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真堪布仁波切宣講於2016年6月8日
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今天接著講《量理寶藏論》。
本論分三:一、入論分支;二、真實論義;三、造論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實論義)分二:一、從總反體抉擇所知;二、決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從總反體抉擇所知)分三:一、所知境;二、能知識;三、彼識知境之方式。
丙一(所知境)分二:一、法相;二、分類。
丁一、法相:
境之法相識所知。
第一品觀境
主要講對境。什麼叫對境呢?什麼樣的法為境呢?境之法相是什麼?境之法相是“識所知”,對境的法相就是以取本身之識所認知。必須要產生識,才可以稱為境。若是沒有產生識,不可以稱為境。有些論師覺得,所境、所知、所量,還有實有、真有,都是同一個意思,雖然名詞不同,但意義都是一樣的;有些論師覺得名詞不同,意義也有所不同。
薩迦班智達以及他的追隨者,比如遍知果仁巴認為意義都等同。識所知為所境。能認識的對境就是所知。所量是什麼?是正量之所認識者。以正量證明實有者是實有。若是沒有正量,所認識的就不能說是實有。真有是以正量可見。所境、所知、所量、實有、真有都有不同的法相,各有各的特質,只是名詞不同,但意義等同。所境也可以說是對境,分好多種。
根據遍知果仁巴的觀點,可以站在不同的角度分類。第一,從成為境的角度分為四種:所取境、顯現境、耽著境、照了境。第二,從對境本體的角度來分為兩種:世俗谛境和勝義谛境——二谛。第三,從取境的角度分為兩種:現量境和比量境。第四,從取境方式的角度分為兩種:自相境和共相境。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不同的境,有很多分類。但是最究竟的所量、所境只有一個,就是自相境。下面也會進行分析。
什麼樣的法,哪些法可以稱為境呢?這也是有區別的。首先,一切法都可以稱為顯現境,因為一切法觀待自己的識,都可以稱為顯現境。而所取境是有限制的,按照薩迦班智達以及遍知果仁巴大師的觀點,所取境都是外境,都是實有,僅僅是外五處,指的是色聲香味觸,才可以稱為所取境,其他的都不可以稱為所取境,因為不是外境,也不是事實存在。耽著境是分別識耽著於某法的時候可以稱為耽著境。所謂照了境,無論是現量還是比量,無有欺惑的,補特伽羅能夠得到如實的結果,所以叫照了境。
但是,所取境方面有一些不同的觀點,薩迦班智達和遍知果仁巴的觀點是這些外境,比如色聲香味觸才可以稱為所取境,其他的都不可以稱為所取境。他們還承許唯識宗不安立所取境,因為他們不承認外境。所取境主要是經部的觀點,經部認為這些外境也是實有的,色聲香味觸才是所取境。
哪些識具有哪些境?第一,無分別識、無有錯亂的識都有顯現境。無分別識、有錯亂的識都沒有顯現境。有分別識都有顯現境,所取境只有兩種執取外境的現量才有所取境,除此以外都無有所取境。耽著境,正確的分別識都有耽著境。照了境,正量有兩種,現量和比量都有照了境。比如,眼根沒有任何損害,特別正常,看前面有寶瓶,我們去找寶瓶,能找到寶瓶,這個時候,寶瓶可以稱為照了境,無有欺惑。比量,對面的山頂上冒出煙,通過這個可以分析對面山上有人點火,去找也能找到,這也是無欺的,所以是照了境。這兩個正量都有照了境。
什麼叫所取境?外境都是實有的,能取識執取之法。什麼是顯現境?浮現在我們心裡面的形象。有為、無為,實有、無實有,這些法都可以顯現在心裡,心裡浮現的形象叫作顯現境。耽著境,是分別識起耽著,耽著某種對境、某種法,這樣某法就成為了耽著境。照了境就是無有欺惑,補特伽羅真正能夠得到的,看見了,事實也能得到,也去感覺、覺察,事實上也有這樣的一個法或者境,這就是照了境。
四境:所取境、顯現境、耽著境、照了境。這是從某法成為境的角度來分的,有的法也可以成為所取境,也可以成為顯現境,也可以成為耽著境,也可以成為照了境。比如外境、色法,柱子、寶瓶,它是能取心所執取的法,所以它既是所取境,也可以浮現在我們的心裡,這個時候它也是顯現境;分別心可以對這些法起耽著,這個時候這些外境可以成為耽著境;然後我們可以去找,看見柱子,我們產生了取柱子的眼識,取寶瓶的眼識,通過第六識也知道這樣的情況,然後去找,真正有這樣的識,無有欺惑,這個時候可以是照了境。所以一個法可以成為四個境。但也不是所有的法都可以是四種境,有些法只能成為其中的一個境,有這樣的區別。此處主要講境的法相。
丁二(分類)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遣诤。
戊一(破他宗)分二:一、宣說對方觀點;二、釋說破彼觀點。
己一、宣說對方觀點:
首先遮破他宗,宣說他宗的觀點我們才可以進行分析。
設若聲稱義共相,無現二者皆為境。
這是對方的觀點。什麼是義共相?概念共相之一種,但存在於思維過程中之增益部分,即心中現起的外境形象,如思維中所現抽象的寶瓶、柱子等等。什麼是”無現“?指本無見有。本無指對境實際無有或不成實,但在暫受惑亂外因損傷之根識(這個根識是有問題的)中明白顯現,如同見一月為二月之無分別顛倒識。有時候我們沒有看清楚,把海邊的貝殼看成了銀子,這都是顛倒識。這就是無現的意思。
這兩種境,雪域派,也可以說薩迦班智達沒出現之前宣講因明的一些論師,他們覺得這兩個都是實有。意思是,他們承許有顯現境肯定有所取境,而且是一體的,也屬於外境實有。他們認為,義共相和本無見有這兩種有境,自證的領受,可以直接建立。由此,間接可證
明兩種對境也是存在的。
他們認為有兩個識,通過自證就能知道,有識肯定有境。若沒有對境,所取識也不會有的。有顯現境,顯現境和所取境這兩個是一體的,實際上也有所取境了。薩迦班智達以及他的追隨者,比如遍知果仁巴等論師,他們承許所取境都是外境,都是實有。這樣的話就有矛盾了,他們就進行遮破。對方的觀點是什麼?顯現境與所取境是一體,因此不同地點(東邊南邊)、不同時間(昨天今天)、不同行相(銀寶瓶、金寶瓶)的外境雖然不能成立一個共相(它們沒有一個共相),但是被認定為一體,如寶瓶、柱子。
我們一想到寶瓶的時候,心裡浮現的是所有的寶瓶,沒有分別東邊南邊,昨天今天,金子銀子,只在心裡浮現了一個共相,實際沒有這樣一個共相,但是我們認定與共相為一體。這就是義共相,實際沒有,不存在,但是在心裡可以浮現這樣的形象。
同樣,實際上沒有分別錯亂境的義共相,但是他認定有,因為識
本身是一個分別識,是錯亂識。
還有如“二月”一樣,本無見有的無分別錯亂境,沒有兩個月亮,用手指按眼珠就會出現兩個月亮。是眼根受到了外在的影響不正常了,所以顯現了兩個月亮,但這是錯亂的境。這兩者均是對境,意思是都有所取境。
己二(釋說破彼觀點)分二:一、有境識應成不錯亂之過;二、對境應成可見之過。
庚一、有境識應成不錯亂之過:
你們說,義共相和本無見有二者都有所取境,都有實實在在的境,那麼,這兩個識就不能是錯亂識。
則違取彼二識誤。若謂境有然如繩,
執著為蛇本錯亂。執雜境有故未錯,
由境無故執蛇謬。
但這兩種識本是錯亂的識,陳那論師的《集量論》和法稱論師的《釋量論》都有明確說明。
這樣,則與取這兩種境的分別識及眼識(無分別識)二者錯亂的承許明顯相違(義為這二識就不應該錯亂)。若義共相和所取境都事實存在,那麼能取的識也不應該是錯亂的。若被認定為一體,一個總相、共相,浮現的形象就是一個,就不能分為東邊南邊、昨天今天)和金銀等。按你們的觀點這些不應該是錯亂的,是跟錯亂相違的。然而,這兩個就是錯亂的,這也是相違。這樣,見兩個月亮也不應該是錯亂的識,因為它是有所取境的識,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在空中沒有兩個月亮,卻但是現量見到了兩個月亮,這個識是不符合境或對境的,這樣,這個能取識是錯亂的,但是按你們的觀點不應該是錯亂的,跟這相違,因為都是有所取境的識。
用比喻來說明,如同緣取瓶子、柱子的眼識,這兩個都不是錯亂,因為外境上實實在在存在柱子和寶瓶,所以能取的識也不是錯亂的,他為什麼不是錯亂的?他是有所取境的識,柱子也好,寶瓶也好,都屬於外境,都是實有,都不是錯亂。這是比喻。同樣,義共相和本無見有這兩個也不應該是錯亂的,因為按你們的承許二者都有所取境,都有實實在在的境。這是第一個過患,有境識應成不錯亂之過。有這樣的過患。
還有個叫正量部,是聲聞根本四部之一。他們也認為這些識之境都是事實存在的,因為他們承許五種基本所知都是實有的。這樣,對他們來說這些也都是實有的,這樣雪域派和正量部,都同樣可以成為此處的對方,都共同的觀點。這樣也一樣有如上的過患。
如果對方說,這不一定,盡管所取境存在,但就像將繩子執著為蛇的識一樣,是分別念本身錯亂,並不是境不存在而安立了錯亂的識。
這是他們的比喻。比如把雜色的繩子執著為蛇,這是錯亂的識,錯亂的識是什麼?能取心是分別識,本身是錯亂的,所以安立為錯亂,不是因為沒有所取境才安立錯亂。
反駁:你們所說的比喻與意義完全不同。有所取境、能取識是錯亂的,拿這樣的一個例子、比喻來說明,但不是啊。因為執著雜色的眼識是所取境存在的識,所以不會錯亂。雜色指的是花色的繩子,這個眼識看見的是雜色的花繩子,它是有所取境的,這個不是錯亂的。這裡有兩個識,眼識是無分別識,它不是錯亂的。它為什麼不是錯亂?它有所取境。什麼是錯亂的呢?是分別識。把繩子視為蛇的識不是眼識,眼識沒有這個作用。它是意識,是一個分別識,是錯亂的。它的所取境蛇原本無有反而執為有,才安立執蛇的分別念為錯亂。所以你們沒有分清楚,沒有弄明白。第一個識,眼識不是錯亂的,它有所取境。第二個識,分別識(意識)是錯亂的,因為它是沒有所取境的,繩子上外境上沒有蛇,分別識是錯亂的。所以,你們的比喻和意義完全不同,這樣說明不了什麼。
庚二、對境應成可見之過:
設若二種顯現境,除識之外異體有,
處可見位之他人,亦應親睹如瓶等。
如果你們說義共相與本無見有這兩種顯現境(但不是實有境),都是事實存在,都是除識之外有不同實體的所取境,那麼處於可見方位的其他人觀看時也應當能親眼見到。可見方位,指離你很近,眼睛也沒有問題。比如瓶子、柱子,你看見對面有柱子或看見前面有瓶子,旁邊的人(除了根識有損壞者,比如說盲人看不見)應該也能看到。但是義共相與本無見有這兩種顯現境別人都看不見,這樣承許就有問題了。
這就說明它不是外境,不是所取境,也不是實有。
若謂雖皆為外境,然如不見軀體內,
錯亂二相恆聯己,是故他者不得知。
內身非為可見境,是故自己亦不見。
對方又辯解道:雖然這兩個境均是有別於識的外境,不同體存在,但是,就像看不見自己的體內一樣,這兩種錯亂的顯現由於與見者自身之識恆常密切相聯。所以旁邊的人沒法親眼看見。所以,即便處於可見方位的其他人也無法了解、見到。
反駁:你們所說的比喻與意義截然不同,內部的身體(內髒)有遮障阻隔並非是可見的對境,不僅他人,連自己也不能親見。
內髒是有遮障阻隔,皮膚、骨骼,非是可見的對境,別說他人,自己也沒法看見。
對方又說:
若謂與己常系故,彼二亦非可見境。
唯與自心相聯故,縱說他者亦不解。
說也沒用,對方不知道跟自己的境、識相連。
對方答道:由於唯獨與有境本身恆時相聯,故而這兩種境並非是他人可見的對境。識,相連。唯獨跟自己的自識相連,不是他人可見的對境,他人看不見。
反駁:那麼,由於唯獨與自識相聯的緣故,與誰也不共同,如此一來,就像內在的自證自明一樣。無論如何講說他人也不能了達或理解。
唯獨和自己的能識相聯,跟其他的沒有關系。自己的自證自明一樣,你怎樣表達對方也無法了解。你看到了兩個月亮,跟身邊的人說他也能知道。你心裡浮現的寶瓶或柱子,跟身邊的人說也能溝通,他也能知道,但是這跟事實相違。
若謂相系各自心,是故言說他知彼。
二人所诠義共相,乃互異故無法合。
對方又申辯:每個人都有與自識相聯的一個義共相,這裡單獨說義共相。因此當一個人說自己的對境時,另一個人也能了解自己心中的那個對境。
不是共同的,都有自己的對境,那個人說的時候他也知道,特別相似,所以就知道了。
反駁:這種觀點絕不合理,說者與聽者兩人所說的義共相與各自的心相聯,根本不是一體,也就是毫不相干的異體,所以絕不能理解成共同的對境,因為兩個事物無法結合成一個。
若謂各自人前有,二種心相皆雷同,
自前呈現乃自境,未曾顯現彼非境,
是故異體所取境,焉能執著為一體?
於同耽著為一體,應用名言故不違。
對方又說:由於個人心中呈現存在的心相,這兩種義共相一模一樣(心裡浮現的形象都是一模一樣的),故而對相同的事物耽著為一體,緣它而應用名言(這樣溝通),所以並不相違。
反駁:那麼請問,說者心中顯現的那一行相,在聽者心裡呈現還是不呈現?如果在自前顯現,就證明是自己獨有的對境,因此絕不能執為共同;假設在自己心中未曾顯現,它就不是自己的對境,這樣一來,就不可能了知彼此相同。由此看來,互為異體者所取的境又怎麼可能耽著、執著為一體呢?絕不可能執為一體。
若謂雖本是異體,然錯亂為一境取。
執為一體錯亂故,成立彼非所取境。
對方又說:各自心中的對境實際上是異體(他體),然而由於人們沒有認識到它們是異體,致使錯亂執為一體。
反駁:對境本非一體而妄執為一體這並不符合對境的真實情況(這樣的話你的能取識是錯亂的,所取境肯定也是錯的,不存在),因此純粹是錯亂的心。通過以上這種方式完全可證明義共相並不屬於所取境之列。
依理觀察本無有,多數仍舊耽著境,
如以指尖指示時,愚者誤謂見虛空。
上述意義以暫停偈來說明(這是寫書的一種方法,暫時落幕),如果以事勢理(真有這種遮破力)來觀察這樣錯亂識的兩種所取境,就會認識到,實有的真實境本不存在,可是多數人仍舊耽著境存在,這就像愚笨的人們誤認為看見虛空一樣。比如,有人問:“虛空在哪兒?”另有人用指尖指示說“虛空在這”,對方朝著手指方向的空間望去,雖然他一無所見,卻說“我已經見到了虛空”。
雖然不存在,但還是覺得存在。這是先破對方的觀點,然後再立自宗。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谛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回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贊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