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間的人看似聰明的不少,但是對因果法則認識清楚的人並不多。因果法則的運行並不以信不信為基礎,它是自然規律。惡果成熟時所感受的痛苦,也不像我們想象中那麼輕輕松松。就像芝麻大小的樹種能夠長成參天大樹一樣,殺害一個眾生的果報,後世轉劇,是要為此償還五百次生命。這在佛經中有更多詳細的開示。
點殺是否為殺生,那麼怎樣是一個完整的殺生行為?
完整的殺生行為具備四個因素:行為的對象、行為的意圖、行為的本身和行為的完成。也就是說,清楚地知道所殺的對象是一條活生生的生命,然後產生了想奪取它生命的意圖,接著親自或者命令他人去殺,最後是達到了奪取生命的目的。這四個條件都具備,就是一個完整的殺業。
比如說,去餐館裡吃飯點殺,心裡明確地知道對象是一條活魚,並產生了想殺掉它吃肉的念頭,這時已經具備了完整殺生行為中的前兩條。接著你付了錢,吩咐廚師殺了這條魚,最後,魚被殺死,成為你的盤中餐,這時完整殺生的行為就具足了。
如果四個條件中的某幾個不具備,比如只有想殺的對象和想殺的念頭,但是沒有產生實際的行動,其結果也沒有傷害到其他的生命,這雖然也有過失,但不會承受完整殺生的果報。
或者並沒有具體的殺害對象和殺的念頭,但無意中自己的行為傷害到了其他眾生,奪取了對方的生命,這樣的行為也是殺生,但比完整殺生的果報要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