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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法師的三次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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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子之交,其淡如水;執象而求,咫尺千裡。問余何適,廓爾亡言;華枝春滿,天心月圓。

   

弘一大師圓寂(圖片來源:資料圖)

 

  弘一大師圓寂(圖片來源:資料圖)

  1942年10月,福建泉州溫陵養老院晚晴室,弘一法師安靜念佛,這一年,他第三次患病,與世間的一切從容作別。

  5月1日,他首先致書弟子龔天發(勝信),作最後的訓言,內容為:“勝信居士,與朽人同住一載。竊謂居士曾受不邪YIN、不飲酒戒,今後當盡力護持。若犯此戒,非余之弟子也。余將西歸矣,書此以為最後之訓。壬午五月一日,晚晴弘一。”

  6月,福州羅铿端、陳士牧居士倡議修建怡山長慶寺(即西禅寺)放生池,將修建事跡寫成草稿寄給弘一法師,請他撰寫碑記。弘一法師潤色加工草稿,並書寫刊石,以表示對“放生”善舉的支持。這是他最後的遺作。

  8月15日,弘一法師還在養老院講《八大人覺經》以及《淨土法要》。8月23日上午,弘一法師為轉道、轉逢二老書寫大柱聯,下午就發起了高燒,但不顧病體,為晉江中學學生書寫百余幅中堂。

  28日下午,自寫三紙遺囑。其中一紙交給溫陵養老院,作四點請求:“一、請董事會修台(就是將過化亭部分破損的地方修復)。二、請董事會對老人開示淨土法門。三、請董事會議定:住院老人至80歲,應舉為名譽董事,不負責任。四、請董事會審定湘籍老人,因已衰老,自己雖樂為助理治圃責任,應改為庶務,以減輕其負擔。”二紙付妙蓮,內容為:“余於未命終前、臨命終時、既命終後,皆托妙蓮師一人負責,他人無論何人,皆不得干預。”他在紙上蓋上私印,並叮囑妙蓮,謝絕一切吊問。

  29日下午5時,弘一法師又向妙蓮交代五件事:

  一、在已停止說話及呼吸短促、或神志昏迷之時,即須預備助念應需之物。

  二、當助念之時,須先附耳通知雲:“我來助念”,然後助念,如未吉祥臥者,待改正吉祥臥後,再行助念。助念時誦《普賢行願品贊》,乃至“所有十方世界中”等正文。末後再念“南無阿彌陀佛”十聲(不敲木魚,大聲緩念)。再唱回向偈:“願生西方淨土中”,乃至“普利一切諸含識”。當在此誦經之際,若見余眼中流淚,此乃“悲歡交集”所感,非是他故,不可誤會。

  三、察窗門有未關妥者,關妥鎖起。

  四、入龛時如天氣熱者,待半日後即裝龛,涼則可待二三日裝龛。龛用養老院的,送承天寺焚化。

  五、待七日後再封龛門,然後焚化。遺骸分為兩壇,一送承天寺普同塔,一送開元寺普同塔。在未裝龛以前,不須移動,仍隨舊安臥床上。如已裝入龛,即須移居承天寺。去時將常用之小碗四個帶去,填龛四腳,盛滿以水,以免螞蟻嗅味走上,致焚化時損害螞蟻生命,應須謹慎。再則,既送化身窯後,汝須逐日將填龛小碗之水加滿,為恐水干後,又引起螞蟻嗅味上來故。

  弘一法師交代得如此細致入微,與其一貫的認真以及所修行的律宗有關。而其最後一再叮囑不要傷及螞蟻,又一次體現了這位大師的菩薩心腸。

  九月初四日晚上8時,弘一法師在溫陵養老院晚晴室圓寂,右肋而臥,神態甚是安詳,令人不勝景仰。

  臨終前,弘一法師還將兩封事先寫好的遺書托妙蓮轉付性願法師及性老法師。並將《遺書》附錄“遺偈”二首,分別致生平友好夏丏尊及弟子劉質平。遺偈是十幾天之前就寫好的,除開頭稱呼不一樣外,內容一致:

   

弘一大師遺偈(圖片來源:資料圖)

 

  弘一大師遺偈(圖片來源:資料圖)

  君子之交,其淡如水;

  執象而求,咫尺千裡。

  問余何適,廓爾亡言;

  華枝春滿,天心月圓。

   

悲欣交集(圖片來源:資料圖)

 

  悲欣交集(圖片來源:資料圖)

  10月13日(農歷九月初四日),弘一大師圓寂於泉州溫陵養老院晚晴室,彌留之際,書“悲欣交集”四字,是為絕筆。

  自1918年7月出家後,李叔同即以法號“弘一”行世。他發願弘揚律學。在佛教諸多宗派中,律宗是最重修持的。弘一法師身體力行,持戒甚嚴,每日只吃早午二餐,且過午不食;衣無過三件,寒冬亦如是。他遺下的一件百衲衣,有224個布丁,皆親手自補,馬一浮曾挽詩雲:“苦行頭陀重,遺風藝苑思。自知心是佛,常以戒為師。”他著成《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篇》,並創辦“南山律學院”。僧臘二十五年始,他行蹤如浮雲,遍及浙江、福建諸地和上海、青島,三次大病,生死置之度外,一息尚存,顛沛風雨如故。為之追慕,夏丐尊、豐子恺等執弟子禮,終身護法。

   

弘一大師1931年的遺囑

 

  弘一大師1931年的遺囑(圖片來源:資料圖)

  弘一法師晚年多次病重,至少有三次交代後事。

  第一次,1931年春,弘一法師在溫州染上惡性虐疾,重病中他就如何處理佛典、佛像及其余物品留下遺囑,並注明“辛末四月,弘一書。”這年農歷三月,弘一法師給劉質平遺囑:“余命終後,凡追悼會、建塔及其他紀念之事,皆不可做。凡此種事與余無益,反失福也。倘能做一事業為余紀念者,乞將《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印二千冊。”

  第三次,1935年,弘一法師在泉州患了一生中第二次大病,開始是風濕性潰瘍,而後手足俱潰爛,伴以高燒。他寫了遺囑給傳貫法師:“我命終前,請你在布帳外助念佛號,命終後即以隨身所穿之衣,外裹夾被,送到寺後山巖。三天後,有野獸來吃便好,否則就地焚化,化後再通知朋友,切不可提早通知”。

  第四次,1942年10月,是弘一大師留下的千古絕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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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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