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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真堪布:《入菩薩行論》講記之智慧品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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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今天接著講《入菩薩行論》。

  己二(深入對境無我)分二:一、深入人無我;二、深入法無我。

  庚一(深入人無我)分二:一、承上啟下而略說;二、廣說。

  辛一、承上啟下而略說:

  實我若稍存,於物則有懼,

  既無少分我,誰復生畏懼?

  “無我”分人無我和法無我,先講“人無我”。

  很多小乘行人聽到空性真理的時候,心生畏懼,甚至有吐血而亡的。

  中觀說:若是有一個實實在在的“我”存在,應該對外境生恐懼。但是“我”絲毫不存在,這樣誰生恐懼?誰在對境中生畏懼?

  一切畏懼、痛苦主要是因為執著“我”而產生的。若是知道“我”是假立的,實際不存在,那麼,是誰對這些對境生畏懼啊?為誰生畏懼?誰生痛苦?一切的煩惱痛苦都是因為有我執,都是因為沒有放下自我而產生的。

  所以先要明白這個道理:“我”是假立的,不是實有的,這叫放下自我。最終放下自我了,才沒有煩惱痛苦;若是沒有放下自我,沒有破除我執,煩惱不會平息,痛苦不會遠離的。否則,想不煩惱、不痛苦,這是不可能做到的。無論有錢還是沒錢,有家還是沒家,都一樣離不開煩惱,擺脫不了痛苦。所以,如果想真正擺脫痛苦,平息煩惱,就要以智慧去觀察,這樣才能破除我執,否則很難。你真正放下了自我,才能獲得解脫。

  以什麼方法、觀察量去觀察才能產生智慧,才能破除我執呢?

  辛二(廣說)分三:一、分析蘊而總破;二、別破所許之我;三、遣除無我之爭論。

  壬一、分析蘊而總破:

  我執有俱生我執和遍計我執兩種。

  一般來講,眾生生下時就知道有個“我”,不是老師教的,也不是父母教的,自然而然就覺得有“我”,就知道“我”的存在,這就是俱生我執。出生時,雖然不會說話,但也有“我”哭、“我”疼的感覺。會說話後,就說:“我怎麼怎麼……”有這樣的概念,有這樣的執著,這叫俱生我執。除非通過學修斷除了這樣的“我執”,才不會有這種執著,之前都會有。這是與生俱來的,也可以說出生時不知不覺當中就有這樣的概念,就有這樣的執著,這就是俱生我執。

  還有遍計我執。遍計我執主要是通過進一步地觀察、尋找自我,最後而安立的對“我”的執著。

  此處先破俱生我執。首先要明白我們所認為的“我”或印象中的“我”是什麼樣的,然後就好理解後面遮破的道理了。

  眾生都有對“我”的執著。我們印象中這個“我”是怎樣的?“我”有三個特點:

  第一,“我”是恆常不變的。我們不是通過觀察而定義的,而是不知不覺中就這樣執著的。前世的我與今生的我都是一個“我”,是恆常的、不變的。誰也不會認為“前世的我和今世的我是兩個“我”,是兩個別法”,肯定都沒有這種想法。一般都認為,前世的我與今生的我是同一個“我”,昨天的我與今天的我是同一個“我”,這就是恆常不變的“我”。

  我們印象中的“我”,它是恆常不變的一個法。

  第二,“我”是獨一無二的。我們執著的這個“我”只有一個,不可能有很多。我們不可能想過,有兩三個“我”或四五個“我”,沒有這樣想的,也沒有這樣執著過。“我”就是獨一無二的,就是一個法,不是多個法。

  第三,“我”是自己主宰自己的,即“我”是獨立存在的,不觀待於他法。這個“我”不可能觀待於他法而安立,也不是通過別法而成立的。“我”就是獨存的。

  本論中,我們再觀察這些法:牙齒、頭發、指甲以及其他部位,都不具有這三個特點,所以都不是我們所執著的“我”。

  遮破的方法有很多。龍樹菩薩在《中觀寶鬘論》中對“地水火風空識”這六界和“我”之間進行觀察。論中雲“士夫非地水,非火風及空,非識非一切,何者是士夫”,即自我不是地大、水大,也不是火大、風大,也不是空與識,其他的一切也都不是。該論中對六界與“我”之間進行觀察,用這種方式來破除人我。

  此外,在月稱論師的《入中論》等論中,通過五相理論或七相理論觀察五蘊和“我”之間的關系。色、受、想、行、識叫五蘊。五蘊的綜合體不是“我”,個別五蘊也不是“我”,這樣觀察去尋找,結果找不到所謂的“我”,以這種方式遮破。

  本論中的遮破方法更為簡單。如果掌握了“我”的三種特點,對下面的遮破就好理解了。

  齒發甲非我,我非骨及血,

  非涎非鼻涕,非膿非黃水,

  非脂亦非汗,非肺亦非肝,

  我非余內髒,亦非屎與尿,

  肉與皮非我,脈氣熱非我,

  百竅亦復然,六識皆非我。

  “齒發甲非我,我非骨及血”:牙齒不是“我”。第一,牙齒是無常的。剛開始沒有牙,後來有牙,再後來又沒有牙。因為它是無常法,所以不是“我”。第二,它不是一法,而是多法。牙齒有三十二顆,而“我”只有一個。如果三十二顆牙都是“我”,那就有三十二個“我”了。掉一顆牙齒就掉一個“我”,牙齒都沒有了,“我”也沒有了,應該就沒有我執了。但這是不可能的,有些老人雖然沒有牙,但是有我執,而且我執還挺強的。第三,牙齒也是觀待法,觀待下牙成立上牙,觀待上牙假立下牙,但我們認為的“我”不是觀待法。所以,牙齒不符合“我”的特點,不是“我”。

  以此類推,頭發、指甲、骨骼與血液都不是“我”。

  “非涎非鼻涕,非膿非黃水”:口涎、鼻涕、膿、膽汁,這些都不是“我”。這些法都沒有“我”的三種特點,所不能為“我”。

  “非脂亦非汗,非肺亦非肝”:“我”也不是身上的脂肪。有的人有脂肪,有的人沒脂肪,沒脂肪的人也有我執啊,所以“我”不是脂肪。另外“我”也不是汗水,也不是肺、肝。

  “我非余內髒,亦非屎與尿”:“我”也不是大腸、小腸等其他的內髒。對這些內髒進行觀察,這些都不是“我”,都不具有“我”的法相。

  “肉與皮非我,脈氣熱非我”:肉、皮膚不是“我”,脈絡、氣息、熱性都不是“我”。

  “百竅亦復然,六識皆非我”:全身上下的孔穴以及眼、耳、鼻、舌、身、識六識都不是“我”,因為此等均是無常法。

  當我們這樣身內身外去尋找時,這些法都不是“我”。因為他們都是無常的,不是恆常的;都是多法,不是獨一無二的法;都是觀待法,不是不觀待而成立的法,所以這些都不是“我”。

  首先要弄明白什麼是“我”,“我”具有什麼樣的法相,即自我的定義。弄明白後再一一去對照:這個是不是“我”?不是,因為它不具備“我”的法相。那個是不是“我”?不是,因為它不具備“我”的法相。

  在抉擇勝義谛的時候,這樣去觀察,我們所認為的這個“我”、所執著的這個“我”,根本就不存在,就是我們自己分別執著而假立的法,是自己打妄想。在世俗谛上,“我”是可以存在的,但這個“我”是個假相,是個無常法。為什麼叫假相呢?因為它是無常法,實際上沒有。不觀察的時候有“我”,但是抉擇勝義谛時,通過智慧觀察,在身內身外找不到實有的“我”,找不到想象中的“我”。所以,“我”不是實有,“我”不是真實存在的。不觀察的時候,在世俗谛上有“我”,但它是假相,如夢幻泡影,顯而無自性。

  “我”是個假立法,就是色受想行識五蘊綜合體。我們所執著、想象當中的“我”和這個假立的法一定是相違的。

  第一,它就是蘊聚,就是變化的、無常的。我們現在能覺察到、所認識到的無常,是粗大相續之無常。粗大相續之無常為什麼能在世俗谛上存在?就是通過細微剎那無常產生的。相續是由剎那組成的。若是剎那當中沒有變化,也不會有相續的變化;剎那有變化,相續也就有變化了。

  我們現在覺察到和所認知的只是宏觀世界的一個變化,還有微觀世界的變化呢。細微剎那無常就是微觀世界的變化,有微觀世界的變化才有宏觀世界的變化。現在很多科學家也講,一切法,尤其是這些物質,產生的同時就息滅。我們現在通過邏輯去觀察、分析,也是一樣的。若是沒有細微之變化,不會有粗大的變化。粗大的變化是怎麼來的?就是因為有細微的變化。所謂宏觀和微觀的變化,也可以說是粗大相續變化和細微剎那的變化。

  一切都是無常的,是在剎那剎那當中變的。生死也是如此。生死有粗大的生死,也有細微的生死。粗大的生死過程很漫長,要經過很多月、很多年,但細微的生死就在剎那當中,剎那當中生死。

  第二,這些五蘊是多法,即可以分開。五蘊可以分成五個,再如其中的色蘊又可以分成物質、身體,身體又可以分成頭、腳等,頭又可以再分成頭蓋骨等各部分,頭蓋骨還可以再分……什麼是多法?多法是可以分的,不是不能分的。可見,很多法放在一起,然後在上面安一個名稱,就是“我”,繼而產生執著。實際上,它根本不存在,不是實有的。

  第三,它是觀待法。上下、左右、好壞、有為法與無為法等,都是觀待而安立的。有為法觀待無為法而安立,無為法觀待有為法而安立;上觀待下而安立,下觀待上而安立。“我”和“他”也是如此,“我”觀待“他”而安立,“他”觀待“我”而安立。一切法都是觀待的,沒有不是觀待的。

  觀待是什麼意思?如同“左”和“右”,就是一個概念而已,對我來說是“左”,對你們來說是“右”,其實不存在左或右,僅僅這樣安立而已。“上”和“下”也是,在地球這邊是“上”,那邊半球可能就是“下”了。時間、位置、空間這些也是觀待的,一切法都是觀待的。

  好和壞、善和惡也一樣是觀待的。沒有絕對的好,也沒有絕對的壞;沒有絕對的長,也沒有絕對的短。就像桌子上面這個鈴和曼茶羅相比,曼茶羅長,鈴短;但是鈴和杵相比,鈴長,杵短。好和壞是觀待的,“這是一個好人,這是個壞人”。對你來說是壞人,對我來說是好人,為什麼?因為他利益過我,我就認為他是好人;他傷害過你,你就認為他是壞人。美和丑也一樣,你覺得美,我覺得丑;我覺得美,你就覺得丑。都不是實有的。大家就要明白這個道理。

  來去很正常。你認為“他不該來”,然後煩惱,甚至去造業。沒有用,這都是錯的,是你的無明導致的。其實很正常,來的因緣和合了,他必須得來。自己所喜愛的離開了,就煩惱,甚至造業,這就是你的無明導致的。去(離開)是自然的,離開你也好,離開這裡也好,都是因緣和合的,想留也留不住。來去自然,來就來,去就去。聚與散也一樣,該聚聚,該散散。一切法都是這樣,以這種心態去面對一切境就行了。

  我們為什麼要研究空性,為什麼要破除“我”呢?最後你要明白這個道理,一切法都是無常的,都在剎那當中變化,很正常啊。我們不能逃避現實,但是可以很好地去面對現實。盡管我們不能改變,但是可以提前做好准備。有變化了,沒有什麼,很正常,你的心不受影響就行,這就是在根本上解決問題。

  我們可以改變因果,也可以超越因果,超越因果才是真正的抽薪止沸。你改變因果,在相上去改變,這是揚湯止沸,解決不了根本問題。有些在因上無法改變,在緣上改變一下也可以。比如,通過修行,使不好的因緣推遲成熟,一些好的因緣提前成熟,也有可能可以改變一下因緣。但這都不是最好的,最好是超越因果,但不昧因果。

  一切緣法也是觀待的。對你來說是好人,對我來說是壞人,對李四來說是清淨的,但是對張三來說是不清淨的,這都是觀待。當你明白的時候,你再也不可能以自己的分別念去判斷事情,也不可能以自己的想法要求別人。各有各的因緣,各有各的福報,這些都是不能勉強的,這也叫一切隨緣,無常的。

  我們觀察時,若是有法的存在,它就是可以分的,一分就沒有了。若是有,就可以分;若不能分,就是沒有。其實小乘行人,無論是有部還是經部,最終安立極微塵和剎那心,這些都是他們特意安立的。為什麼?若不這樣安立,就無法解釋外在的這些顯現了。他們不會講空性,所以必須要安立這些法作為顯現的基礎。其實這是不成立的。若是存在,肯定還可以分,哪還會有極微塵啊?若是它存在,就肯定有方向。若是沒有方向,肯定是不存在的。只要有方向,就可以不斷地往下分。

  現在科學家們通過各種儀器研究到最後,就落入空了。這個空不是我們佛法裡講的真空,還沒有達到雙運空的境界,他們是不可能達到這種境界的。其實,我覺得他們還沒有達到單空——什麼也沒有了。當他們的肉眼看不見了,通過這些儀器再看,例如將針尖放大看,最後通過儀器也看不見了,就說“空”了。我覺得,這還沒有達到單空的境界。為什麼這樣說呢?最後可分不可分,這才是真空,才是真正的真理!你一直分下去,分到最後,認為沒有了,這個也是不對的。假如沒有了,後來怎麼產生的呢?細的再分就沒有了,但是粗法在不分的時候還有。到最後,就是佛講的空性真理,不能說無,也不能說有,這時已經超越了我們的言思范疇。

  為什麼說緣起不可思議?緣起的作用不可思議,因果的作用是不可思議的。“這個怎麼形成的,怎麼產生的……”這都不好說,誰都很難去合理地說明。就像剛才我們講生滅一樣。若是剎那當中沒有生滅,就不能生滅了。剎那當中是生還是滅?不好說。如同我們說不清雞和蛋的關系一樣。屬於輪回法也好,因果也好,都是這樣說不清的。父與子也是如此,先有父還是先有子啊?說先有子不對,說先有父也不對,說不清楚啊!極微塵和粗物的關系也都是這樣。

  這些科學家研究到最後,能達到單空就不錯了。即使再分再分……都分沒有了,但這也不是真理。單空還是不究竟。若是單空,一切法都無法產生,是斷滅的。之所以最終講雙運的大空性,也是這個意思。

  大家以這些智慧仔細觀察,就會明白,但僅僅是明白而已,還要串習,還要修煉,最後才能對治我執,對治這些煩惱。

  這是破除人我執——俱生我執。

  壬二(別破所許之我)分二:一、破數論外道所假立之我;二、破勝論外道所假立之我。

  癸一(破數論外道所假立之我)分二:一、宣說遮破;二、破遣過之答復。

  接下來破遍計我執。遍計我執是通過觀察,最後得到的結論。通過觀察,有些最後將某些物質視為“我”,有些則將某些心識視為“我”。有這樣兩種情況,一種是把精神視為“我”了,還有一種是把物質視為“我”了。

  將精神(意識)視為“我”的,主要以數論外道為代表。這裡先破除數論外道的觀點。

  對於一切法,數論外道講二十五谛。他們認為總的來說有二十五種法。其中一個是常有自性的主物,是恆常實有的。主物的特點:第一是實有,第二是恆常。還有一個是“神我”,就是意識。其他二十三種法都是主物造作的,由“神我”來享受,即“神我”去取這些境,去執著這些境。輪回也好,顯現也好,一切法就是這樣一個狀態。主物所造的這些法是假相,都是虛妄的,而主物和“神我”是唯一真實存在的法,二者是恆常的。

  數論派也講解脫。他們認為,主物造這些法的時候,“神我”開始不知道真相,就迷了,就分別執著這些法。爾後,通過一些解脫的方法讓“神我”明白,原來這些都是主物給他幻變或造作的,實際都是假的。當他知道了這一真相時,這叫證悟,這時他就不去分別執著了,他自己獨立安住。這就是解脫,眾生就得到解脫了。

  麥彭仁波切講過,數論外道所講的這些教理,在很多地方也很有道理,分析得也很細致。但他們主要錯在哪兒?現在要遮破的是什麼?就是把主物和“神我”都視為常有,視為實有了。這是不行的。這個世界上沒有恆常的法,沒有實有的法,都是無常的、虛假的,這是事實。否則,他們那樣說也行,關於世界是怎麼形成的,眾生是怎麼解脫的,他們講得也是很有理由的,也能說得通。但是,他們把主物和“神我”看作是實有法、恆常法,這是錯誤的。

  他們以“神我”(意識)為“我”,認為“神我”是恆常的。現在我們就要遮破這一點,這是我們要弄明白的地方。

  若“神我”(意識)是恆常的,就不能取境了。比如,聽聞聲音的識若是恆常的,則一切時當中都能聽到聲音,不能有聽不到聲音的時候。這個過失太大了。

  子一、宣說遮破:

  聲識若是常,一切時應聞,

  若無所知聲,何理謂識聲?

  無識若能知,則樹亦應知,

  是故定應解:無境則無知。

  “聲識若是常,一切時應聞”:如果執著聲音的這個識是“神我”,是恆常的,那麼,一切時候都有執著聲音的識。因為它是恆常的,所以即使是沒有聲音的時候,也應該有執著聲音的識。若是這樣,在沒有聲音的時候,也應該能聽到聲音。我們不用敲鼓,就應該能聽到鼓聲。若是沒有鼓聲也能聽到鼓聲,那麼,一切都能聽到鼓聲了,這是不可能的

  “若無所知聲,何理謂識聲”:有聲音,才有聽聞聲音的識;若沒有聲音,怎麼能有聽到聲音的識呢?能取和所取是觀待而成立的。若有聽聞聲音的識,就肯定有聲音。若沒有聽到聲音,不觀待外境這個聲音,就不可能有聽聞聲音的這個識。

  “無識若能知,則樹亦應知”:若沒有外境這個聲音,卻有內心聽聞聲音的這個識,這是不成立的。應該是聽到聲音了,才有聽聞聲音這個識。若不觀待,那這些樹、石頭等應該都能成為聽聞聲音的這個識了。若不觀待也可以隨便成立,那一切法都可以這樣成立。

  “是故定應解:無境則無知”:因此可以肯定地說:若所知對境不存在,執著它的識也不存在。事實真相是這樣的。

  盡管他們也不是這樣承許的,但就有這樣的過患。這個過患是怎麼來的呢?他們說意識是“神我”,“神我”是恆常的。若是恆常的,就不能有變化。如果不能有變化,那麼聽聞聲音的識就要恆時存在,無處不在。這是一個過患,是不應理的。

  子二(破遣過之答復)分二:一、作答;二、破彼。

  丑一、作答:

  若謂彼知色。

  如果對方說:沒有聲音的時候,盡管沒有聲識,但是這個意識仍然存在,它沒有取聲音這個境,而是去取其它的境了,比如色相。

  對方認為,那個意識仍然存在,沒有變。剛才聽聞聲音的識,在沒有聲音的時候去看色相了,去取那個境了。

  其實,它已經變了。聲識和色識二者是不一樣的,是性質不同的兩個能取,兩個量,怎麼能是一個法呢?剛才聽到聲音了,現在看到色相了,這是變化的。我們也說“一個人”或“一個心”,但這都是在相續上才能安立的。剛才取聲境的這個識沒有了,但它的相續有。它本身已經滅了,但他的相續還沒有斷,所以可以說“一個人剛才聽聲音,現在在看色相”,可以這樣安立。但他們不能這樣講,如果承許這些法是恆常的、不變的,那就有這樣的過失。

  丑二(破彼)分三:一、以前一太過存在之推理而破;二、以行相相違之推理而破;三、以相互不緣之推理而破。

  寅一、以前一太過存在之推理而破:

  彼時何不聞?若謂聲不近,

  則知識亦無。

  問對方: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知色的時候,為什麼聽不到聲音?

  對方說:因為這時聲音離他遠了,他在寂靜處沒有聲音,這時他聽不到聲音。

  對此反駁:若聲音不在近前,因而聽不到,那麼,執著聲音的識也必然成立無有。若沒有聲音,就不應該有聽到聲音的這個識。

  寅二(以行相相違之推理而破)分二:一、安立推理;二、比喻不成立。

  卯一、安立推理:

  聞聲自性者,雲何成眼識?

  本是取聲的自性,又如何能成為取色的眼識呢?因為二者行相相違之故。

  二者是性質不同的兩個識:一個是耳識,一個是眼識;一個是取聲的,一個是取色的。它們不能是一個,因為行相相違。

  卯二、比喻不成立:

  一人成父子,假名非真實。

  憂喜暗三德,非子亦非父。

  “一人成父子,假名非真實”:對方通過比喻說明。他們說:即使是相違的行相,若觀待前後兩個對境,也可以是一體。比如,一個人觀待父親可以是兒子,觀待兒子可以是父親。一個人可以成為兩個行相相違的法,既是兒子,又是父親。同樣,一個意識既可以取聲境,又可以取色境。

  他們這種比喻也是不成立的。父親與兒子都是假立的,不是真實的。觀待父親可以成立兒子,觀待兒子就可以成立父親。一個法如果是實實在在存在的,要麼是父親,要麼是兒子,不可能既是父親又是兒子。若觀待,則可以這樣安立。再如因和果,通過因可以安立果,通過果可以安立因。而實際上,因和果也不是實有的。同樣,父和子也不是實際存在的。

  不觀察時,可以這樣安立,但這都是假立的。它不是事實,若是事實,就不可能這樣。比如,一個人不可能既是好人,又是壞人。若是好人,肯定不會是壞人;若是壞人,肯定就不是好人。但是觀待可以這樣安立,同一個人既可以是好人,也可以是壞人。因為他利益過你,對你來說(觀待你),他就可以是好人;他傷害過我,觀待我,他可以是壞人。這是觀待法,不是實有的。

  “憂喜暗三德,非子亦非父”:“憂”是憂愁,“喜”是喜樂,“暗”是中等的感受、感覺。對方承許這三德平衡的狀態就是主物。但這個主物既不是父親,又不是兒子,這是什麼意思?若它是實有法,就不能觀待,所以它不可能是“既是父親又是兒子”這種法。為什麼有這個過失?因為對方承許它是實有的,所以就不是觀待的,就不可能有這樣的情況,也不會既是長又是短等。只有觀待,才可以這樣安立。

  寅三(以相互不緣之推理而破)分二:一、安立推理;二、遣除不成立。

  卯一、安立推理:

  彼無聞聲性,不見彼性故。

  取色的眼識上面不具備聽聲的自性。若是聽聞聲音者,就不是取色的眼識;若是取色者,就不是聽聞聲音的耳識。一個是眼識,一個是耳識,眼識上面沒有耳識的自性,耳識上面也沒有眼識的自性。不同的兩個所取境,產生了兩個不同的能取心,二者不可能統一成一個。

  卯二(遣除不成立)分二:一、真實遣除;二、遣除不定之理。

  辰一、真實遣除:

  如妓異狀見。是識即非常。

  對方說:不會有這個過失。比如,一個演員上午演仙女,下午演魔鬼。盡管就是一個人,但是她可以演兩種形象。同樣,一個意識,它可以聽聞聲音,又可以看見這些色法。

  對此反駁:這樣就有變化了。這個識顯然成了無常的,就不是實成法了。

  辰二、(遣除不定之理)分二:一、辯诤;二、破彼等之理。

  巳一、辯诤:

  謂異樣一體。

  如果對方說:雖然變成了不同形相,但前面的那一自性仍然是恆常的。雖然二者行相不同,但是還是一個本體,一個自性。

  巳二、(破彼等之理)分二:一、形象相違故自性一體不應理;二、別相虛妄故總相真實不應理。

  午一、形象相違故自性一體不應理:

  彼一未曾有,異樣若非真,

  自性復為何?若謂即是識,

  眾生將成一。

  若按你們的承許,前一個也是心識,後面一個也是心識,都是心識,所以都是一體的。

  那麼,一切法都成為一體了,因為都是成實法。

  心無心亦一,同為常有故。

  “心”指神我,“無心”指主物。同樣,神我和主物也成為一體了,因為都是恆常法,都是實成法。

  午二、別相虛妄故總相真實不應理:

  差殊成妄時,何為共同依?

  若取聲和取色等識的別相都是顛倒不實的,那麼當時真實的共同唯識這個所依總相究竟是什麼呢?

  總之,若對方承許意識是“我”,而且是恆常的,就會有上述這些過失。所以,這個意識不是我,也不是常有法。

  今天講到這。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谛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回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贊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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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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