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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佛教所說的“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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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佛法裡面,有一個極普遍重要而又極易被人誤解的字,就是我現在所要說的這個“信”字。

  一、“信”在佛法中的地位

  這個“信”,在佛法中,實在太普遍了。我們試看,修學佛法的四種過程“信、解、行、證”中,它不僅包含有“信”,並且還以之高居第一;我們又看,往生淨土的易行道中,它的三種資糧“信、願、行”裡面,也不僅包含有“信”,而且也還是把這個“信”字站在最前;我們又看,所有佛經序分裡面的六種成就,通通都以“信成就”居先,而所有佛經的流通分裡面,又差不多全是以“信受奉行”作結。這種普遍的現象,不是很可以引起我們一般學人的注意嗎?

  為什麼這個“信”字,在佛法中竟有這樣的普遍呢?這自不待說,當然是因為它在佛法中占有極重要的地位的原故。為甚麼它在佛法中占有這樣重要的地位呢?簡單說來,佛法本是一件教人超脫苦海而生起一切出世間功德的教法,倘若眾生不能了知他自己所處的環境是苦惱逼迫,而又不信任佛法是能超出這種苦惱逼迫的方便法門,那他又怎能趣入佛法如法修行而生起一切出世間的勝妙功德呢?所以《華嚴經》說:“信為道元功德母,增長一切諸善法,滅除一切諸疑惑,示現開發無上道。”《大智度論》也說:“佛法大海,信為能入。”而在所有佛典之中,當其分析法相的時候,莫不把這個“信”字列於善心所有法之首;當其敘述修行道品的時候,也莫不把這個“信”字位於五根五力之初。所以由這樣看來,這個信字在佛法中地位的重要,自亦可想而知了。

  二、對“信”的誤解

  這個“信”字在佛法中,雖然很普遍和很重要,但是有好些未學佛的人,或已學佛的人,甚至學佛已久的人,他們對於這個字,還是未能真實地了知,還是未能確切地認識,縱然他們已經知道這個字的普遍性和重要性,但他們對於它,往往還是抱著幾分輕視心,以為這個“信”字,不過是介紹我們初入佛法的第一步法門,它的最大功用,唯在祛除我們對於佛法的疑惑,像這樣粗淺的法門,唯有未曾學佛的人才用得著,若是某人已經皈依三寶,那麼,這個“信”字對於他的作用,就算已經完全達到了,他此後修學佛法,也就用不著再在這個“信”字上用功夫了,倘若他能對於佛教典籍稍有涉獵,那麼,這個人就算已經站在“解”的過程上了,對於這個“信”字更可束之高閣,永不過問。像這樣錯誤的觀念,而今還普遍地存在於一般人的心裡而不自知。同時因為發生了這種誤解的原故,所以把“信”字的真意義喪失了把佛法的真精神埋沒了。佛法的宣傳,雖已遍滿於全國乃至全球,然而真能享受它的利樂的,畢竟只有少數沒有誤解這個“信”字的人。所以我今天不得不發表這篇議論,大聲疾呼地喚起一般沒有認清這個“信”字的人,及早醒悟,一同享受佛法中的最勝妙樂。

  提起了這個“信”字,一般人總以為它是與“疑”字處於相對的地位的。大概地說起來,若有人對於某事某物尚有疑惑,未能詳知,那麼,這個人對於此事此物,一定不能生信;反過來說,若有人對於某事某物,發生了信任,那麼,他對於此事此物,一定已經有了徹底的了解,他心裡的疑惑,,也一定已經掃除盡淨,毫無存在的余地了。這種說法,在普通的情形看來,雖似沒有甚麼錯誤,然而在佛法中,他對於這個“信”的解說,又有一番不同,所以這個“信”字的含義,實在和普通所說的大有區別。不過他們雖各自有不同的含義,然而彼此之間,仍保持著極密切的關系,所以粗心地看起來,把佛法中的“信”字,依照普通的說法去解釋它,竟居然也可以說得通。因此一般人,在談論佛法和研究佛教的時候,對於這個“信”字,卻往往以訛傳訛,永遠陷於誤解之中而不自覺。

  三、“信”的真實含義

  本來佛教的許多典籍裡面,常常因為這個“信”字的體性,一口說出來不容易明了,所以往往先舉其因果及其對境來顯示它。從這個信的因一方面看起來,可以說它就是“信可”;從它的果一方面看起來,可以說它就是“信樂”。

  怎樣叫做“信可”呢?譬如有一個人,他在掘地求水的時候,他當然因為相信著地中有水,然後才掘地;換句話說,就是因為他切實地知道地中有水,所以方才掘地。照這樣說起來,這個信可,就是知道的意識思,含有一種判斷事實的意味,和普通所說與疑相對的信字,意義相等。怎樣叫做“信樂”呢?譬如有一個人,他在掘地求水的時候,他當然是因為渴仰著地中之水,然後才掘地;換句話說,就是因為他迫切地欣求地中之水,所以方才掘地。照這樣說起來,這個信樂,就是欣求的意思,含有一種判斷價值的意味,和普通所說與疑字相對的信字,意義迥別。

  由上面所說的看起來,我們可以看出這個“知道”和“欣求”兩件事對於“信”字的關系,是何等的密切了。雖說這個“知道”和“欣求”不能就算是“信”字,然而一經提起了這個“信”字,就已經包含有這個“知道”和“欣求”的兩層意義在裡面。所以佛法裡面的“信”字,若與(文中的)“欣求”並立時,那它就代表“知道”的意思,若與(文中的)“知道”並立時,那它就代表“欣求”的意思。例如聖道門中四過程(信、解、行、證)的“信”字,它是與“解”字並立的,“解”字的意義就是了解,換句話說,也就是“知道”,所以這時這個“信”字,它指代表那“欣求”一方面的意義了。我們又看淨土法門三種資糧(信、願、行)中的“信”字,它是與“願”字並立的,“願”字的意義就是願樂,換句話說,也就是“欣求”,所以這時這個“信”字,它也就只代表那“知道”一方面的意義了。

  如此說來,淨土門中三資糧的“信、願、行”,和聖道門中四過程的“信、解、行、證”,雖說所用的字眼不同,然而它們所含有的意義,實在相等;但是為什麼在聖道門中所說,“樂”在“知”前,而在淨土門中所說,則又“樂”在“知”後呢?或許有人會說,依照前面所說的因果道理講來,恐怕還是要以淨土門所說為准,而聖道門所說,大約還不免有一點次序上的錯誤吧!這種觀念,其實不然。為什麼呢?因為前面雖說“知道”為“信”之因,“欣求”為“信”之果,然而這種因果,並不一定限於異時,既然它們也可以在同一時間互相具足,那麼,縱令反過來說,“樂”是“信”因,“知”是“信”果,也沒有什麼關系的。至於這兩門之所以把“知”與“樂”互相顛倒,實在是因為其中各具一種深意,而並非因為它們可以反說順說而隨便安排。

  本來依照異時因果而說,實在是“知道”在先,“欣求”在後。假如有人,他還不曾知道有某一件事物,那他又怎樣能夠去欣求這一件事物呢?因此在淨土門中,他為了要接引眾生往生淨土起見,所以必先令人知道西方有極樂世界、有阿彌陀佛,然後方才能夠發起願樂往生之心;倘若他也照聖道門中的說法,“樂”在“知”前,那麼,縱令這人已經發起了往生之願,但是他畢竟不知道要往生到什麼地方去,而又何能生在西方極樂的七寶池中呢?

  在異時因果中,對於某件事物,雖說它的因果關系。一定是“知”在“樂”前,但是對於某一義理,那就不必如此了。譬如現今科學上所發明的種種理論和定律,差不多全是先由實驗觀察而後方才產生的,假如在他們就已經不樂於實驗和觀察,那麼,這許多的道理和定律,又怎麼能夠會有真正的發明和了解的一天呢?因此在聖道門中,他為著要開悟眾生實證真理起見,所以必先令人樂於奉行他的教法,然後他們方才能夠有真正了解之一曰;倘若他也像淨土門中的說法,“知”在“樂”前,那麼,縱令這個學的人多聞善悟,然而這種知解,仍不過是道聽途說而已,他既沒有親自去經歷,又有什麼真實的利益可言呢?由這兩個譬喻看來,我們可以知道,淨土門是唯令知其然而不必知其所以然,聖道門是不但知其然而並求知其所以然。其間一難一易彼此前後次序上的排列,也就不得不顛倒了。像上面由因有果而說的兩種信,仍不過是一種普通的說法,佛法中雖也常常如此地應用著它,但是這個“信”字在佛法中的正式解釋,並不如此簡單。為什麼呢?因為上邊的“信可”和“信樂”,它們的對境(所信的對象),並沒有相當的限制。假如有人,對於某一事物,生起了一種迷妄的知解,或者認有為無,或者認無為有;又假如有人對於某一事物,發生了一種非分的樂欲,或者損人利己,或者俱損自他。像這種情形,依照普通的說法而論,都不能不說他們是信,也算作一種信,然而在佛法中的“信”字,它是增長一切諸善法的,像上面所舉的兩種例子,正是不信之尤,又怎樣可以把它和佛法中的“信”字混為一談呢?因此,我們可以知道佛法中所說的“信”和“信樂”,它們的情形,正和上面所說的完全相反。他們的知解是正確的,所以,有則如實知有,無則如實知無;他們的樂欲是純潔的,所以,既能自利,復能利他。總而言之,他們的對境唯限於一切實在的事理和真淨的佛法僧三寶乃至世出世間的種種善法;除此之外,雖然還有些使人信可和信樂的東西,然而那些都不是佛法中的“信”,若是信著那些的話,那只不過成就了一些迷信和邪信而已。所以我們對於這一點,應當特別的留意。

  四、“信”與“行”的關系

  我們既然已知道這個“信”實在是由對於一切實在的事理有了正確的認識而生,同時也由這個“信”而能對於真淨的佛法僧三寶乃至世出世間的各種善法發生純潔的樂欲,而這種純潔的樂欲,它正是驅策我們勤行善法的主要因素,所以由因果道理互相推動起來,那麼這個“行”字和“信”字之間,又有了一層不可分離的關系。所以佛法中在分析法相的時候,他竟說信心是以心淨為性,換句話說,這個“信”就是使我們趣向善法的推進器。再簡而言之,它就是發動我們淨行的原動力。倘若沒有這種推進器和原動力,那麼,這個人對於所有佛法上修行的法門,都不會去修習它,而只成就了一種空的知見和一種空的希求,不能實際地享受佛法中的最勝妙樂。所以《大智度論》曾經很誠懇地說道:“經中說:‘信為手’。如人有手,入寶山中,自在能取;若無手,(雖入寶山)不能有所取。”由是看來,這個“信”字的最大功用,並不只在祛除我們對於佛法的疑惑,所以我們萬不可以誤會它是初入佛法第一步的粗淺法門,我們萬不可以把它大意的忽視,我們無論何時,更萬不可以把它束之高閣而永不過問。並且我們由“信滿成佛”的一句話上,更應當悟知,唯有信滿方足以成佛,亦唯有成佛方足以言信滿。所以我們對於這個“信”字,應當特別尊重,尤其對於它的真意義,更應當確切地了知。

  這個“信”字的真意義,現在總算已經開顯了。我們由此可以知道它不獨和“知”與“樂”保持著極密切的關系,而並且它還是使我們在善法軌道上進行所不可或缺的一個火車頭。它和“行”字的關系之密切,竟也和知與樂相等。所以這個信字和知樂行三者的關系,也就猶如一鼎三足,在這三足之中,不能任缺其一,那它就不能安立了。

  全部的佛法,既然由始至終處處離不了這個“信”字,所以全部佛法,也就時時刻刻不能夠放棄這個“行”字,實在就是佛法的真精神之所在。我們若要享受佛法中的最勝妙樂,也就只有這個行字方才能夠滿足我們的願望。因此,經論裡面,為了防止一般人誤認為這個“信”字起見,為了防止一般人忽略了這個“信”字裡面的“行”字起見,所以在說“信”字的時候,往往把它裡面的“行”字,特別地提出來說,使人觸目驚心,易於領悟,因此而能真實地注重行持,以求達到究竟的解脫。然而一般人看見了佛法裡面,常常有“信解行證”和“信願行”乃至“信受奉行”等等的說法,於是遂以為“信”與“行”是截然的兩回事,因此往往弄成了有“信”無“行”的極大誤解,不但把佛法的真精神埋沒了,而並且連“信”字的真意義也喪失了,這又豈是佛說法時特意提出“行”字的本意呢?

  說到這裡,或者有人會問我道:你不是說“知樂行”三者對於“信”字的關系,猶如一鼎三足,不能任缺其一的嗎?為什麼現在又單單地提出“行”字來說呢?這不是只取其一而去其二了嗎?任缺其一,尚且不可,何況還是已去其二呢?這不是你前後所說互相矛盾嗎?又四種過程和三種資糧中的“信”字,不是僅含有“欣求”或“知道”的意義嗎?這時這個“信”字,本來是和“行”字相對立的,普通一般人,因此而將信與行分開,也沒有絲毫錯誤,你為什麼定要說他是一種極重大的誤解呢?

  對於第一個問題,可以有三層解釋。第一,因為一般人對於“信”字的認識,往往只偏重於“知”與“樂”的那方面,而忽略了這“行”的一方面,所以為對治這種誤解起見,遂不得不特重於說“行”,其實這“知樂行”三方面,仍是鼎足而立的,我並沒有什麼去取於其間。第二,因為依照異時因果而說,“知”實在是居於“樂”先,而“樂”又實在是居於“行”先,所以有“知”雖未必有“樂”,然而有“樂”則必定有“知”;又有“樂”雖未必有“行”,然有“行”則必定有“樂”,同時它也一定有“知”。現在雖然單單地提出“行”字來說,其實“知”與“樂”也就包含在這個“行”字裡面了,因此不能說是只取其一而去其二。第三,因為佛說法的目的,乃是教人離苦得樂,但是這個離苦得樂的目的地不是那種只有空解虛樂而沒有實行的人所能到達的,所以在解釋“信”字的時候,雖然“知樂行”三方面互相平等,但是若為了要享受佛法中的最勝妙樂,那就不得不以“行”為主、以“行”為重了。上面的那種去取,實在是因為它的觀點不同,所以縱有違異,也不能就因此而判之為矛盾。

  至於第二個問題,我可以說,在上面答復第一個問題的時候,已經一並完全解釋過了。為什麼呢?因為就上面的第二層答復而言,我們已經知道單單一個“行”字,就已含攝著“信可”與“信樂”在內;同時就第三層的答復而言,我們又已經知道單只有“信可”和“信樂”而沒有“行”,決不能達到離苦得樂的目的地。所以“行”既不能離“信”,而“信”亦不能離“行”。若一定要把“信”和“行”分開,那他就已經忘記了學佛的目的了,那他這種與“行”分開的“信”,也就不是佛法中的“信”了。所以我說他誤解了佛法中的“信”字,乃是很有根據的,並不是一種矯枉過正之談。總括上面各段來看,我們可以知道這個“信”有三方面的含義:一種是關於知解這一方面的,一種是關於樂欲這一方面的,一種是關於實行這一方面的。但是按照佛教分析法相的說法,就這個“信”字的狹義而言,它是一種善心,它有它的獨特性,它的作用是在使我們的心行趨向於純潔高尚而不墮落,因此,我們可以說它就是我們的向上心,而不能以之與“知樂行”混為一體。然而這種狹義的說法,唯有在分析法相的時候才是如此的,至於其余各處,則因為它與“知樂行”是同時並在而又關系密切,所以往往把它統括三者或任代表其中之一,因此我在上面的解釋,也只得偏重於廣義的一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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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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