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共之相智智相有39種:1、十力。2、四無畏。3、四無礙解。4、佛的十八不共法。5、真如相。6、自然相。7、唯佛之行相。”
“十力,有:1、處非處智力2、業異熟智力3、種種勝解智力4、種種界智力5、根機勝非勝智力6、趣一切道智力7、染淨智力8、宿住隋念智力9、死殁出生智力10、漏盡智力。”“此處的十力”是已將違逆品的種子、習氣完全斷盡者才有,唯佛。
1、“處非處智力”,即了知的處非處之力。“處”是所知,在所知之中有。“非處”在所知中沒有,不知所知。“處非處智力”就是了知所知、非所知之力。
2、“業異熟智力”。即能了知極微細業果建立之力。布施得福報等,是極隱秘法,能如實了知者,唯有佛智,故是“業異熟智力”。
3、“種種勝解智力”。即了知種種勝解之力。所化機各有不同的勝解、意願,有的勝解大乘法、有的勝解小乘法等。佛對所化機的各種不同勝解,完全能如實了知,並依其不同的意願,宣說不同的法。
4、“種種界智力”。“界”是種姓。佛能了知其種種界(種姓),所以能依其意願及種姓說法。
5、“根機勝非勝智力”。即了知根機勝劣之力。所化機有利、中、鈍等各類根機,佛智能如實了知所化機的根機勝劣。
6、“趣一切道智力”。即了知趣一切道智力。“道”不是地道的道,是“因”。唯有佛智對此才能完全了知。
7、“染淨智力”。即了知染污和清淨之力。“染污”是隨業惑轉之法。“清淨”是不隨業惑轉之法,是由往昔願力和大善根產生之法。
8、“宿住隨念之力”。即了知往昔宿處隋念之力,亦即宿命通。
9、“死殁出生智力”。即了知死殁和出生之力。
10、“漏盡智力”。即了知漏盡之力。“漏盡”是滅谛、解脫。了知斷盡煩惱障和所知障之力,亦即了知斷盡煩惱障和所知障獲得解脫之力。
以上“十力”,只有佛才有,因為那些是斷盡煩惱障和所知障的種子、習氣之力故。
“2、四無畏,有:1、宣誓自利斷德圓滿無畏。2、宣誓自利證德圓滿無畏。3、宣誓利他所斷無畏。4、宣誓利他對治無畏。”
1、“宣誓自利斷德圓滿無畏”。自利有二類:自利斷德、自利證德。“自利斷德”即斷盡煩惱障和所知障的種子、習氣。“宣誓”即宣稱。
2、“宣誓自利證德圓滿無畏”。自利證德達究竟。
3、“宣誓利他所應斷無畏”。為利他故,宣稱“貪、嗔等是所應斷”時,根本不需害怕,因為這些確實是所應斷。
4、“宣誓利他對治法無畏”。宣稱“基智、道智、菩提心、證空慧等一切道,是貪、嗔等的對治法”時,毫無畏懼。
“3、無礙解,有四:1、法無礙解、2、義無礙解、3、詞無礙解、4、辯才無礙解。”
1、“法無礙解”是於諸法的體性無貪無礙(無貪的煩惱障,無礙的所知障)。
2、於所诠意義無貪無礙。
3、於能诠詞句,無貪無礙。
4、於自總之性相,無貪無礙。
“四無礙解”第九、第十地的菩薩也有,八地及以下沒有。
“4、佛的十八不共法:1、六不共威儀。2、六不共證悟。3、三不共事業。4、三不共智”。
“六不共威儀”:1、身行無錯亂。佛的身軀無論在何處,不會傷害任何有情。2、語無喧嘩。佛所說只有佛法和利他語。3、正念無退失。佛對自他有情的無始宿世,剎那亦無忘失。4、意無不入根本定。佛在行、住、坐、臥間,任何時候,皆安住於空性根本定中。即使在定中,佛的根識仍可現行。5、無異想。即無種種不同之想,無種種谛實成立之想。6、無不觀察之等捨。佛在日夜恆時觀照一切有情,下自地獄,上至有頂天之間。一切有情的苦、樂,佛在一切時中,無時無刻地觀照著。
“六不共證悟”:1、欲無退失。欲行利他之欲求,欲使有情脫離三惡趣苦,脫離輪回、安置有情於佛地的欲求,絕無退失,一切時中皆現行,不退轉。2、精進無退失。佛於利他、善品的精進,絕無退失。3、正念無退失。佛對所了解之經典的甚深、微細、廣大所诠義,任何時候都緊記在心,絕不忘失。4、三摩地無退失。是奢摩他(止)無退失。5、般若無退失,是毗缽捨那(觀)不退失。6、解脫無退失。依於止觀雙運脫離煩惱障和所知障的解脫不退失。
“三不共事業”:事業是佛示現的事跡,佛身、語、意三門的事業和有情不摻雜一起。1、身諸事業,智為前導,隨智而轉。2、語諸事業,智為前導,隨智而轉。3、意諸事業,智為前導,隨智而轉。
“三不共智”:1、於過去無貪、無礙智。2、於未來無貪無礙智。3、於現在無貪無礙智。
“真如相、自然相、唯佛相”是佛的三種行相,三者名異義同,都是空性之相,是佛心續 現證的空性,這些都是“總”,無分類。
總之,佛的不共功德有:十力、四無畏、四無礙解、十八不共法、真如相、自然相、唯佛相。其中,除四無礙解外,其它為佛才有。是佛的不共功德。
“界限:唯佛地有”。
《現觀莊嚴論》的第四事是“圓滿一切相加行”,共有11法,第一為“行相”,到此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