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 佛教慈善,僧人施財的如理性很少被嚴肅討論過
時下,有許多以佛教寺院為背景發起的“慈善基金會”、“慈善論壇”、“慈善品牌”做得風生水起。一般認為,以弘法利生為“家務”的寺院和僧團,帶頭做慈善、救濟貧困似乎具備天然的合理性。但熱鬧背後,這種千余年佛教史上罕見的大規模僧團“財施”現象卻很少被嚴肅討論過。
僧伽布施 重在施法而非施財
從“佛教票友”也常常耳聞的佛法常識來講,“布施”的形式有三種:財布施、法布施與無畏布施。簡單來說,財布施分為兩種,一種是外財施,指將金錢、財產、食物等自身以外的物質等布施與人,另一種內財施是指將自身的身、肉、骨、血施予眾生;法布施是將佛法智慧施與他人;無畏布施是在他人困苦懼怕時給予其勇氣和安慰。
在家人與出家人,在能夠行持的布施類別上,可謂泾渭分明——俗世施者,多行外財施;出家者,捨家棄財,行比外財施更為珍貴的內財施、法施、無畏施。民國高僧守培法師曾以“僧伽布施的問題”為題,從教證、理證上以相當長的篇幅,對僧俗布施的不同進行了詳盡甄別,並尖銳提出:出家人大行財施是佛法敗相,是末法潮流!
佛教戒律對僧人財施有明確規定
或許令人匪夷所思,為何看似天經地義,被眾人點贊的“佛教慈善”、“僧伽財施”會被一位高僧如此差評?因為佛教戒律中明確規定,比丘如果送在家人財物,是“破他家”,令其“折福”;如果住持將十方“常住”的廟產和財物,私行處分、或布施者,皆名“盜用常住”,或可視為“不淨施”,甚至犯五種不應施中的第一條即“非理求財”。
這當然也有例外,如果出家人為方便開遮,暫時權且積蓄個人余財,或可轉施,但十方眾僧之財屬於十方僧眾,萬萬不可轉施,否則違犯盜戒。可見,布施雖是六度之首,但這一善行也須具備施者、受者皆不違理的條件,否則就好比無期的借貸,苦果的源頭。
但無論是調動別人的資財來做寺院的慈善,還是世俗居士借助寺院的背景來抒發自己的博愛之情,在某種程度上,都是在鼓動僧團把大量精力投入到世間的慈善事業。脫離佛教教人了脫生死的終極意義,大面積地以人天善法來“順應時代需要”,說輕一點,是佛教不健康的發展潮流,說重一點,是背離僧團布施佛法的主業,是不務引領眾生出離娑婆的正業,甚至是一種“廟產興學”的當代翻版。在我們痛擊“挾佛斂財”這類大惡的時候,或許還應當注意有這樣一類被俗人的愛心綁架、被世俗中所謂普世價值所引奪的“挾僧布施”現象,這或許是一種更為隱秘的“消費佛教信仰,消解佛教神聖”。
佛教大道超越“人情”和“俗世”
超越世俗、超越善惡乃至超越生死,才是佛法這個磅礴的智慧體系所追求的終極目標。或許可以把解決實際困難的慈善活動,做為弘揚佛法的手段和工具等等,但心裡要有數,不能把手段當目的,把工具當理想,而在不知不覺中賤賣了佛教。
當下,被稱為是太虛大師提倡的“人間佛教”在教界占據主流,但其發展方向似乎已遠遠偏離了太虛大師的本意。在《佛乘宗要論》裡,太虛大師曾警策說世間善法須以出世善法為本。而當下的“人間佛教”則令出世法近乎屈膝於世間法。忽略佛教的崇高性和神聖性,將佛教扭曲成以“佛教”為名,僅滿足人間需求為目的的“人間佛教”,認可佛教適用於世俗的部分,而隱去甚至刪除超越世俗的部分,都成為當下佛教發展中值得警惕的危相。
對“人間佛教”的理解,是決定近現代漢傳佛教的走向發展的命題。對於傳統“佛教”搭配時髦“慈善”的看法,中肯也好,偏頗也罷,至少說明“佛教慈善”是個有待爭鋒而非天然有理的固定搭配。哪怕是台灣某些業已成熟的宗教慈善模式,參考借鑒之前也應有所揀選。冷觀眼下學界、教界乃至社會對“中國佛教的慈善之路”的熱切,或許這個命題本身的真偽,還尚待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