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每時每刻都生活在內心的分別識中,對外在有二元對立的分別,認知的好與壞會導致自己快樂或不快樂,於是自然會喜歡能為自己帶來好情緒的作為。
就個人而言,關愛自己是正常的。但若是將我們自認為的快樂或幸福強加在別人身上,也許這不是有意識的期待,潛意識裡卻希望借此達到自己認定的理想境界,因而引起別人痛苦的感受,那麼我們的作為就是錯誤的。因為,對自己真實的關懷,應該是在不傷害他人的情形之下,將快樂、幸福、平安等願望實現在自己身上。
但是,愛與嗔恨,這兩者的分別卻很難拿捏。
為了表示愛,有時我們會產生強烈的嗔恨;有時我們自認為處處替他人著想,可實際上卻以肢體動作或語言責罵的方式傷害了他人。尤其是我們常常以語言傷人,卻無所警覺與節制,甚至不承認自己有所缺失。傷害他人的事,身體動作能做的有限,語言卻可無限延伸。只要不滿意,我們就會用惡毒的言語去攻擊、挑撥、或說绮語,讓別人從快樂落入無明之中,而漸漸遠離幸福。
由於我們很少正確地反觀自己,讓所謂的“愛”或“關懷”掩飾了自己的私欲,無法優先考量他人的利益,而讓自己所付出的“愛”或“關懷”扭曲變形。常有父母說打罵孩子是為了孩子著想,希望他的學習更上一層樓,最好是每次考試都能拿第一名,被最優秀的學校錄取。但事實是一個學校或一個班級的第一名只能有一個,大家都想得第一,是不太可能實現的。適度關心子女是必須而且正確的,可過於執著,其實所愛的並不是孩子,而是我們自己。因為我們只是希望孩子達到自己預設的目標,來滿足自己的欲望和傲慢心。
同樣在一個家庭中,夫妻彼此的關愛,有時候是一種過度占有欲的表現。不給對方留空間,常常讓自己的伴侶感覺到壓力和喘不過氣來,因為給了對方太多定義和要求。其實這種約束都是從自私愛欲的角度出發,不能很好地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和理解。很多家庭中夫妻吵架,都會覺得自己付出比得到的少,而內心失衡。其實這樣計算時,愛本身的定義就已經被扭曲了。我們對於周圍人有所要求時,以為是關愛和關心,其實本質是為了滿足對自我的觀點和行為的肯定,這本身不是愛,而是自私。
我們常常自認為“我是為別人好”,但當對方的表現如自己的意,才會對他好。如果對方的作為不如我們的意,就會產生非常強烈的反感或怨氣。這種關懷方式,似乎不是在關懷別人,而是在關懷自己。
因此,如果沒有正確的觀念,就會使得我們的關懷達不到預期,反而帶來傷害。所以,真的打算付出愛,就不要讓它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