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慣一:充當審判官
夫妻間出現問題時,一方總是將自己的標准作為客觀標准,因此他或她在這件事就不可能有錯誤,那麼自己就可以“審判官”的面目堂皇地指責另一方。
習慣二:模糊的要求
不把話說清楚,是不少人的習慣,他們習慣於用一種模糊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感情和要求。比如:太太向丈夫要求“我想要你哄我開心”,丈夫很難把握分寸,而一旦太太不開心了,丈夫就“犯錯誤”了。
習慣三:上綱上線
“你從來就沒准時過!”“你總是冷落我!”“你永遠也不可能做好!”面對問題時,很多人經常不自覺地使用加強程度的詞,這些話很可能將一個簡單的小分歧升級,並且激怒對方,而使交流無法正常進行下去。
習慣四:威脅
“如果你再晚回家,咱們就離婚!”將感情當成一種威脅的工具,如果再付諸於行動,只能使對方更加輕視你,使雙方的關系陷入更深的惡性循環。
習慣五:期望過高
婚姻中的很多矛盾是由於其中一方的期望值太高而造成的。比如,太太因為究竟選擇在哪家餐廳吃晚飯的問題責怪丈夫,女士往往在就餐前心中就已經對餐廳有所期待,也許她認為餐廳只分成兩類:一類是浪漫的,另一類是不浪漫的,如果丈夫帶她到“不浪漫的餐廳”就餐,那麼丈夫就該受到指責?
習慣六:回避
兩人溝通時,一方不敢面對本該自己承擔的責任,而是千方百計地找些毫無意義的借口,比如:“如果那天沒下雨,事情就不會是那樣的結果了!”“他們不讓我走,所以我回來晚了!”“全是我的錯,這下你該滿意了吧。”等等,其實都是在回避,甚至在拒絕有效溝通。
習慣七:輕易發怒
本來可以通過平心靜氣地交流,就能夠輕易解決的事情,卻在還沒有說清楚雙方真實想法的時候,就進行不下去了———其中一方的態度是“不要聽、也不要說什麼”,並且他或她顯得很沖動。其實發火是逃避責任的一種方式,“發火”會讓他或她感到輕松。
習慣八:消極的語氣和肢體語言
在兩個人的對話中,其中一人說話的語氣和肢體語言很容易給對方造成壓力、感到不舒服。輕蔑的笑、緊皺眉頭、交叉雙臂、厭惡的眼神等等,都會大大降低溝通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