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真堪布宣講於2016年9月7日
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此處所講至尊文殊菩薩之化身薩迦班智達所著,有十一品內容的這部《量理寶藏論》。
全論分三:一、入論分支;二、真實論義;三、造論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實論義)分二:一、從總反體抉擇所知;二、決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從總反體抉擇所知。分三:丙一、所知境;丙二、能知識;丙三、彼識知境之方式。
丙三、彼識知境之方式。分四:丁一、總及別之證知方式;丁二、顯現及遣余之證知方式;丁三、所诠與能诠之證知方式;丁四、相屬及相違之證知方式。
丁四(相屬及相違之證知方式)分二:一、總說;二、別說。
戊一、總說:
所有遮破及建立,觀待相違相屬故,
觀察正量法相前,當析相違及相屬。
所有的正量、非正量,所有的遮破和建立,都沒有不觀待相違和相屬的。做任何的建立或遮破都要通過正量。如果果法和因之間沒有相屬,沒有關系,就不可能產生正量。正量要靠相屬關系,所以首先講相屬和相違。
正量和非正量的論述,真因或假因的辨別,都要靠相屬的關系。在一個論述中,因和法之間若是沒有關系,就不是真因,而是假因,不成立相屬。真因引出的是正量,假因引出的是非正量。建立和遮破,都是通過真因、正量來衡量的;正量、非正量都觀待相屬及相違。因此,在觀察量的法相真理之前先要分析相違與相屬。
戊二(別說)分二:一、觀察相屬;二、觀察相違。
己一(觀察相屬)分三:一、破境之相屬;二、建立心前相屬;三、宣說建立相屬之量。
庚一(破境之相屬)分二:一、總破;二、別破。
辛一、總破:
二法不容有一體,一體相屬亦不容,
各自本體而存在,諸有實法無相屬。
一切所知——要了知的一切法,都超不出有實法與無實法的范圍,都歸納於有實法和無實法中。有實法是存在的,在世間是能起到作用的;無實法是不存在的,在世間是不能起到作用的。有實法分異體(他體)和一體。他體就是兩個不同體的實有法,那麼外境中不可能有聯系在一起的相屬,也可以說在自性上不可能有相屬。
相屬也叫關系,它有兩種,一種是同性相屬,一個是彼生相屬,法稱論師和陳那論師都是這樣抉擇的。
其實我們經常說的“關系”,概念很模糊。關系有很多,比如:因果關系、父子關系、夫妻關系、主僕關系等等。有的關系正確,有的關系不是很正確。其中正確的關系,要麼是同性相屬,要麼是彼生相屬。有的是不正確的關系,不存在同性相屬和彼生相屬,並不成立真正的關系,只能說說而已。同性相屬:如柱子和它的無常——柱子就是無常,無常就是柱子。彼生相屬:如種子和苗芽,父親和兒子——苗芽是通過種子產生的,兒子是通過父親產生的。
這裡強調的是外境上不會有相屬,不會有關系;這個關系是由分別心假立的。通過種子可以產生苗芽,但是二者在外境自性上不可能存在關系,不可能有相屬。因為無實法是不存在的,是不起任何作用的,如同兔角、龜毛一樣。但可以由分別心假立的一個相屬關系,這就是彼生相屬。
有實法要麼以一體的方式存在,要麼以多體的方式存在,除此之外沒有別的存在方式。若以一體的方式存在,就不能說自己跟自己成立關系,自己跟自己相屬;若是他體,他體之間都是互不混淆,都在各自的位置上以自己的特征事實存在,所以也不能成立關系,不能存在相屬。
成立關系要靠心識,尤其要靠分別念。若自相上存在關系,那麼即使一個人沒有“煙是由火產生”的常識,在他看到煙時,也會知道煙是從火裡產生的。看到一個事物自相時,就能了知另一個事物,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外境自相上不會存在相屬。
但是章那巴等前因明的一些論師說:相屬在外境上實實在在存在,如通過父親產生了兒子,通過種子產生了苗芽,這都是親眼所見。那麼外境上怎麼沒有相屬呢?外境上不僅有實法有相屬,而且無實法也有相屬。
他們認為若無實法不能成立相屬,會有很大過失。因為用離一多因可以抉擇空性:輪涅一切法,是無實有,離一多的故。“輪涅一切法”是有法,“無實有”是立宗,“離一多因”是因。一切法無實有,這個無實有是個無遮,無遮就是什麼也不存在的意思,即無實法,就像兔角一樣。如果無實法不能跟任何他法成立關系,不能有相屬,那麼在這個論式中的,“無實法”就無法跟論述當中的因(如離一多因)成立關系,那樣的話離一多因就不是真因了。
還有,“離一多因”是萬法不是以一的方式存在也不是以多的方式存在,是無實法,也就是一種無遮,什麼也不存在的狀態。因和立宗這兩個無實法不能成立關系。若是反過來可以有關系,也可以成立相屬,但這也是不可能的。立宗“無實有”反過來就是實有。抉擇勝義谛的時候,實有在世間也是不存在的,所以反過來也不成立關系。那麼,沒有相屬關系的因,就不是真因了。一般通過離一多因是可以抉擇空性的,但事實並非如此。
這是他們認為無實法也有關系,也有相屬的理由。若非如此,離一多因就成了假因,就無法抉擇空性。下面要進行遮破。
無有本體無實法,若有相屬成有實,
何法不捨其他法,即諸相屬總法相,
有實互不混淆故,無實無體故皆無。
駁:這種論調絕不應理。無有本體的無實法如果與他法之間有關聯,有相,那麼它自身也自然就成為有實法了。無實法的本體是什麼也不存在的,所以不可能有同性相屬。假設無實法與他法有彼生相屬,就成為果有實法了。所以無實法是無法成立相屬的。
此外還有過失:本來,任何一法不捨棄他法,與他法有關聯,就是所有相屬共同的法相,有實法也可確定為自他二法。由於自身與他法不會混在一起的緣故而不存在相屬,無實法無有本體的緣故而不存在相屬。可見,事實上,有實法與無實法這兩者在外境上都不存在相屬。
前因明派論師認為,有實法的相屬是在外境自性上存在,並且無實法也有相屬,這都是不成立的。外境上不會有相屬,無實法也不可能存在相屬。這是總破。
辛二(別破)分三:一、破同性相屬於外境上成立;二、破彼生相屬於外境上成立;三、破其余相屬。
壬一:破同性相屬於外境上成立:
一體無有二種法,無有二法無相屬,
是故所作與無常,外境之上無相屬。
作為一個本性的外境自身只是孤立的一法,不能成為兩個法,不可以建立相屬關系。諸如所作與無常,是心中以反體而分的,在外境上面根本不存在相屬。比如自性相屬,不是自己與自己存在相屬,其實所作和無常在柱子等外境自性上以他體方式不存在。所作和無常都指這個柱子,柱子也指這個柱子,外境上只有這一個實有法柱子。但是由分別心可以分別柱子、無常、所作,但不是在外境上存在。
若謂所作及無常,反體於聲不成立,
則成三相不容故,境有同性之相屬。
一實體境雖相同,諸反體於境若有,
反體無關則非因,相屬成果或異名。
雪域派的一些論師宣稱:若是你們說無常和所作不存在相屬,假設所作與無常的兩種反體在所诤事“聲音”上面不成立,那麼以所作的因證明聲音無常的三相推理就不可能實現了,因為它們之間沒有相屬。一般通過所作的理由可以證明聲音是無常的,這種三相推理是正確的。但是按你們觀點,推理就無法實現了。
反體是由心所造作的,心法於外境上不存在,因此外境與因之間的關系具有合理性。由此可見,盡管所作、無常是屬於實體的不同反體,但它們在外境上有同性相屬。這是對方的觀點。他們沒有直接承許外境上有關系、有相屬。雖然反體和柱子在外境上以不同他體的方式存在,但是在外境上都是有關系的。
駁:所作與無常這兩者在聲音的實體上是一體這一點,我們也承認,雖然外境本體相同,但這些作為實體的反體,如果在外境上以不同他體而存在,互不混淆,這樣一來,聲音、無常、所作、都是不同實體,所作就不是建立無常的因了,因為它們之間沒有關系,沒有相屬。
就算是相屬,有關系,但如果是同性相屬,則不僅只有實體一個,而且反體也成了一個。由此,就像月亮與涼光一樣只不過是成了不同的異名。說“柱子、無常、所作”,就好比說“柱子、柱子、柱子”一樣,無常、所作、柱子,在反體上都成為一體了。
如果是彼生相屬,那反體之間就變成因果關系,不是一體了。無常和所作,一個成為因,一個成為果。比如,所作成為無常的因,先有所作再有無常,這就更不合理了,通過所作更不能說明無常。
綜上所述,同性相屬(關系)在外境上不存在。
壬二(破彼生相屬於外境上成立)分二:一、破因果實體相屬;二、破種類相屬。
癸一(破因果實體相屬)分三:一、破因果次第相屬;二、破因果單獨相屬;三、破因果觀待相屬。
子一(破因果次第相屬)分二:一、前後相屬不應理;二、中間連結相屬不合理。
丑一、前後相屬不合理:
非前後則無彼生,若有前後無其一,
是故有實無實法,無有彼生之相屬。
同一時間不存在彼生相屬,彼生相屬肯定有前後次第。如果有時間先後,那麼其中一者存在時另一者決定不存在。因存在的時候果不存在,果存在的時候因不存在;因存在的時候果尚未產生,果產生的時候因已經滅盡了。因和果不可能同時存在,一個是有實法,一個是無實法。有實法和無實法之間怎麼成立彼生關系呢?
外境上沒有相屬,都是由分別心來假立的。世間上的關系也是,比如說夫妻之間的關系。實際上有沒有關系?沒有,只是執著而已。若是不執著,兩個人怎麼能有關系呢?因此,有實法與無實法在外境上都不存在彼生相屬。
丑二、中間連結相屬不合理:
設若宣稱滅與生,存在連結之相屬。
彼若為常非有實,無常則成無窮盡。
外道聲稱:因存在的時候果還沒有產生,果產生的時候因已經滅盡了,這兩者之間存在一個起銜接作用單獨的連結相屬。
駁:如果連結因果的是常法,在因位和果位都存在,顯然它已不是有實法,而作為無有做事能力的無實法,根本起不到連接的作用,因為它是不存在的,如同兔角。
連結因果的這一相屬若是事實存在,那是在因位上還是在果位上?如果都在,那就變成恆常法了,世間若有一個恆常法就會斷滅一切法。若不是恆常的,那肯定會變。連結法若是在因位上,則不可能在果位上存在;若是在果位上,則不可能在因位上存在:這樣還是起不到連結的作用。如果要起到作用,連結和連結之間又需要連結,這樣就無窮無盡了,加再多的連結也不可成立。
子二、破因果單獨相屬:
若謂相互不觀待,火與煙間是相屬。
若爾目睹單一者,亦應決定二相屬。
假設有些論師認為:不觀待彼此二法獨立的火與獨立的煙,每一者上面都存在二者的相屬。
相屬是兩個法的事,尤其是彼生相屬,必須是在實體上安立。但是對方的觀點是在外境上互相不觀待:火是火、煙是煙,種子是種子、苗芽是苗芽,它們都是實有的,各自獨立存在的,但是在外境上、自性上都有相屬。煙就是自性相屬,火就是自性相屬。
若是這樣,假如不知道這種因果關系的人,他看見苗芽就知道是從種子裡產生的,他看見煙就知道是從火裡產生的,那根本就不用“山頂上有火,因為冒著煙”的推理了。知道一法的同時就知道另一個法,這是不可能的事。
子三(破因果觀待相屬)分二:一、破饒益相屬;二、破無則不生相屬。
丑一、破饒益相屬:
因果彼此觀待利,是故相屬不抵觸。
因果有實與無實,所利能利難合理。
一些論師認為:因和果二者可以互相觀待,一者利益另一者,所以它們之間存在觀待相屬(這是比較符合我們的心理,我們也是這樣認為的)。但是這點也不能成立。因為觀待也是由分別心安立的,外境自相上不可能有觀待。
再說饒益。因果二者中一個是有實法時另一個是無實法,所利益與能利益的相屬在外境上存在實在難以立得住腳。
比如因饒益了果,有因的存在才能產生果,因對果的產生起到了一個作用,這叫饒益,這種相屬也是觀待的。觀待不成立,相屬也不成立。所以,饒益也是分別心假立的。怎麼饒益?因存在的時候果不存在,果是無為法,和兔角一樣。你跟兔角怎樣進行作用?若是對無為法也能起到作用,那你就要承許可以在兔角上刷顏色。果產生的時候,因已經滅盡了,這時候因就成為無實法了,跟石女的兒子一樣。如果說無實法能對果起到作用,你就要承許張三的產生是石女的兒子起的作用。外境上不可能存在這種關系。
丑二、破無則不生相屬:
謂無不生是相屬,則左右等成相屬。
外境無則不生屬,依觀實體反體破。
有些論師認為:如果因不存在,也就不會出生果的名稱,這就是一種相屬。
駁:如果這樣,沒有左也不能產生右的名稱,沒有這邊不能存在那邊的名稱。那麼,左邊和右邊、那邊和這邊、長和短也變成了相屬關系。因為它們之間無有一者就不會出現另一者。
對方又進一步說:不僅僅是觀待名言,勝義中也存在無則不生的相屬,事實上也有這樣的關系。
反駁:這一立論通過觀察是實體還是反體的方式便可推翻。請問你們是指無有火實體則不生煙實體,還是說無有火反體則不生煙反體?按照第一種情況,在外境上,說無有火實體則不生煙實體是不可能的。當看到現在的火時,如果過去的火已經不存在,就不會生出現在的煙。然而,由於火已經熄滅的緣故,外境不成立。過去的已經熄滅了,現在和未來的火尚未產生,跟現在的煙不可能存在相屬。即便現在的火存在,但因為與正當看見當時煙是同時的緣故,它們之間並不是無則不生的關系,所以它們不可能相屬。按照第二種答案也同樣不合理,無有火則不生煙的反體,因為反體是以分別念連結的,而不是以外境來相連的。所以說外境上不存在。
癸二、破種類相屬:
有謂自相無相屬,因果種類有相屬。
種類若是因果性,不離先前之過咎,
若除此外種類有,總時遮破已究竟。
有些人認為:因果自身的法相雖然不存在相屬,但因果的種類卻存在相屬。其實除了因果沒有什麼種類,如果因果上面還有另外一種種類,而且是實有,我們應該能看見,但是沒有看見,所以這是不存在的。但是對方有些論師認為,有這樣的一個種類,種類才是相屬。
駁:請問種類到底指什麼?假設說是因果自身的法相,那麼前面的過失仍然無法擺脫。如果認為所謂的種類,除此之外另行有他體存在,這一點在前文中破“總”的時候已經予以否定了。一些外道承許總法是實有的,它覆蓋所有的別法,而實事上,在別法上沒有這樣一個總相。若是有,我們應該能看見,但是沒有看見,所以是不存在的;此外還有很多過失。所以這是不成立的。
壬三、破其余相屬:
依此可將俱會集,差別以及差別者,
能作接觸等相屬,所有觀點一並遮。
憑借破外境相屬的這一理證,可以將承認俱有、會合、聚集、差別、差別者、能作、接觸等相屬的所有觀點一並推翻。我們來看看對方的這些觀點:
有謂棗核依銅盆,彼為俱有之相屬。
比如說水果和水果盤,盤起到讓水果不落地的作用,它們之間也有關系,這個關系叫俱有相屬。
駁:同時的水果和水果盤沒有相屬。水果不是盤子,盤子也不是水果,這兩個自性法都有自己的特征,互不混淆,所以不可能是同性相屬。它們兩個同時存在,也不可能有彼生相屬。但是在心上可以安立相屬,也可以說是由分別心假立的。第一剎那盤子用來裝水果,第二剎盤子起到了讓水果不掉下去的作用,這是彼生相屬。但是同一時間的盤子和水果,是不會有這種相屬的。
有謂無常依常有,稱為會合之相屬。
有些外道認為別法和總法之間有相屬。別法在外境上存在,總法也在外境上存在,總法覆蓋所有的別法,總法和別法之間有密切關系,這叫匯合相屬。但是這樣的總法是不存在的,所以相屬也不可能成立。
有謂所作無常等,聚集一境之相屬。
還有些人說,無常、所作、有實這些都會聚在一個外境事物上,比如聲音上、柱子上、寶瓶上,它們之間的關系叫聚集相屬。外境上不存在這些反體,已經進行過遮破。我們心裡可以成立這種關系,但這是同性相屬,不用另外立一個相屬。
有謂依他知他法,即是差別法相屬。
也有宗派論師承許說:依靠不同他體來了知他法,就像通過手杖而了解持杖者一樣,這是差別相屬。比如一個經常拿手杖的人,看見他的手杖在門外,由此可以了知這個人在裡面。再比如車在外面,由此可以了知車的主人在屋裡。若沒有關系,不可能通過一法了知另外一法。
但是拐杖和拿拐杖的人,車和車主,不可能有同性相屬,因為是兩個實有法。彼生相屬應該有前後次第,但是同一時間的這兩個法不可能有任何關系,所以也不可能是彼生相屬。但是通過拐杖了知拿拐杖的人,先看見拐杖,然後知道拿拐杖的人,中間間隔了很多剎那,不是同一時間。產生這種正確的觀點,就是彼生相屬,不用安立另外的相屬。
有謂滅因現在果,稱為連結之相屬。
有些人認為,滅盡之因與現在之果雖然不會同時存在,但它們二者需要由取名相聯,這叫連結相屬。我們在分別念前可以成立相屬,但這也是彼生相屬,外境上不可能成立相屬。
有謂我與所作二,則具能作之相屬。
外道承許神我是常有的、實有的,能屈伸四肢。我和我的四肢也有相屬關系,這叫能做相屬。這樣的神我存不存在?是不存在的,這種相屬也是不存在的。
有謂眼睛見色法,乃是接觸之相屬。
還有些人說:眼睛看色法是一種接觸相屬。
其實通過外境、眼根,前一個剎那心,這三個法和合產生眼識,這是彼生相屬,不是另外一個相屬。眼識和外境色法、眼根,同一時間內不可能有關系。但是前一個眼根、外境、心識三者結合,就可以產生第二個眼識,第二個剎那心,這就是彼生相屬。
主僕以及配偶等,皆是相屬愚者說。
此外,也有人說,諸如,杜鵑與燕子是主僕關系,天鵝與黃野鴨是配偶相屬……愚者們眾說紛纭。這些要麼是同性相屬,要麼是彼生相屬,要麼根本不是相屬。
承許外境有相屬,依觀一異而遮破。
若謂俱有等相屬,以遣余連而理解。
俱有者等有能害,若無能害攝二中。
有些相屬有正量的損害,通過正量可以遮破,這都不是真正的相屬;有些相屬沒有正量的損害,符合正量,這些關系要麼是同性相屬,要麼是彼生相屬,只能歸納到這兩種類別裡。
暫停偈:
法稱論師已棄之,多數惡念愚者取,
服嘔吐藥所吐物,除非犬外誰食用?
這是薩迦班智達對因明前派的論師說的。他們都說承許法稱論師的觀點,卻又把法稱論師已經遮破過的觀點又撿回來了。就像不幸的患者服下嘔吐藥,結果這些嘔吐物,除了狗以外誰會去食用呢?這也是一種嘲笑。外道可能有他們的觀點和承許,但是因明前派的論師還跟外道學,把法稱論師在《釋量論》已經遮破過、明確說明不合理的又都撿起來了,這是相當不好的事情。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湧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谛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回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贊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