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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開示
印光大師:如斯之流,名為佛怨。另,以身謗佛者其罪大
須知佛法乃十法界公共之法,無一人不應修,亦無一人不能修。彼謂佛教為棄人倫,害聖道者,皆未見顏色之瞽論也。何以言之,佛於父言慈,於子言孝,於君言仁,於臣言忠,夫唱婦隨,兄友弟恭,舉世谛之嘉言懿行,佛經無不詳陳其宿因現果,現因後果。其言慈孝等,則與儒教相同。其詳示三世因果處,則儒教便無聞焉。況其斷惑證真,及圓滿菩提,歸無所得之法乎。惜其人之未睹也。倘詳閱而深思之,則當痛哭流涕,聲震大千世界,悲昔謗佛之罪咎也。 雖然,以言謗者其罪小,以身謗者其罪大。今之口談大乘,自命悟道。謂我即是佛,何必更去念佛。煩惱即是菩提,何必斷煩惱。YIN怒癡即是戒定慧,何必斷YIN怒癡。由是之故,出言則高於九天之上,行事則卑入九地之下。如斯之流,名為佛怨。比之不知佛法而謗者,罪深萬倍。其曾研究佛法,非全無利益,但作未來得度之因。其以身謗法之罪,不知經幾何劫量,在三途中受諸罪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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