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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開示
印光大師:佛教之滅的原因
接手書,不勝痛息。佛教之滅,皆由於有法道之責者貪名利,喜眷屬。舉凡宏法之事,皆伏滅法之基。如濫剃度,濫傳戒,濫掛海單。彼以此三事為行道,為宏法,而不知通通以濫,遂致真僧日少,壞僧日多。今之蟒流僧,下流坯,何一非受大戒之比丘乎?而況河南佛法,只有廟宇及禿發等男女。是以遇如此之人,則致遭此奇禍,亦勢使然也。 上馮之文,實為剀切,由郵寄去,縱彼不見聽,亦可表示諸公護法之心。不但河南如是,浙江黃巖,永康及某縣,並泰順,已經組織一致進行,沒收僧產,毀除神像。前十余日,泰順城中三峰寺僧深儀,將彼等之公事抄以寄來。光謂大劫臨頭,無法可設,將彼公事仍寄回。如諸公深心護法,不妨將此書上諸政府。 印光大師:“復戒塵法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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