相信雁是菩薩,所以用戲言來調侃大乘,想不到那一群雁就是菩薩顯現而來感化他們的。小乘比丘慚愧不已,互相傳告:「這是菩薩,何人敢吃?從今以後,應依大乘,不再食三種淨肉。」並且建塔營葬雁體。
可見,放生是從戒殺而衍生的,也可以說,戒殺的進一步必定是放生。戒殺僅是止惡,是消極的善行,放生救生才是積極的善行;如果僅僅止惡而不行善,不是大乘佛法的精神。因此在中國,從北齊蕭梁以來,便提倡斷肉食、不殺生;且放生的風氣也從此漸漸展開,從朝廷以至民間,由僧眾而至俗人,都以素食為尚。而歷代政府為了表示推行仁政,年有數日也定期禁屠;而從中央以至地方,或者為了祈雨禳災,也都有放生禁屠之舉。如梁武帝就曾下诏禁止屠殺生命以祭祀宗廟;梁代慧集比丘,自燃兩臂游歷諸州,以乞化所得贖生放生;
陳隋時代的著名佛教領袖,天台宗四祖智者大師見臨海漁民捕魚殺生,大起慈悲,募集善款購買臨海一所作放生池,兼為漁民講經說法,漁民聞法後相繼改行轉業,好生從善,並獻臨海江滬溪梁六十三所,達三四百余裡,全部作為放生池。現在的杭州西湖,就是大師當年所創的古放生池。
此後由唐至宋及明,無不盛行放生。如唐肅宗時,刺史顏真卿撰有《天下放生池碑銘並序》。宋朝的遵式及知禮兩位大師,也極力提倡放生。
明末蓮池大師雲棲株宏是歷代高僧之中提倡放生最積極的一位。他在《竹窗隨筆》中有〈如來不救殺業〉、〈食肉〉、〈齋素〉等文;又在《竹窗二筆》中,寫有〈衣帛食肉〉、〈戒殺延壽〉、〈放生池〉、〈醫戒殺生〉、〈因病食肉〉等篇;在《竹窗三筆》中,也有〈殺生人世大惡〉、〈殺生非人所為〉、〈人不宜食眾生肉〉等文,鼓勵戒殺放生。除了素食的文字之外,他也寫了〈放生儀〉及〈戒殺放生文〉,以備大眾於放生時,對所用儀式有所依准。在現代人中,有弘一大師書、豐子恺畫的《護生畫集》計六冊;另有一位蔡念生運辰居士,一生提倡戒殺放生,他編集了歷代有關動物也有靈性和感應的故事,成為一書,名為《物猶如是》。
不過,現代社會科技進步,人口密度膨脹,生活空間縮小,要想求得一個絕對安全可靠的放生池和放生區域,是相當困難的。其難處除了漁、獵的網捕射殺與打撈之外,也有自然環境的限制。如今日的台灣與美國,只有野生動物保護區。此外,有人基於愛心或保護自然環境的立場,勸導社會大眾不要亂捕濫殺,以免破壞生物互相生克的自然協調,也是為了挽救稀珍動物瀕於滅種的危機,這些跟佛教放生的本意雖相應但不相同。如果我們僅把要放生的生物無限制地流放在自然景觀動物保護區,到了飽和程度,也會有人以控制繁殖和適量的捕殺等方式來調節其生活空間的。
因此,我們到哪兒放生?如果是魚,有人用鉤釣、網撈;如果是鳥,有人用槍射、網捕。今日的魚市場和鳥店,所售的商品有些是野生的,有些是來自人工繁殖的魚池和鳥園。它們都有各自生存的習性,有些根本沒有適應自然環境而自求生存的能力。一定的魚類必須生存於一定的水質、水深和水流的環境中;買淡水魚放於大海,買海魚放於淡水,都是大問題。如果是鳥園繁殖的鳥類,它們不曾在自然界覓食,便可能甚至不知草叢樹林間的草種樹果等也可以作為食物;如果放之於原野,不是饑餓而死就是被其他動物或鳥類捕食而亡。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否還需要放生?是否還應該放生?
這確實是非常不幸的事實,自然環境的限制使得放生運動越來越困難。不過,放生的本意在於當下放生的念頭,如希望被放的生物能夠延長壽命;至於能夠延長多久?我們必須盡到研究、考慮和照顧的責任。比如說,要放鳥類,就先得考慮放什麼鳥、在那兒放、什麼時候放,才比較安全有效;放生魚鱉水族,也當首先研究觀察它們的生態、習性和來源,然後選擇最適當的時機,放到我們覺得最安全適合的地方。如果不能求得百分之百的可靠,有百分之五十也不錯,即使今天去放生,明天它們又被抓,也是無可奈何的事。
對此,印光大師也有精辟的開示:“大魚食小魚.固有此事。放之又遭捕.亦不能無有。若謂小魚被大魚食盡無余.則無此事理。放者盡被人復捕去.亦無此事理。何得如是過慮。譬如救濟難民.或與一衣.或與一食.亦可不至即死。在彼則當曰.此一衣一食.何能令彼終身溫飽.與之有何利益。不如令彼凍餓而死.便可不至長受凍餓矣。又如強盜劫人.有力者為之捍御。彼將曰.汝若能捍御彼一生.則為甚善。唯捍御一時.究有何益。反不如任被搶劫一空.後來不至再被搶劫之為愈也。父母之於子.常常撫育.而慈母不能撫身後之子。彼將謂.既不能撫育.不如殺之之為愈乎。君子修德.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彼必期於萬無一失.方肯行放生.則令世人盡壽皆不行戒殺放生之事矣。其人將來必膺萬無一人能救己於死也.哀哉.痛哉。"
我們的目的是為啟發增長放生者的慈悲心和對眾生的救濟心,至於被放的眾生,也有它們自己的禍福因果和因緣。若在放生時,沒有存心讓它們重遭羅網而受刀俎之苦,且開示被放的眾生,為其說三皈、講佛法;發願回向,它們也能從此脫離異類身,轉生為人,上升天界,往生淨土,發菩提心,廣度眾生,早成佛道。我們但求能盡心而為,盡力去做就好。
附:放生應注意的事項 (印光大師)
1、(印)光一向不主張於佛菩薩誕期,及各朔望好日期放生。此事已成鐵案。捕生者特為放生者多捕,則買而放者,亦多有因放而捕來耳。然人情多好名,此各日放生則有名。又人情多以因循了事,若不於此各日放,則便不肯特為買放矣。光雖為人如此說,究亦只成空談。
(筆者注:切不可與販賣者提前預定放生物品種、數量、金額等,這樣可能會促使販賣者特地去捕捉,放生的目的將會適得其反,達不到慈悲救生護生的目的了!)
2、買物放生,須善設法,勿立定期,勿認定地,勿議定物。隨緣買放,生得實益。若定期,定地,定物,則是促人多捕矣。買牛,羊,豕,須有常年草料費,為數甚巨。然每有放者,或不納費,則須辦者代買。似宜以資交辦理之人,令彼隨意,或買生物,或買草料,為合宜耳。師壽之勸人放生文,甚好。但當以勸人戒殺吃素,護惜物命為事,則不費錢財,不招多捕,其功德甚大。
3、放生之款,用於放生之各種零費,只期自己無有他用,固無所礙。然亦不妨於眾集時,為眾說明。則自他俱可無慮矣。
4、放生者,但以不忍殺生為念,不能計及彼之食生物與否。魚多食小魚及小水蟲。若如所論,則放一大魚,必日殺無數小魚水蟲,則放一以殺多,是放之功少過多也。然穿山蛇獺,究無幾何。既不能盡生物皆買放,則似宜從緩,庶免閒議。
(筆者注:參考印光大師這一段開示,既然不能買完所有市場上的生物來放生,那麼對於外來入侵物種,如巴西龜等生物,若無合適的放生環境,特地買來放生亦似宜從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