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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是否依佛法,則盡廢刑法軍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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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汝於消宿業以祈愈惡疾不暇之人,何得妄論國家戰斗殺戮之事。兵者,不祥之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國家有國家之章程,吾人何能干預。約理而論,當以道德仁義為根本,以刑法軍兵為輔助。否則,窮兵黩武,大國強國也當滅,況小國弱國乎。如張宗昌輩,不惜人民脂膏,以供自己娛樂,今何在乎。是由黩武而死,抑為無兵而死乎。是知文德可以安人,武備可以衛國。備而不用,是為上策。若專以武力為事,則必有滅國殒身之禍。若能如曹彬之用心,則可掌兵。否則,通通得曹翰之結果,為可惜也。汝論及此,將謂依佛法,則盡廢兵刑,乃不知佛法有世間法,有出世間法。世間法是治末之法,出世間法是治本之法。如孔子所謂“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聖人雖不廢兵,而不以兵為治國之主旨耳。今則除兵之外,一切不講,則兵為民害,莫可救藥也。哀哉。

  節選自印光大師:“復湘陰黃頌平居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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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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