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常以為,佛法要我們什麼都不求,其實這是一種誤解。佛法雖然教我們不要“貪求”,但卻教我們要“求願”,如此一來,個人不會失去奮斗的目標,社會也才有繼續進步的動力。
“求願”就是許願、發願,願自己朝著某個方向走,或是完成某件事。例如,佛教的“四弘誓願”說:“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無論是要度無邊的眾生、斷無盡的煩惱,或是要學無量的法門,都是一種為眾生無止盡學習的願心和願力。因此,求願是活到老、學到老,一輩子持續不斷地學習,並且要求自己種福、培福、多付出,也讓自己更進步。
而“貪求”則是無止盡的欲求,無論看見別人擁有什麼,自己都想擁有。例如,看見別人有一棟房子,就興起想要擁有一棟房子的念頭;如果別人擁有一輛進口車,則又轉念想要擁有一輪進口車。無論該不該要、能不能要、需不需要,凡是自己想要的,就要得到手。所以,貪求並沒有什麼道理,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欲望而求,是不切實際的。
有些人利欲熏心,為了貪求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而走旁門左道,結果往往因而倒大楣。例如,金光黨就是專門利用人們貪小便宜的心理弱點,引誘人上當,來達成詐財的目的。此外,有些人雖不向人求,卻轉而向鬼神、佛菩薩求。例如到廟裡許願,等自己真的發財了,再回到廟裡還願,為神明“安金身”。不過,這種短暫利益的交換,只是一種賄賂神明的手段罷了。
就像在人世間有行賄、受賄的人,在鬼神界也有受賄的鬼神,但是,佛菩薩或是正派的神明是絕對不會受賄的。會受賄的鬼神就像人世間的貪官、污吏一樣,雖然能暫時滿足你的需求,好像真的有點效果,但一時的利益總是像肥皂泡一樣虛幻,很快就消失了,換來的卻是無法自主的未來。即使是“點石成金”的法術,事實上也只是一種障眼法,如果被點的東西本來就是一塊石頭,將來還會是一塊石頭。而神明或佛菩薩真的應許了你的願望,也只是暫時預支自己的福報,以後還是要償還的。
因此,非分的貪求一定會帶來痛苦。即使求到了,也像是舉債借來的,借的愈多,將來要還的就愈多,現在的快樂就是將來的苦果。所以,如果不好好地努力培福、奉獻,罪過是 大的,將來要承受的因果責任難以想像,也許來世做牛做馬都還不起。
其實,人如果想求福報就要先努力培福,如果不培福,而光是享福,就等於是欠債,就像他人借款一樣。所以,一個人該擁有多少就擁有多少,沒有人能夠平白無故地賺到錢、得到富貴。如果真能不勞而獲,將來可能還要付出更多的代價。
站在佛法的立場,一般人求學、求職、求富貴都是應該的,但我們的追求應該要合理,而且要付出自己的努力作為代價。其次,要明白權利、義務和責任的關系是並行的,我們如果要求福,就要先培福;要享受權利,就要先盡義務,這就是因果。只有合乎因果道理的追求,才是最好、最可靠的,否則就是貪求,即使勉強得到了,禍患也會跟著來。
所以,我們要用“求願”的方法,為達成目標而努力奉獻,切勿用“貪求”、迷信的方法,否則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