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佛教徒都會知道佛教講空,“四大皆空”、“諸法皆空”、“諸法無自性”、“當體即空”、“法無我”、“人無我”等等諸如此類,講到“空”的名相在佛教經典,特別是般若經典當中比比皆是。但是,很多人由於並不明白佛教講的空義,往往把佛教稱為虛無主義、頑空主義,甚至依此推斷出“因果也空無所有”的“斷滅見”,從而於了脫無緣。那麼,在究竟主張中,佛教到底空了啥?
《天台宗》認為:“法者,規持義,規則義”,《因明學》認為:“法為量識所緣”,即:“存在”、“有”、“所量”、“所緣”、“所知”等都是“諸法皆空”和“法無我”等所指之“法”。它是指各具自己特點的種種“物”(存在)。《俱捨論》把一切的存在(法),歸類為:色法、心王法、心所法、不相應行法和無為法五種。
“法無我”、“人無我”實際就是常說的“法空”、“人空”。只是引用了“某無我”的這種因明學遮遣描述法(也譯排他法)。遮遣(排他)法分為“非遮”和“無遮”兩種。前者在遮除所破後,會有其它法能立。如說:“這個胖子白天不吃飯”,“這個胖子”應該是健康人,遮除(排除)了他“白天吃飯”,尚存他“晚上可能吃飯”的意思。而後者(無遮),在排除了所遮後,不會立另外的法。如說“虛空”,在遮除了“質礙性”後不立余法,“法無我”、“人無我”則是排除了“法”和“人”的“自性之我”後不立別法。
《入行論》雲:“不觸觀察之實有,於其無實亦不執”。用無遮法“某無我”來描述“法空”、“人空”,更能體現佛教的“空亦空”、“畢竟空寂”的理趣。
《般若八千頌》雲:“以執我、我所,故一切有情輪轉於輪回”。《天台宗》認為:“我者,自在義、自主義、自由義”。《四百論疏》中月稱菩薩把“事物不依賴於其它因緣而得以獨自存在的本體,稱為我”。而“我”這個詞,則是由印度外道如數論派沿用而來,他們認為有一種“常、一、自存”的“我”,有的認為有一個離開人的五蘊身心的“大我”、“梵我”等。
“我”,實際上有“本體”、“本主”、“當體”之義,是指“某某的自性”。
“性空”之“性”,是指事物(萬法)的本性,即本來特質、特性,《中觀論》雲:“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
總上,佛教講的“空性”,並不是否定事物的存在(世俗谛),而是破除、否定事物的“自性”存在。
根據佛教中觀般若的宗義,我們可以知道,佛教的空,實際上否定的是事物的如下一些“特性”:1、事物是不依因緣而生的“特性”。2、事物是自主、自在、單一獨存的特性。3、事物是恆常不變的特性。4、事物不是“唯名言安立”的特性。即萬法並不具備以上幾個“特性”,這就是“諸法皆空”、“法無我”、“人無我”的真實含義。
否定、排除了萬法以上的幾個“特性”,就懂了佛教講的“空性,”緣於“空性”而修持止觀(禅定),當達到現觀(直接體悟)“空性”時,你就是“見道位的聖者”,即證果的聖人,如果連佛教到底空了什麼都不知道,就可能成為墮入“常、斷二邊”的“邪知者”,更遑論了脫、成就!(詳見有關般若經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