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此處所講至尊文殊菩薩之化身薩迦班智達所著,有十一品內容的這部《量理寶藏論》。
全論分三:一、入論分支;二、真實論義;三、造論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實論義)分二:一、從總反體抉擇所知;二、決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從總反體抉擇所知。分三:丙一、所知境;丙二、能知識;丙三、彼識知境之方式。
丙三、彼識知境之方式。分四:丁一、總及別之證知方式;丁二、顯現及遣余之證知方式;丁三、所诠與能诠之證知方式;丁四、相屬及相違之證知方式。
丁二、顯現與遣余之證知方式。分二:戊一、總說緣起之方式;戊二、決定各自之自性。
戊二、決定各自之自性。分二:己一、顯現;己二、遣余。
己二、遣余。分三:庚一、真實遣余;庚二、決定自性;庚三、遣除诤論。
庚二、決定自性。分二:辛一、安立;辛二、細分。
辛二、細分。分三:壬一、真實分類;壬二、破外境有遣余;壬三、各自之安立。
壬三、各自之安立。分二、有實名言遣余及有實心識遣余合一而說,無實名言遣余與心識遣余合一而說
癸二(無實名言遣余與心識遣余合一而說)分三:一、法相;二、分類;三、無實法非顯現境。
子一、法相:
無實遣余除有實。
無實遣余的法相和有實遣余相反:有實遣余是遣除無實,無實遣余是排除有實。有實法的法相是什麼?能起到作用。
無實遣余能排除有實法,也可以說有實。無論是言語還是分別識,比如言語說“無有寶瓶、無有柱子”等無實法時,分別念也是這樣想的,這就排除了有實法,也排除了有實。不管是語言還是分別念,本身都有這個功能,取境的時候都具備這樣的作用。它雖然沒有特意排除他法,但自然就排除了他法。當然,語言還是要靠分別識的。
子二、分類:
由有或無所破言,遣余亦可分二類。
有無實法和有實法兩種所知。遣余其實沒什麼可分的,但是由於對境是有實或是無實,分了兩種遣余:一個是有所破的,一個是無所破的。
有所破是指無柱子、無寶瓶。比如“寶瓶不存在”排除了寶瓶存在,“無柱子”排除了有柱子。無有柱子、無有寶瓶,無有張三,無有李四,這些所破的對境在世間都是存在的。
無所破是指龜毛、兔角、石女兒、空中花(虛空中長出來的花)。我們可以用語言去說,可以用分別念去想,但是所破的對境在世間根本不存在。小乘裡,尤其是有部宗講了三種無實法——虛空、抉擇滅、非抉擇滅。它們雖然在世間是存在的,但不是有實法,所以叫無實遣余。
子三(無實法非顯現境)分二:一、真實合理性;二、遣除彼不合理之說。
這兩類無實法,一類是無寶瓶、無柱子;還有一類,如虛空、抉擇滅,非抉擇滅。這些在最究竟上是不存在的,不是自相,也不是有實法。薩迦班智達特別強調,最究竟的對境只有一個——自相。
分二:丑一、真實合理性:
諸無實法無本體,無體性故非所知,
由此於遮有實法,假立稱謂無實已。
無實法不是顯現境(此處所講的顯現境指不是無分別識的對境,不同於四種對境中的顯現境),不是自相,只能是遣余。無分別識緣取的方式是顯現,但這些無為法不是自相,所以不能以顯現的方式緣取。
因為無實法並沒有自體,所以不能作為所知。所知分有實和無實兩種,這是薩迦班智達也要承許的,但這裡指的是它不是無分別識的所知。故而只不過是對遣除有實法的部分立名為無實法而已。言語、分別念都有這個功能,它可以緣取這些。遣余有三個特征,其中一個是具有有實法的種子,還是要靠有實法而假立的。
它是怎麼假立的呢?寶瓶和柱子都是有實法,它排除這些有實法,比如無寶瓶、無柱子,否定寶瓶、柱子存在,把遣除了寶瓶、柱子等有實法的部分立名為無實法。這是語言、分別心(尤其是分別心)一種假立,不是實有,本體是不存在的。
丑二、(遣除彼不合理之說)分四:一、遣除等同有實法;二、遣除與量相違;三、遣除與世間共稱相違;四、遣除與教相違。
寅一、遣除等同有實法:
對方認為,這些無實法若不是真實存在,過患就大了。
有實皆由因所成,無需觀待無實法,
無實非由因所生,故遮有實心前成。
假設有人認為:無實法盡管不存在有實法的本體,卻是以無實法自己的自體而成立的。它不同於有實法,肯定不是以有實法的方式成立,但這不能說明無實法不存在。如果僅僅因為無實法“不成有實的本體”就不能成立,那有實法也同樣會因為“不成無實的本體”而不成立了。
這是對方發的過患。我們到底有沒有這個過患?沒有。
我們來反駁:有實法由自己的因緣產生,自相存在,所以不需要觀待無實法,就可以在無分別識前依靠自然呈現而成立。但無實法不是通過因緣而產生,它不是事實存在,沒有自相,所以一定要觀待否定所破的有實法,由分別心來安立,以遣余識來證明。
二者主要區別在哪裡?觀待和不觀待。一個是因緣而生,一個不是因緣而生;一個是事實存在,一個不是事實存在。故而,前面所講的過患不存在。
究竟的對境只有一個——自相對境,這是薩迦班智達的觀點。
寅二、遣除與量相違:
若謂兔角等本無,然無為法二倒境,
憑依顯現為彼力,彼對境得成立有。
顯現彼者即心識,許總以量不可測,
是故三種無為法,二顛倒境皆無量。
如果對方又辯解道:兔角、石女兒的確不是事實存在,但若是說“所有的無實法都不是事實存在”是不對的。三種無為法(虛空、抉擇滅、非抉擇滅)、二顛倒境(義共相和本無見有),這些應該是存在的。因為佛在經中也講了有三種無為法。“義共相”一樣的分別顛倒境、“二月(空中虛幻顯現的兩個月亮)”一樣本無見有的無分別顛倒境這兩者,是通過自證來說明有它們的有境。有境存在,對境也肯定存在;對境不存在,有境也不能存在。若按你宗所說,無實法都不存在,那麼,三種無為法、二顛倒境也都是不存在的,但這是不合理的。
我宗反駁:心裡浮現這些概念、總相,還有眼前顯現的兩個月亮的形象,這些對境與顯現均超不出識本身。它們不離心識明明了了的本性,其實就是心識。
如果認為除了心識以外另外存在外境,則由於是增益假立的緣故,依靠正量是無法衡量這種外境存在的。除了意識本身,若是外境上還有,你要有依據。但是沒有依據,因此,無法證實抉擇滅、非抉擇滅與虛空真實存在。
所謂的非抉擇滅,只不過是指在萌生煩惱的眾緣不齊全的情況下,其相續中斷的部分,立名為非抉擇滅。也就是因緣不全,沒有產生。比如說我們人的相續中暫時生不起來貪心,因為生貪心的因緣不具備;水泥地面上不可能長出草來,因為因緣不具備。
抉擇滅是以妙觀察慧斷除所破的部分,這與“因緣不具備”不同。通過觀察量、對治法,也可以說是智慧,讓煩惱無法產生,這部分立名為抉擇滅,它也是沒有本體和自相,不是事實存在的。
這三種無為法:對無阻無礙、空空蕩蕩的部分立名為虛空;因緣不齊全,某些事物沒產生,安立為非抉擇滅;通過一些對治法,讓某些法無法產生,安立為抉擇滅。三者都是分別心假立的。
關於義共相和本無見有不成立的理由,前文(第一品)中已經闡述完畢,在這裡不再重復。
寅三、遣除與世間共稱相違:
若謂設使無虛空,則違世間及論典。
無自相故非現量,無相屬故無比量,
是故所謂有虛空,絕無能立之正量。
對方進一步诤辯:如果說虛空不存在,則既與世間名言相違,也與論典相抵。你說虛空不存在,這是不對的。世間人都說虛空,說虛空的語言應該是正確的,我們心裡也可以想虛空,這也是一種正確的意識。若是虛空不存在,那麼這些語言、意識就都是顛倒的了。
佛法裡也拿虛空來做比喻。佛講了很多無為法,這裡包含虛空。佛說也有恆常法,比如虛空。佛還拿虛空比喻,“和虛空等同、跟虛空相比”等等。若是虛空不存在,那麼虛空的顯現分、以虛空作為比喻都成了不可能的事。這是對方的質疑。
其實,所謂的虛空,只是對空蕩蕩的、無阻無礙的那一部分假立罷了。虛空不可能有安立它的正量的方式。若想安立,要通過現量和比量。虛空不存在自相,因此不是現量的對境。“它是沒有自相,但是我可以通過自證來說明它的存在。”如果以自證來證成,顯然就是識了。自證的所取境是什麼?應該是自證自明的心識,那就不是虛空了,所以通過現量是無法證實它的存在的。
那麼通過比量呢?虛空跟任何法都不能有同性相屬以及彼生相屬的關系,也無法通過比量證明它的存在。比如說火和煙是彼生相屬的關系,煙是從火裡產生的,這樣我們可以通過煙證明火的存在。種子和苗芽也是如此。但是虛空跟任何法都沒有彼生相屬關系。並且,它和任何法也不可能有同性相屬關系。比如:柱子和柱子的所作性,柱子和柱子的無常,它們是同性相屬的關系。柱子是無常的,因為所作性,這樣可以證實。但是虛空無法得到這樣的證實。
它沒有自相,不是以現量而說明存在,並且借助比量也無法證實其存在。由此可見,沒有任何能證明“虛空存在”的正量,那麼只能說明它不存在。所以,你們的觀點只不過是立宗而已。“虛空存在”,沒有理由、沒有依據,也不能證實。
對方還不罷休,繼續辯道:
呈現藍色乃顯色,孔隙即未見色故,
莊嚴孔隙之虛空,非為虛空之能立。
那麼,天空顯現藍色,這是莊嚴虛空;現量目睹孔隙內的空間,有圓的、方的、三角形的,這是空隙虛空。如果莊嚴虛空不存在,哪會有它的藍色?如果空隙虛空不存在,哪會有它的形狀?
我們回答,這也不是事實存在的。所謂莊嚴虛空天空中出現藍色,其實是須彌山等的光芒的反射,並不是虛空的顏色。佛經中講,須彌山之一面全是藍寶石,太陽一照,藍寶石的顏色就會反射到空中(這是佛隨順當時眾生的根器而講的,但是這種說法現在不一定合理)。若是虛空有顏色,那虛空肯定存在;但那不是虛空的顏色,所以不能說明虛空存在。
至於空隙虛空,其實是物質的形狀,顯現成“空”的形象。形狀是一種色法,並不是虛空的形象。把物質砸碎,它的形狀也就沒有了。“孔隙內的空洞”只不過是沒有看到其他色法的部分,並不是見到了虛空。
很明顯,莊嚴虛空與孔隙虛空二者並不能充當虛空的能立。一個是顏色,一個是形狀,跟虛空是沒有關系的,說明不了虛空的存在。
寅四、遣除與教相違:
謂若無為法皆無,則與說常相違背。
外道以及聲聞宗,此二常派許恆有,
法稱則於遮無常,安立恆常之名言。
對方又辯道:如果所有無為法不成立,那麼在所知當中,有為法與無為法是直接相違的,因此無為法是常有。而佛也說過,有有為法和無為法。再者,法稱論師以虛空作為恆常之比喻等教典中,明明說它是常有的,你們“虛空不存在”的觀點顯然與這些教證相違。
自宗有沒有這樣的過患?當然是沒有的。
駁:由於勝論外道與內道的有部等聲聞兩種常派承許萬法實有的緣故,就必然會認為虛空等也是恆常、實有的。但是法稱論師不這樣承許,他只是將遣除無常的那一分安立為常有的名言,並非認可存在恆常的同體。《釋量論》中說:“無豈是常性?”由此可知,法稱論師承許虛空只是一種增益、假立,並非是事實存在的。
暫停偈:
根識如啞具明目,分別似盲善言語,
自證諸根齊全者,充當彼二之聯絡。
開始做要做總結了,根識(指無分別識)表達不出破立的名言,只是顯現便已完事,就像具備眼睛的啞巴一樣,能看不能說。“能看”比喻無分別識只是顯現,全然照見,“不能說”比喻它不能分析。外境如實顯現在它面前,它也直接照見外境自相,它的任務就結束了。
分別念雖然不能直截了當地見到自己的對境,但在遣余識前,可以通過總相見外境自相。它沒有直接照見外境自相,自相也不可能顯現在它面前。它取到的是總相,但是無始劫的習氣把總相和自相混為一體,認為總相就是自相。它宛如盲人,看不見但是能說。“能說”比喻可以分析:是或非,有或無,藍色或是白色,無常或是恆常,無我或是有我。
一個是“啞巴”,一個是“盲人”,一個能見到但是不能分析,一個能分析但是不能照見,溝通起來有點困難,但有自證在中間聯絡。若是沒有自證,那麼見聞覺知的所有名言都將化為烏有,不能存在。正是依靠自證領受,才能存在。
無分別識也是自證,有分別識也是自證,自證只有一個。我們的體會、感受,不能沒有自證。通過自證、分別念才得以執著無分別識的對境——外境自相。無分別識看到的外境之消息,通過自證可以送到第六識中去分析。它看到一個人,可以分析是張三還是李四,什麼地區,什麼民族的人。自證和諸根好似完整無缺充當分別、無分別兩種識的聯絡員一樣。一切心識對內都是自證,主要是它在起作用。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谛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回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贊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