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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真堪布:《量理寶藏論》講解(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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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此處所講至尊文殊菩薩之化身薩迦班智達所著,有十一品內容的這部《量理寶藏論》。

  全論分三:一、入論分支;二、真實論義;三、造論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實論義)分二:乙一、從總反體抉擇所知。分三:丙三、彼識知境之方式。分四:丁二、顯現與遣余之證知方式。分二:戊二、決定各自之自相。分二:己一、顯現。分三:今天是庚三、識境一致。分二:辛二、建立現量非決定。分三:壬三(分別不取顯現境之理)分三:一、若顯現則破立應成頓時;二、一境之所有名稱皆為異名;三、若以反體辨別則成遣余。

  癸一、若顯現則破立應成頓時:

  名分別以顯現量,破立應成同時知。

  前面講過,有分別識以遣余的方式取境,它有這個作用和能力,但不會以顯現的方式取境。若是以顯現的方式取境,則一切是與非、有與無、遮破和建立,在對境顯現當下全部頓時通達。是非:如柱子是無常、非恆常。有無:如大殿裡有人或無人。一切的遮破和建立都同時了達,這個過患特別大。

  顯現是不分明顯或不明顯的。從有境方面來說,必然是全然照見,不可能只照見一部分;從對境方面來講,必然是全部顯現,不可能只有一部分明顯。外境如是,心識也如是,有什麼就照見什麼,外境所有的特征都同時顯現在有境面前。所以,是同時了達的。

  若以顯現的方式取境,沒有輪番的現象,這樣一來,見到寶瓶的補特伽羅在寶瓶的上面再次破立也就毫無必要了。因為寶瓶只要一顯現,它的所作、無常等特性便已暴露無遺。世間有很多遮破和安立,都不能存在,也不需要了。

  癸二、一境之所有名稱皆為異名:

  一事縱取眾多名,實是異名非不同。

  再者,對於顯現境獨一的事物本身來說,盡管依靠瓶子、所作、無常等迥然有別的名稱以及盡其所有的決定加以表述,假立多種名目,但實際上就成了稱呼一個事物以外,再沒有其他所了解的事物了。

  柱子、無常、所作、有法等等,這些在事物的本體上都是一個法,僅是名稱不同而已。這些不同別號指的都是一個法,沒有自己表達、形容的對境,有這樣的過失。

  癸三、若以反體辨別則成遣余:

  以反體分即遣余,於彼立名有實已,

  自認顯現乃錯亂。

  如果對方說:無有這種過失。因為一個實體有很多不同的反體,從反體的角度來講,都是不同的法,都有自己表達的對象。遣除非無常(常)而建立無常,排除非所做而安立所做。雖然外境上不是事實存在,但是分別心可以這樣假立,所以它有不同的反體法。

  我宗回辯:既然如此,你們承許反體是分別心假立的,那麼實際就是遣余,而不是顯現。你們可能弄錯了,誤把遣余取上“有實法”的名稱,其實不是實有,都是分別心假立的。所以,凡是認為“遣余是顯現”的觀點一律是錯誤的。遣余是有分別識取境的一種方式,有它的正確性,但不是實有,也不是顯現。

  以上講了顯現和遣余都是有境取境的方式,下面講遣余。

  己二(遣余)分三:一、真實遣余;二、決定自性;三、遣除诤論。

  庚一、真實遣余:

  否直接違而緣取,許為遣余之有境。

  以否定與自己直接相違之分別念的途徑來取境,被承許為遣余的有境或緣取方式。此處講的是遣余的法相、特征,通過排除與自己直接相違之法(它的違品)的方式來了知、緣取對境。所謂的遣余,是由分別心假立的。它是有分別識取境的一種方式。

  遣余有三個特征:

  第一,耽著於自相。它不是自相,但是耽著於自相。分別念可以這樣取境,它有耽著的功能。由於無始劫的串習,自然而然就會把非自相的法執著為外境上的自相。其實它自己本身就是心裡浮現的一個外境的形象、一個概念而已。不是先有它,再把它視為自相;而是這個分別念一生起來,同時它就耽著於自相。

  第二,無有真實對境。不是外境上存在的一個實有法,只是由分別心來假立、耽著而已。

  第三,具備現量的種子,即依靠現量。我們心裡出現柱子的義共相,這是因為之前見過柱子,所以可以浮現。但是有些法是之前沒有見過的,也不可能有它的顯現,比如主物。既然沒有見過,為什麼會浮現它的義總相呢?主物有三個特征:恆常、獨立存在、實有。我們之前見過無常的法,它的違品是恆常;我們之前見過非獨立的法,它的違品是獨立;也見過非實有的法,它的違品是實有。以這種方式去思維,心裡就可以浮現“恆常、實有、獨立的主物”這個概念。

  還有兔角,我們沒有見過兔子頭上的角,但是見過牦牛頭上的角,所以想象兔子頭上可以有角。龜毛也是一樣的,見過其他動物身上有毛,所以可以想象烏龜的身上也有毛。依靠這些現量的種子,那麼“龜毛兔角”的概念就會在心裡出現。這都以分別心耽著的。

  有的法本身是不能現量見的,但是它的違品可以現量見。以此方式就可以建立它的概念,可以在腦海裡浮現它的形象。

  這是遣余的三個特點,具有這樣的法相,就說明是遣余。遣余是分別心取境的一種方式。有些論師承許有自相遣余,但是薩迦班智達不承許。

  遣余還遠離了三種過患。第一,遣余的法相在所有的遣余上都存在,所以它沒有不周遍的過患。第二,除了遣余,其他法上沒有這樣的特征,所以它沒有過遍的過失。第三,用遣除與自己直接相違之分別念的途徑來了知、緣取對境,跟遣余本身不相違,所以沒有相違的過患。遠離這三種過患,所以它是遣余的正確法相。

  庚二(決定自性)分二:一、安立;二、細分。

  辛一(安立)分二:一、總說;二、別說。

  壬一、總說:

  假立故遣無實境,顛倒取境即自相。

  於自相之一異體,遣余緣取共有四。

  這裡講了遣余的四個分類。遣余是以分別念假立的,因此除了心中的概念以外,根本沒有真實、獨立的對境或對境法相。然而以自相、總相誤為一體的最終取捨對境就是自相。

  總相是由分別心假立的,不是真實對境,這樣就不能做取捨,但它為何最終可以得到自相?因為是直接對總相做取捨的,但是把總相和自相一直誤為一體了,究竟的對境只有一個——自相。補特伽羅最終就是在自相上做取捨。這是錯誤的認知,但這個錯誤對它來說恰恰成為一種優勢。這樣就能通過總相得到自相,並對自相進行取捨。把它為對境是有意義的,這就是它為對境的真實的理由。

  在外境事物上,一體、他體互不混雜。比如柱子,它的無常、所作、有法,這是一體。紅色柱子、藍色柱子,這是他體。在一切事、一切物上,一體就是一體,他體就是他體。但通過遣余的執著方式,可能出現將一體執為一體、他體執為他體、一體執為他體、他體執為一體這四種情況四種情況。

  一體執為他體、他體執為一體,這兩個簡單易懂,所以不展開講。要展開講的是多體執著為一體,一體執著為他體。這是分別念的作用,無分別識沒有這個作用。

  一體執著為他體。柱子無常、所作、有法等等,這是分別念分別執著的。安立“柱子”可以遣除非柱子;安立“無常”可以遣除非無常;安立“所作”可以遣除非所作;安立“有實法”可以遣除無實法。該法確實是柱子、是無常的、是實有的、是所作的。分別念是這樣執著的。

  多體執著為一體。比如很多人,無論東南西北,不分膚色,黑人、黃人、白人,凡是有知言解意特征的都叫人。在心裡浮現的是人的總相,涵蓋所有的人。樹也是,有枝具葉的都命名為樹。這是名稱和法本體的關系。一說樹,所有東南西北的樹或是檀香樹、松樹、沉香樹等這些類別的樹,成為一個總相浮現在我們的腦海裡。可以將他體法、多體法執著為一體,這就是分別心的作用。

  下面詳細講這兩種遣余。

  壬二(別說)分二:一、他體執為一體;二、一體執為他體。

  癸一(他體執為一體)分三:一、增益之緣由;二、識執著方式;三、其必要。

  子一、增益之緣由:

  作用法相同一性。

  將他體執著為一體的緣由是什麼?同一個作用、同一個法相。比如同一個法相,人都有知言解意的特征,機器人沒有知言解意的功能。但是有些特殊動物,以及非人,也有知言解意功能,這個怎麼理解?動物或非人的知言解意和人的知言解意是不一樣的,有很多不同點。人知言解意有共同的特征,它的特征肯定跟其他法是不一樣的。

  我們說的時候沒有那麼准確,還要看角度。比如我們看某一種法,有它自己的特征,這個特征不可能在別的法上存在。兩個雙胞胎孩子長得特別像,不經意的話分辨不出來,但是仔細看有很多不一樣,不可能混為一個。比如他們的父母,一看就能分辨出來。人有自己的特征,有共同的法相。主要是以其法相、特征來做定義。

  樹的法相是有枝具葉,那假樹呢?雖然也有枝有葉,但只是徒有枝葉之名,和真正的樹枝、樹葉是不一樣的,是仿造的。仿照的人,不能說是人,假樹不能說是樹。一類法都有自己共同的特征,也可以說是法相。法相在哪個法上面,就用分別念把那個法認定為樹,或者執著為人。

  在這裡也講了“作用”,也可以由於有共同的作用而執著為一,但是這種說法不是太絕對的。比如一切火都有燃燒的作用,一切水都具有解渴的作用。但是有些雖然不是火也能燃燒,雖然不是水也能解渴。所以主要看它是否具備它的特征。水是濕性、液體、能解渴等;火是熱性的,有燃燒的功能與作用。他們都有各自共同的的特征、法相。具有火的法相的都是火,具有水的法相的都是水。

  多體法可以執著為一法,就是因為有共同的法相或者作用,。人沒有枝葉,所以不是樹,更不會被執著為樹。樹不能知言解意,所以不可能把樹執著為人。多體法執著為一體也是有理由的。人和樹二者沒有共同之處,但都是有為法,都是所作性,從這個角度可以安立為相同。所以沒有絕對的,都是相對的,只是角度不同。

  子二、識執著方式:

  由習氣力誤為一。若謂原本同異體,

  果識一異實相違。猶如心識及藥物,

  雖是相異有差別。

  是由心識無始以來熏染的習氣力而將這一切(同類)誤解為“火”、“水”、“樹”、“牛”、“人”的一個總概念。

  如果對方說:事物同樣是他體,而由它安立的果——心識卻全然不同。比如,見到白色的水牛、黑色的水牛,會生起“它們都同樣是牛”的執著,而對於馬和牛,都是他體,卻不會生起“是一類”的心識,會生起互為他體的執著,因為顯然是相違的。

  駁:就像依靠不同的對境、根、作意也能生起一個識。第一剎那的對境、根、、作意三者聚合,第二剎那識就產生了,三種不同性質的因和合產生的就是一個果——心識,它與前一個作意相似,但與根和對境不相似。還有一些藥物,它能祛除的病也是不一樣的,比如冰片可以去除暑熱,石榴可以治療風濕。這都是自然規律。

  產生果也是,有的好幾個因形成一個果,有的一個因生成好幾個果,是不一樣的。所以,有些一體法可以執著為他體,有些不能;有些他體法可以執著為一體,有些不能。以前講過這個理由,此處再次遣除增益。

  子三、其必要:

  破立一切異體事,同時同地即了知。

  這個偈頌講多體法執著為一個有什麼意義。對於時間、地點、形象截然不同的一切別法進行破立的時候,同時同地便可一清二楚。其意義是很重大的。

  遮破了總相,別相自然就遮破。比如,我說“對面山上沒有樹”,對方就完全明白“所有的樹一概不存在”。這個時候他不可能會懷疑“沒有樹”指的是什麼啊?是沒有松樹還是沒有檀香樹?同樣,說“大殿裡沒有人”就知道所有的人都沒有了。

  建立別相之時,總相自然就建立。比如,說有松樹他就知道有樹,說有李四他就知道有人。所以這是很有必要的。

  癸二(一體執為他體)分三:一、增益之緣由;二、識執著方式;三、其必要。

  子一、增益之緣由:

  遣余不同之行境,一體可分異反體。

  雖然是一個事物,但能充當遣余的不同行境。諸如,從聲音外境的一個本體而言,從排除他法的側面也可以分成所作、無常、柱子、聲音、有法等不同反體。比如聲音,它遣除非聲音安立聲音,遣除恆常安立恆常,遣除非所做安立所做。分別心可以這樣執著、安立。

  子二、識執著方式:

  如詞分別緣取式,外境耽著為異體。

  就像聲音、所作與無常三者能通過不同能诠的詞句加以表達以及分別念前現為他體的緣取方式一樣,外境也是憑借增益他體存在而進行耽著的。

  子三、其必要:

  未了一體為一體,為令其知而分析。

  本來,聲音與無常是一體的。為了讓沒有“通達它們是一體”者領悟到這一點,而從遣除非聲、非無常、非所作的角度加以分析,並由此證實對境是一體,從而對方會了解到聲音本身就是無常等。

  這些根識、無分別念,有些可以正確無誤地引出決定、定解,但是有些時候會出現錯誤的理由,它就沒有辦法正確無誤地引出定解,這個時候我們就要以分別心假立或者分析。

  比如取聲音的耳根識沒有出現錯亂的理由,第六識就知道是聲音。但是前後的聲音相互之間特別相似,第六識不知道是無常,所以沒有引出決定,這樣就有“一體分為多體”的必要了。“聲音是無常,所作性故。”通過這種方式分析,最後可以了知“聲音無常”。我們以分別念分析,最後就可以了知諸法的真相、真理,有這樣的必要,否則眾生就沒有辦法了知。

  前面講了顯現,今天主要是講遣余。但是還沒講完,後面還有很多內容。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谛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回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贊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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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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