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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清法師:菩薩十八根本戒之二 悭吝不施法與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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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頌》:“悭執法財成他勝,無財無食無衣者,

  來菩薩所現前住,非求兵杖眾毒物。

  非宜一切損害等,現有不施不哀憐。

  正求法者具恭敬,非盜法等現有法,

  性悭財法不施與,隨犯一種本罪成。”

  《梵網經》:“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矛斧、斗戰之具……殺生之器……”

  這裡講到兩種人:1、能施法者、能施財者;2、求法者和求財者。

  兩種所施:1、財;2、法。

  先說財:對方是真需要幫助者,是“無財無食無依者”,對方所求的不是“兵杖、毒物”、“一切損害”眾生的器具,也不是“非宜”於他自己和眾生的財物,同時施者“現前”就有被求物,而懷“悭吝”之心,“不憐憫”對方,拒絕施與者,犯重罪(他勝罪)。

  “非宜”物,指由於煩惱或無知,所求物當時或過後可能會引起不良後果者。比如一個正在拉肚子的病人向你要“瀉藥”吃,或一個未成年人要發動你的車子開到鬧事兜風等。

  你自己無能力,或不是“現有”,或對方所求之物“不宜”施、“非宜”施,不施不犯。

  再說法:來“正求法者具恭敬”,也不是“盜法”,而且你真正是“現有法”,如果心懷“悭吝”不施與,就犯重罪(他勝罪)。

  佛教正法,是讓有緣眾生解脫或成佛的,對於施(講)法人和求法人,很多經典都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和條件,這在《菩提道次第廣論》中有很詳盡的講述。

  施法者,要“現有法”,是真正的有清淨傳承或圓滿法理教授的大德善知識,要有“慈悲心、菩提心”,隨緣授出的是“佛教正法”。如果自己沒有法或不懂法,就沒有資格所謂的“施法”。

  求法者,不但要具“恭敬”的心、還要具“非盜法”等的“如法”行。如果是具邪見的外道或被魔加持不能自我者,不施不犯!對不具根器者,不施不犯;對發心不正者,不施不犯;對求法是為得名聞利養者,不施不犯;對求法是為膨脹虛榮心,增長我滿者,不施不犯。因為真正的大德善知識都會遵守密乘戒或菩薩戒中的“非器不傳”的戒律。這在第七條輕戒中有詳述。

  魔的代表提婆達多,曾向佛和阿難提出要學神通的要求,都被拒絕了,因為佛知道,提婆達多將會是佛教的“禍害”,教得他越多,對佛教的危害越大,他受的苦報也越重。

  所以,一個想出離、成佛的正信佛徒,在求法、修法過程中,一定要端正自己的發心,清淨自己的行持,不要把善知識和佛法當成了滿足自己私欲的工具,不然,要麼得到的不是佛理的圓滿教授(善知識有所不傳),要麼得到的是地獄的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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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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