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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如居士:太上感應篇淺釋之略說惡行之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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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感應篇》所說惡業之歸納

  對於種種惡業的惡報,《感應篇》說得很簡略:“如是等罪,司命隨其輕重,奪其紀算,算盡則死,死有余責,乃殃及子孫。”意思是,若有人犯下了《感應篇》中所例舉的這些惡業,就會減福減壽,如果福壽被減光了,就會離開人世。如果離開人世還不足以償還惡業,就會殃及子孫。總的來說,正如《感應篇》所例舉的那樣,惡業在事相上來說五花八門、形形色色,但不外乎佛經中所說的十惡業。下面從惡業漸次生起的角度再來觀察一下各種惡業,以方便大家更好地理解《感應篇》中所說的種種惡行。

  1、邪見——一切惡業的根本

  邪見惡業,也稱為愚癡,有兩個要點:一是真實義愚,二是業果愚。所謂真實義愚,就是不知道或不相信自己能知能覺的心性猶如虛空一樣,不離不毀地永恆存在著,宇宙萬法都是心性的變現;所謂業果愚,就是不明白或不相信外境的一切都是自己過去的身口意播下的種子在“放電影”,而這些“電影”的“情節”是自己過去身口意的內容決定的。這兩個愚昧歸到具體心相上,就是不相信“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的宇宙法則。

  2、貪心與嗔心——一切惡業的發動者

  貪心與嗔心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接觸外境之後,所伴隨的兩種主觀“情緒”。貪心,是對自己喜歡的外境生起要占有的想法;嗔心,是對自己厭惡的對境生起要危害或消滅的想法。而這兩種情緒能夠得以滋生,完全依賴於自心的邪見,也即真實義愚和業果愚。有了真實義愚,就覺得外境是獨立於自心的,而且要麼是常有存在的,要麼就是消失斷滅的。有了業果愚,遇到悅意境,就會覺得悅意境的出現是偶然或運氣,既然是偶然或運氣,內心就有一種轉眼即逝的危機感,在這種危機感的驅使下自然就會生起要占為己有的投機欲。而遇到不悅意境,也會覺得這是偶然,與自己無關,毀滅或驅趕這個不悅意境的想法也會產生。

  貪心所導致的占有欲會導致心中生起進一步的如何占有對境的計劃,嗔心所導致的毀滅欲也會導致心中生起進一步的如何毀滅對境的計劃。心中有了占有或毀滅的計劃,付諸身口實施的時候,就會形成《感應篇》中所說的一切惡業。例如,身體要造作“殺盜YIN”的惡業,必須被內心“殺盜YIN”的念頭所支配,才能去造作,如果內心沒有造作“殺盜YIN”惡業的指令,身體不會無緣無故地去造作;同樣,嘴巴要去造作“妄語、粗惡語、離間語、绮語”的惡業,也必須受內心“妄語、粗惡語、離間語、绮語”的心念所支配,沒有這些心念,嘴巴也不會無緣無故地去造作這些口業。而身體上的“殺盜YIN”與口中的“妄語、粗惡語、離間語、绮語”是怎麼產生的呢?無非是被貪心與嗔心這兩種情緒驅使而在內心醞釀出來的。

  3、身“殺盜YIN”與語“妄語、粗惡語、離間語、绮語”——對一切付諸實施的惡業分類

  貪心所引發的占有欲與占有計劃,以及嗔心所引發的毀滅欲與毀滅計劃,如果沒有付諸實施,就是意惡,但如果付諸實施了,就會形成身惡與口惡,因為心中的意惡要付諸實施就只能從“身”與“口”兩個“門徑”去行動。因此,身體的“殺盜YIN”與語言上的“妄語、粗惡語、離間語、绮語”是對已經付諸實施的那些惡再次進行分類。

  4、十惡業的比喻

  如果用一顆大樹來比喻十惡業的話,心中不信因果的邪見就是“樹根”,而貪心與嗔心就是長在“樹根”上的“樹干”,身體的“殺盜YIN”與語言的“妄語、粗惡語、離間語、绮語”是長在“樹干”上的“樹枝及樹葉”。

  所以,要想究竟息滅十惡,一定要毀壞樹根般的邪見,也即對空性與因果的道理反復聽聞以生起決定的信解。“空性”實際上是從“空”的角度對我們的心性如來藏進行描述,而“因果”則是心性如來藏的基本特性與作用——也就是,一切身口意的造作都會被心性如來藏記錄下來,並且會變現為未來的身心世界。對這樣一個道理,在未生起決定的信解之前,要反復在善知識面前聽聞與思維,並付諸實修。如果通過聽聞和思維對空性與因果的道理獲得了定解,就能暫時止息十惡業;如果實修善知識傳授的觀心竅訣,認識心性如來藏以及一切唯心所現的真理之後,十惡業之根就會徹底被毀滅。

  在沒有徹底證悟心性和萬法唯心所現的真理之前,要深信因果法則而堅守佛陀的戒律,也即強迫自己堅守“不殺、不盜、不邪YIN”以及“不妄語、不粗惡語、不離間語、不绮語”的戒律,發現內心生起貪心與嗔心之後,要堅決斷除,這樣也能暫時止息十惡業。

  四、別說暴力取財的惡報

  《感應篇》的“略說惡報”部分,在宣說了種種惡行總的果報之後,又強調了一種特別嚴重的惡業的果報,這種嚴重的惡業就是“用暴力掠奪財物”。所謂暴力取財的情況有:強盜用暴力搶奪財富,甚至還伴隨殺人;戰爭時士兵用暴力掠奪百姓財富;小偷入室偷盜,被主人發現後殺人滅口等等。

  原文說:“又諸橫取人財者,乃計其妻子家口以當之,漸至死喪。若不死喪,則有水火盜賊、遺亡器物、疾病口舌諸事,以當妄取之值。”這是說暴力取財的惡報。其中,“橫取人財”就是用暴力的手段掠奪他人的財富,比如強盜、士兵用暴力的方式搶奪,這種取財的方式會給對方造成心靈的嚴重傷害,所以惡報也很沉重。惡報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以家裡“妻子、兒女或其他人口,如父母、兄弟、僕人等”的生命來償還,一種是以天災人禍來償還,這些天災人禍包括“水、火、盜賊、遺亡器物、疾病、口舌官司”等等。也就是說,橫取他人之財的人,或者家裡的妻子、子女、父母、兄弟等會遭到不測而離開人世,或者自己會遭遇水災、火災、盜賊搶奪或偷盜、丟失器物、生病、與人打官司等天災人禍,以這些看上去難以抗拒的方式來償還他所掠奪財富的惡業。

  所謂“天道好還”,人自以為自己強大,可以去掠奪弱者,其實真正強大的是“天道”、是永恆的因果律,當家人遭遇不測或者天災人禍降臨時,縱然自己有再大的力氣、再多的財富、再多的辯才也束手無策,也只有嚎啕大哭、以頭撞牆而已。所以,本本分分地遵守因果律,“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才是真正的聰明,而所有滿足自己貪嗔心念、危害他人的算計與機巧都是愚不可及,如憨山大師《醒世歌》中說:“人從巧計誇伶俐,天自從容做主張,谄曲貪瞋墮地獄,公平正直即天堂。”

  特別,如果在用暴力取財的時候,又有殺人的惡業,其果報如何呢?《感應篇》原文說:“又枉殺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殺也。”也就是說,橫取財物時,還伴隨殺人的惡業,這樣的人也會被其他人枉殺,或者在戰亂中被枉殺。本來,掠奪別人的財富也就算了,現在為了自己取財將他人的生命也給白白殺害了,所以感得的果報也是自己死於非命。

  最後,《感應篇》對所有取“非義之財”的惡行做出警告:“取非義之財者,譬如漏脯救饑,鸩酒止渴,非不暫飽,死亦及之。”漏脯,是指有毒的肉;鸩酒,是指有毒的酒。吃了有毒的肉,喝了有毒的酒,非但不但止息饑渴,反而會使得自己中毒身亡。同樣的道理,偷盜來的非義之財,非但不會使得自己得到享受財富的安樂,反而會讓自己遭遇牢獄之災、失去家人、身患重病、與人爭斗打官司等種種天災人禍,甚至是自己失去生命。所以,大凡不義之財一定不能取。

  摘自《太上感應篇淺釋》(明如居士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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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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