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遠心行善必獲善報
為什麼有些人做善事後很快就產生感應,甚至發生奇跡,而有些人卻毫無作用,根本沒有善報?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乃是一般公認的現象,並沒有錯。問題乃是在一個人所做所為是不是真正的善,或真正的惡,必須分辨清楚,才能正確的定論。
例如一個法官鐵面無私,執法如山,毫不接受罪嫌家屬的關說,做事絕不徇私。又如一位老師在監考時非常嚴厲,一發現違規即照章處罰,這種‘惡’便不是真正的‘惡’。
反之一位法官如果對任何人都很隨和,對罪犯的判決和處罰也非常具有‘人情味’,處處予以通融,則這種‘善’也不一定是真正的‘善’。因此這些人將來的果報也就常常不符合一般人所想像的那樣。此外,為何有些人行善後不覺得有善報?這可能有下列幾個因素:
(1)此人可能業障很重,因此所做的一些布施與過去的業障相較,簡直還不成比例,這時自然就會不能產生明顯的效果,正如一個曾經貪渎或倒會幾百萬元,後來捐了幾千元或幾萬元作善事,便想獲得善報是一樣不切實際,因此必須長遠布施行善,持之以恆,將來才能收到真正的效果。
佛家曾雲:‘為善必昌,為善如不昌,其身或祖上必有余殃,殃盡乃昌;為惡必殃,為惡如不殃,其自身或祖上必有余昌,昌盡乃殃。’一個人為善為惡之後,有時未能立即獲得應有的報應,其理由也在此。
(2)所作的善事可能並非真正的‘善’。所謂‘善’應該是純粹出於‘利他’的動機,為解救別人的不幸或痛苦才不顧一切的施予援手,完全不考慮作此事後,將有何種的‘回報’,或對自己將有何種的‘好處’。
如果在布施時,一再考慮‘自身的好處’,甚至只是存心沽名釣譽,那麼基於這種‘自私’的動機,則布施的意義就不一樣,將來的‘果報’自然也就大打折扣,因此行善時最好不要心存回報。這種不求善報的布施,事實上反而能獲得更大的‘功德’,以及更多的善報。
(3)如果經常布施行善,固然功德不少,然而也可能平時由於不大注意而造成了身、口、意各方面的一些業障,(例如曾經出手傷人,做事害了人,或不修口德,使人名節受損,或心中常有貪婪、嫉妒、嗔恨等等不良的雜念,或對父母不孝,待人不仁不善,或縱狗傷人,或缺乏公德心,造成噪音毒氣、廢水等等各種的公害,其他類似之事等等)因此‘一惡破九善’‘火燒功德林’善惡兩者互相抵銷,結果也就毫無功德可言。
正如一個人,經常在銀行存款,然而一方面卻也不斷開付支票,結果到月底結算,銀行存款所剩無幾,甚至有時還會透支的現象一樣。因此為人不僅要盡量行善積德,而且平時更要注意修持或嚴守戒律(不殺盜YIN妄酒等等)以免造成惡業抵銷善行,正如一個人除了要努力工作增加收入外,還要注意減少無謂的支出,這樣才能增進財富,道理完全一樣。
因此修福與修慧兩者都很重要,應該同時並重,不可偏廢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