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真堪布宣講於2016年8月21日
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此處所講至尊文殊菩薩之化身薩迦班智達所著,有十一品內容的這部《量理寶藏論》。
全論分三:一、入論分支;二、真實論義;三、造論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實論義)分二:一、從總反體抉擇所知;二、決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從總反體抉擇所知。分三:丙一、所知境;丙二、能知識;丙三、彼識知境之方式。
丙三、彼識知境之方式。分四:丁一、總及別之證知方式;丁二、顯現及遣余之證知方式;丁三、所诠與能诠之證知方式;丁四、相屬及相違之證知方式。
丁三(所诠與能诠之證知方式)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除诤論。
戊一(破他宗)分二:一、破許自相為所诠;二、破許共相為所诠。
己一(破許自相為所诠)分二:一、破許境自相為所诠;二、破許識自相為所诠。
庚一、破許境自相為所诠:
個別派系謂瓶等,外境自相是所诠。
自相分開而確定,無邊無法立名稱,
縱是運用名言時,亦難獲得初自相。
過去未來非所诠,彼者無有自相故。
此處主要講能诠和所诠。所诠即所诠釋的,指我們要表達、說明的事物。能诠是用來表達的語言,指各種名言。這些都是了知事物的方式,我們通過能诠和所诠可以了知事物。
首先對他宗不合理的觀點進行遮破。外道,尤其是聲論外道,他們認為外境(法自相)應該是所诠。他們這樣承許的理由是:我們說“將瓶子拿來”,便會得到外境自相上能起到裝水作用的東西。若外境不是所诠,我們說“將瓶子拿來”,對方就不會把外境自相上的瓶子拿過來。這就說明,所诠是外境自相。但是這種觀點是不合理的,接下來要進行遮破。
第一個過患:外境事物自相上都是零零散散、互不混淆,以自己的特征獨立存在的。不同時間、不同地點、不同形狀的外境事物無量無邊。想要運用名言,首先要在外境上安立名稱,否則無法對所诠法做任何取捨。
若外境自相是所诠,那安立名稱的時候,直接安立在外境自相上,但是外境自相是無量無邊的。比如瓶子,東南西北不同地點,過去、現在、未來不同時間,大小高矮不同形狀,有無數個。若是要在自相上安立名稱,那麼多自相,如何逐個安立?是無法成功的。
第二個過患:即使能給每個外境安立名稱,但是,接下來運用名言進行溝通、取捨時,也無法運用名言。因為一切法都是在剎那當中變化,之前安立名稱的寶瓶的自相已經沒有了。那麼,後來運用名言的過程中,也難以得到先前立名的第一個自相,因為它早已滅亡。後來的寶瓶自相已不是當時取名的自相。
從外境自相的角度來講,都是獨立而沒有關聯的。一個法的名字不能用在另一個法上,比如柱子的名字不能用在瓶子上。同樣,當時那個法的外境自相已經滅亡,現在這個法跟那個法並無關聯,先前的名字不能用在後來的事物上,通過那個名字不能了解現在這個法。
第三個過患:如果外境自相是所诠,安立名稱的時候是在外境自相上安立,那麼過去與未來的瓶子就不能成為通過語言來充當所诠的法了。因為現在的法才有自相,過去的和未來的都沒有自相。
外境自相若是所诠有三個過失,所以外境自相不是所诠。
若依名言诠自相,眼根等則無所需。
外境無有關聯故,諸根不能執相屬,
銜接所謂彼即此,乃伺察故是遣余。
另外,如果語言能诠表出作為真正對境的自相,那麼眼根、顯現、作意等就都沒有用途了。因為只要一說,就已通達了這個法的自相。正常而言,了知法自相需要眼根識用顯現的方式來取境,然後第六識作意分析,最後才了知。若按你們的觀點,這些都起不到作用了。有這樣的過失。
由於所有外境自相都是零零碎碎、互不混淆的,而並不存在名義的相屬。“名”是名稱,即表達的語言;“義”是意義,即表達的事物。二者在自相上是沒有關聯的。若是有關聯,有相屬關系,要麼是同一個自性,要麼是因果關系。
為此,根識也不可能執著、分析名稱和對境之間的聯系。這些外境本身沒有什麼相屬或關聯;根識都是無分別識,不能做分析,通過它們沒有辦法成立相屬或關聯。除此之外就是分別識了,分別識取境就是遣余。遣余就不是直接緣取的外境自相了,而是總相——心裡的概念。
那麼,將所诠的外境和名稱結合在一起說“它是這個東西”,實屬一種伺察、分別,因此絕對是遣余。
最初應用關聯時,雖已指示自法相,
然於共相取名稱,為用名言而立名。
若根能取雜語義,即使無名亦應知。
給一個法安立名稱時,最初指的是外境自相:能裝水的寶瓶,能撐梁的柱子,能說話的孩子。但是,實際名字取在哪裡?取在總相上。對分別念前浮現的總概念上安立了名稱,外境上無法安立名稱。諸如見到瓶子時,即取名說“這是瓶子”,這一名稱也是對分別念前浮現的總概念來取的,說者與聽者都不會執著當時的獨立自相。
但無論是概念也好,總相也好,都是分別念緣取的一種方式,分別念把總相和自相誤為一個了。它始終是這樣取境的,並不是在某些情況下誤認為一個。我們了知的是外境自相,最終也能得到外境自相。但這不是直接給外境自相取名,也不是把名稱安立在外境自相上的緣故,而是分別心緣取的方式就是這樣的,它有這樣的作用和功能。
這樣命名,目的在於以後運用名言時能了解外境是否存在。因為,沒有名稱就無法應用名言。一取名,所有的柱子、瓶子,不分東南西北,不分過去、現在、未來,只要運用名言就能了知外境自相。
假設根緣取與能诠詞語混在一起的義共相,那麼即使沒有立名“瓶子”等,但只要一見自相,自然而然就應該知曉“這就是瓶子”。自相上若是有這個的名稱,自相本身就是名稱了,之前不知道名義關系的人,比如說一個不知道能盛水的東西叫瓶子的人,一看到這個東西,就應該知道這是寶瓶,因為在自相上有這個名稱。但這是不可能的。所以不是在自相上立名,而是在總相上。
若謂隨從根門意,見名混如無分別,
否則見覺境異體,了知外境不現實。
有無分別之二識,頓時取一照了境。
縱次第取然速疾,故諸愚者執為一。
對方又繼續辯道:你們說的對,盡管一般來說名義互不混雜,但當根識現量看見外境時,跟隨根門的意識見寶瓶的所見外境與取名“瓶子”的詞語,兩者是混合在一起的。無分別識沒有這樣的功能,但是和它一起的意識分別念有這樣的功能,可以做決定,把二者混在一起了,名義的關系由它來成立。識的本體雖然是有分別的,但與無分別現量一模一樣,也就是根識(無分別識)和第六識(有分別識)一起。根識顯現,比如它看見外境自相寶瓶的同時,隨它而生的第六識通過分析,成立名義的關系。
如果不這樣承認,要麼就是“看見即了知”。為了避免這個過失,而另辟蹊徑,就會因為現見與分別的對境截然不同,而導致見時無分別、分別時無見的局面,結果見的同時認知外境就不可能實現了。
對此回答:雖說名言和意義二者並非混為一體,但誤為一體的因有兩種:同時緣取和次第緣取。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其一,依照根識和意識同時緣取的觀點。盡管有分別識與無分別識真正的對境互為他體,一個對境是總相,一個對境是自相,但是由於同時緣取一個照了境的緣故,所以諸位愚者便將其誤解為一體(不是混為一體)。
其二、依照根識和意識次第緣取的觀點。根識先以顯現的方式取境,然後產生分別念。但由於緣取極其迅速,如同河流般相續不斷出現,致使所有愚者把二者耽著為一體。實際上這兩者不會有成為一體的可能。各有各的境,最終都獲得了照了境——外境自相。
庚二、破許識自相為所诠:
識亦乃為自法相,是故命名不應理。
有人持這種觀點:心中顯現瓶子等外境,除識以外不會有,顯現就是心識,因此識自相是所诠。這是唯識宗的觀點。之前的宗派是承許外境,此處是不承許外境。若是這樣承許,前面講的過失都存在。識也是自身的獨立法相,所以對獨一無二的法相同樣不可能命名。因為自相無邊無際,名言及取名的時間有先後之別,故而無法立名。
己二(破許共相為所诠)分二:一、破許種類共相為所诠;二、破許名言義共相為所诠。
庚一、破許種類共相為所诠:
若謂詞語不诠別,類總所诠故無過。
外境無總設若有,於彼命名無需力。
勝論外道說:如果認為詞語能說出別法或自相,有幾種過失,而實際上詞語並不能诠表自相。而我宗承許,諸如瓶子一樣的外境種類共相是所诠,因此無有過失。他們認為,有一個實有的總相(此處指種類共相)覆蓋所有的別相,總相是所诠。接下來進行反駁。
第一個過患:在不同地點、不同時間的所有瓶子這些別法上,並不存在一個總概念、總法。若是有實有的總法,通過可見不可得因就可以遮破。可以見到,但是沒有見到,說明它不存在。若總相和別相是一體的,且是實有的,那這些別法都成為一個法了。這樣,寶瓶和柱子也成一體了,張三和李四也成一體了。
第二個過患,即使有這樣一個總相,給它取名也沒有意義、必要和功能,因為它是不能起作用、含糊不清的抽象概念,通過它不可能最終得到外境自相。我們自宗承許的總相是有必要,也有能力的,通過它可以獲得外境自相。所以這是不合理的說法。
謂予與總有聯系,自相命名知自相。
棄無必要能力總,於真自相立名稱,
若言自相無邊故,無法立名此亦同。
對方又诤論說:並不是給獨立的共相(總)命名,而是給與共相密切相關的每一個自相取名,即能了解自相,這一點合情合理。
駁:如果沒有給自相取名,也不是給獨立的總相取名,而是給與共相密切相關的每一個自相取名,那麼,縱然給共相取名也絕無能力了解自相。如果說“扔掉不具備必要、能力的共相,只是給真實的自相取名便能了解自相”,那就不要共相了,直接給自相取名就可以了。這個與自相異體的共相又有何用呢?就像了解柱子並不需要瓶子一樣。
假設對方說:自相無量無邊,所以無法取名。
駁:如同自相一樣,此共相也同樣無邊無際,所以要對它命名也同樣無能為力。他們承許總相和自相是一體的,並且總相實有。這樣,要麼總相是一個,自相也變成一個;要麼自相是多體,共相也要變成多體。說是只有一個獨立的共相,但因為跟自相是一體的,且是實有的,那麼自相無量無邊,同樣共相也是無量無邊,還是無法取名。另外,你們說“不是直接給總相取名,而是給跟總相有密切相屬關聯的自相取名”,其實還是給自相取名的。自相無量無邊,同樣無法安立名稱。
庚二、破許名言義共相為所诠:
雪域派與聲聞宗,許名言義真所诠。
於不相應行立名,如何了知無關色?
猶如诠說瓶子中,不能了知無關牛。
雪域派(前因明派)一些論師承許義共相是實有的,它是所诠,在它上面安立名稱。這與小乘正量部等有些聲聞論師觀點一致,他們承許實有的不相應行作為诠示意義的所依,是真正的所诠。他們認為,“不相應行法”與色、心及心所不相並存,而能起到展示名言及義的本體等作用,故稱不相應行。若義共相和不相應行實有,有很大過失,並且前文已經遮破。
駁:這種觀點不合理。因為給不相應行這種增益無實法取名,又怎麼能了知與之毫無瓜葛的色法等呢?就像說“瓶子”不能了解與之無有關系的黃牛一樣。
雪域派承許的義共相也好,正量部的聲聞論師們承許的不相應行也好,都是事實存在,覆蓋所有的外境自相。是否存在這樣的法?不存在。無論是給跟自相無關的獨立的不相應行命名,還是義共相取名,都是沒有意義的。
若謂雖然無關聯,相同錯亂而取境。
相同致誤則時境,偶爾錯亂非皆誤。
此乃恆時錯亂故,非由相同致錯謬。
對方仍舊辯解說:心中浮現的不相應行“瓶子”與自相二者之間,雖然毫不相干,但是由大腹等形象相同而誤認為一體,從而緣取外境自相。
這與自宗的觀點相似,但自宗並非認為它們二者相似,所以誤認為一個。由於無始劫以來的習氣,分別念緣取的方式是錯亂的,這個錯亂恰好讓我們能獲得外境自相。但是他們認為在分別心面前浮現的義共相、不相應行跟外境自相特別像,所以誤認為是一體。這是不合理的。
如果只是因為此二者形象相同,就導致錯亂、誤認為一體,那麼只能偶而出現錯亂,不可能永遠錯亂。也就是說,應該有時取自相,有時取名言共相或義共相。在有些時間、地點偶爾會錯亂,但恆時錯亂是不可能的。所以,這是由於分別念本性恆時錯亂所致,它取境的方式就是這樣的,並不是由象相相同而造成錯亂的。
以上是遮破他宗。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谛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回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贊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